马克思交往实践的唯物主义[1](1 / 1)

一、交往实践的语义逻辑

《资本论》的视域就是资本全球化幽灵及其本质性反思——交往实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以资本全球化作为历史地平线的交往实践世界图景和相应的普世历史观。依据马克思的有关见解,资本全球化的本质即交往实践被置于一个新(世界)历史观视野的中心。交往实践即是指多元主体间为改造共同的中介客体而结成物质交往关系的物质活动。这一定义强调“物质交往”活动的完整的科学意义。交往实践观,就是将交往实践作为理解世界历史即全球化的本性、基础和一以贯之的主线的哲学观念,其本质是一种世界历史观。交往实践的唯物主义,就是坚持马克思的交往实践观的哲学路向,将之拓展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性的思考的产物。它的基本语义如下:

第一,交往实践包含诸主体性或主体际(间)性。马克思洞穿了资本全球化本性,认为它既不是由“物”的系列也不是由大写的人的幽灵构成,而是由无数多元差异的主体(幽灵)结成关系的体系。社会—历史成为多元主体间交往实践的关联体系,它反对单一主体中心论,强调多元主体的存在意义,这是一个基本特征。

第二,交往实践是内含“主体—客体”、“主体—主体”双重关系的统一结构。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剖析资本生产体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着“主体—客体”(作为商品生产者对于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的关系)和“主体—主体”(作为交换关系中的各多元主体间的关系)。这一性状对于理解当代哲学争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交往实践观在结构上是现代实践观和后现代实践观的“合题”、统一,它扬弃后两者各自的片面性缺陷,而将之作为两个各具必然合理性的环节包含于自身。交往实践的结构又分为静态解剖学结构和动态运行结构两个方面。从静态结构来看,交往实践一方面作为主体改造客体的现实过程,发生“主客体关系”,另一方面又在实践中建立和改变“主体际关系”。从动态运行结构角度来看,交往实践不但发生主客体双向变换过程,而且还在主体间运转,发生双向建构和双重整合过程。

第三,交往实践具有“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性模式。资本全球化世界体系展现的,不再像现代实践观狭隘视野所见到的那样,只是单一主体对客体的关系,而是一个通过中介客体形成的多元主体间的实践性关系。现代哲学研究“主体—客体”两极的相关律固然具有若干成果,但撇开了“主体—主体”关系,也不可能彻底解释“主体—客体”何以相关的根据。反之,后现代实践观偏重于考察没有客体底板支持的“主体—主体”的相关律,固然超越了现代实践观的若干缺陷,但撇开了客体的中介及主客体关系,主体际关系实际上难以直接建立。当代法国哲学家萨特的“他人的眼光”分析就是明证。综合上述两个相关律的合理性,扬弃两者各执一端的片面性,交往实践观认为,“主体—客体”与“主体—主体”双重关系和相关律决不是相互脱离、相互冲突的双元过程;相反,它们是以实践客体为中介而联结起来的诸主体模式,即“主体—客体—主体”框架。从结构上看,与现代实践结构观相比,它仿佛是两个或多个“主体—客体”关系的相互衔接和重复叠加,但两种框架在性质上却根本不同。简言之,“主体—客体”相关性框架是以与诸主体社会交往关系分离为特征的,而“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性框架则是以两者统一为标志的。在交往实践中,任何单一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即“主体—客体”关系,都不过是“主体—客体—主体”结构的一个片断和环节;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同时就载负着、实现着“主体—主体”交往关系,并受其牵引和制约。显然,在“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性模式中,主体所欲施加于其上的客体,以及实践工具系统,早已处在另一极主体实践作用的关系中。因为主体之为主体乃是交往实践主体,作为参与者的主体性,其一切本质规定,不仅与客体相互制约、相互设定,而且要与另一极主体相互制约、相互设定,表现为处在交往中的“这一个主体”,是相互有差异的异质性主体。同样,“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性框架与后现代实践观的“主体—主体”相关性框架相比,从其统摄性方面来看似乎是一种“照搬”和再现,其主体的多极性以及主体际关系都似乎并无二致。但实际上两者有根本的差异,前者是对“主客体关系”更完善的肯定,后者是对之完全的消解;前者因而是新理性,后者是相对主义、非理性,甚至反理性;前者通过对客体地位的重新规定而建立了新视界,后者则完全抛弃客体底板走向虚无主义。这是一个原则的差别。当然,重建实践结构中的客体观,是新理性赖以建立的关键之一。交往实践观认为,新理性客体观既要保留现代实践结构观中原有客体的合理成分(底板性质、客体规定),又要使之具有交往性、多元主体性及相对性。因此,合理的解释和重建思路只能是中介客体观。客体既不是脱离主体关系的孤立存在物(如古代客体观),也不是仅仅对单一主体来说的生成以及单方“主体—客体”关系的建构(现代实践观的客体观),而是诸主体间物质交往活动的中介。诚如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全球化世界中的社会客体(诸如商品、货币、资本等)时所说,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同时,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对人说来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因此,在交往实践观看来,资本全球化世界中的社会客体是一种中介,是对象化的中介或中介化的对象。作为对象化的中介,它自身承受着多元主体的对象化规定,被作为改造、作用的对象。它作为中介化的对象,是主体之间的纽带,包容着诸主体交往实践共同作用的“合金”。它既包含着工具理性作用的结果,又包含着交往理性的结晶。从这一意义上说,客体既不是孤独的自身终界——它总是相对于主体而言(主体—客体相关性),也不是某一主体活动的终界——客体作为中介,总是标志并实现着诸主体间物质交往的功能,显现“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性。由此可见,“主体—客体—主体”框架将“主体—客体”、“主体—主体”双重关系在模式上内在统一起来,从而为超越现代实践结构观和后现代实践结构观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批判地消灭它的形式”,“救出通过这个形式获得的新内容”的新理性目标。

第四,交往实践的动态生成机制为双向建构、双重整合。作为交往实践中心性,交往实践的建构功能是双向的:它既建构交往关系结构,又建构参与交往的主体。对交往关系的建构,既不断形成历史规范结构,又否定这一结构,造成历史规范结构、社会形态的新旧更迭;对交往主体的建构,即返身性,是主体对于交往成果的内化,是主体改变自身固有的主体图式、情势、本性,达到人的开化。交往主体不同于传统主体观的建构方法论。后者在“主客体关系”中去界定和说明主体质的规定,将之抽象为自主性、创造性、主观性、自为性等,根本忽视“主体—主体”交往关系对于主体建构的决定性影响。实际上,任何个人之成为文化、社会意义上的主体,是他通过交往(从幼儿一直到成年)介入一定的文化交往结构或社会交往系统的产物。主体的基本特性和资质能力,是与他介入的交往状况、交往活动水平相一致的。没有交往,就没有主体,人在什么层次、什么意义上介入交往关系,就会成为什么本性、什么形态的主体。因此,考察主体,就必须考察他的交往本性,分析他所介入、创造的交往关系及其如何内化整合的机制。主体的基本规定和资质能力,本质上是交往的社会规定。人的自主性,是交往关系的自主性。自主创造的对象化过程,表面上看来是主体客体化、对象化过程,实际上不过是通过客体的中介而实现的主体际交往过程,是通过中介客体的联结而打入社会化普遍交往网络的过程。反之,任何主体活动所受客体的属性的制约,本身就是受由之创造的另一极主体活动的制约,因此是交往关系层次、水平和结构的制约。此外,人的主观性,无论是自我意识、自由自觉的能动性,还是主体认识图式,都是在交往实践的基础上精神的和认识的交往关系的结果。所谓双重整合,即一方面交往整合各极主体的形态,同时整合各极主体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是“血缘的”、“虚幻的”还是“自由人联合体”,应当由交往实践本身来规定。

第五,交往实践是一个系统。交往实践的“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性模式在全部资本全球性社会中具有“全息完形”性质,即细胞形态。交往实践的扩展,可以在多元、多层、多维中实现。在广度上,交往实践是资本全球性社会的基本细胞,它的存在范围和分布呈同构、同态性。在深度上,交往实践之主体际开放程度、相互作用程度以及对客体的改造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在高度上,交往社会呈现一个以交往实践观为基础的不断上升的多层次交往关系系统。在向度上,交往实践有实体结构、意义结构和辩证结构。总之,交往实践是一个系统,在当代全球化交往社会中,交往实践依然成为其基本骨架和基本范型。

第六,交往实践具有历史性。交往实践既具有静态的结构,又具有历史化的性质。在交往实践的辩证法中,规范构建和否定消解都是历史的。

交往实践,作为人类发生、发展的基础,作为创造社会关系体系的主体活动,作为社会历史生活的本质,其功能是全方位的。其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构建包括以自然为底板的全球性历史—社会—文化系统的功能。杜维明先生曾指出,哈贝马斯的交往观漠不关心自然问题,也无法解释自然界在人类生存世界中的地位,因而,其历史观的重建不完整。只有交往实践观才能科学地说明以自然为中介序列的全球性社会的本质关系呈现为“主体—客体—主体”,因而指认一个完整的人类生存境遇。交往实践所形成的交往场是一个凝聚、传送社会文化、行为方式和组织信息密码的储藏库,它为每一代人提供了时代—社会文化的地平线。交往实践的展开,使多元主体能立足于此在,分有和分享有关文化传统、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每一代人不断重构交往场,从而使自己和下一代人在改变了的历史—文化规范中演出新的历史剧。

其二,重建全球性社会物质和精神规范的功能。交往实践以多元主体交往关系来造就交往社会的骨架,进而造就该社会的规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重塑相适应的新理性精神。在此应当指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给出全球社会的科学解释图式,是时代的使命。当然,超越和扬弃现代与后现代哲学,重建社会历史哲学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视界,受当代交往实践状况和精神交往状况的制约。因此,倡导“当代视野中的马克思”并不旨在构造超历史的一般哲学图画,它是立足于当代的探索性理论方案。

其三,社会组织—整合的功能。虽然交往实践建构的基础是有个性的个人,但是它更着眼于对“交往共同体何以可能”这一当代问题的解释。围绕这一问题,当代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伦理学与历史哲学,无论是新自由主义或社群主义,也无论是后现代的或新的(反思的)现代化的,在相互争论中都不断地回到马克思,企图从中“激活”和汲取马克思思想的资源,获取其当代意义。正是在这一点上,交往实践一方面不断建构和重构社会历史文化形态,另一方面又不断形成和更迭主体序列,使个体的社会化需要得以满足,并在交往中获得丰富的硕果。与此同时,交往实践又不断造就群主体形态,使之与个体在相互作用中保持交往的张力。

二、交往实践的结构

交往实践所形成的全球性社会—历史—文化结构是一个多维系统。对之作全面分析之前,首先应当对交往实践的自身结构作出分析。如前所说,我们可以将全球性社会视为交往实践结构的“投影”、转型。其中,我们考察的着眼点在于三个向度:实体结构、意义结构和辩证结构。

1.交往实践:实体结构

交往实践的实体结构,是其他结构的基础。所谓实体结构,即交往实践的现实运动的解剖学结构。这一结构又可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

从微观结构来看,就是“主体—客体—主体”结构,内含“主体—客体—主体”相关律,以及与此相应的双向建构、双重整合结构。具体内容前已论述,此处不再重复。

从宏观角度来看,它拓展着社会化主体结构和历史结构,成为覆盖全部人类社会的总体性框架。这一拓展,依然是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向度展开的。

从横向来看,交往实践是依照双向建构和双重整合的机制上升的多层级、有序化结构。这一总的递升的序化结构图如下:

这一序化结构当然是力图反映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它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是生存性(原生)交往活动,如饮食男女。这种生命的生产一方面建构血缘**往关系,另一方面造就历史的前提——在血缘共同体中有生命的个人。自然化的交往实践是真正的交往实践的历史的、人类学的、个人的发生点。所谓历史起点,即它是造就历史的前提,也是第一社会历史形态——原始社会的主宰。所谓人类学起点,是指它是继承动物祖先生命交往活动方式并加以质变的产物,血缘**往是构成和维系人类社会结构的第一纽带。随着这一纽带主导地位的衰落,原生的血缘共同体构成由地域(国家的细胞)建立起来的地域社会与国家——以部族相互间的统治为主导形式的社会,即马克思所关注的“亚细亚社会”。这是中国等东方社会结构之谜的谜底。此外,生殖**往活动也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的前提。作为个人生命的生产纯属生殖交往的偶然结果。

第二板块包括生产、其他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科技产业等交往实践,它是交往实践的主体形式。当然,随着后现代社会的来临,这一板块的内容必然膨胀,信息工业,甚至文化产业、“教育工业”都将并入这一板块,其构成必将发生变革,文化、教育、科技、信息工业将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由此相应,建构真正现实的主体序列和交往关系序列,成为历史演化的主要内容。

第三板块包括教育、艺术等实践。它们广义地构成交往实践的一部分。但与前者不同,实践的目的已不再是直接改造“物”,而是改造“人”,是重塑主体的实践。它原初只是交往实践的次生形态,是通向精神交往的中介,使交往实践转化为同构的精神交往关系,并成为精神文化整合和创造的直接机制。在当代社会,它又越来越走向“工业化”,成为主体部分的交往实践。

序化结构决不是固定不变的,相反,交往实践的内部层次是多向度、多种关联、错综复杂的。这里展示的序化结构只是其中的主体方面。

双重整合的序化结构也是如此。为了简化,我们可以图示如下:

应当指出,由于社会中的交往关系联结方式决不是单维、单向的,因此,个体或群体都可能是多层交往关系的整合体,并叠加为一个“角色丛结”。作为生命的个人,当然可以是生产者,同时可能又是交换者,还可能是政治社会中的“公民”以及文化工业中的消费者,等等。但是“角色”规定是难以互相替代的。人作为“角色”而进入交往网络社会中,相对于一定的交往关系,他只是一个角色定在。这并不妨碍他进入其他角色,就像舞台游戏由不同角色组成,谁都可以自由地选择其中的任何角色,但并不因此而改变角色功能一样。这表明交往社会中的“定在”与流变的统一。在宏观结构中,随着交往实践类型日益丰富和分化,人们的多极主体性在个体与群体自我身上也多维地存在。“角色丛结”、“复主体”表明主体性、人的社会存在的确是一切交往实践关系的交叉和总和。此外,每一个体主体所处的交往关系的交叉点和总和状态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处在交往实践关系每个维端的主体才呈现多元性、多极性。当然,“复主体”或“复杂人”的现实要求理论科学在界定人们的主体角色和身份时必须联系其所处的交往关系场。交往关系场与主体角色相互规定、相互缠绕,由此派生出双向建构、双重整合的层次定位原理。

从序化结构的层次分化来看,从生存**往活动经过第二板块而扩展到第三板块,这是多维中的主要序列表达。越是原始的社会,高层交往实践显得越不发达,交往实践越与生存**往活动相重合;反之,越是现代化的社会,交往实践层次越丰富,生存**往活动越成为早被满足且被控制的普遍前提,而人们越注重开拓和从事高层交往实践活动。这是由人们的需要层次递升规律推动的历史趋势。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依次递升,从而内在地推动人们交往实践类型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升迁。当这一切在消费社会变得普遍化之后,人们又再次“寻根”——对生命的交往重注新的热情,使所有已成的交往层次“平面化”——这是反中心化的要求,以致使多重、多维交叉关系再生,从中获得“交往中的交往”或“交往后的交往”的神圣收获。由此,交往关系越来越作为一个整体的交往社会才是可以理解的,而分析的和还原的却不可理解——既扯不断,理还乱,又无须扯清。整体的、系统的思维要求对实体结构作整体的把握,正像大卫·格里芬所主张的那样。[2]

2.交往实践:意义结构

交往实践不仅表现在实体层次上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相互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客观实践的意义层面上的相互投射。

意义问题是当代哲学的主旨之一。但自从弗雷格在《论含义与指称》一文中区分“含义”与“指称”以来,人们对意义的理解逐渐转向主体层面,认为意义作为人的意义才是可以理解的,它包括某物对人的意义、人自身存在的意义及人设定的意义。人、主体成为意义依附的中心。无论是语言分析哲学中的人工语言学派和日常语言学派,还是解释学中海德格尔对“存在的意义”的“此在”了悟以及伽达默尔对历史的文本意义的理解方式,都贯注了这一中心。激进的后现代哲学如福柯与德里达则要求破坏、消解人们对于文本意义的“固着性”设定,甚至完全抛弃意义——这是消除“逻辑中心主义”和“在场的形而上学”的必要条件。以后现代方式提出新现代哲学的哈贝马斯要求建立“交往合理化”理论行动的中心环节就是建立“对意义的相互理解”关系,要求在“意义的主观际性”中施展交往行动的策略。

可见,上述对意义的理解方式有三种:第一是现代哲学的方式。他们将意义放在“语言学转向”基础上,以语言作为“能指”的工具,来建立意义理解图式。这一图式与他们的实践结构如出一辙,公式的中心是单一主体性,而不是语言或者对象。因为,按照罗素或者卡西尔或卡尔纳普的观点来看,人是创造符号、语言和使用符号、语言的动物,语言是人的意义的存在方式。公式表语言一方面作为“能指”指称对象;另一方面对人来说有着独特意义。这一公式的缺陷是很明显的:其一是意义的精神化倾向,将意义限定在认知的层面上加以考察。关于这一方面,维特根斯坦在后期著作《哲学研究》中以“语言游戏”论加以克服,他指明一个词的指称和意义都由一个将三者加以关联的行为来实现。其二是单一主体中心论。

交往实践的意义结构是一个“三位一体”的公式:

激进的后现代哲学对文本意义的消解是第二种思路。这种消解针对着现代社会的规范结构,是意义暂时的停顿,而不是永无意义;是对传统意义的消解,对单一主体中心的意义消解,而不是意义的永无重建之机。毋宁说,这是一种激进的“等待”姿态,“王位空缺”,以待重建。

哈贝马斯的意义重建思路相当清晰,但是只有“主体—主体”意义域,没有“主体—客体”意义域;只有精神交往、“意义的主观际”关系,没有意义的客观关系。这是后现代哲学普遍的失误。

在《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的交往实践观对于意义结构的重建,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意义的客观性(意义源的客观性及意义的客观内容)问题;其二,意义结构的“主体—客体”与“主体—主体”双重关系问题,它将在意义层面上重叙“主体—客体—主体”结构及其双向建构、双重整合原理。

意义的客观性。交往实践附加着符号化、“语言化”的属性,它也是一种“语言行为”——这是当代语言哲学、文化哲学众口一词的说法,也是后现代哲学赖以立论的基点。哈贝马斯就将“交往行动”理解为“普遍语用学”。这是一种形式的关系。语言支配行为,有时语言本身代替实际的行为而成为一种行为:“你给我打开这本书”属于支配关系;“你今天干得不错”属于表扬行为。但是,从根源上说,语言是交往实践的衍生物,而不是相反,意义源首先是交往实践。而意义,是交往实践对各极主体的客观指向性和利害得失,即作用性和效应性,它发生于交往实践过程中,是交往实践过程的一部分,因而首先是客观的而不同于主体对这种意义的理解、领悟和自觉意识。在创造和使用第一把石斧、第一簇人工火焰和第一台蒸汽机的活动中,主体并没有“完全”领悟和理解这些活动对于他自身、对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具有的巨大的客观意义。只有当这种活动所引起的后果经过漫长的因果链逐渐展现时,人们才渐渐地“懂得”了它的意义。反过来,人们一旦掌握意义的交往性,就会能动地主观地设定意义,建立符号化体系。因此,在交往实践中,对每一极主体来说,意义的作用方向都是双向的:一方面,是交往实践对于主体的实际意义;另一方面,是主体设定、赋予行为过程以意义。这是统一过程的两个意义作用流向,两者是不同的。主体按照内在利益要求的驱动,发出指向他者的交往意义。但是,由于这种指向受制于实践工具、条件和他者活动的条件,因此常常使交往的结果有悖于主体初衷,而带来另一种意义。这就是意义的双向流动的不平衡性或不对称性。进而,这种交往实践意义的不平衡性、不对称性是主体与交往实践相互分离、彼此异化的原因之一,它导致两者的矛盾和背离。我们应当看到,基于自身的需要和利益,主体总希望将交往实践置于他的监控之下。

意义的交往性。交往实践的意义是双向的,即它对各极主体都产生了意义,而且各极意义之间是相关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经常分析资本运动中的实践及其产品对于各极主体意义的相关性,劳动所引起的后果对劳动者来说,是引起他贫困的根源;而对于占有资本和劳动力的资本家来说,是财富积累的原因。意义相反又彼此相关:彼此以对方的意义性作为本主体意义存在的条件。交往实践对另一主体所引起的也是双向的意义:一方面,交往实践受另一主体所驱动,将这一主体设定的意义投向另一极。它带着全部活动的符号系统,作为脱离主体的独立环节,游离于主体间的场中,成为意义的载体;而另一方面,另一主体给予它新的意义。

意义的流射在交往实践的互动叠加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意义结构,这一结构就是意义场或意义域。任何意义结构都与一定的交往层次相对应,是交往实践关系场的转化形态。任何行为的意义都存在于交往实践关系场中,都具有“场依存性(fielddependent)”,由于这一意义共同体、意义场的规约作用而形成“这一个”意义。意义与意义之间的差异是由意义共同体、交往实践关系场的不同而形成的。

任何意义场、意义共同体的结构,是与实体结构同形的:

这是从各自孤立的意义行为转为共建一种结构,任何主体行为在场中被赋予“固定化”的交往意义。有了这一意义场,就为所有参与交往者提供着一整套意义行为规范。这一规范结构既包括主体与客体中介的意义联结,也包括主体之间的意义规约。意义规范作为一种深层的纽带,也作为一种底板,将多极主体拴系在场中进行交往。这成为交往实践的普遍先决条件。

意义结构也是双向建构、双重整合的过程,即是说,一方面建构意义场、意义关系;另一方面建构意义主体。主体在什么层面介入意义结构,就成为什么层次主体。双重整合也是如此:一方面整合为个体的意义主体,为交往的个体提供了各具个性的意义;另一方面又整合为意义主体,即意义共同体,某一交往实践会对一个集团或一个消费者群体产生相同的意义或共同的意义。追寻个体的意义主体与追寻意义共同体在当代社会是同样重要的。例如,对全球问题的解决行动对于人类具有共同的意义,而决不是霸权主义国家的专利。但是,意义对于生活方式的反映却并不一致,每个人应当有权对生活方式作出肯定或否定评价。

意义的主观设定及其交往。在了解交往实践对于人类的客观意义之后,主体可以通过主观设定的行为来与另一极主体进行意义行为的交往。这是一个多极主体意义互动过程。如下图所示:

各主体在交往实践中,都既有输出行为,又有接收行为,表现出意义的双向流动性。为了有效输出,主体必须按照意义场的普遍符号规范进行编码,即将实践的一系列要素按照符号体系的规则进行程序化。意义的接收,是一个“交感性”过程,交往双方都会相互感知对方的行为的意义,都在解读编码的行为,又都渗进自己的理解。在不尽相同的交往关系的交叉点和总和状态中,对同一实践过程的意义感受和解读是不一样的,因此个体的意义具有个性,也具有场依存性。

对意义的解读、感悟原本是意义层面交往实践的一部分,它们后来才逐渐分离。无论是我们的祖先在蛮荒时代的生存**往中对生命意义的感悟,还是对自然环境价值的确认,都是直接、当下、“此在”的,是交往实践中的实现环节。分离后的解读,依然是对交往实践之根的返回。它分四个层次:表层是符号系列,将行为视作一组有交往意义的符号,它直接呈现于人们面前;第二层次,是构成符号系列的规则系统和“句法”结构,即交往实践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规范,编码系统;第三层次,交往实践的意义结构;第四层次,产生意义层次的本体论基础——交往实践观。这是一切意义的根源。这是一对矛盾:意义的歧生不断远离其根,越来越精神化、符号化,在转化中又生发出相对独立的新意义层和意义源,但是其解读过程又使我们回归意义之根、精神的家园。

3.交往实践:辩证结构

辩证结构是实体结构与意义结构的统一,它表明社会整合和主体整合的程度,以及历史发展的模式都是辩证的。实体结构在向辩证结构的转化中往往呈现肯定、规范的侧度;意义结构常常呈现对历史规范结构的否定侧度。两者的相互作用,呈现辩证结构。

对辩证结构的考察实际上是对交往实践辩证法的阐释。在本书中,虽然笔者始终将对这一辩证法的解释域限定在社会历史领域,将之作为历史规范结构和交往社会发展图景的解释工具,但是,它所包容的结构、内容和形态确实是超越以往的,是继客体辩证法、主体辩证法、“主体—客体”辩证法以及“主体—主体”辩证法之后的第五形态,是人类辩证思维发展的当代产物。

古代哲学所阐释的是关于外部世界的存在与非存在的关系以及由此而导出的运动与静止、个别与一般、内容与形式等问题,这是一种以外部世界存在与非存在为主题的客体辩证法形态。中国的老子,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都是杰出的代表。以苏格拉底为代表的“对话体”精神交往辩证法,形式是主体际的,内容和主题是客体论的,都属于存在论范畴。

近代认识论辩证法是主体辩证法,主旨被限定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及由此导出的感性、知性与理性三者关系之上,论旨所涉及的存在论即本体论仍作为思维论、认识论的底板,但已不是中心。

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主题是关于“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关系问题。绝对精神作为绝对的存在必须是历史的存在:它将自己一分为二(一方面建立为主体,另一方面建立为实体、客体),并在历史的漫长的相互作用中最终归一,达到澄明状态,历史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与此相异,哈贝马斯认为,只有互主体间交往才是消除“交往的异化”、建立新的历史规范结构的最佳途径。大卫·格里芬则以他的“整体论”思维为后现代辩证法开辟了一条“建设性”思路。

交往实践的辩证法包容了以往所有辩证法形态的积极成果。在“主体—客体—主体”框架中,客体辩证法、主体辩证法、“主体—客体”辩证法以及“主体—主体”辩证法都成为一个合理的环节。交往实践观特别强调对“主体—客体”辩证法与“主体—主体”辩证法各自片面性的克服,以及把握两者的统一。交往实践观是在统一中把握“主体—客体—主体”辩证法的整体观的。其中,它特别注重对于肯定—规范侧度和否定—批判侧度关系的把握。

在交往社会中,交往实践有两个对立的向度或侧度:一方面,作为历史规范结构的建构和维护,它具有肯定—规范侧度;另一方面,作为不断发展的动力,它又具有否定—批判侧度。两种侧度都是交往实践整体运作的功能性方面,而不是某一成分。当然,从功能分配的角度来看,肯定—规范侧度更多地倚重实体结构,倚重群体,倚重交往形式;而否定—批判侧度更多地倚重意义结构,倚重个体,倚重交往活动。这里的倚重,决不是整体的辩证结构中某一些成分的叠加,而是整体运作的功能定位。

肯定—规范侧度之所以倚重实体结构、群体和交往形式,是因为实体结构是交往实践双向建构、双重组合的既成形态,而每一既成形态总是作为肯定方面存在的。在多极主体中,肯定—规范侧度之所以倾向于群体,是因为群体以规范为建构的底板;而交往形式则是固定化的规范侧度,其间充满着规范意义和工具理性精神。在现代社会中,规范侧度取得了占主导地位的胜利,社会共同体、民族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全球一体化,都具有规范体系和底板,并以此作为拴系、整合的基础。

在交往实践的辩证结构中,肯定—规范侧度的功能是重要的。

首先,它强调交往场的协调有序和基本稳定对历史规范结构的建构以及维护。交往的规范化、有序化、稳定性,是社会关系体系、社会结构稳定的前提,也是建构的基本条件。可以断言,新理性之所以能成为超越后现代哲学的积极精神,就在于它包含着肯定—规范侧度,并倚重其对交往社会规范结构的重建。

其次,肯定—规范侧度是自我社会化、建立和整合群主体形态的基础。只有在规范化交往中,自我才能继承历史和当代的物质成果,凝塑起时代素质和品格,成为主体。也只有在规范化交往中,群体主体即共同体才得以整合而成。

再次,肯定—规范侧度是交往实践及其关系场不断发展的前提、基础和条件。无论是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和改造关系(工具理性),还是主体对于另一主体的交往关系,都是由这一侧度加以积淀、贮存的。没有肯定也就没有积累性继承,也就无连续的历史。因此,当后现代哲学反对肯定—规范侧度时,它只能强调历史的“间距”和“差异”,进而反对“连续”和“同一”观念,走向相对主义。

最后,肯定—规范侧度还是合理性尺度。所谓“行动的合理性”和“交往的合理性”,本质上就是交往实践中主体对客体、对另一主体的实践规范,是其规范性联结和规范性约束问题。只要在不同主体间存在着可通约性即底板,就能建立起约束和拴系各极主体的合理尺度,它将成为交往实践意义结构的通用规范。当然,交往合理性是相对于特定的交往关系场、意义场而言的。在场之外,合理性就会由相互对立的否定**往所取代。交往社会的合理性是由交往实践的合理性来支撑的。

交往实践的另一侧度是否定—批判侧度,它的本性是反规范、反主导合理性的。在任何肯定—规范**往中,一开始就包含了否定性侧度,否定性侧度的存在是普遍的。

否定—批判侧度对现有的肯定—规范侧度具有批判、解构和否定性质。当然,任何否定—批判侧度都可能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规范结果的否定,它并不否定原有规范的底板和前提,不企求改变拴系多极主体间的交往场,而只是针对结果的批判;另一类则是激进的否定,它不仅针对结果,而且针对前提,属于基础性批判。这种否定具有规范革命和结构转换性质,它是交往实践场变革、发展的基本动源,而结果批判则是改良,是交往实践规范结构的自我完善。

非规范侧度也存在于初交的主体之间、诸文明之间、民族之间。由于双方规范体系的相异,在交往社会中会发生激烈的碰撞和冲突,双方都采取批判性态度。文明的冲突、共同体的冲突,时常发生。这里没有双方共许的前提,没有通用的合理尺度。交往的意义结构呈现为非规范性对抗,意义与意义相互否定。差异性由此而生。

非规范侧度更垂青于个体。因为规范侧度倚重群体,而与群体旧规范不相容的新意义,都首先由个体倡导力行,其后才转化为新的群体规范。此外,“自我认同(self-identity)”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极突出的问题。在消费社会大潮的淹没下,个体的独特个性常常难以建立,建立了也难以保持,因而导致“自我迷失”或“自我遗忘”。通过非规范侧度,“自我同一性”才能保持。规范侧度给予了个体以反规范所需要的一切必要的历史和社会条件。

两个侧度是同一过程的两种向度、两个侧面。在任何交往社会中,都包含了这两个向度。当肯定—规范侧度维系社会时,它一开始就包含了不合理性,因而与现实条件和现实主体相冲突。矛盾和反常出现了,否定—批判侧度就存在于反常之中;一旦这种矛盾的冲突达到尖锐化程度,使交往实践新的力量挣破旧的交往规范,批判—否定的侧度就会转化为新的肯定—规范侧度。这种转化,是一个整合、解构的双重化过程,全面建构新的交往场、交往形式和交往社会,历史就发展了。

任何交往实践,甚至包括个体交往实践,都或多或少地包括这两种侧度,而决不可能是单向度存在。罗蒂认为只有否定—批判的交往才是真正的交往。这是有失偏颇的。

总之,交往实践从实体结构到意义结构,然后在两者的统一中形成辩证结构,这是一个完整的统一,它在一切方面都构成了交往社会的基础。

交往实践观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大写的逻辑”,是普世性历史观的话语。《政治经济学批判》所指明的“古代的、亚细亚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未来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是一种历史统一的发展路径。特别在资本全球化历程中,每个国家都不过是这一主轴上处于不同阶段的前后环节,而不是空间多元差异的社会存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的“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3],使这一观念更为鲜明。然而,在晚年,马克思从普世历史观的“抽象”进一步上升到具体或特殊逻辑,使资本全球化世界历史演化图景变得复杂起来。众所周知,晚年的马克思坚决反对“马克思主义者”这一名称。为了俄国革命的道路,他甚至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对立,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1877年致《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一封信中,马克思明确无误地写道:“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4]进而,他大声疾呼:不要将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5]他主张“把这些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6]。对东方民族的历史革命道路的解答,使马克思更关注“世界历史”图景中的多样化、差异性和更加复杂的交往实践关联。这一转换,对于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即全球化观念的现实化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支点。如果说,中年马克思运用交往实践观考察资本全球化的主要着力点在于西欧各资本主义工业发达国家(扩张中心)的历史进程和历史规律,那么,晚年马克思则搁置《资本论》的写作而将研究的重点转向一个“他者”,即受资本全球化支配和影响的边缘化地区与民族(周围国家),特别是工业欠发达的东方民族的发展道路。马克思始终把握革命的全球性的两极效应,并在这两极中保持微妙的平衡。

[1] 选自任平:《当代视野中的马克思》,96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2] 参见大卫·格里芬编:《后现代科学》,75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1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1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6] 同上书,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