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列宁计划”[1]02(1 / 1)

第一个要素分解为前三条。

第二个要素分解为④⑤⑥条。

第三个要素发挥为第⑦条。

写完前七条后,列宁大概认为自己的主要思想已发挥完毕,于是在旁边打上两道竖线,标明“辩证法的要素”。在下面他又画上一道横线,似乎准备重新开始向下作摘要。

看来也许是列宁自己写下的第⑦条,促使他对辩证法要素的分析工作再作一个更高的综合,以便回答“辩证法是什么”这个基本问题。因而,他把预先画好的横线抹去了,在一个粗粗的总结性的大方框中,写下了一段言简意赅的高度概括:“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现行《哲学笔记》把这个大方框排在十六条最后。可是无论在《列宁手稿》中,还是在1929年阿多拉茨基主持出版的《列宁文集》第9卷中,这个大方框都排在前七条之后。我认为,还是排在前七条之后,更符合列宁思想的逻辑。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写在第条之后。可是无论如何,不是写在十六条最后的。

第三阶段,在前七条基础上,多次发挥成十六条。

有些人根据《哲学笔记》的现行编排,认为列宁提出“对立统一是辩证法核心”,但没有作出发挥。这不符合列宁思想的实际。列宁在写下前七条和总结性的大方框后,就试图以对立统一为核心,继续发挥和说明辩证法的理论内容。

后九条看来是经过三次补充才写成的:⑧~条,和条,和条。

第⑧条是发挥第②条,列宁在这两条上都打上了“×”号。也就是说,这一条归根结底是源于“第一要素”。

第⑨条讲的是“对立面的转化”;第条讲的是“否定之否定”;第条讲的是“9的实例”。这几条都是在第④⑤⑥条基础上发挥出来的,因而也就是源于“第二要素”。

第⑩条则分别阐述人的认识过程,是和第⑦条直接相连的,说到底就是在“第三要素”基础上形成的。

这种创作过程说明,“三要素”是列宁这个“辩证法体系雏形”的细胞,是构思前七条和十六条的纲要。前七条也好,十六条也好,都发源于三要素,都是三要素的发挥。当然,这种发挥不仅仅是纯粹逻辑的推演,而是考虑到对黑格尔逻辑学的思想成果作出理论总结,对于整个人类认识史、实践史作出逻辑概括。

(二)分析《辩证法的要素》的内在结构表明,三要素、前七条、十六条是列宁初步构思辩证法理论结构的三个层次、三个圆圈,三要素是作为深层结构的小圆圈。

“辩证法的要素”的创作过程是一个圆圈式地、周期性地展开过程,三要素、前七条、十六条构成了小、中、大三层圆圈。大圆圈套小圆圈,小圆圈包含在大圆圈之中。小圆圈作为大圆圈的一个环节,大圆圈则由小圆圈发挥而成。这一连串同心圆的圆心是对立统一的,而最中心的小圆圈则是三要素,前七条、十六条都是在这个小圆圈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

辩证法要素的构成过程体现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思维过程。三要素的内容还是相当抽象的,而到前七条、十六条中,才一步一步地具体化,内容愈来愈丰富。这个过程很像滚雪球,而作为“雪球内核”的,则是三要素。

就《辩证法的要素》的现有形态讲,三要素、前七条、十六条是三个不同层次。每一个层次都有相对完整性,同时又有许多生长点,有许多尚未准决的问题,可以从中生长出新的要素。其中,三要素是第一大层次,也是最基本的层次,它表现为前七条和十六条的深层结构,后二者则分别表现为中层结构和表层结构。

三要素深层结构的形成有其合理性,和黑格尔逻辑学的三篇结构有某种相似之处:

存在论——本质论(以上为客观逻辑)——概念论(主观逻辑);

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发展的内在源泉——反映发展的认识过程和逻辑思维形式。

两个范畴序列的这种大体吻合不是偶然的。列宁认为《逻辑学》的总体构架(“概念在存在中揭露本质”),基本上反映了“整个人类认识的真正的一般进程”。也许是这个总体构架中的合理因素,直接地或潜移默化地对列宁产生了影响,积淀为三要素的深层结构。后来,列宁发挥成前七条、十六条时,大抵也遵循着这个总体构架。

前七条是理解十六条的纲,三要素则是理解前七条的纲,因而归根到底三要素是把握十六条的总纲。提出前七条是十六条的纲要,是从表层结构深入到中层结构;如果再进一步从中层结构深入到底层结构,那就应当指出三要素是前七条的纲要。这样,就通过中层结构(前七条)为中介,把表层结构与底层结构、十六条与三要素,有机地联系起来,把列宁制定辩证法要素的过程统一起来。

辩证法理论结构的某种雏形在哪里?说十六条者有之,说前七条者有之,说三要素者也有之。从上述分析来看,三者是列宁构思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是这个雏形形成中的不同阶段。三要素是这个雏形的细胞状态,提供着尚未得到发展的总体结构。前七条是初步发挥了的理论雏形,它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具体,但内部结构却较为成熟,排列顺序和三要素完全一致。十六条则是进一步发挥而成的理论雏形,它的内容较为丰富具体了,也有一定的有机结构,但逻辑顺序和三要素还没有完全统一起来。

(三)《辩证法的要素》的理论内容是以三要素为纲展开的,是按照“自在之物的辩证法——辩证法的核心及其具体表现——认识过程的辩证法”这个总体结构展开的。

我们不妨按照“三要素”的结构,把十六条的内容分为三组(或叫三部分),每一组相应于一个要素的具体展开。在这里,前七条的逻辑顺序是和三要素完全统一的,只需要把发挥“第一要素”而成的第⑧条插进来。后九条的顺序则需按照三要素和前七条的结构,作个别调整。这三部分的内容大体是:

1.事物自身的客观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①客观性的原则——“观察的客观性”。

②统一的原则——“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

③普遍联系的原则——“每个事物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

④发展的原则——“每个事物的发展,它自身的运动,它自身的生命”。

2.辩证法的核心及其具体表现(对立统一规律及其表现)

⑤内在矛盾普遍性——“这个事物中的内在矛盾的倾向(和方面)”。

⑥对立面的统一——“事物(现象等等)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

⑦对立面的斗争——“这些对立面、矛盾的趋向等等的斗争或展开”。

⑧对立面的转化——“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

⑨发展中的重复性——“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

⑩否定之否定——“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否定的否定)”。

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内容和形式以及形式和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

质和量的对立统一——“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转化”。

3.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对立统一在认识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分析与综合的结合——“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计”。

认识过程的无限性——“揭露新的方面、关系等等的无限过程”。

认识过程中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

认识向普遍联系扩展的辩证途径——“从并存到因果性以及从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个形式到另一个更深刻更一般的形式”。

总结性的大方框可以作为导言或结论,简要地说,辩证法是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确切点说,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

不难看出,《辩证法的要素》在内容上是直接发挥“第一纲要”的第二部分的,二者谈论的都是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内容、主要特征。“第一纲要”中列举的六个要点几乎在这里都得到了体现,许多提法是一脉相承、极其相似的。

同时应当指出,二者内容上又有重大差异,有的关键问题上甚至有质上的区别,显示了列宁在专门研读黑格尔逻辑学的“一个半月”中,辩证法思想发生了一个巨大飞跃。列宁本人也对这一点有自我意识,以致他在1915年1月4日致信格拉纳特出版社:“顺便请问一下:辩证法一节是否来得及再作若干修改?也许您会费神告诉我:什么时候付排,提出修改的日期最迟在什么时间?最近一个半月以来我研究的正是这个问题,我想,如果时间允许,我可以再作一些补充。”[24]结果列宁未能来得及作出修改。

列宁打算修改、补充什么地方呢?今天只能根据《辩证法的要素》和《辩证法》一节的对比,作出某些推测。看来,列宁主要是在解决“第一计划”第二部分遗留的两大问题上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第一,明确地以对立统一学说为辩证法核心作为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范畴的主线,而不再把辩证法各个方面内容平列,也不再突出质量互变规律的重心地位。第二,不仅辩证法的内容丰富了,而且总体把握加强了,从六点特征发展到十六条内容,从着重讲客观辩证法发展到主客观辩证法的统一,并且找到了这些要素、特征展开的总体构架。由于这两方面的重大突破,列宁在辩证法的理解上,已经全面超越了普列汉诺夫的高度,并且和黑格尔相比也有重大突破。

不容否定,这是《哲学笔记》中关于辩证法要素的一个内容最丰富、最全面的总结性纲要。如果单纯从量上看,它所包容的方面比后来写成的《谈谈辩证法问题》还要丰富些。尽管如此,也不应过分夸大它的成熟性、完整性。有人认为,这十六条就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甚至认为三要素已经是这样一个完整体系。这种说法缺乏必要的科学依据。(1)还有许多必不可少的辩证法要素没有包括到这里,如认识与实践、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绝对与相对、逻辑与历史等。(2)后九条的排列顺序还没有和三要素这个基本构架完全统一起来,更重要的是如何按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来构成辩证法的范畴体系问题。还只是触及了,而没有明确指出。(3)它只是一个粗线条勾画出来的、极其简略的理论构架,如何概括整个人类认识史和各门科学的最新成果,构成完整、丰富的唯物辩证法体系,还是一个远远没有完成的任务。

因而,不仅不能主观随意地把它夸大为一个完整的唯物辩证法体系,而且不能孤立片面地夸大它在列宁关于辩证法体系构想中的地位,不能把列宁关于辩证法体系的构想、雏形仅仅归结于《辩证法的要素》十六条。“唯物辩证法体系的雏形”这个提法如果不加以适当限制,会认为列宁这方面的构想都集中在这个片断之中。更确切地说,它是列宁关于辩证法体系构想形成中的一个阶段,是列宁构想中的六个片断计划之一,是在辩证法理论结构方面简要勾画的一幅草图。为了窥见列宁关于辩证法体系设想的全貌,就必须把它与其他片断计划联系起来作整体考察。

五、第四纲要——《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

列宁的第四纲要——《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写在读了黑格尔《逻辑学》、《哲学史》、《历史哲学》之后,穿插在带有总结性的第八个《哲学笔记本》之中。列宁在这里解决的一个中心课题就是:明确阐明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以及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以探讨作为哲学科学的辩证法的基本性质、总体结构问题。围绕着这个中心课题,列宁展开了两大方面的对比研究:一方面,他总结了辩证法史研究第二阶段的主要进程(从《逻辑学》到《哲学史》),对黑格尔《逻辑学》与哲学史、认识史作了对比研究;另一方面,他试图进一步总结辩证法史前两个阶段研究的历史进程(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到黑格尔辩证法),对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逻辑”从总体上作出对比研究。

为了通过上述基本线索来把握这一纲要的思想主旨,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它的创作动因和两大部分。

(一)追溯列宁的创作动因,有助于证实这是一个着眼于从总体高度探讨辩证法体系的基本性质、整体结构的总结性纲要。

从《〈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提要》到“第二纲要”中的著名警言,列宁思想中一直酝酿着一种深刻意向:借助于“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来把握“《资本论》逻辑”的艺术整体、总体结构。

在黑格尔《逻辑学》摘要的结尾,列宁再次接触到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体结构问题。列宁注意到逻辑学结尾有“从逻辑学转向自然哲学”、“从理念转化到自然界”的思想。他就此写下批注:“《逻辑学》最后一页即第353页上的这句话,是妙不可言的。逻辑观念向自然界的转化。唯物主义近在咫尺……”列宁还特地参看了《小逻辑》,要求“注意”,《小逻辑》的结尾也是这样:“这个存在着的观念就是自然界。”他对黑格尔逻辑学中所蕴藏的“辩证法要素”,作了详尽的分解、剖析,但对这些要素和逻辑学的总体把握、整体结构,却只是提出了问题,这就为写作这一纲要埋下了伏线。

诺埃尔对于黑格尔逻辑学整体结构的解释,是引起列宁写作这一纲要的直接导因。通过《关于论述黑格尔〈逻辑学〉的各家著作的书评的札记》这篇辅助文献,列宁得知诺埃尔就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基本意义和真正目的”,“有一些新的解释”,“给予了整个逻辑学以完全不同的含义”。因而,列宁满怀着希望来读诺埃尔的法文著作《黑格尔的逻辑学》。诺埃尔从两个角度来解释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体结构,引起了列宁的注意。一方面,诺埃尔从普遍、特殊、单一的角度来解释《逻辑学》的整个结构,引出了列宁的摘要:“黑格尔的‘哲学整个说来是三段论法。就在这种三段论法中,逻辑是普遍,自然界是特殊,而精神是个别’。”另一方面,诺埃尔想从黑格尔的“哲学三项说”(人、思维范畴、自然)的角度来说明《逻辑学》的整体结构,列宁更为注意地作了评述,“作者‘分析’(=咀嚼)逻辑学中的最后几句话,即关于从观念向自然界转化的那几句话。得出的结论是:智慧通过自然界(在自然界中)认识观念=规律性、抽象……。天呀!差一点就是唯物主义了!!”看来列宁在这里,一方面对诺埃尔按照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框框,肤浅地解释《逻辑学》的整体结构,感到大失所望,很不满意;另一方面又感到深究《逻辑学》整体结构的研究方法有可取之处,无意中触及黑格尔思想的深层奥秘,倒是和自己原来的想法不谋而合。正是这个地方直接触发了列宁的思想动因,促使他决心按照自己的路子,重做诺埃尔做过的工作,真正揭开逻辑学深层结构的内在奥秘。因而在这个摘要之后,紧接着写成了上述纲要。现行《哲学笔记》随意颠倒了这两篇东西的编排顺序,掩盖了列宁思想发展的真实逻辑。

列宁自己提出的问题和上面几条线索汇集到一起,就形成了列宁这一纲要写作的思想动机。其方法上的特点就在于,在逐字逐句、逐篇逐章的局部分析的基础上,上升到对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体结构的综合研究。《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列宁亲手写下的这个标题,极其鲜明地证实这是一个鸟瞰式的总结性纲要。

(二)纲要的第一部分是黑格尔逻辑学的逻辑结构与整个人类认识史的对比研究,这里揭示出辩证逻辑与认识史的统一,从而为明确提出辩证法、逻辑、认识论三者一致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一内容分三层展开:

第一层,列宁把“小逻辑(哲学全集)的目录”全部翻成俄文,以便仔细推敲一下这里的范畴体系、逻辑顺序。在作摘要时,列宁是以大逻辑为主,兼读小逻辑,而在拟定这一纲要时则转而主要依据小逻辑,显然意在一目了然地看清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个骨架。

第二层,对比逻辑学的三篇结构与整个认识史,通过这种宏观对照揭示了逻辑结构与认识一般进程、思维规律与思维历史的一致。列宁以浓缩的形式极其简略地提出了一系列基本观点。(1)黑格尔逻辑学的三篇结构同人类认识史的一般过程是一致的:“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律、同一、差别等等)——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的真正的一般进程就是如此。”(2)科学认识运动的道路同上述人类认识一般过程也是一致的:“自然科学和政治经济学(以及历史)的进程也是如此。”这里讲的是科学认识运动之路,因而似应译为“历史学”,而不是“历史”。(3)在辩证逻辑中思维运动的历史应当反映思维运动的规律,二者应是一致的:“总的说来,在逻辑中思想史应当和思维规律相吻合。”(4)黑格尔的辩证法(辩证逻辑)是和认识史一致的,本质上是思想史的哲学总结,“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5)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的路径在于深入研究各门科学的历史。黑格尔虽然重视面向人类认识史作出哲学概括,但比较而言更为重视高度抽象的哲学史,而对各门科学史则重视有所不足,常常把它们“放逐”到注释中。因而,列宁认为,“从各门科学的历史上更具体地更详尽地研究这点,会是一个极有裨益的任务”。

第三层,列宁进一步深入到黑格尔逻辑学范畴体系与认识史的对比,通过这种更为具体的微观对照揭示逻辑范畴与认识阶段、范畴顺序与认识过程、抽象与具体、感觉与思维、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列宁只是扫描式地大略考察了一下这个范畴体系的运动轨迹,但他深邃的目光确实穿透到这个范畴体系的内部结构中去。(1)逻辑范畴与认识阶段是一致的,各个范畴都是“认识的环节(步骤、阶段、过程)”,都是人们把握自然之网的网上扭结,都是认识世界过程中的小阶段。(2)范畴顺序和认识进程是一致的,范畴的排列顺序,逻辑地再现了认识运动进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列宁缩影式地列出了逻辑学范畴运动的略图。作为出发点的“抽象的‘存在’仅仅是作为万物皆流中的一个环节”,也是认识的最初印象——质和量的概念发展起来,这些范畴都标志着认识的感觉阶段——研究和思索使得人们认识同一——差别——根据——本质对现象的关系——因果性联系等等。(3)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是一致的,实践的检验使认识运动走向真理。在概念论——范畴体系发展的最高阶段上,“所有这些认识的环节(步骤、阶段、过程)都是从主体走向客体,受实践的检验,并通过这个检验达到真理(=绝对观念)”。(4)感觉和思维是统一的,都是认识真理中的必要阶段。“最先的和最初的东西就是感觉,而在感觉中不可避免地也会有质”,有质和量的概念发展起来,在此基础上思维才能使人们认识本质。(5)抽象和具体也是统一的,在黑格尔辩证逻辑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和从具体上升到抽象时常交织在一起。列宁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表示暂且存疑。

(三)纲要的第二部分是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逻辑”的对比研究,明确揭示出《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以及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列宁分六个层次步步深入地进行了对比,从而鞭辟入里地剖析了“《资本论》逻辑”这个艺术整体的内在结构。这种对比研究是列宁思想深化的基本线索。这条线索时隐时现,时常被人们所忽视。在这条线索“隐去”的时候,我们加以必要的说明。

1.“《资本论》逻辑”的哲学笔记意义和主导线索

列宁首先作了一段高度概括的总的评述。为了更为确切地理解列宁的原意,个别地方尝试着作些重新翻译:“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资本论》的逻辑来解决这一问题。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这就是同一个东西)应用于同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且向前推进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25]

“《资本论》逻辑”有巨大的哲学意义,应当充分地利用它来解决这一问题——写出大写字母的逻辑,完成马克思关于建立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哲学遗愿。“《资本论》逻辑”是马克思改造黑格尔全部成果的结晶,是唯物辩证法的全面应用,因而是制定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体系的最高典范和最主要摹本,是一座有待开掘的巨大矿山。

“《资本论》逻辑”的主导线索是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的原则。在这个艺术整体中,三者水乳交融,融为一体,构成了这个活的机体的中枢神经。这是列宁借助于黑格尔逻辑学,对《资本论》总体结构作出的最高的哲学概括;同时又是借助于《资本论》,反过来对黑格尔逻辑学主导线索的再概括。

解决三者一致问题决定着黑格尔逻辑学与《资本论》逻辑在思想史上的历史地位。三者一致原则是蕴藏在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最有价值的东西,又是《资本论》逻辑中最有价值的东西。只有这种实现了三者一致的唯物主义,才能继承和发展黑格尔哲学中这个最重要的合理内核。

2.“《资本论》逻辑”的骨骼和血肉

列宁列出了《资本论》第一卷的逻辑骨骼:

这个逻辑骨骼是由反映资本主义历史的基本范畴构成的,反映了资本主义形成历史的各个关节点。《资本论》的理论分析就是围绕着这些关节点展开的,通过揭示概念的内在矛盾而形成概念、范畴的综合运动。

“《资本论》逻辑”的血肉则是活生生的资本主义的历史。研究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发生、发展和没落,就是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的内容。[26]上述逻辑骨骼不是毫无生命的一堆枯骨,而是包藏在这种血肉之中,向我们展示了一部有血有肉的资本主义史,展示了资本的血肉之躯。

“《资本论》逻辑”的躯体就是由这种骨骼和血肉结合而成的。因而列宁对“《资本论》逻辑”的主体内容,作了如下概括:“资本主义的历史和对于概述资本主义历史的那些概念的分析。”就是说,一方面是逻辑再现的资本主义的现实历史运动,另一方面则是对集中反映现实历史的基本概念展开的理论分析,由此揭示资本运动的内部规律。如果说,黑格尔逻辑学是一部独特的思想史、认识史,那么,马克思的《资本论》则是一部独特的、从理论思维高度写出的资本主义史、资本主义认识史。

3.“《资本论》逻辑”的细胞、细胞核和生长机制(分析方法)

列宁认为,“《资本论》逻辑”的细胞或起点具有巨大的科学意义:“开始是最简单的、普通的、常见的、直接的‘存在’:个别的商品(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括号中的注解说明,这里始终贯穿着《资本论》与《逻辑学》的对比研究,并且认为这两个范畴体系的起点是一致的,都是从最简单的存在出发的。

列宁进而剖析了商品这个细胞,指出了其中包含的细胞核——抽象劳动形成的、通过价值表现的社会关系:“把它(指商品——作者注)当作社会关系来加以分析。”这就点出了理解《资本论》方法的关键和枢纽。马克思通过商品二重性、劳动二重性的分析,把商品这个细胞解剖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相当于细胞壁——商品的物质外壳,具体劳动形成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相当于细胞核——抽象劳动形成的价值,物质外壳掩盖下的社会关系。马克思不同于古典经济学的特点,恰恰在于着重对物质外壳掩盖下的后一方面进行解剖,因而在商品交换中,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看到物与物关系的地方,揭示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把握“抽象劳动——商品价值——社会关系”这个主线,揭示人类社会特有的系统质,构成了“《资本论》逻辑”的重心所在。

在“《资本论》逻辑”中,细胞生长为机体的内在机制是“双重分析方法”的展开:“两种分析:演绎的和归纳的——逻辑的和历史的(价值形式)。”演绎的方法与归纳的方法在这里是统一的:一方面,《资本论》体系的叙述方式主要采取演绎法,构成了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概念演绎体系,仿佛是按某种铁的逻辑推演出来的先验结构;另一方面,这种演绎法又建立在大量事实的科学归纳方法的基础之上,并且在演绎过程中穿插和交错着归纳方法。在这里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也是统一的:一方面,《资本论》主要采用逻辑方法,重在揭示资本主义的内部机理;另一方面,这种逻辑的方法无非是摆脱了个别曲折和偶然性的历史的方法,并且随时穿插了以历史方法为主的若干片断。价值形式的科学分析是双重分析法融为一体、综合运用的典范。

4.“《资本论》逻辑”的基石

“《资本论》逻辑”的基石是实践,是科学事实:“在这里,在每一步分析中,都用事实即用实践来进行检验。”

也就是说,“商品——货币——资本……”这个概念推演过程,这里所作的抽象的、有时好像是纯粹演绎式的叙述,实际上再现了资本主义生成和发展史的大量实际材料。[27]在这里,概念的转化是以历史发展为依据的,理论分析中每一个逻辑上升点都以历史的上升点为依据。在这里,不仅要求有铁的内在逻辑,而且要让概念推演的每个步骤都接受实践的检验,终审判决是由实践法官作出的。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继承和发挥了黑格尔把实践列入认识过程一个环节的深刻之处。同时,他克服了黑格尔这方面的唯心主义缺陷:有时范畴的转化是主观随意的,让现实的历史迁就自己的逻辑。

5.“《资本论》逻辑”的归宿

“《资本论》逻辑”的归宿是达到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上升到对直接现实的认识,完全解决科学认识运动中本质与现象的关系问题。列宁在这一纲要的最后写道:

参照本质对现象的关系问题

——价格同价值

——需求和供给对价值(=结晶化的劳动)

——工资同劳动力的价格

在这一纲要的开头,列宁曾列出了逻辑学《本质论》的逻辑结构:作为实存根据的本质——现象——现实。作为逻辑终端的现实,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这里的合理内核在于:科学认识不仅要从现象入手,深入到本质中去,而且要用本质来正确说明现实中的现象形态,达到本质与现象的辩证统一。像庸俗经济学那样停留在现象形态上,不能叫做科学认识;像以李嘉图为最后代表的古典学派那样,虽然抓住了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却不能说明生产价格的现实,终不免在科学认识之路上半途而废。

马克思则要求:首先通过科学抽象,把外部的现象形态归结为事物的内在本质,真正的内部运动;然后再通过一系列中介环节,使本质再与现象统一起来,通过概念体系再现和还原活生生的现实。这是《资本论》的完整逻辑进程和终端。在这一点上,《资本论》继承和发展了黑格尔逻辑学的深刻思想,从而达到了古典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所不能企及的科学高度。

上述各个方面有力地证实着列宁在概述中提出的总的结论: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实现了逻辑、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的“《资本论》逻辑”,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活东西,并且使它们在肥田沃土上真正生长起来。“《资本论》逻辑”的骨骼在许多方面吸取了逻辑学整体结构的思想精华,并且使它们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大放光华。这里再一次证明,在《哲学笔记》研究中,目光仅仅集注于黑格尔一个中心,而忽视“《资本论》逻辑”同样具有的中心地位,是不科学的。也许可以说,好像椭圆形有两个焦点一样,黑格尔的《逻辑学》和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列宁研究辩证法史、辩证法理论时最为注视的两个中心。就《哲学笔记》直接花费的笔墨而言,似乎《逻辑学》重于《资本论》;而就列宁心目中的地位而言,《资本论》确乎重于《逻辑学》。这一纲要和八个笔记本的最后,愈来愈充分地显示出列宁思想的本色。

这个纲要是前面几个纲要的继续和发展。它直接发挥着“第一纲要”的第一部分,把“辩证法包括认识论”这个命题,发展成为“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同一”的基本原则。它把“第二纲要”中揭示黑格尔逻辑学真实意义的三条途径加以具体化,尤其是对《逻辑学》与《资本论》的整体对比研究作了新的开拓。它也把“第三纲要”中所做的改造黑格尔、构思唯物辩证法理论结构的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从提炼个别要素、规律、范畴,上升到整个体系的整体建构。

这个纲要也留下了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如何从各门科学的历史上更加具体地研究人类认识史的一般进程?如何总结黑格尔、马克思以后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来制定现代唯物辩证法理论?辩证法叙述方式中,抽象和具体的关系究竟应当怎样处理?如何把三者同一的原则和对立统一是辩证法核心的原则结合起来,系统叙述唯物辩证法理论?……这一系列问题还在探讨之中。

六、第五纲要——“应当从中形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

在第八个笔记本的结尾,在拉萨尔的《赫拉克利特》一书摘要的后半部分,列宁在一个大方框中拟定了一个图表,提纲挈领地指示着“应当从中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28]。这是一个探讨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知识来源的总结性纲要,指示着从整个人类认识史和现代科学最新成果的高度来制定唯物辩证法的根本途径,是列宁《哲学笔记》中系统研究和叙述辩证法的设想之一。我们称它为“第五纲要”。

对于这个纲要人们研究得不多,误解却不少。为了真正弄清它的思想主旨和深刻命意,一方面需要通过版本考证来澄清这一纲要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手稿辨认摸清列宁写作过程中的思想脉搏。

1.列宁这一纲要的本来面目

多年以来,列宁这一纲要在许多方面受到了不少误解。它的本来面目和深刻命意变得朦胧难辨,简直成了《哲学笔记》中的一个理论之谜。以下四个问题被搞得扑朔迷离,是非不清:

(1)这是一个总结性的纲要,还是随手写下的零星札记?列宁生前的战友和学生阿多拉茨基曾正确指出,这是列宁系统研究辩证法的整个工作纲要之一。[29]可是长期以来人们却往往把它当成一段无关紧要的零星笔记,例如苏联著名哲学家米丁、罗森塔尔的有关论著就几乎对它只字未提。[30]

(2)这里列举的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是包括哲学史在内的七个知识领域,还是不包括哲学史的六个知识领域?从列宁的手稿来看,哲学史等七个知识领域是并列在一起的。而在吉谢辽夫的《关于列宁的〈哲学笔记〉》、白俄罗斯哲学家集体著作《列宁〈哲学笔记〉研究》等著作中,则把哲学史排除在外。[31]

(3)这里列举的知识领域是凌乱无序的,还是有内在逻辑的?上述《列宁〈哲学笔记〉研究》一书,按照如下顺序列了一些小标题,来叙述这一纲要的内容:各门科学的历史——认识的历史——语言和语言学——儿童智力发展的历史——动物心理的研究——心理学和感官生理学。[32]这里不仅去掉了“哲学史”,增加了“认识史”,而且完全随意打乱了列宁的原有逻辑顺序。

(4)这个图表的中心内容是“从中形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还是“列宁对哲学史的定义”?1978年在芜湖召开的全国西方哲学讨论会上,有的同志为了批判日丹诺夫的哲学史定义的某些片面性,从这个图表的开头拼凑出一句话:“哲学史,因此:简略地说,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并且名之为“哲学史的列宁定义”。从此这个提法就相当广泛地流传起来,至今不仅为许多论文、报刊所引用,而且写进了好几部哲学专著。

这些问题被弄得众说纷纭并非偶然,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列宁这一段话在各种版本的流传中经历了反复变化。为了弄清列宁笔记本来面目和流传过程的历史变迁,不能不作些版本学比较研究。从历史上看,有三种不同的编排:

第一种编排是在1930年《列宁文集》第9卷中。

在《列宁文集》中,左边的偶数页上,是原原本本按照列宁笔记原文刊印的,在俄文中间夹杂着德文[33]:

在右边的奇数页上,在把列宁手稿使用的德文全部翻译成俄文的过程中,在大方框的头几行中有一个微妙变化[34]:

细心对照就会发现,这里的变化在于:后者把本来和“哲学史”不在一行里的“因此”挪到了一行里。这个似乎并不起眼的微妙变化,导致了后来的错误编排和错误解释。应当指出,当时主持出版《列宁文集》这一卷的阿多拉茨基在长篇序言中对列宁这一纲要的复述,还是基本正确的,基本忠实于列宁原意的:“哲学史、各门科学史、儿童智力发展的历史、动物智力发展的历史、语言史+心理学+感觉器官的生理学。因此,简略说来,就是一般认识史。这就是那些应当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35]这里既没有“哲学史,因此:简略地说,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这个提法,也没有把哲学史排除在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之外。遗憾的是,阿多拉茨基的这种正确理解并没有充分体现在具体编排上。在列宁这一纲要最初公布时,就出现了阿多拉茨基的正确理解和具体编排中的失误这种矛盾。1933、1934、1936、1938年版的《哲学笔记》,没有能够解决这一矛盾,而是沿袭了后一种编排。

第二种编排是在苏联1947年和1958年版《哲学笔记》中。我国现在流行的《哲学笔记》主要是根据苏联1958年版翻译的,因而这种编排对我国哲学界理解列宁这一纲要影响较大。这种编排的变化主要还是在方框的头几行中,可是影响到对整个纲要中心内容的理解[36]:

这里的变化主要是两个:(1)把本来分在三行里的“哲学史”、“因此”、“简略地说,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近似于完全排到一行里,并在“哲学史”后面加了一个“,”号,于是整个变成了一句话,而列宁笔记中并没有这样一句话。(2)把“哲学史”排除在“应当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之外了,而列宁本来是把它和其他知识领域并列在一起,并且排在第一位的。这样一来,整个纲要的中心也就随之改变了,俨然成了列宁的“哲学史定义”,成了哲学史应当囊括的“全部认识领域”。

第三种编排在1963年新版《哲学笔记》中。这个版本还没有译成中文:

看来,这一版的编者是试图根据列宁手稿写作过程,努力恢复这个纲要原貌的。显著的变动是两处,主要是纠正了1947年、1958年版的两个明显错误:(1)把“哲学史,因此:简略地说,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这个说法取消了,把这三段话分别排到了三个地方,第三段话挪到了方框最后的右下角。(2)哲学史重新列入了构成认识论、辩证法的知识领域。

经过三种编排的变化之后,也可以说,几十年中转了一个圆圈,走了一段否定之否定的“之”字形道路,基本上又回到阿多拉茨基当年的理解上来。我认为,阿多拉茨基的理解和1963年新版的排法,基本上是忠实于列宁思想原貌的,但还有个别地方不够准确。只有依据列宁的手稿真迹、它的写作过程和《哲学笔记》的整个思想脉络,才能对各种版本的是非得失,作出科学判断。

下面是我试着提供的一种编排,个别地方的译文也稍微作了些变动,主要是力图尽最大可能忠实准确地再现列宁这一纲要的写作过程、思想脉络。

这里首先试图纠正我国现在流行的1958年俄文版的三处重大错误:(1)取消了“哲学史,因此:简略地说,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这句话。因为从手稿上看得很明显,这是三段话、三行文字,并不是连贯在一起的一句话。思想内容和标点符号(“哲学史”后面的逗号也按照列宁手稿取消了)也证实这不是一句话。(2)恢复了“哲学史”在形成认识论和辩证法中的作用和地位,按照列宁手稿和一贯思想,把它列为七大知识领域之首。(3)“因此:简略地说,就是一般认识史”这段话,虽然从手稿形式上看是塞在右上角的空白处,但是从内容和写作过程的分析来看,却是列举了具体知识领域之后,所作出的一个概括性总结,应当排到后面。

译文也有几处作了推敲,试图更确切地体现列宁原意:(1)“应当构成”改译成“应当从中形成”。因为从列宁手稿的文字上看有“кз коих”一词,即“从它们之中”的意析;从列宁思想来看是“从中提炼”的意思,而不是七大知识领域直接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2)“整个认识的历史”改译为“一般认识史”。一来这样似乎更符合列宁本来的用语——“история познания вообше”,二来可以和《哲学笔记》中出现在这个纲要前后的“一般认识过程”(“ходпознания вообше”)[37]、“一般辩证法”(“диалектика вообше”)[38]相一致,相呼应。(3)“全部认识领域”改译为“全部知识领域”,因为列宁这里用的是知识(знания)一词,不同于前面的认识(познания)一词。(4)“已拟出了所有这些部分”改译为“草拟出了所有这些因素”。列宁用的“моменты”一词,有“因素、成分、方面”等意思。从古希腊哲学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这些知识领域本身和从中提炼出来的哲学知识,都只是萌芽、因素而已。列宁本人坚决反对采取非历史主义的态度,把古人“现代化”。

另外,这里还有4处试图对苏联1963年新版的编排作出纠正:(1)“因此”是一个表明因果关系的、起承上启下作用的概括连词,不应当单独出现在这个纲要的最前面。它是和两个小方框中的结论连在一起的,是引出这一最终结论的连词。(2)“因此”下面有一道曲线,以示强调之意。(3)在“认识史”后面有一个“,”号,以示两个小方框是连在一起、构成一句话的。(4)“注意”后面在列宁手稿中并没有冒号,列宁特别强调的可能首先是“语言史”本身,而不是后来添上的两个方面。黑格尔《逻辑学》摘要的开头,这个图表的直接导因,在此之后马上写成的《谈谈辩证法问题》,都证实了列宁首先强调的是注意语言史的特殊意义。

我这里提供的这种编排和译法,只是一种初步的尝试。是否更忠实地反映了列宁思想的本来面貌,自然是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证实的。

2.列宁这一纲要的创作过程

这个图表形式的、篇幅不大的总结性纲要,并不是一挥而就、草草写成的。它有一个反复思索、不断补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凝集着列宁的内在创作活动。列宁的这个纲要与《辩证法的要素》,在思维顺序和写作方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某种意义上仿佛是历史的重演。下面让我们走进列宁这个思想实验室的内部,具体考察一下这个纲要的创作过程。也就是说辨认列宁的思想足迹,弄清列宁思想形成的逻辑。在这里我们主要依据的是列宁笔记真迹的影印件;其次是结合分析列宁整个思想发展的脉络;另外也考虑到列宁写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他习惯于在一个大方框中把自己在某一论题上的基本思想发挥完。

这个纲要的写作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步骤。我们试图采用逻辑与历史、理论分析与手稿考证相结合的方法,把列宁的内在创作活动生动地历史地再现出来。

第一步,列宁首先写下的是处于大方框中心的主要内容,在左面列出了头五个知识领域,在右面作出了一个初步的结论,并且围上了大方框:

证实着列宁这一写作顺序的,首先是列宁手稿的字迹。这里的第一行“哲学史”,和上面摘要的最后一行,是紧接着的,中间没有空行。这几行文字大小匀称,和上下文一致,位置也摆在正中。而纲要中其他的话,字迹则又小又密,都挤在大方框四边的边边角角里。包括“因此……”这段话,虽然位置比“哲学史”几乎高出一行,但显然是后来补充上的。看来是由于事先围好的大方框中已没有适当的位置了,只好塞到这个空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