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称他们所创立的新哲学为“新唯物主义”或“现代唯物主义”,亦称之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后来人们又把它归结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样便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唯物主义”这一中心词的那些不同的限定词的含义以及其间的关系?“新的”或“现代的”作为一种时间上的划分,自无理解上的问题。问题在于“实践的”与“辩证的”、“历史的”诸词的含义以及其间的关系。这一问题近年来引起了人们热烈的争论。一些人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另一些人则坚持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提法;还有一些人则主张以上两种提法可以并存。本文在一定意义上同意后一种观点,但认为,实践性是马克思哲学的最本质特征,辩证性、历史性是实践性所内在地具有的,而不是与实践性外在地并列的东西,因而必须由实践性而得到规定。在此意义上,可以把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规定为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
一、现代唯物主义的实践性
对现代唯物主义的本质特征的考察,离不开与唯心主义以及古代和近代唯物主义的比较。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各种哲学的本质特征也都是体现在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上的。但这里所说的“解决”,不能被抽象为只是在思维与存在之间二者择其一的问题,而是应该像恩格斯那样,将其理解为一个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体系,视何者为第一性与是否有同一性的问题只是体现于这一体系中的最一般、最根本的东西。从这样一种具体的态度出发,我们才不仅能够严格地把握唯物主义区别于唯心主义的本质特征,而且能够进一步严格地把握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区别于古代与近代唯物主义的本质特征。
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方式上看,唯物主义是一种以不受人任意支配的、具有空间特征或可感特征的外部客观存在为基础去说明世界、说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路线,它正与以内在的、无空间特征或可感性的思维(主观的或客观的)为基础去说明世界的唯心主义相对立。但进一步看,如何规定这种客观存在,则进而凸显出了唯物主义不同形态之间的本质差别。
古代唯物主义是独断论的,当其设定一种基本存在去说明世界时,并不能对其所设定的原则的合理性提供一种知识论上的论证。近代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到了思维与存在对立的近代哲学,它不能满足于古代那种独断的设定,而力图从感觉经验的受动性上去论证物质存在的客观性。这种经验论的唯物主义使解释世界的基本原则具有了认识论上的依据,是一个重大的进展。但经验论是必然要走向怀疑论的,因而唯物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超越这种狭隘的经验论原则。
但最先试图超越经验论受动性原则的是德国古典哲学。它通过对经验原则的改造而抽象地发展了能动性原则。康德已把经验理解为一种思维范畴对于所与感性材料的能动的构成作用,而黑格尔则进一步把经验理解为一种意识自身的辩证运动。它作为精神或意识的辩证运动,不仅产生知识,而且产生对象。经验概念被完全唯心主义化了。这种唯心主义的超越显然是抽象的,但其中却也包含合理的内核,即它以一种抽象的方式表达了人类对于外部自然的能动关系。
因此,现在的问题就是,如何从唯物主义立场上将这种合理因素吸收进来,建立起唯物主义的现实的能动性原则。这一问题是由马克思解决的。马克思所提出的“人的感性活动”或“物质实践”原则,正是这样一种现实的能动性原则。实践是人类“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13]的活动。因而,实践活动就一方面是一种人与其外部自然相互作用的“客观的活动”,它本身就构成了一种客观的存在;另一方面又是一种能动的活动,即通过这种活动,人“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14],这样,实践就是人与外部自然之间的一种否定性关系。自然界作为先于人类的存在,并不是为了人类而存在的,它的直接存在状态,是不合乎人的生存需要或人类目的的,而人类要以人的方式生存(而不是像其他生物那样靠消极地适应外界而生存),就必须以自身的活动否定外部自然的直接存在形态,将之纳入人类社会存在之中,使之成为合乎人的目的的存在,成为人类存在的一种要素。这种作为对于外部自然的能动的否定性关系的实践活动构成了人类存在的本质或基本存在方式。
把实践理解为一种能动的“客观的活动”,一种现实的存在,就同时克服了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经验概念的缺陷。旧唯物主义的感觉经验概念纯是一受动性原则,唯心主义的精神经验概念纯是一抽象的能动性原则。虽然二者是对立的,但二者在一点上却是相同的,即都不理解人与外部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真正的“客观的活动”,一种客观存在,而把这种关系局限于主体内部。唯心主义的经验作为主体的精神的产物,固然是局限于主体之内的,而旧唯物主义所说的经验,虽然被视为是外物刺激的产物,但其本身亦只是一种主体的内部状态,而且在不能证明其客观性的条件下,就更是无以超越这种内部状态。这样,无论在旧唯物主义的经验概念的基础上,还是在唯心主义的经验概念的基础上,由于缺乏一种沟通内部世界与外部自然的中介,要想真正地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都是不可能的。而实践作为一种能动的客观活动却提供了这样一种联结、沟通思维与存在的中介。这样,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就被理解为不仅仅是一种存在于人主体内部的东西或状态,而是首先直接地就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现在,一方面,“工业是自然界同人之间,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同人之间的现实的历史关系”;另一方面,它又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5]。因此,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就既非旧唯物主义所坚持的那样,是人被动地统一于外部自然,亦非如唯心主义所主张的那样,是自然统一于精神,而是思维与存在之间辩证地、现实地统一于物质实践,而且“这种统一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慢或快的发展而不断改变”[16]。由于这种现实的统一性,困扰着旧唯物主义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17]实践本身即是思维的客观性的直接证明。
我们看到,古代唯物主义直接地是存在论的,并因而是独断论的。近代唯物主义从经验论的认识论出发去建立其存在论,但其据以出发的感觉经验作为一种内部状态却并非一种客观存在,因而由之出发也就无以证明其唯物主义原则。在这里,存在论与认识论是分离的。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是从物质实践出发的。但实践作为人与外部自然之间的关系,同时即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18],因而,这种实践论就扬弃了作为认识论的经验论,而又在某种更高的水平上回到了存在论。但这不是古代唯物主义那种直接的存在论,而是一种有中介的存在论,即不是一种直接的自然存在论,而是一种以人类物质活动为中介的自然存在论。这样一种以实践原则扬弃了古代的独断论的和近代的经验论的唯物主义的现代唯物主义,就是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
二、现代唯物主义的辩证性
现代唯物主义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首先看作为一种能动的客观的实践关系,为理解和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找到了现实的基础或中介。但实践作为人类的能动而又客观的活动,并非一种单一的纯粹无差别之物,而直接就是一种由人与外部自然的否定性关系构成的矛盾体。因而,实践作为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中介,就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
旧唯物主义是以感觉经验作为理解和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中介的。但这种感觉经验既然只是一种纯粹受动性的产物,因而,这里便不存在人对于外部自然的能动作用,而只是人纯粹地被决定。这样,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就被理解为一种单一的顺应关系、符合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是消极地被统一于外部自然的。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则把经验理解为精神或意识的能动的活动的产物,在这种理解中,意识作为一种活动,它通过对先前对象的否定而创造出新的对象,而“新对象乃是关于第一种对象的经验”[19]。这样,意识的活动作为其经验过程,便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东西,是一个主客体不断通过新的经验即新的对象而走向绝对的辩证过程。不言而喻,黑格尔关于经验的学说,是极其深刻的洞见,但由于其唯心主义前提,它只是以一种虚幻的形式揭示了人类存在的本质结构。
因此,真正作为对立面的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辩证法,既不存在于旧唯物主义所理解的那种纯粹受动性的经验之中,也不存在于黑格尔所理解的那种纯粹能动性的经验之中,而只存在于作为对前二者之扬弃的、包含受动性与能动性于一身的物质实践之中。实践真正地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对话”过程,一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辩证过程。实践作为人主体与外部自然客体之间的一种否定性关系,一方面是人要把自身的目的实现于外部自然,改变其不合目的的直接存在形态,另一方面则是外部自然由于与人的目的的外在性而对人的目的的抵抗。作为对话一方的外部自然是先于人类而存在的,它并非是为了人的目的而被创造的,而是单纯的自在的存在。因而,它对于人类在这种“对话”中所表达的愿望便必然地要给予否定,使人的目的的实现受到限定,只能有限地实现,而不可能绝对地实现。这就是说,自在的外部自然给人的目的的实现界限了一个可能性空间,划分开了可能的东西与不可能的东西。但自在自然的这种限定是一种非常宽泛的限定,它尚未包含人类自身的活动,因而这种限定作用所界限的可能性空间就只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而非现实的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空间是进一步为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方式所限定的,而实践方式本身又是由既有的实践手段和其他条件所决定的。因此,在自在自然所界限的宽泛的可能性空间之内,人的目的在何种程度上能得到实现,是由既定的实践手段和其他条件所决定的特定的实践活动方式所进一步限定的。这就是说,不仅自在自然一般地对人的目的有一种限定作用或否定作用,而且既有的物质活动手段和其他条件也特殊地对人的目的构成一种限定或否定。这特殊的否定是一种更为具体的“对话”。但是,这些既定的实践手段和其他条件并非一种现成之物,而是以往实践活动的结果。因而,构成对人的活动的现实的界限或否定的东西,亦即现实的“对话”对象的,正是以往活动的结果。显然,这对象一方面并非如旧唯物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纯粹自在的存在;另一方面亦非如唯心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意识或精神的纯粹的创造,而是人与自然之间以往相互作用或“对话”的产物。这也就是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一方面,它们“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另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20]。
这一过程表明,人与自然是对立的,但又在一定意义上是同一的,而且通过每一代人的实践活动,通过每一代人与外部自然的现实的“对话”,又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了新的同一。这样一种辩证运动过程或“对话”过程,就是以实践的方式对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的现实的解决。这种解决作为主客体之间或人与自然之间的交互作用、交互渗透,构成了人类存在亦即人与自然的否定性关系中的最为基础的辩证过程。因此,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实践解决过程,必然同时是一个辩证的过程。而对于这种过程的真正把握也必须采取辩证的方法。但不是黑格尔的那种唯心主义辩证法,而是以实践为中介的现实的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辩证法。这样,现代唯物主义作为以实践的方式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由于实践的方式即辩证的方式,便必然内在地又是辩证的唯物主义。
三、现代唯物主义的历史性
现代唯物主义以实践作为解决思维与存在对立的方式,但实践过程作为一个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历史的过程,辩证的运动即是历史的运动,因而,实践作为对于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的解决,是一个辩证的历史过程。
旧唯物主义由于把人与外部自然的关系理解为一种纯粹受动性的感觉经验,人类存在的历史性对于它便是不存在的。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唯心主义则以一种虚幻的方式表述了其对这种历史性的理解。在黑格尔看来,精神或意识的辩证运动作为“意识所经历的经验系列”,是一个精神自我外化或异化而又扬弃异化、克服对立、复归于绝对同一,达到“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的认识,亦即思维与存在绝对同一的历史过程。这样,古老的辩证法在黑格尔哲学中就具有了一种新的形态,亦即辩证法在此具有了历史的意义。古代自然哲学家们的辩证法是一种直观的朴素的辩证法,它只是直接地设定了事物内部的矛盾。这种辩证法作为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方法所主张的是一种否定发展的循环论。从芝诺到康德的反思的辩证法从逻辑上论证了思维中矛盾对立存在的必然性,但却得出了矛盾即是谬误的消极结论,是一种消极的辩证法。黑格尔对于辩证法的巨大贡献是,他不仅肯定了矛盾对立的必然性,而且进一步视矛盾为事物的内在生命,从而把事物的发展理解为一个生成矛盾和克服矛盾,复归于更高的同一的历史性的过程。这就是说,矛盾的生成和对立或异化的扬弃,只有在一种能动的历史性过程中才是可能的,而若抽象地、静止地看,矛盾便是不可理解的、荒谬的。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是一种扬弃了直观的辩证法和消极的反思辩证法的积极的历史的辩证法。历史性是这种辩证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这一切都是以精神作为运动主体的,因而这种历史性也就只是一种精神的历史、意识形态更替或发展的历史。
马克思继承了这种历史的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但以从事物质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作为运动的主体,这就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历史的辩证法改造成了唯物主义的历史的辩证法。这样,辩证运动的过程就不再是一种抽象的精神劳作过程,而是现实的人的实践过程、物质生产过程;历史的本质也就从意识形态的发展史而被现实地理解为生产方式的发展史。这也就是说,每一特定的生产方式都是人类现实地克服思维与存在对立所达到的历史性尺度,而全部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从远古直至遥远的未来的历史,就构成了人类对思维与存在或者人与自然对立的解决的发展史。但这一现实的发展史,由于运动主体从总体性的精神转换成了“现实中的个人”,因而便须从人与外部自然的关系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两个方面以及两个方面的互相中介去理解。
首先,从人与外部自然的关系看,实践作为解决思维与存在对立的方式,是受制约于既定的物质手段和其他条件的,而这些既定的物质条件又是以往实践的结果,因而每一特定的实践活动不仅自身在特定的水平上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而且还规定着后继的实践所可能实现的思维与存在同一的水平或范围。这样,实践对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的克服,便是一个连续的历史过程,在每一特定时代,只能有限地克服对立,有限地实现人的目的,而这一对立的最终解决,则是一个无限的历史过程。
但实践不仅仅是人与外部自然之间的交互作用,而且同时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因而,物质实践活动同时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的交互作用同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两个方面,其间也必然是互相作用、互为中介的。物质实践的这两个方面交互作用的中介是分工: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导致在不同个人之间的分工的发展,而分工的发展则又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式或社会关系的改变,以适应于生产力的发展。但分工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手段,却又“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21]。这就导致了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出现。在分工的条件下,“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22]。这样,就造成了人类活动的“异化”:本应导致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的进一步克服的物质生产的发展,由于同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互相中介,却导致了分工和私有制,导致了人的活动的产物对人的支配,导致了思维与存在对立的加剧,即在思维与存在之间产生了一种附加的对立。这就使得物质生产的发展必然地在这种矛盾对立中进行。但由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分工,将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失去存在的必要性,从而由分工和私有制导致的这种矛盾对立亦将被克服。这就是人类大同的共产主义。这样,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作为一系列生产方式更替、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思维与存在之间从未发展的原始统一,到矛盾对立中的发展,再到高度发展条件下矛盾对立的扬弃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的历史。历史的意义不能归结为时间中的延续,而是人类发展的一种必然的程式,一种“圆圈式”的进展方式。因而,实践作为解决思维与存在对立的方式,就必然地是一个否定之否定式的历史过程,从而现代唯物主义也就必然地是一种历史的唯物主义,即把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的解决理解为一种辩证运动的历史过程的唯物主义。
我们的论证表明,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作为以实践的方式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学说,是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而由于实践过程内在地即是一辩证的过程、历史的过程,因而,它同时必然又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历史的唯物主义。辩证性与历史性决不是外在于实践性的东西,而是实践过程所必然地具有的内在规定。那种离开了实践性的辩证性与历史性,离开了马克思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独特解决方式的辩证性与历史性,决非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的特征。因而,为了标明实践性、辩证性、历史性在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之中的内在统一性,我们可以把这种哲学规定为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