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结构是交往关系制度化的产物(1 / 1)

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是根据生产活动的需要建立起来的,是为生产劳动提供的社会形式,以保障社会能够在一种稳定的条件下顺利地进行生产活动,从而为人们提供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从人们的交往活动对于生产活动的功能来看,交往活动必须适应生产活动并具备某种稳定性,进一步看,生产活动在一定发展水平上只能容许某种特定的交往活动作为自身的社会形式。因此,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必须规范化、制度化。

一般说来,人们之间进行交往的形式就其可能性而言是没有限制的。但是,由于人们之间进行交往活动是为了生产活动,并作为生产活动的社会形式而存在的,因此,在其现实性上人们之间的交往必然被物质生产的状况所限定,以限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即以适合物质生产状况的形式表现出来。人们之间的交往在特定的物质生产状况的制约下以特定的形式实现的过程,就是人们之间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即形成制度以规范人们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的过程。

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过程,也就是人们的交往关系的客观化过程。就人们之间的交往在物质生产活动的限制下只能以特定的形式实现而言,交往就完成了向客观性转化的过程,本身成为适应生产活动限定作用的客观活动。社会制度就是物质生产活动的客观规定性在人们交往关系中的表现和凝结。一种社会制度的存在或建立,决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依据特定的物质生产状况。

与交往活动的分层相对应,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也分为相应的层面。

最为基本的且与生产活动直接同一的是生产技术的社会交往,这种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构成了某种类型的生产组织、技术规范、技术制度。这类组织、规范、制度等是直接适应生产活动的需要而形成的。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存在着与之相应的生产组织、技术规范和技术制度,如中世纪的手工业行会制度、近代的工场手工业制度和在机器大工业体系中形成的工厂制度等。

经济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其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作为经济交往关系制度化产物的经济制度,构成了整个社会制度体系的现实基础。

政治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一定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或相伴随的政治组织与设施,如政党、政府、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一切规范化、制度化了的交往关系对于处在这种关系之中的个体都具有某种强制性,其中,政治、法律制度的强制性尤为显著。正是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力量,政治、法律制度维护特定的经济制度,维护特定的社会集团经济利益。

精神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一定的意识形态体系。意识形态是社会的主体从特定的立场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反映,它的作用是论证和表明特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精神生活及其交往并非全部制度化为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化了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一部分精神交往关系意识形态化的过程,实质上是精神交往关系在特定阶级利益支配下所实现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

人们之间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过程既然是在物质生产活动限定下的客观化过程,那么,由于物质生产活动的决定作用,各个层面的规范和制度就会在物质生产活动的制约下形成一个统一的社会制度体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6],依据这种制约关系,各层面的规范和制度均占据着一个确定的位置,即在总体的社会结构之中占有确定的位置,并构成社会结构总体的一个层面或环节。生产技术规范和制度直接构成了物质生产活动的要素;经济制度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直接为生产力所制约并与生产力处于相互作用之中;政治制度受制于经济制度,而意识形态则既由经济制度所决定,又直接受到政治制度的影响。整个地说来,全部社会制度都是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逐层整合为一个在总体上协调的社会结构。

社会结构是人们之间交往关系制度化的产物,这种产物一旦形成又反过来成为人们进行交往活动所依据的规范,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都受到这种规范或制度的限定和调节。正是由于社会制度的规范、制约、调节作用,在直接形态上作为个体存在的人,才得以构成一个社会整体,一个社会有机系统。

有机系统的最重要功能是自我组织、自我调节,一个系统的有机性程度就取决于它的自组织、自调节的程度。可以说,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性程度极高的系统。同普通有机体相比,社会有机体的巨大优越性就在于这种自组织、自调节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被意识到的,是以某种自觉的形式进行的。各种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艺术、宗教、哲学等都是社会的主体对于社会自组织、自调节的意识。正是由于这种自我意识性、自觉性,人类社会这一有机系统才成为高度发展并将继续发展的有机系统。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就是意识到自己的交往活动的社会主体自觉地建立起来的制度,以指导、约束、调节自己的交往活动。这是社会有机系统自组织、自调节过程自觉性的集中体现。

通过各种规范和制度限定、调整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使各个个体的行动协调起来,从而也就把个体组织起来构成了社会,并使社会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而存在和运行。生产技术规范、制度调节着人们的生产技术交往活动,使个体之间特定形式的协作成为可能,在农业社会中,这种规范性大多以松散的、经验的方式表现出来,在工业社会中,这种规范性越来越表现为严密的、高度理性化的方式,因而其作用也就益发显著;经济制度规范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实际上是调节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它不仅规范社会的经济活动,而且为规范全部社会交往活动提供基础;政治制度规范人们政治交往的方式,它以强制性的力量保证社会有机系统的有序性,对社会有机系统进行总体性调节;作为精神交往的规范和制度的意识形态,从总体上指导人们的交往活动,调节社会有机系统。正是由于社会结构对于个体交往活动的规范和调节作用,人类社会才得以作为有机系统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