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主体间的交往关系引入主体与客体关系之中,不仅科学地说明了社会结构的形成以及主客体关系的矛盾运动过程,而且为异化理论提供了一个现实的基础。
把主体间的交往关系引入主客体关系之中,也就是要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相互作用来说明历史运动。这里,关键之点是找到这种相互作用的中介环节。在马克思看来,这一中介环节就是“分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考察分工和交换是很有意思的”[17],但并未对此展开讨论,更未深入地考察分工与生产和交往的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工则成为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认为它是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相互作用的中介,通过分工,主客体间的交换关系决定着、限制着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也制约着、限定着主客体间的交换关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呈现出一种双向运动。
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主体人首先是和自然对立的,人必须通过他的活动改变自然的直接存在形式,才能使之适合于自己的需要。因此,人的存在首先就是人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主体对于客体能动的改造过程。
在抽象的意义上,主客体间的关系即为生产力状况。一般说来,生产力的每一种进步都标志着主客体关系的发展,即意味着主客体对立的一种克服,意味着人与自然相统一范围的扩展。
在具体的意义上,即当主体不是抽象的、单一的主体,而是现实的、多数的个体时,生产力的发展所导致的就并非直接是主客体对立的克服与统一范围的扩展,而是带来某种“二律背反”现象,即主客体对立的加剧、主体自由的丧失。这其中的奥妙就在于,在诸多个体共同活动的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分工的发展,即“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新的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而“分工的阶段依赖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18]。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分工导致了每一个人在某一特定领域的特殊发展及活动的专门化,同时导致了生产力的发展,并在一定阶段导致了剩余产品的出现;剩余产品的出现就为社会提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即由谁占有剩余产品。分工的发展则自然而然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19]因此,分工必然导致少数人对剩余产品的占有,即导致私有制的出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分工和私有制表达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0]。
私有制的形成意味着以往统一的、真实的社会共同体被分裂了,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被对立的阶级关系所取代,即“在分工范围内,私人关系必然地、不可避免地会发展为阶级关系,并作为这样的关系固定下来”[21]。经济领域的阶级对立又必然导致占支配地位的阶级在政治上取得支配地位,即以社会的名义对敌对阶级进行斗争,这就使得以往真实的社会共同体变成了“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的“虚幻的共同体”[22],即国家。
这样一来,人作为活动的主体与他的活动的成果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本来,作为物化的劳动,生产力应当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证明,生产力的发展意味着人的发展,但在分工和私有制的条件下,这种关系却颠倒过来了,“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的“扩大了的生产力”,“对个人本身来说它们已经不再是个人的力量,而是私有制的力量,因此,生产力只有个人成为私有者的情况下才是个人的力量”[23]。这就是说,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在分工的条件下只是成为少数私有者个人力量的确证,与大多数个人则是对立的,是一种反对和压迫大多数个人的异己的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同这些生产力相对立的大多数个人,这些生产力是和他们分离的,因此这些个人丧失了一切现实的生活内容,成了抽象的个人”[24]。
大多数个人与他们所创造出来、为少数私有者所控制的生产力的对立,不是原来意义上主体与客体即人与自然的对立,而是由于主体间交往关系的介入所附加的一种对立。在以往的历史中,生产力水平的每一次提高,都导致这种对立的进一步加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对立发展到了极点:一方面,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的增长标志着人对自然的巨大胜利;另一方面,这种突飞猛进增长的生产力对人的异己性、对个人的压迫日益加深。这就是哲学名之为“异化”的东西。
这样,马克思从人的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出发,科学地说明了异化以及历史的“二律背反”现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异化是以生产、交往和分工论为基础而得到合理说明的。
从现实的个人的活动出发,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说明了主客体的对立和异化,而且指出了扬弃这种异化的方式或途径。私有制作为积累起来的劳动,是由分工引起的,分工又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而造成这一切的归根到底在于生产力的状况。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造成了这一切,而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也将终结这一切。因此,在以往的历史中,为了生产力的发展,各个人之间的分工便成为一种必要的东西。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个人能力的发展,但在人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条件下,必须有所分工,使不同的人在特定的领域发展特殊的能力,才能够在总体上使生产力得到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人们把自身直接承担的活动逐步交由机器去从事时,生产力的发展所要求的就不仅不是个人屈从于分工的片面发展,而是消灭分工的个人的全面发展。这时,分工及其产物——私有制就完成了历史使命,成了社会进步的桎梏而必须被消灭的东西。
“私有制和分工的消灭同时也就是个人在现代生产力和世界交往所建立的基础上的联合。”[25]这种联合也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所造成的状况,正是这样一种现实基础,它使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状况不可能发生”[26]。这样,以往的非自主的劳动现在就变成了“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27]。通过这种联合,那种由于主体间交往关系的介入所造成的主客体间附加的对立和人的异化就被扬弃了。
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在新的基础上和条件下得到了克服,但这并不是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终极解决。从唯物主义立场看,作为客体的自然是先在的,而决非作为主体的人所设定,因而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就不可能在终极意义上被扬弃。但是,由于人们控制了他们所创造出来的物的力量,消除了其异己性,使之变成了联合起来的个人力量的直接确证,因此,人们就开始了“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28]的过程。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6、166页。
[2] 同上书,第96、131页。
[3] 同上书,第91、93、97、98页。
[4] 同上书,第120页。
[5] 同上书,第165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121页。
[7] 同上书,第12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15、16页。
[9]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页。
[10]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2、254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8页。
[12] 同上书,第11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4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8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82页。
[19] 同上书,第27页。
[20] 同上书,第28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3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8、79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9、74页。
[24] 同上书,第75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6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9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26—927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