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本体论批判的辩证法(1 / 1)

作为最抽象的规定,可以把辩证法归结为关于矛盾的学说。然而,由此却引发一个问题:世界就是矛盾,能否在最抽象的意义上把人类所创建的关于世界的全部科学理论都归结为辩证法理论。对这个问题,通常是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来回答:作为哲学世界观,辩证法不是研究具体的矛盾,即矛盾运动的特殊规律,而是研究抽象的矛盾,即矛盾运动的一般规律。深究这种回答,又会引发一个更为实质性的问题:“抽象的矛盾”以何种方式构成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这就明确告诉人们:作为世界观理论的哲学,既不是脱离人的思维去研究自在的存在,也不是脱离存在去考察人的思维,而是探讨自为的存在(人及其思维)与自在的存在(世界)的相互关系。因此,作为哲学世界观的“矛盾”,不是自在世界的矛盾,而是人及其思维与世界的矛盾;哲学世界观的任务,不是对自在世界的矛盾作出理论解释,而是探索人及其思维与世界的矛盾关系,从而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世界观层次的理论支持。与科学不同,哲学专门考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反思“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这种理论思维的前提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就是哲学本体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