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和“本体论”,是哲学理论中使用最广泛而又歧义性最大的范畴。在各种不同的哲学理论框架中,“本体”都有其不同的理论内涵和历史规定性。但是,从人类本体论追求的基本指向和基本价值上,可以确认哲学本体论的真实意义。
人类作为改造世界的实践主体,其全部活动的指向和价值,在于使世界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把世界变成对人来说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世界。因此,具有理论思维能力的人类,不仅仅是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当作“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去探索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奥秘,而且总是对“前提”本身提出质疑,力图在最深刻的层次上把握人及其思维与世界的内在统一性,并以这种人类所把握到的统一性去解释人类经验中的一切事物和规范人类的全部行为。
总结哲学的历史与逻辑,可以看出,哲学家们苦苦求索的根本目标,就是说明人及其思维与世界内在统一的根据,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作为“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而哲学家们在自己时代的水平上以理论形态所表达的“基本原理”,则构成古往今来的形形色色的“哲学本体论”。
哲学本体论追求人及其思维与世界内在统一的“基本原理”,研究的不是世界矛盾运动的这个领域或那个领域、这种形式或那种形式,关注的不是何者为真、何者为善、何者为美,而是探寻存在是什么(如黑格尔提出,“要这样来理解那个理念,使得多种多样的现实,能被引导到这个作为共相的理念上面,并且通过它而被规定,在这个统一性里面被认识”),追究真、善、美是什么(如苏格拉底提出哲学寻求的“不是什么东西是美的,而是什么是美”)。哲学本体论把存在和真、善、美作为主词而予以探寻和追究,这就集中而鲜明地显示了哲学本体论的真实意义:为人类提供判断、解释和评价存在与真、善、美的根据、标准和尺度,就是说明人类经验中的一切事物并规范人类全部行为的“基本原理”。
哲学本体论所具有的这种真实意义,使其在人类把握世界的各种方式(宗教的、伦理的、艺术的、科学的、常识的等)中,在人类创建的全部知识体系(数学、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中,扮演了一种独特的角色,即以其所提供的“基本原理”或其所承诺的本体作为最高的或最终的根据、标准和尺度,批判地反思人类一切活动的全部知识的各种前提,为人类的存在和发展提供自己时代水平的安身立命之本或“最高支撑点”。在这个意义上,本体论就是哲学世界观。
问题在于,本体的寻求即矛盾。
哲学作为思想中的时代,它所承诺的本体及其对本体的理解和解释,都只能是自己时代的产物;而哲学本体论却总是要求最高的权威性和最终的确定性,把自己所承诺的本体视为毋庸置疑和不可变易的“绝对”。因此,哲学本体论从其产生开始,就蕴含着两个基本矛盾:
其一,它指向对人及其思维与世界内在统一“基本原理”的终极占有和终极解释,力图以这种“基本原理”为人类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永恒的“最高支撑点”,然而人类历史的发展却总是不断地向这种终极解释提出挑战,动摇它所提供的“最高支撑点”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就是哲学本体论与人类历史发展的矛盾。
其二,哲学本体论以自己所承诺的本体或“基本原理”作为判断、解释和评价一切的根据、标准和尺度,也就是以自身为根据,从而造成自身无法解脱的解释循环。因此,哲学家们总是在相互批判中揭露对方本体论的内在矛盾,使本体论的解释循环跃迁到高一级层次。这是哲学本体论的自我矛盾。
在哲学本体论所蕴含的两个基本矛盾中,前者是后者的根源和基础。正如恩格斯在分析西方近代哲学时所说的,“推动哲学家前进的,决不像他们所想象的那样,只是纯粹思想的力量。恰恰相反,真正推动他们前进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2]。同时,后者是前者的理论升华和哲学表达。哲学本体论与人类历史发展的矛盾,只有升华和表达为哲学本体论的自我矛盾,引导哲学家发现、揭示和展开以往的或对方的本体论的内在矛盾,形成新的理论形态的本体论,使本体论的解释循环跃迁到高一级层次,才能构成哲学世界观意义上的矛盾。哲学史表明,辩证法正是以这种具有哲学世界观意义的矛盾为对象,并在愈来愈深刻的层次上展现这种矛盾而实现自身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