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说,人类存在的矛盾性就是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或者说,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是人类存在的全部矛盾性的根源。因此,对人类存在矛盾性的认识,必须诉诸对人类实践性的理解;以理论方式反思人类存在的矛盾性,必须升华为对人类存在实践性的反思。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实践活动蕴含着人与世界之间的全部矛盾关系。对辩证法的理解,在根本上是对实践的内在矛盾的理解。
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首先表现为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的矛盾。实践活动是人以自己的感性自然(肉体组织),并通过感性中介(物质工具)去改造感性对象(物质世界)的活动。离开实践主体的自然的感性存在,就没有感性的实践活动。但是,人不是单纯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具有理智的自然存在物。人不像动物那样无意识地适应自然,而是在适应自然的同时使自然适应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正是这种双重的适应性,即环境对人和人对环境的不断作用与反作用,决定了人的活动的本质。离开超自然性的自然性,人只能像动物一样去适应自然;反之,离开自然性的超自然性,人的超自然性只能是一种神秘的特性。因此,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其自然性是具有超自然性(自为性)的自然,其超自然性是具有自然性(自在性)的超自然性。
其次,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表现为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把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变成现实的活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自己给自己构成人所要求的世界图景,并以自己的实践活动使世界变成自己理想的世界。同时,作为人的客观活动,实践又必须面对客观世界,以客观世界为转移。因此,一方面,实践主体要按照自己的目的去改变世界;另一方面,实践主体的目的又必须积淀着关于世界的规律性认识才能得以实现。由此构成了实践活动中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
再次,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表现为实践活动的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的矛盾。人类实践活动的特殊性,就在于人类是依据“两种尺度”来进行自己的生命活动。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本质上是以人的尺度去要求客观世界;实践活动的合规律性,则是以物的尺度去规范人的目的与活动。因此,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实际上是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矛盾。人的实践活动既是按照人的尺度去改变世界,又是按照每种物的尺度去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正是在这“两个尺度”的对立统一中,实践活动实现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对立统一。
最后,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表现为实践活动中的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的矛盾。实践活动是一个双重化的过程:一方面,实践主体以人的尺度去改变实践客体,把自己的目的性要求变成现实的存在,这就是所谓的主体客体化(客体变成主体所要求的客体);另一方面,实践主体又以物的尺度去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按照客观规律进行实践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客体主体化(主体成为掌握客体规律的主体)。正是在这种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对立统一中,人实现了改造世界与改造自身的对立统一。在人类实践活动中,这种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展与深化的。
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实践不仅蕴含着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实践过程的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实践结果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诸多矛盾,而且蕴含着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
对实践的通常解释往往侧重于强调它的现实性,而忽视它的普遍性。列宁在解释实践与理论的关系时,曾作出这样的论断:“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21]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即“使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品格,把主观目的变成客观现实,这是理论所不具有的,因而是实践“高于”理论的地方。但是,不能由此否认实践具有普遍性的品格,恰恰相反,实践的普遍性品格正是理论的普遍性品格的基础。实际上,实践本身就蕴含着“直接现实性”与“普遍性”的矛盾。
由人类思维活动所构成的理论,具有人所共知的把握和解释世界的“普遍性”品格。思维的“普遍性”品格,从最深层上看,就是思维的逻辑的普遍性。而对于思维的逻辑,列宁曾从实践论的视野提出“逻辑的式”的问题,即“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以便这些式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22];“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23]。
思维的逻辑源于人的实践活动,意味着人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逻辑。实践的逻辑直接表现为一种感性活动的“逻辑”、外部操作的“逻辑”。实践活动的逻辑,既受外部存在的制约,又受意识活动的制约;既改变外部存在,又变革意识活动。正是在这种双重制约与双向变革的“亿万次”的实践活动中,实践形成了自己的“逻辑”,并使人类的意识(思维)也“亿万次”地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式”,从而使实践活动的“逻辑”转化成意识的(思维的)运演的逻辑,并使思维的逻辑“获得公理的意义”。
思维的逻辑以思维规律、思维规则、思维方法、思维运算和逻辑运演的方式去抽象和表述事物的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反过来,思维的逻辑又以这种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去调节、控制、规范人的实践活动,从而使这种普遍性、必然性、规律性的认识获得直接现实性。正是实践活动的普遍性与现实性的矛盾,构成了人类存在的矛盾性:从实践活动的“每次现实”和“个别实现”来说,实践总是具体的思想获得现实性的过程;从实践活动的“总体性”和“过程性”来说,实践又是人类所形成的全部思想获得现实性的过程。因此,人类的实践活动既要实现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统一,即“构成思想”,并使这种思想获得具体的现实性,又要求反省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统一,即“反思思想”,使思想跃迁到新的逻辑层次,并在新的逻辑层次上进行新的实践活动。这表明,实践活动本身所具有的普遍性与现实性的矛盾,决定了人类思想的哲学维度——反思。
现实性与理想性是蕴含在实践活动中的又一对矛盾。列宁指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2)。”[24]关于人的实践的“要求”,列宁解释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25]而关于人的实践对世界的“改变”,列宁更为深刻地指出:“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的人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外观、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26]
人的实践的“要求”或“目的”是非现实的观念性的存在,即作为实践活动的动力与指向的理想性的存在;人的实践的“外部现实”,则是把这种理想性的要求或目的变成现实的客观存在。这表明,实践的本质在于,现实的人总是不满足于自己的现实,总是要把现实变成理想的现实。
人把理想变成现实的实践活动,是以“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的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为前提的。这就是说,在实践活动的前提中,已经包含着理想性(“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以及把这种“图景”变成现实的“决心”)与现实性(世界自己的客观图景,即尚未被人的“决心”改变的世界)的深刻矛盾。人的实践过程就是这样的一种双重化过程:一方面是使世界的现实性(世界自己的客观图景)变成非现实性(“变更”世界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另一方面是使人的理想性(“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变成客观存在的现实性(使世界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
这样,实践活动就使自在世界的现实性变成了非现实性,而使自为的人的理想性变成了真正的现实性,并从而使世界变成了自在自为的现实——按照人的理想所创造的客观存在。实践活动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矛盾,使人与世界之间构成了一种独特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即人以理想性的要求而现实地否定世界的现存状态,使世界变成人所要求的现实,并在这种现实中实现人与世界的统一。
现实性与无限性是蕴含在实践活动中的另一对矛盾。人类实践活动的“每次现实”和“个别实现”是有限的,但人类实践活动本身却是一个无限的历史展开过程。实践活动作为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自然的世界与属人的世界、人的自然性与自为性、人们创造历史与历史规律制约人的活动等人与世界之间全部矛盾的“交错点”,并不是一个凝固的、静止的、孤立的“点”,而是聚集在这个“交错点”上的全部矛盾的历史展开过程。
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无限就是有限的展开过程。在实践的展开过程中,表现了实践的无限的指向性和无限的过程性。如前所述,人类的实践活动,是由于“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的活动,是把世界变成人所希望的世界的活动,也就是把理想变成现实的活动。实践活动中所蕴含的理想性是一种无限的指向性。因此,基于人类实践的人类思维,总是表现为对无限的寻求:寻求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寻求作为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寻求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
从实践的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出发,就会发现:哲学追寻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这是人类实践和人类思维作为对象化活动所无法逃避的终极指向性,这种终极指向性促使人类百折不挠地求索世界的奥秘,不断地更新人类的世界图景和思维方式;哲学追寻作为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这是人类思维在对终极存在的反思中所构成的终极指向性,这种对终极解释的关怀就是对人类理性的关怀,促使人类不断地反思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从而不断地发展人类思想的哲学维度,即反思;哲学追寻作为意义统一的终极价值,这是人类思维反观人的自身存在所构成的终极指向性,这种对终极价值的关怀就是对人与世界、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关系的关怀,促使人类不断地反思自己的全部思想与行为,并寻求评价、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动的标准和尺度。
由此可见,古往今来的哲学对世界统一性(终极存在)、知识统一性(终极解释)和意义统一性(终极价值)的寻求,并不是与人类实践活动无关的或超然于人类历史活动之外的玄思和遐想,而是植根于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实践具有无限的指向性,哲学则试图通过对世界统一性(终极存在)的确认、对知识统一性(终极解释)的占有、对意义统一性(终极价值)的规定,来奠定人类在世界中的安身立命之本,提供人类存在的“最高支撑点”。因此,辩证法植根于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中。植根于实践活动中的辩证法,以本体论的自我批判的方式而表征实践自身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现实性与无限性的内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