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以人自己的实践活动为基础所形成的关系,这就是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所谓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就是人以自己的实践活动把世界的现实性变成非现实性,而把世界的非现实性变成现实性,也就是把世界变成人所向往和期待的世界,即把人的理想变成现实的存在。这就是人以否定的方式所实现的人与世界的统一。
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蕴含着人与世界之间全部的矛盾关系,构成了辩证法的现实基础。
第一,可以从人的存在的特殊性去理解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及由此构成的人的生命活动的辩证法。
从总体上看,世界上的存在可以区分为生命的存在与非生命的存在两种类型,生命的存在是由非生命的存在进化而来,因此,这两种存在归根到底都是自然而然的存在。生命的存在可以区分为人的生命存在与其他生物的生命存在。人以外的其他生物的生命存在只是纯粹的自然而然的存在,人的生命存在不仅仅是自然而然的存在,而且还是超越自然的存在。这就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超越性,是人与其他生物的根本区别。
关于这个根本区别,马克思有过精辟的论述:“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15]恩格斯对此也作过精辟的论述:“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16]
这表明,动物的生命活动就是它的生存,动物以自然所赋予的生命本能去适应自然,从而维持自身的生存,这种生存的生命活动是纯粹的自然存在;人不仅以生命活动的方式存在,而且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活动,并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进行生命活动。这样,人的生命活动就成为实现人的目的性要求的活动,变成让世界满足人本身需要的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的生命活动就不仅仅是纯粹适应自然以维持自身存在的生存方式,而是改变自然以创造人的世界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以否定性的方式实现人与世界的统一的生产方式。这就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辩证法。
人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区别,还在于动物的生命活动只是按照自己所属的物种的尺度去适应自然的活动,而人的生命活动则是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相统一的变革自然的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7]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物种的尺度进行生命活动,所以,动物只能按照它所属的物种的本能去适应自然。例如,肉食类动物只能吃肉,草食类动物只能吃草;陆地上的动物只能生存于陆地,水里的动物只能生存于水中。动物只能按照它所属的物种的方式生存,而不能按照其他物种的方式存在;动物只有自己所属的物种的尺度,而没有变革自己存在方式的内在的尺度。与动物不同,人可以根据任何一种物种的尺度去进行生产,并且按照人的尺度(人的意愿、目的、情感等)去改变对象的存在。
人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也就是按照各种存在物的客观规律来进行生产。这表明,人是一种可以发现、掌握和运用规律的存在;人又按照自己的“内在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也就是按照自己的需要、欲望、目的来进行生产,这表明,人是一种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目的性活动的存在。因此,人既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又按照人的“内在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也就是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中来进行生产。这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使人的生命活动达到自在与自为相统一的自由的境界——“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这就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自我超越,是人的生命活动所实现的人与世界的否定性统一。
第二,可以从人类延续生命的特殊方式去理解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及由此构成的历史的辩证法。
人的生存活动与动物的生存活动,不仅是两种不同的维持生命的活动,而且是两种不同的延续生命的活动:动物的生命活动是以个体生命“复制”的方式来延续其种类的生命活动,因而是一种非历史的延续方式;人的生命活动则是以文化遗传的方式延续其种类的生活活动,因而是一种历史的延续方式。人的生存活动是区别于一切动物生存活动的历史活动。正是在这种历史活动中,人以类的历史实现人类世世代代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这就是人的历史的辩证法。
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因此,动物只能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本能地适应自然,并进行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纯粹自然的物种繁衍,造成世代相传的本能的生命存在。这就是动物的“复制”式的延续其种类的生命活动。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是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与人的“内在的尺度”的统一来进行生产的,也就是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来进行生产,因而人的生命活动不仅仅是改造自然的过程,也是改造人本身的过程。在这个双重性的改造过程中,人类的生命延续超越了非历史的生命个体的“复制”,从而形成了人所特有的历史。
人类的遗传具有双重性,是“获得性的遗传”与“遗传性的获得”的统一,即“自然遗传”与“文化遗传”的统一。人是历史性的存在,就是文化的存在。人的生命活动,不仅是改变自然、使自然“人化”的活动,是把“人属的世界”变成“属人的世界”的活动,而且是改变人自身、使自身“文化”的活动,是把“属人世界”变成“文化世界”的活动。文化世界是人的生活世界。
文化构成了人类的遗传方式。“在动物和植物中,形成对环境的适应性,是通过其基因型的变异。只有人类对环境刺激的反应,才主要是通过发明、创造和文化所赋予的各种行为。现今文化上的进化过程,比生物学上的进化更为迅速和更为有效”,“获得和传递文化特征的能力,就成为在人种内选择上最为重要的了”[18]。人类是在文化的遗传与进化中实现自身的历史发展。这就是人的文化的辩证法。
第三,可以从人类历史的“发展”去理解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以及由此构成的发展的辩证法。
人类超越了生命的“复制”而构成了自己的历史并成为历史性的存在。历史的存在使人的生命演化获得了自我超越的特殊内涵——发展。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发展是指事物渐进过程中的中断,即事物由旧的形态飞跃到新的形态。就此而言,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和变化所实现的发展之中。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需要两个必不可少的前提:一是发展的主体的自我否定所实现的由旧形态向新形态的飞跃;二是发展的主体自觉到自己的发展,并通过发展而使自己的存在获得新的意义。具有上述两个前提的发展,只有人的历史。
历史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或者说,是实现人的目的的过程。在历史过程中,人以自己的活动去实现自己的目的,把不会主动满足人的世界变成满足人的要求的世界,也就是把不符合人的理想的现实变成符合人所要求的理想的现实。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人不断地使自己的生活获得了新的意义,从而实现人自身的发展。由人的历史活动所实现的人自身的发展,是一种超越了其他所有存在物演化方式的特殊方式。这就是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式,也就是人的发展的辩证法。
“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19]这里,马克思精辟地阐发了人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结果”所构成的历史和人的发展的内涵。
作为“历史的经常前提”,人总是“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他们的历史活动总是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由前代人创立的历史条件。就此而言,历史条件又成为人们创造历史的前提,而每代人又都是作为历史的产物和结果而存在。这样,人们的历史活动就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历史活动的结果总是表现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历史的发展成为人发展的前提。
作为“前提”的历史条件,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大方面。“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20]同时,作为“前提”的历史条件还包括种种文化条件。人类的语言是历史文化的“水库”,历史的文化积淀占有了个人。人们使用语言,就是被历史文化所占有。语言的历史变化,规定着人们对世界的理解,因而也就体现着人的历史性变化和规范着人的历史性发展。
但是,人作为“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又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并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去改变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世界,实现历史的进步,并为自己的下一代创造新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又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们自己是自己历史的前提。历史就是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它构成了人类世代延续的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奠定了辩证法的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