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环境信息披露与金融机构的绿色评估(1 / 1)

绿色资金支持双碳目标的效益评价,带来了碳排放信息在环境披露中的需求,这就离不开建立碳核算体系这项前提。

金融机构支持低碳减排进程需要科学评估与计算绿色金融业务和项目对于降低碳排放的贡献程度,将其纳入环境披露和环境评价,建立金融机构碳减排核算标准与评估体系,并与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挂钩。

中国的绿色产业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撑,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等在转型过程中均催生了大量的绿色资金需求。金融行业应当对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低碳转型升级提供资金供给、风险管理、产品创新、咨询服务等一系列金融支持。为确保双碳进程的顺利推进,应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布局绿色金融业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并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影响评价考核工作,提高金融机构对金融支持双碳目标重要性的重视程度。

2021年1月,央行召开工作会议并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作为当年重点工作之一,并提出要“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明确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在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2021年年中,央行先后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完善了绿色金融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披露的规范性,以提高绿色金融业务与双碳目标的切合度。

一、金融机构开展环境评价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央行推动金融支持碳减排,金融支持碳减排的贡献评估应以金融机构环境评价为依据。

2021年8月,央行发布了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其中关于绿色金融着重强调了未来开发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方向和标准。

具体来看,央行提出了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设计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做到“可操作、可计算、可验证”三项目标。其中,“可操作”表明了政策工具需要明确支持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领域,包括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采取差异化的货币政策支持和优化相关领域的资源配置;“可计算”要求金融机构可计算贷款带动的碳减排量,并将碳减排信息对外披露,接受社会监督,但关于每一块钱的绿色信贷到底能产生多少数量的碳减排,其计算仍存在较大难点,目前也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尤其是需要注意各行业碳排放产生和计算的方法不尽相同,并且不同企业之间生产方式和生产效率存在较大差异,绿色贷款在实际运用中带动碳减排的路径机制与过程方式等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具体方法;“可验证”表明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验证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政策效果,该要求有助于推

动第三方绿色金融专业评价机构或者专门的绿色金融监管部门的设立。

央行已开始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工作,其主要衡量指标在于绿色信贷业务的余额和规模占比在自身和同行业的纵向与横向统计。

但是,仅以银行绿色信贷规模、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范围和品种数量等,并不能科学地评价金融行业对绿色发展和低碳减排领域的实际贡献程度,也可能存在一些金融机构为了提高业绩评价结果而盲目扩大业务的情况。金融机构绿色业绩的合理评价指标和提升目标,应该是能用更低的成本去获得更高的碳减排效益和绿色发展质量。同时,开展金融业务对于碳减排的贡献效益,在经济和会计上的核算方法需要有科学客观的量化评价方法,并逐渐考虑作为金融机构碳减排业绩指标纳入绿色业绩评价。尽管如此,央行提出对于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绿色业绩评价方案依然是提高绿色金融质量的重要一步。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明确,绿色金融正在迅速开展双碳目标下的低碳转型和升级,金融机构正逐渐提高金融业务的碳中和属性,例如,合理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和资产配置,将资金引导到绿色低碳产业,开展碳排放权与碳汇金融产品创新以支持碳市场的建设与发展等。

但是,仅从资金和业务上推动对双碳目标的支持是不够的,金融机构需要研究和评估绿色项目对气候环境的实际影响,并明确绿色资金在低碳减排领域的实际运用效率:首先,对金融机构而言,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是开展环境评价的基础,只有在环境信息数据充分、资料翔实的基础上,才能开展环境影响的量化评价;其次,环境披露应添加碳核查、碳核算,确保在碳中和目标下的低碳减排进程科学、有序开展;最后,金融机构环境评价和业绩考核应考虑将碳减排贡献纳入其中,评估绿色融资对于碳减排的实际贡献。

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循环发展体系下,碳排放核算前景巨大。

2021年上半年,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核心,包括各行各业的各个部门都发布了关于碳达峰与碳中和相关的政策,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也已正式成立,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推动产业结构从以高耗能高排放为主的“两高”向绿色低碳角度倾斜,并且在“双控”的努力之下,空气质量和水质量不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文明治理也已经纳入了顶层设计并不断推进。

自2021年开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要求再度升级,尤其是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表明了新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将以绿色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真正令“两山”理念发挥实际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之中,统筹经济和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形势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非常大,首先是央行与各大金融机构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和金融资源向低碳倾斜,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余额又突破新高,且上半年碳市场正式开启,碳金融业务焕发了新的前景。总结这些形势,下半年需重点推进:一是要尽快以各个省份为主体,分别从各自优势行业出发,探索相关切实有效的减排路径以及行业碳排放测算依据和减排潜力,该工作已经开始在部分省份进行推进;二是要积极发展碳市场相关的金融服务和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的融资业务;三是要进一步探索能源转型的具体方向,以及碳达峰过后风电和水电如何继续发展。

环境信息评价纳入督察体系,温室气体测算工作进入快车道。

在碳达峰、碳中和首次纳入中央环保督察之后,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面向河北、广东、陕西等省份,试点地区分配的行业和当地的产业分布有关,例如,河北的试点行业是钢铁,广东则是石化,陕西是煤化工行业,浙江则是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

试点地区的主要目标是在2021年12月底之前,发布各自分配行业的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并且在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表明正根据各地区的行业优势,共同推进全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建设,以当地碳排放源构成特点为依据,结合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在评价对象方面,测算工作以二氧化碳为主,并且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甲烷、氟化物等其他温室气体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一项比较大的进步,同时也会研究碳排放水平的测算方法,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碳排放绩效的核算以及减排潜力分析,最终目标是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碳减排措施与路径,以及完善环评管理要求。通过试点和差异化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反映了碳达峰与碳中和需要开展因地制宜的行动目标和计划,切实落实了各个省市地区根据具体行业发展特征和阶段的差异性的减排责任。

二、绿色金融视角下环境评价的重点与难点

金融机构需重点探索如何将“30·60”双碳目标纳入银行发展战略以及治理结构之中。

对金融机构而言,双碳目标应融入金融行业的长远发展之中,例如,在集团层面设立绿色金融专项推动小组,在总行层面设立一级部门绿色金融部,来专门负责绿色金融业务的产品设计和营销,并进一步推动分行和其他分支机构设立相应的绿色金融相关部门和职能部门。

在部门推动下,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上也需要考虑关于绿色支行试点的建设,建立绿色金融分级组织架构。此外,绿色金融业务具备其自身特色,但不是与传统银行业务相割裂的,在业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建设上应适当加以考虑。

在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方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主要应从直接和间接能源消耗、相关污染排放物开展统计披露,例如,应列出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人均排放量和单位建筑面积排放量;在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方面,应列出关于贷款的碳足迹测算方法,参照碳核算金融合作伙伴关系(PCAF)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近年来的测算方法,根据各个贷款人和贷款项目的行业特征、贷款数额等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碳足迹。

金融机构开展自身碳排放信息披露以及实现自身碳中和具备成熟条件,但其投融资活动碳足迹的测算仍需要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尤其是需要相应的行业测算标准得到完善后才能建立金融机构的贷款碳足迹核算体系,并且不同银行之间的测算方法能否统一也是央行下一步建立“可操作、可计算、可验证”相关碳减排支持工具的一项前提。

碳排放本身基础数据标准体系建设需要加快推进。

要达成2060年碳中和目标,就必须实现碳净零排放,虽然低碳转型的本质之一是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降低单位GDP的排放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但面对碳中和承诺,应确保在各阶段实现碳减排的绝对量。因此,2030年实现碳达峰和降低65%碳排放强度自主贡献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过渡性质,在达峰期间需要建立起基础和科学的气候变化数据计量方法和体系。

当前,各个机构对于碳排放量的测算和统计存在显著差异,甚至有机构混淆了二氧化碳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根据IPCC的报告,2019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5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是将各种温室气体按温室效应大小统一折算为二氧化碳单位,中国140亿吨占27%;而二氧化碳为温室气体的主要成分,其排放量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当量的65%—80%,各国与各行业有差异,比如,农业碳排放就以甲烷为主。在此基础上,中国2019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108亿吨,很多机构也采用了这个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些行业估算和减排策略。总体而言,中国对外需要建立自主的关于碳排放的权威测算和公开数据,对内则需要注重生产端和消费端的碳排放计量测算。

目前,国际上包括IPCC在内的诸多机构都是以行业生产作为碳排放的测算分类来制定减排依据,但对于消费端由贸易产生的碳排放转移问题也不容忽视,某地生产商品被其他地区消费,碳排放却计入该地区,不仅没有享受到GDP增长的红利,反而要面临减排压力,这种错综复杂的关联也需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并建立原始数据库。

三、含碳环评体系对我国金融业的重要机遇

金融机构可利用环境信息评价结果开展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下的金融资源配置转变。

据计算,从现在至碳达峰时期,我国每年绿色投资需求大概在2万亿—2.5万亿元,从碳达峰到碳中和期间的绿色投资需求大致会增加到3.5万亿—4万亿元。碳达峰时期是一个分水岭,前期控制碳排放增量到达峰的难度是可控的,个别城市也基本实现了达峰,但要实现碳中和时期的净零排放,难度将会提升一个台阶,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绿色资金的需求。其中,不仅包括新能源等绿色产业的投资,也包括大量传统行业转型过渡的资金需求。

绿色转型所需绿色投资支出相对而言更为重要,因为人们与碳排放相关的衣食住行活动的基本模式和产品需求没有发生颠覆性的改变,只是换成了更低碳和更环保的方式和产品,这就使得碳中和的减排要求以及社会各界的绿色需求,将以推动企业改变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排放强度等为主要目标。

绿色投资应注重落到实处,而不是炒碳达峰与碳中和的概念。因此,对于金融行业在碳达峰与碳中和下的金融资源配置转变而言,像那些具备替代性的行业,例如,火电向清洁能源转换,金融机构可考虑通过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资金从火电行业投资向清洁发电过渡;而那些虽然属于高排放,但并不是可以替代的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对整个行业一刀切,这将会产生一定的风险,而应该以企业和项目为对象开展资源优化配置,不仅仅关注行业碳排放量,更要注重项目和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即对于工业企业计算每单位行业产值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对于商贸和服务业企业则计算每单位营业收入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减排效益而不是行业特征来决定资源配置。

双碳目标将推动金融机构信贷评估体系发生转型。

2021年11月,江西资溪农商银行发放首笔个人碳账号绿色贷款,作为绿色金融面向双碳目标的一项创新和探索,具备一定的启发和参考意义,其中有用户通过绿色客户划分标准和绿色等级评定,在不提供资产证明的前提下就获得了额度更高和利率更低的贷款产品。

个人碳账户和企业碳账户的探索早有研究,但此前主要以促进节能环保和开展低碳生活的宣讲为主题,还没有明显的绿色金融的创新属性。碳账户有多种度量形式,例如,碳币、碳积分等,具体到纳入绿色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具备两大前景:

第一,碳信用的来源:金融机构对个人低碳行为开展认定、量化、检测需要有一定的方法和标准。从产业的角度,对企业的认定较为简单,可直接按照央行的绿色产业目录和绿色债券分类标准发放贷款或发行债券。而对于个人碳账户来说,定义有效的低碳行为需要场景判断和行为记录,将用户的自愿碳减排行动产生的效果量化并计入碳信用账户。

第二,碳信用变现的模式:金融机构对于个人绿色信贷的创新,核心是信用评估方式的升级,个人碳账户未来具有在征信业务上的发展前景,但限于客观条件并不应该作为强制义务,而是可以成为一种提高信用等级的手段,没有抵押和资产证明的用户可以选择碳账户作为评级基础,并且金融机构需要研究碳账户在信贷量化上的尺度转换,以及市场化和流动性的前景。

绿色金融试验区有望推进金融机构碳核算信息披露试点工作。

金融机构的碳核算应纳入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由金融机构开展统计的优势在于:可以从具体产业和项目出发,促进资金精准直达绿色低碳减排领域,构建碳排放环境信息与金融信息的综合数据库,推动企业探索如何将污染物排放和自然资源等纳入资产负债表,有利于项目碳减排经济效益的测算,根据行业碳减排效率和排放强度制定双碳目标全局策略。

从绿色金融试验区开展试点的意义在于:依靠试验区的实践经验,细化量化指标测算方法,尤其是其他地区没有推广和开展的绿色金融项目,提前形成和积累经验;从试验区出发与从行业出发相比,试验区的行业分类和金融机构类型较为全面,可在足够的覆盖范围内综合开展披露业务;可以探索如何平衡披露和核算的成本收益,碳核算与环境数据的可得性是决定成本的最主要因素,数据的维度范围、不同数据的成本效益比是制定披露规则的基础。最后,金融机构应该意识到,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之一是对投资活动和金融行为的碳排放量和碳减排前景进行核算,这对于气候环境风险的量化和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双碳目标下,环境披露带动了企业和金融系统的信用体系变革与升级。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目的是明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限、监督管理等几项基本内容,同时将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按要求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解决企业不知道自己要不要披露、披露什么、怎么披露、向谁披露等基本问题。央行近两年来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现在环境披露体系由生态环境部推广到了企业群体中。

首先,从披露主体来看,并非所有企业都要覆盖到环境披露,主要是两类,一是重点排污单位或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与减排目标充分挂钩;二是上一年度存在环境问题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向募集资金的企业释放了信号:融资与环境影响挂钩,企业要想顺利获得股权或债权融资,就必须重视环境责任。同时,地方环境部门也有权建立自己区域的企业披露名单。

其次,从披露内容来看,除一般污染物以外,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已纳入环境评价的范围,但行业碳排放按什么原则计算和核查正在完善之中,考虑到碳达峰目标的紧迫性,排放核查标准体系的建设已迅速提上日程,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的征求意见稿,各行业的统一核算标准2022年起会陆续出台。

最后,从监管层面来看,生态环境部负责环境评价的监管工作,并且会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生态环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环境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共享将成为趋势,环境影响可能将成为企业的一项信用基础,从而带动企业与金融系统的信用体系变革与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