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6 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争论(1 / 1)

1989年4月,来自沈阳市的刘希贵和徐基珠两位百万富翁级的私营企业主申请入党,但两人最终均因其私营企业主的身份被拒之门外,入党风波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是否符合党章?他们能否成为共产主义者?一连串问题拷问着那个时代,撞击着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头脑。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主入党问题经历了坎坷曲折的认识过程,并伴随着人们思想上的论争而不断深化。从对个体劳动者经济作用的肯定,到政治地位的认同是一个长期发展变化的过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号角,私营经济呈现繁荣发展的态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出现了入党的要求和意愿。1981年10月17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指出:“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同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样,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都是光荣的。对于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其中的先进分子,符合党员、团员条件的,同样可以按照党章、团章规定,吸收入党入团。”这一决定为私营企业主入党打开了政策通道,也为改革开放的继续推进解除了思想包袱。然而,随着资产阶级自由化愈演愈烈,对待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态度也随之发生变化。1989年8月28日,中央政治局讨论并通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

该通知第七部分“严格党员标准,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指出: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营企业主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通知中的表述十分肯定,能否入党的问题似乎也有了权威答案。然而,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使得这一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党的十四大首次把私营经济纳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模式中,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实现了理论上的突破,这一表述稳固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党的十五大把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经济地位再度上升,从“补充”角色升格为“重要组成部分”。

正因为我们党出台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私营经济得以发展,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私营企业主群体也成为我国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私营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有着质的区别,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存在的一种经济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数量超过7000万户,贡献的税收占全国50%以上,解决了全国80%以上的劳动力就业问题。由此可见,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私营企业主在从事劳动的同时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国家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归根结底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正如邓小平指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私营企业主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问题,是决定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核心问题之争。2000年5月,江泽民指出: “现在的私营企业主,是在我们党的改革政策和带头致富号召下发展起来的,许多人本来就是劳动者。”①私营企业主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成长壮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直接参与者、积极推动者、重要贡献者。

从私营企业主的身份来源看,他们绝大多数源自人民群众,是普通的劳动者,而不是过去的民族资本家。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甚至部分国家机关干部等纷纷下海成为私营企业主,他们本身就是普通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和过去的剥削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从资本积累看,私营企业主的资本不是靠非法占有、暴力掠夺获得的,主要源于他们的劳动所得;从生产实践看,私营企业主同样参加劳动,并且更大程度上从事复杂劳动;从参与分配看,私营企业主按劳动、技术、资本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此外,即使是部分被称为剥削的劳动所得,在社会主义分配中也要受到调节和制约。国家通过税收等杠杆,合理调节收入,缩小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②这里首次明确了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2001年江泽民的“七一”讲话,一定程度上平息了关于私营企业主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争论,但其他相关的争论还在继续,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利弊问题,成为了争论的话题。

有人认为,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会让中国共产党变成全民党,会改变党的性质。经过讨论,大家认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从党的历史上看,我们党有过吸收非无产阶级分子入党,并根据思想建党原则,加强对非无产阶级世界观改造,同样使其成为革命的先锋战士。从总体上看,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吸收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更有利于党团结带领各界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财产多少并不是判断政治上先进与否的标准,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广大人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私营企业主入党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③同时,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也明确指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④私营企业主作为其他社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到此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问题正式被明确允许。

如果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就意味着对于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致富的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地位上的不认可,这不符合党的基本路线。“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在私营经济领域发展党员,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才能避免出现党的领导“真空”地带。允许私营企业主当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有利于加强对私营经济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本色,确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彰显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