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4 杀出一条血路来(1 / 1)

1977年11月,邓小平来到南方,这是他复出后首次出京视察,地点选在广东省。当广东省委领导汇报一些边境地区的农民外逃出港问题十分突出时,邓小平说:“生产生活搞好了,还可以解决逃港问题。”他还说:“看来最大的问题是政策问题。政策对不对头,是个关键。”邓小平明确指出:“你们的问题相当集中,比较明确,要写个报告给中央,把问题分析一下,什么是自己要解决的,什么是需要外省和中央解决的,看来中心的问题还是政策问题。”①这次视察,可以说为后来创办经济特区埋下了伏笔。

1978年4月19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外贸工作时指出:“要想一想,现在思想解放得够不够。广东搞出口基地,要进口饲料,应该支持,试一试也好嘛。”

在这一时期,中央还作出另一个重要决策,就是给广东省派了“资格老、级别高、从政经验丰富”的习仲勋同志任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南下前夕,邓小平和叶剑英都找他谈话,要他“大胆工作”“放手干”。

1978年6月,刚刚到广东省履职的习仲勋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研究了关于迅速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宝安、珠海两县的建设问题。同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仲勋在会上指出: “要大胆发挥广东的特点,广辟生产门路,把经济工作做活做好”;“希望中央能给广东更大的支持,同时多给地方处理问题的机动余地”。习仲勋的这个发言,既是中共广东省委对中央赋予厚望的回应,也反映了广东省广大干部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的心声。12月23日,广东省革委会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规划设想的报告》。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珠海县改为珠海市,属省辖市建制。

当时,有一位新加坡商人给广东省的负责同志出了个大胆的主意:“你敢不敢办像台湾那样的出口加工区?敢不敢办像自由港这一类东西?”这位负责人受到启发,认为我们也可以划出一块地方来,办出口加工区,吸引外商投资办企业。这个想法汇报给习仲勋和省委后,省委高度重视,省委在讨论时一致同意这个大胆的设想,认为广东不单应在汕头办出口加工区,还应该在深圳、珠海办。习仲勋当即表态: “要搞,全省都搞!”“先起草意见,4月中央工作会议时,我带去北京。”

1979年4月,中央召开专门讨论经济建设问题的工作会议。习仲勋在中南组发言时系统表述了广东省“先走一步”的观点。他提出,广东邻近港澳,华侨众多,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这方面,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先走一步,放手干。

4月17日,邓小平出席各组召集人汇报会议。习仲勋又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举办出口加工区。

邓小平插话说:广东、福建有这个条件,可以利用华侨资金、技术,包括设厂。如果广东这样搞,每人收入搞到1000至2000元,起码不用向中央要钱嘛。面对一些人对创新之路的担忧和质疑,邓小平坚定地说: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会议期间,谷牧向邓小平汇报说:广东省委提出要求在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划出深圳、珠海、汕头等地区,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以取得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经验。但是,这些地方该叫什么名称才好?原来有“贸易合作区”“出口工业区”等,都觉得不合适,定不下来。邓小平说:“就叫特区嘛!陕甘宁就是特区。”于是,经济特区的筹建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宣布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四个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这样就完成了经济特区设立的决策和立法程序,标志着中国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反映了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程度和发展经济的特殊办法,是特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深圳经济特区就是以1980年8月26日这一天作为自己诞生的纪念日。

四个经济特区,都结合实际情况对经济体制改革作了开拓性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就。步子迈得较大的是深圳。除建筑设计施工实行招标承包以外,还推行劳动用工合同制、浮动工资制,放开大部分生活资料价格,房地产商品化,等等。内地十多万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陆续进入特区,工程进展日新月异。深圳蛇口工业区的建设者在施工中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提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创造了较快的速度和较好的效益,以后被誉为“蛇口模式”。经济特区逐步从规划蓝图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

经济特区的这些开放举措和建设成就,使广大群众得到实惠,也使国家建设出现新气象,多数人是拥护的。当然,由于一些人思想不解放,也提出一些质疑,各种议论接踵而至。广东和福建的干部甚至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政治压力和一些地方的排斥。

1982年3月29日,上海一家报纸刊出《旧中国租界的由来》一文,文章影射深圳经济特区即将变成“新租界”。当时有位老同志从深圳回来后说,那里除了挂五星红旗是红的,剩下都是资本主义了。

经济特区建设的最初几年,建设成就是显著的,但争议也从未间断。几年过去了,经济特区还要不要办下去?特区怎样才能办下去?一个个巨大的问号像沉甸甸的石头一样压在特区创业者的身上。在这关键时刻,邓小平决定到特区去走一走,看一看。

1984年1月22日到2月16日,邓小平先后到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和上海视察。邓小平一到广东就说: “办特区是我倡议的,中央决定的,是不是能够成功,我要来看一看。”他兴致勃勃地听取了深圳经济特区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视察了几个建设工地。

邓小平视察深圳后又来到珠海经济特区视察,参观了毛纺厂、电子厂,乘车参观了九洲港和拱北海关,并应约为珠海题词:“珠海经济特区好。”

邓小平视察珠海后到广州过春节,经过深思熟虑,应邀在广州为深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②他还特意将落款日期写为离开深圳的1月26日。

邓小平在广州过春节后,又来到厦门经济特区视察。对厦门经济特区的工作给予肯定,并为厦门题词: “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这三个题词表明,邓小平是充分肯定经济特区的决策和实践的,并对其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谷牧认为,邓小平南方视察,给那些有关兴办特区的是是非非的议论基本上画上了句号。

回到北京以后,邓小平在2月24日召集中央领导同志谈话,对经济特区的性质、作用和战略地位作了更为科学的概括。邓小平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在这次谈话中,他还提出两条重要意见:一是建立特区,实行对外开放,要始终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就是不是收,而是放;放得还不够。二是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点,增加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等,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

根据邓小平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于3月26日在北京召开了部分沿海港口城市座谈会。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上海、天津、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并把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厦门岛和鼓浪屿。

邓小平视察经济特区并发表讲话,以及14个沿海港口城市的开放,使中国迎来了对外开放新的春天,经济特区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