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聚焦在注意力缺陷诊断标准的原文和解读上,带领家长朋友做一些精确性的认知。
注意力缺陷的诊断标准分为A、B、C、D、E 5种情形,其中A情形的症状描述是最多的。
A:持续存在注意力不集中和多动冲动情况,影响个体的功能和发展。
所谓“持续存在”是“注意力缺陷”的时间标准,即指持续时间至少6个月。
从时间维度来评估,会发现很多家长进入了一个误区。很多家长观察到孩子多动只有一两次,最多三次,或者听老师说孩子偶尔存在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和好动的情况,家长往往会“以一当十”“以三当多”“以偏概全”,认为孩子就是多动症,其实这对孩子来说是不客观的。
诊断的时间维度评估要求孩子的多动行为要持续6个月,也就是6个月的每一天,甚至6个月的每一天当中的绝大部分时间,孩子都存在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和冲动的表现,而且一旦有这些表现,就可能影响到孩子的功能和发展。
所以,“影响孩子的功能和发展”,是评估多动症的另外一个维度。
家长不但要看孩子的这些症状,还要看有没有影响到个体的功能和发展。功能是指心理功能、智力功能、社交功能、神经发育功能,要把这些影响因素综合进来,一起评估孩子的多动症或者注意力缺陷。
接下来是诊断标准描述的注意力不集中的症状。原文是这样描述的:
注意力不集中,至少存在以下8种症状中的6种。
症状一:经常不能密切注意细节。
症状二:经常不能保持注意力。
症状三:当和别人谈话的时候好像没有在听对方谈话。
症状四:经常不能从头到尾遵守指导。
症状五:组织任务和活动的时候经常出现困难。
症状六:经常回避业务或者不愿意参加持续的脑力活动。
症状七:经常弄丢东西。
症状八:容易受到外在打扰。
当家长看到这些症状以及对照时间维度、功能影响维度的标准时,也许会恍然大悟,原来孩子至少要存在上述症状中的6种,而且至少持续6个月才可以被诊断为注意力缺陷。
家长可以从诊断标准原文中学习到症状标准和时间标准两者是并行标准,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只有1个症状不行,只有2个症状也不行,只有3个、4个、5个症状都不行,必须要有至少6种症状,且6个月持续发生才可以被确诊。所以孩子的症状是以6种为起点评估,如果存在6种或者7种、8种症状,就可以确诊为注意力缺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