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儿童分析论文集(1 / 1)

【发表于英国精神分析学会1927年5月4日与18日。(1927)02

分析非常年幼孩童的经验告诉我,即使是三岁的孩子,也有可能将俄狄浦斯情结发展的最重要部分遗忘在后。基于此因,透过潜抑与罪疚感的作用,他已远远地脱离了原先渴求的客体,而且与它们之间的关系也遭到扭曲转化,因此现前的爱恋客体,其实是原始客体的意象。

因此,面对分析师,儿童大可在所有基本而决定性的时刻,投入一段新的爱恋关系之塑造。于此,我们又遭遇到另一项理论性的驳难。安娜·弗洛伊德认为,当分析儿童时,分析师并非如同分析成人病患时一样,“空虚、无我,宛若一张可任由病人抒发幻想的白纸”,得避免施加禁令及允准满足。但是根据我的经验,这正是儿童分析师在建构出分析情境后,既可能也应该持有的态度。这些动作只是表象的,因为即使分析师全心投注于儿童的游戏幻想之中,顺从儿童特有的表达形态,其所做的事跟同样期待着病患幻想的成人分析师并无二致。不过除了这一点以外,我不赞同对儿童病患施予任何私人的报偿,不管是赠送礼物、给予抚慰或是在疗程之外的私会等等。简而言之,我大体上仍遵循着众所认可的成人分析规则。我能给予儿童病患的是分析上的帮助与解脱,让他们即使在对病情毫无所知的情况下,也多少能迅速地感受到这些回馈。此外,基于儿童对我的信任,他们也绝对可以仰仗我的真心与诚意。

无论如何,我还是必须对安娜·弗洛伊德的结论提出质疑。在我的经验当中,全然的移情精神官能症的确曾发生于儿童身上,其状况与成人大同小异。当我对儿童进行分析时,我观察到他们的症状时时改变,并随着分析情境之进行而加重或减轻。他们的情绪宣泄与分析工作的过程紧密关联,也和我不无关系。孩童焦虑的升高与阻抗反应的萌生与消耗,都在分析情境中完成。有些细心观察孩子的父母常告诉我,一些消逝已久的习惯又再度浮现的情形,让他们感到十分讶异。直至目前为止,我尚未见过儿童会像跟我在一起时一样,于家中逐渐去除掉他们的阻抗症状:通常这些都仅在分析治疗时才会宣泄而出。当然这情形有时候仍会发生,尤其是当强烈的情绪倏然爆发,对那些与孩子相关的人而言,某些**会变得格外明显,不过这通常不多见,即使在成人分析中,此一情况之发生亦在所难免。

因此针对这一点,我的经验与安娜·弗洛伊德的观察心得大相径庭。关于我们之间的歧异,其因并不难窥见,毕竟她与我在处理移情的方式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别。让我姑且就先前所述做一小结。安娜·弗洛伊德认为,对于所有与儿童相关的分析工作而言,正向的移情是必要条件,而对于负向的移情她则不表欢迎。她写道,“就儿童而言,他们向分析师展露出的负向冲动——尽管在许多方面来讲仍具有启发性——在本质上是棘手的,最好马上处理掉。真正能带来丰硕分析成果的,不外乎正向的依恋。”(第31页)

我们知道,分析治疗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对于移情的掌握。这除了应该按我们的分析知识援用正确的方法之外,也必须严谨、客观地与现实事件相互呼应。移情是否获得全面解决,更是判定分析治疗是否圆满了结的指标之一。在这个基础之上,精神分析已经衍生出许多重要的法则,其功效在各个案例中也几乎都获得证实,而安娜·弗洛伊德却在儿童分析中弃这些法则而不用。尽管我们很清楚移情之于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她仍认为那不过是不确定且令人怀疑的观念。她说道,分析师“或许必须与父母亲分享孩子的爱与恨”,但我无法了解当我们“摧毁或修正”那些别扭的负面倾向后,我们还能企求得到什么。

在此,前提与结论成了循环辩证。假设分析情境不是由分析手法塑造而成,且正向与负向的移情并未被合理地掌握住,那么我们既不可能得出移情精神官能症的结果,也无法祈求儿童能够在面对分析治疗与分析师的过程中,自行获得解脱。关于这一点,我稍后会更加详尽地探讨,在此我仅做一小结,说明为何我认为安娜·弗洛伊德倾全力诱引正向移情,同时减少对分析师反制性的负向移情之做法,不仅在技术上有所谬误之外,事实上和我的方法比起来,也会对孩童父母更加不利,毕竟负向移情会自然地导向孩童日常生活中的联想客体。

在第四篇演讲文中,安娜·弗洛伊德提出了不少再度暴露出这种恶性循环的结论,而且特别明确。关于“恶性循环”一词我曾解释过,意指由某些前提推演出的结论,尔后又被用来当作印证的论证法。略举其中一项看似谬误的结论为例:安娜·弗洛伊德指出,在儿童分析中,欲克服儿童论说能力不足的障碍,是极不可能的。不过她也语带保留:“至少直到我执业至今,若按照我所提过的那些技术来做的话。”然而紧接着,她却附上了一段具有定理性质的说明,她解释道,当我们分析成人时,对于早期童年时期的发现,“正是透过一些自由联想与诠释移情反应(transference-reactions)的方法所揭露出来,也就是那些在儿童分析中不管用的方式。”在书中好几处,安娜·弗洛伊德强调,为配合儿童的心智,对儿童的分析应该改变方法。然而她却在未经实务操作的测试下,对我研发的一些具有理论基础的技术提出质疑。不过,我已经透过实际的应用,证实这个技术的确可帮助我们从儿童身上,撷取到比成人分析更为丰富的联想元素,进而做到更深层的洞察。

从我自身经验所得出的结果,让我对安娜·弗洛伊德所提在成人分析中用以侦查病人早期童年的两项技术(亦即自由联想与移情反应之诠释)并不适用于儿童分析的说法,不得不加以强烈驳斥。我甚至相信,正是儿童分析此特殊领域,尤其是针对幼童的研究,为我们的理论提供了有益的贡献,因为唯有当儿童分析更加深入,许多在成人分析中晦涩不明的细节才得以见之于世。

安娜·弗洛伊德认为儿童分析师的处境,就跟民族学家一样:“要是舍弃有教化的种族,而就原始人类进行研究,想必无法觅得通往史前历史的快捷方式。”(第39页)她这番与实际经验背道而驰的论调,再度令我吃惊不已。事实上,无论是针对年长或年幼儿童的分析,只要进行得够深入,都可为他们成长的复杂性提供清楚的轮廓,同时也可展现出如同已经够文明的三岁小孩,曾经且正在经历的一些严厉的冲突经验。套用安娜·弗洛伊德的比喻法,我必须说,若一位儿童分析师从这样的研究立场出发,他将会碰上民族学家从未遇过的天赐良机,发现原始与文明的人种之间有着密切关联,且借由该项罕见的连结关系,从而搜集到与前后时代相关的宝贵信息。

接着,我将针对安娜·弗洛伊德关于儿童超我的观念,做更详尽的检视。她书中第四章的某些论点尤其令人玩味,不管是其涉及的理论问题,或是她从中得出的泛泛之论。

经过对儿童——特别是幼小孩童——的深入剖析,让我对早期童年超我的刻画,与安娜·弗洛伊德根据理论予以推断的结果大异其趣。的确,儿童的自我与成人的自我并无法相提并论。相反地,其超我不但十分接近成人的超我,且不若自我般容易受到后续成长经验的强烈影响。儿童对外在客体的依赖很自然地大于成人,所造成的结果也不容小觑,但我认为安娜·弗洛伊德过于高估了它们,因此她做出的诠释不尽正确。因为,即使这些外在客体对超我的发展有所贡献,它们绝对与儿童发展完成的超我不同。如此一来,我们终于了解,为何出现在三岁、四岁或五岁孩子身上的超我,经常会以严厉无比的方式对抗真实世界的爱恋客体,也就是他们的父母。以一名四岁男童的例子为证,他的双亲从未对他施以惩罚或威吓,但他却十分不寻常的温顺可爱。由此案例中(这只是众多的案例之一)自我与超我之间的冲突可看出,超我其实具有一种幻想式的严酷性。由于潜意识中那著名的公式作祟,孩童基于自己的食人与施虐冲动,不但期待、也不时活在如受惩罚、阉割、被碎尸万段或吞食等等恐惧当中。介于他温柔慈爱的母亲与其超我的威吓惩罚之间,其对比之强烈,正是促使我们必须找出被儿童内化的真实客体之原因。

安娜·弗洛伊德举出一个她心目中的绝佳例子(第42至43页),借以说明儿童面对自我理想(ego-ideal)需求的脆弱与依赖。有一名即将进入青春期的男孩一直无法克制偷窃的冲动,尔后才发现原来背后最大的驱力是他对父亲的畏惧感。安娜·弗洛伊德把这个案例当作是实际存在的父亲仍可取代超我的例证。

在我看来,我们经常可在成人身上发现到类似的超我发展情形。许多人(几乎终其一生)最后均是透过对象征“父亲”形象的警察、法律、丧失社会地位等等的畏惧感,来克制他们的自我中心本能。同样的情形亦发生在儿童身上,安娜·弗洛伊德称之为“双重道德标准”(double morality)。不仅是儿童才会对成人世界用一套道德规则,对自己和好朋友用另一套,许多成年人也是在独处或与同辈相处时是一个样,面对长辈或陌生人时又是另一个样。

我想关于这非常重要的一点,安娜·弗洛伊德与我意见相左的原因之一在于,借由超我,我认识到俄狄浦斯客体内化后发展出的机能(于此我完全认同弗洛伊德的论述),以及它在俄狄浦斯情结过后所呈现的持续不变形态。如同我已解释过的,这项机能从萌生到成形的过程中,与刚开始诱发它的那些客体完全不同。当然,儿童(成人亦同)将会制造各式各样的自我理想,建置五花八门的“超我”,但这都仅产生于较浅的层次,事实上在最深的底层,仍由根深蒂固、屹立不变的超我决定一切。安娜·弗洛伊德所想的那个超我虽然仍以父母之姿发挥作用,但那却与所谓真切的内在超我不同,即使其影响力不容置疑。假使我们希望能触及这个真正的超我,试图加以影响并降低它的运作能力,唯一的方式便是进行分析,在此我指的是深入调查整个俄狄浦斯情结发展与超我架构的分析法。

让我们再回到之前安娜·弗洛伊德所举的例子,在那名以对父亲的畏惧感当作抵抗本能利器的男孩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个很不成熟的超我,但我并不会很制式地以“幼稚”来形容它。举另一个案为例:我曾提过一名四岁男孩,虽然拥有和蔼可亲的父母,他却饱受具阉割与食人倾向的超我所折磨,显然他的超我不是只有一个而已。我在他身上发掘到不同的认同,虽与他真正的父母较为贴近,却仍不是一模一样。对这些外表友善仁慈的形象,他称之为他的“好爸爸与好妈妈”。当他对我的态度呈正向反应时,他会允许我在分析治疗中扮演“好妈妈”的角色,什么话都跟我说。其他时候——尤其当负向移情再度出现时——我的角色转换成坏妈妈,任何想得到的坏事都做得出来。当我是好妈妈时,他可以许下任何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的奇特要求或愿望。在他的想象中,为了帮助他,我会在夜里带给他一件象征他父亲阴茎的礼物,然后把它切开、吃掉。因为在他对“好妈妈”所许下的愿望之一,便是他要和妈妈一起杀掉爸爸。当我变成“好爸爸”的时候,我们也会对他妈妈做同样的事,而当他自己扮演爸爸、我变成儿子的时候,他不仅允许我和他的妈妈**,还不断提供相关讯息、鼓励我,向我示范父子如何同时与母亲进行这幻想中的**。这一系列极度歧异、水火不容的认同,不仅从各种不同的层次与阶段萌生而出,亦与真实事物大为迥异,但却在孩童身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超我,看起来既正常又发展良好。我之所以从几个类似案例中挑出此例的原因,在于这名男孩原先是一个看起来完全正常的孩子,会接受分析治疗只是出于防范的考虑。但当分析治疗进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关于俄狄浦斯情结发展的调查逐渐深入,我才分辨出这男孩之超我的完整架构与种种个别的元素。他显现出的罪疚感反应,乃基于极高的道德水平。对于所有他认为不对或丑陋的事,他都加以谴责。虽然其方式符合儿童自我的表现,但却和成人高伦理标准的超我之运作不相上下。

和成人的状况雷同,影响儿童超我发展的因素有很多种,在此我不予以赘述。假设基于某些原因,其发展不完全、认同建构亦未成功,那么作为超我形成之源的焦虑,便会开始活跃起来。

对我而言,安娜·弗洛伊德所举的例子意义不大,但那样的超我发展状况确实存在。我不觉得它足以印证儿童发展的独特性,因为我们同样可在超我发展不全的成人身上看到相同的现象。故我认为她由此案例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

安娜·弗洛伊德就此所提出的论述,令人感觉到她相信超我的发展、反向作用与屏幕记忆,大多是于潜伏期期间发生。然而,我的小小幼儿分析经验,却迫使我做出与她截然不同的结论。经过我的观察,当俄狄浦斯情结升高时,这些机制才会因情结的引发而启动。在此之前,它们事实上已经完成了基础工作;接下来的发展与反应,其实都只是一定型根基之上的上层架构而已。在某些时机,反向作用的过程会更为突显,而再一次地,当压力愈大,超我的运作就会更强而有力。

然而,这种种状况并非是幼年时代才会发生的特异现象。

安娜·弗洛伊德将在潜伏期中及青春期前出现的现象视为超我与反向作用之延展,事实上,那不过是面对外在世界的要求与压力所呈现的表象应付行为,与真正的超我发展毫无关系。当儿童长大一点后,他们(跟成人一样)便学习如何更熟练地掌握“双重道德符码”,不再像幼童般少不更事、一派天真无邪。

现在再让我们来看看,安娜·弗洛伊德针对儿童超我的依赖性质,以及其双重道德符码与羞耻及嫌恶感之间的关系,所归结出的论点。

在书中第45页,安娜·弗洛伊德力陈儿童与成人不同之处在于:当儿童的本能倾向被带入意识之中后,超我再也不应该为它们的走向负起完全的责任。因为她相信,此时获得放任的儿童,只能寻求“一条短捷且方便的路径——那就是直接的满足”。安娜·弗洛伊德不赞成——而且言之凿凿——应由负责训练儿童的人,来决定用何种方式将他们的本能力量从潜抑中解放出来。因此她认为唯一该做的,是分析师“在此一重要节点上指引儿童”,为此她亦举例说明了分析师进行教育指导的必要性。让我们来看看她怎么说。如果我对其理论主张的反对意见成立,它们定能通过实例的考验。

我们即将讨论的,是一个她在书中数处谈及的案例:一名患有强迫式精神官能症的六岁女孩,这个孩子在接受治疗之前呈现抑制与强迫症状,后来则变得调皮、缺乏自制力。安娜·弗洛伊德便推断,此刻她应该以一个教育者的身份介入。她以为那个孩子的肛门冲动从潜抑中获得解放后,便在分析治疗之外径求满足,这表示她的方法错误,不该太过信赖幼童自我理想的力量。因此她觉得分析师应该对那尚未发展完全的超我进行一点短暂的指导,否则将无法控制孩童独立的冲动。

厄娜是个非常难管教的小孩,处处展现不合群的倾向。她患有严重的失眠、强迫性**、学习抑制、高度忧郁、过度的烦躁与其他族繁不及备载的病症。自她进行两年的分析治疗后,显然效果不差,目前她已在一所原则上仅招收“正常儿童”的学校就读一年多,接受生活的历练。不消说,身为一个严重的强迫式精神官能症患者,厄娜饱受过度的抑制与深切的自责所苦。她有着典型的人格分裂现象,不是“恶魔与天使”,就是“好公主与坏公主”之分。当然,分析治疗很自然地协助她释放出许多情绪及肛门施虐冲动等等。她在治疗时段里,发生过许多目不暇接的宣泄行径,譬如,对我房间里如抱枕之类的东西大发脾气;弄脏与破坏玩具;用水、黏土、铅笔污损纸张等等。在整个过程中,小女孩的行为看起来似乎不受抑制的钳制,甚至十分乐在其中。但我发现,这并不是简单的肛门固着中被抑制的满足,里头必有其他具有影响力的因素在运作着。小女孩绝对不若一开始看起来那么“快乐”,就像安娜·弗洛伊德对她举出的案例所做的推断一样。在厄娜“缺乏自制力”的行为背后,极可能是焦虑与对惩罚的需求,迫使她不断重复上述行为。而显然地,这也是源自她在经历如厕训练时就已产生的愤恨与违抗心理。当我们将这些早期固着行为的分析与俄狄浦斯情结发展及罪疚感加以连结后,情况便完全改变。

如果我们再来检视为何安娜·弗洛伊德会认为必须引用教育方法来取代分析方法,我们会发现小病人自己便已提供了不少精确的信息。在安娜·弗洛伊德明确地告知病童(第25页),人们只有对讨厌的人才会那么恶劣之后,小女孩却回问“为何对她亲爱的妈妈也会有这般的恨意”。这个问题问得恰到好处,也显现出某些强迫症类型的小病人,对分析治疗本质具有充分的了解。该问题指出了分析治疗本该进行的方向,也就是更深一层地探索。然而安娜·弗洛伊德却摒弃这条道路,并说:“对此我无法给出进一步的讯息,因为这已超过我的知识范围。”之后反倒是这个小病人自己尝试找出能引领他们更往前一步的方法。她不断重复一个已经描述过的梦境,其意涵在于责怪母亲总是在她最需要的时候不见人影。几天后,她又做了另一个梦,明显地反映出她对弟弟妹妹的嫉妒心理。

就在应该对小女孩对母亲的恨意进行分析的节点上,也就是说,当整个俄狄浦斯情境最需要清除的时候,安娜·弗洛伊德突然喊卡,停止再将分析工作向前推进。我们看到,虽然她确实将部分的肛门施虐冲动解放而出,让它们得以宣泄,但却未循序将这些冲动与俄狄浦斯情结的发展进行连结。相反地,她仅将她的调查框限于肤浅的意识或前意识的层次,就像我们可从她书中看到的,对小女孩从嫉妒弟妹到对他们的潜意识诅咒,她似乎亦不愿意做进一步的揣测。安娜·弗洛伊德的这项做法,应该也会同样运用在处理小女孩诅咒母亲的态度上。甚至在此之前,她一定也未分析小女孩对于母亲的敌对态度,否则病人跟分析师应该早就对孩子的怨母之因略有所知。

在书中第四章,安娜·弗洛伊德借此案例说明:分析师应适时地以教育者身份介入的必要性,显然她已注意到我刚才讨论的分析治疗中的转折点。但我的看法如下:小女孩对自己的肛门施虐冲动已略有所觉,但却无缘受惠于更进一步的俄狄浦斯情境分析,以获得更广泛而深切的解脱。在我看来,问题并不在于引导她忍痛掌控自潜抑释放出来的冲动。更需要做的,其实是对这些冲动背后的动力,进行更深入而全面的分析。

同样的批评也适用于安娜·弗洛伊德所举的其他病例上。她曾好几次提过关于病人**的自剖,其中一名九岁小女孩所做的两个梦(第20页)不但令我觉得涵义深远,而且非常重要。我认为她对火的惧怕,以及关于喷水器因为她的错而爆裂,使她因此受罚的梦,很清楚地说明了她曾目睹双亲**的经验。同样的征象在第二个梦中亦十分明显,例如“有两块不同颜色的砖头”和一栋“就快着火”的房子。根据我的儿童分析经验,这些几乎都可以说是原初场景的反映。就这名小女孩所做的关于火的梦而言,情况正是如此;而在她画出怪物“啮咬鬼”(安娜·弗洛伊德在第23页曾提到)与巫婆扯掉巨人头发的两幅图中,亦有类似的意涵。安娜·弗洛伊德将这两幅画诠释为孩童的阉割焦虑与**的征象,的确一点也没错。但我可以很肯定地说,那位阉割巨人的巫婆以及那头“啮咬鬼”怪物,代表着双亲的**行为在孩子眼中是一种阉割的施虐动作;甚至,当她有此印象,她便会萌生对抗父母的施虐欲望(如梦中因她而爆裂的喷水器)。此外,她的**与上述现象不无关联,待与俄狄浦斯情结连结之后,罪疚感将会伴随而生,重复的冲动与部分的固着亦会同时卷入。

安娜·弗洛伊德的诠释到底忽略了什么?她所遗漏的是所有可能导入深一层俄狄浦斯情境的线索。这意味她刻意不去谈论引发罪疚感与固着现象的深层因素,因而无法减轻固着的问题。因此,我不得不提出与先前那个强迫式精神官能症小个案相同的结论:假如安娜·弗洛伊德愿意对本能的冲动进行较彻底的分析,她就没有必要再去教导小孩做自我控制,而且分析治疗也会较为完备。我们知道,俄狄浦斯情结是精神官能症的核心问题,因此,假使分析治疗不愿去碰触这个情结,那么精神官能症并不能获得解决。

既然分析治疗应该是要义无反顾地探查孩童与父母以及俄狄浦斯情结的关系,那么安娜·弗洛伊德不愿意进行彻底分析的原因何在?针对书中的几个段落,我们已经提出了不少批判,现在就让我们加以总结,并思考其意义所在。

安娜·弗洛伊德觉得她不应介入儿童与父母之间,否则家庭训练会相形困难。而且如果孩童对父母的反抗已在意识中形成,发生于小孩身上的冲突会更严重。

我想就是这一点,简单明了地点出了我与安娜·弗洛伊德在观念与方法上的分歧。她自己说道(第8页),如果要她与身为雇主的孩童父母陷入一种对立的关系,她会感觉不自在。在一个案例中,一名保姆对安娜·弗洛伊德出现了敌对的态度(第13页),安娜尽其所能地让孩童对这位女性产生厌恶感,夺走所有与她相关的正面情感,并将之移情到自己身上。然而当主角变成孩童父母的时候,她开始有所迟疑,这一点我完全同意。不过,我们观点的歧异在于:我从不用任何方式鼓动孩童去憎厌所有与他们相关的客体。但如果其父母愿意将孩子交付给我进行分析,不管是为了治疗精神官能症或其他因素,我想我会理直气壮地采取以下立场,因为这是对小孩最有益的不二法门:我指的是毫不保留地分析孩子与其他相关者的关系,特别是父母与兄弟姐妹。

安娜·弗洛伊德知道分析亲子关系具有一些危险性,她认为那必定是儿童脆弱的超我所造成的。让我略举几项借以说明——当移情被成功解决后,孩童再也无法回到其固有的爱恋客体上,而且可能被强迫得“重返精神官能症的道路,或者在分析治疗的成功协助下,转而寻求公然反抗的逆途”(第37页)。或是,假使孩童父母运用他们的影响力对抗分析师,那么“既然孩子在情感上对双边都有所依附”,结果会是“如同一场不快乐的婚姻一样,小孩将沦为彼此争斗的物品”(第46页)。再者,“如果儿童的分析治疗难以切合地融入生命之中,而是像一个外来体般强行植入、扰乱孩子的其他关系,对孩子将造成更多治疗无法解决的冲突。”(第50页)

至此为止,安娜·弗洛伊德依然秉持着儿童的超我仍不够坚强的想法,以至于她害怕当孩子摆脱精神官能症的困扰时,会再也无法配合教育与其他相关人士的要求。对此我的回应如下。

我的个人经验告诉我,假使我们在进行儿童分析时,心中能摒除任何的成见,从孩子身上我们将会得出截然不同的图像,只因为我们能进一步深入那段两岁之前的关键期。虽然正如安娜·弗洛伊德偶然发现的,小孩超我的严厉性因此更加彰显,但我们发现此时需要做的,不是增强这个超我,而是使它更为柔和。我们不要忘了,即使分析师抱持着中立的第三者姿态,在分析期间教育的影响与文化的要求仍然未受抹灭。假若超我的力量强大到足以引发冲突与精神官能症,就算被我们在分析治疗中一点一点地削弱,它仍然能够维持一定的影响力。

我从未看过当我的分析个案结束时,这个超我的能耐有被大量削减掉的迹象;相反地,在许多个案做结时,我还希望它那夸张的力道能够再降低一些。

安娜·弗洛伊德仅仅强调,假若我们确保正向的移情,孩童将会在合作方式与其他牺牲形式上更加努力配合。但我反倒认为,这诚然证实在超我的严厉性之外,一种对爱的渴求会带来足够的安全感,使得儿童愿意配合合理的社会要求,只要其爱的能力能经由分析治疗而获得解放。

我们别忘了,现实对成人自我的要求,远比较脆弱的儿童自我所遇到的轻微要求还要来得沉重许多。

当然不无可能的是,假使孩童必须与缺乏领悟力、有精神官能症特质或对自身有害的人做连结时,结果也许是我们无法完全清除孩子个人的精神官能症,或者该症状又被周遭的人再度唤起。但根据我的经验,即使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依然能有效地缓和症状,引导出更好的发展。更有甚者,这种故态复萌的精神官能症也较为轻微,未来较容易治愈。安娜·弗洛伊德认为接受过分析治疗的儿童若仍处于与分析对立的环境中,由于已与爱恋客体脱离,将会产生更大的阻抗力,因而更易遭受冲突之苦。这样的担忧对我而言是种理论的想法,与真实经验不符。因为即使当我遇到这类的情况,我发现儿童会因分析治疗的鼓励而自我调适得更好,因此也更能承受不快的环境,受到的伤害也比未经分析前少得多。

我也不断地证实,当孩童的精神官能症状减轻后,他们比较不会对周遭其他精神官能症者或缺乏领悟力者感到厌烦,在此情形下,分析治疗只会对他们的关系产生有利的影响。

过去八年来,我分析过为数众多的儿童。就儿童分析而言,我的一些争议性的发现,也已不断地获得证实。简而言之,安娜·弗洛伊德所担忧的危险性,即分析儿童对父母的负面情感将会破坏他们之间关系的状况,始终都没有发生过,甚至正好完全相反。事实上,同样的状况亦发生在成人身上。针对俄狄浦斯情结进行的分析,不仅释放了孩童对于父母及兄弟姐妹的负面情感,而且也解除了其中的一部分,因而使正面的冲动更能大大地增强。正由于对此一最早时期的分析治疗,使得憎恶的倾向、衍生自早期口腔剥夺的罪疚感、如厕训练,以及与俄狄浦斯情境相关的剥夺等现象,显得更加明确,因而使孩童能从中获得大幅度的解脱。而最终的结果,便是孩童与身边人士的关系变得更深刻美好,而对于疏离感的摆脱更是不在话下。同样的方式亦可沿用至青春期,只不过此一特殊成长阶段所需的脱离能力(capacity for detachment)与移情乃由分析治疗强力强化。迄今为止,不管是治疗结束后或治疗期间,我都未曾接获来自家庭的抱怨,说孩童与旁人的关系变差了。当我们回忆起当初那些矛盾的关系时,眼前这些状况显然要好上许多。另一方面,我也经常接到关于孩童变得更加合群、更容易管教的肯定讯息。所以到最后,我其实是在改善彼此关系这个非常任务上,帮了父母及孩童一个大忙。

不可否认地,若孩童父母能够在分析治疗进行期间与结束后支持我们,绝对是令人欢迎且极有帮助的。不过我必须坦承,这样美好的情况实在是少之又少:那是一种理想案例,我们不能当成操作的基础。安娜·弗洛伊德说过(第50页),“(分析治疗的适用情况)并非仅仅限于儿童患有病症时。儿童之分析治疗主要属于分析的情境,目前仍应限于分析师的子女,或其他曾经有过分析治疗经验、对分析怀有一定信任与尊重者的孩子。”

针对此点,我的响应是:我们必须清楚地区分出身为父母者本身的意识与潜意识态度。同时我也一再发现,潜意识态度绝对与安娜·弗洛伊德所企求的情境有所出入。理论上,孩童的父母也许会完全相信分析治疗的必要性,且欲尽其所能地帮助我们,尽管可能基于某些潜在的因素,他们的作为反而阻挠了治疗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我也经常发现那些对于分析治疗一无所知的人——有时不过是一个对我信任有加的家庭保姆——由于他们潜意识中的友善态度,反而对治疗工作大有帮助。尽管如此,根据我的经验,任何进行儿童分析者,均需将保姆、女家庭教师,甚至是母亲等人可能产生的敌意与嫉妒纳入考虑,并且必须试着克服这些情绪,尽力完成分析治疗的工作。最初这一切看起来似乎毫无可能,甚至在儿童分析中更是困难重重。然而在我接触的大部分案例中,几乎未曾有无法克服的情形出现。当然,我的假定是我们毋须“与孩童父母分享孩子的爱与恨”,但我们采用此方式来掌握正向与负向的移情,主要是为了建构分析情境并加以利用。令人欣慰的是,即使是极为年幼的孩童,随后都会聪慧地以对协助的需求当作对我们的支持,而我们也能处理病童关系人所引起的阻抗现象。

因此,我的经验让我逐渐能够在工作上尽可能摆脱这些人物的牵绊。也许当他们告诉我们一些孩童身上发生的重大变化、帮助我们看清真实的境况时,这些传达的讯息有时候是有价值的,但我们仍须尽力不去仰赖它们。当然,我并非暗指孩童关系人的某些缺失将可能导致分析工作的失败,然而我必须说明的是,既然父母已将孩子送来分析治疗,我看不出为何只因他们缺乏了解或其他不利的态度,分析工作就无贯彻到底的可能。

综合我的所有论述,关于在各种不同案例中分析治疗的适当性,我的立场在许多方面明显迥异于安娜·弗洛伊德。我认为分析治疗不仅对显明的心智错乱与不良的发展有益,同时也是协助正常儿童降低适应困难的良方。也许此方式不尽直接,但我确定那绝对不会太艰难、太耗费心力或太过沉闷乏味。

在我论文的第二部分中,我意图证明分析师不可能同时兼顾分析与教育的工作,而且我希望对其原因加以说明。安娜·弗洛伊德将这些功能(第49页)描述为“两种艰难且完全对立的功能”。此外她再次说道:“同时进行分析与教育,等于(分析师)必须同时准许与禁止,既放又收。”综合我的诸多论述,我必须指出,实际上任一动作都是在消除另一项动作的作用。假使分析师只是暂时地成为教育者,承担了超我的角色,此时分析师已阻绝了本能冲动输往意识的通道,变成了施压者的代表。我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在我的经验中,对于儿童或成人,我们应做的不只是利用分析技术来建构与维系分析情境,并克制任何直接的教育性影响;如果冀望治疗能有所斩获,一个儿童分析师更应秉持着与成人分析师同等的潜意识态度。这样就可以使分析师真正愿意只从事分析,而不会试图去影响或引导病患的心智。如果分析师的焦虑无法阻止他进行分析以外的事,他也势必能静待真正的问题出现,成果自然水到渠成。

假使分析师如此操作,将证实我用以反驳安娜·弗洛伊德的第二项原则,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对于儿童与其父母的关系以及俄狄浦斯情结进行彻底的分析,不带任何保留。

后记(1947年5月)

在其新书的前言及第三部分中,安娜·弗洛伊德就她的技术提出了不少修正,其中有一些与我上述论文中处理的几项论点不无关联。

我们两人观念的歧异点之一在于,她在儿童分析中掺入了教育方法。她当初解释道,即使是在潜伏期阶段(唯一她认为儿童可以被分析的年龄),鉴于儿童尚未发展健全的脆弱超我,运用该项技术是绝对必要的。但她如今却在序中指出,教育性层面在儿童分析工作中已不再那么重要(因为父母与教育权威早已变得开明许多)。而且分析师“除了少数的例外之外,现在终于可以专心地将精力发挥在纯粹的分析层面上”。

再一次地,当安娜·弗洛伊德于1926年发表著作时,她不仅批判游戏治疗技术(我针对幼小儿童的分析所发展出来的技术),同时亦反对为进入潜伏期以前的幼童进行分析。而如今,正如同她于序中所言,她已将年龄范围“自原先所建议的潜伏期”,降低为“两岁亦可……”。除此之外,她似乎亦于某种程度上,接受游戏治疗技术为儿童分析中必要的一部分。更有甚者,她已扩大诊疗范围,不管是从年龄或是从病患的类型来看均然。另外,她现在亦认为“患有类精神分裂异常”(schizophrenic)的儿童是可以被分析的。

接下来的论辩较为复杂,因为我与安娜·弗洛伊德的论点即使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实则存在着重要的歧异。安娜·弗洛伊德在提到儿童分析的“前序阶段”(introductory phase)时,指出她对自我防卫机制的研究,促使她发现“儿童分析中用以揭示与深入最初的阻抗行为之方法要领,因而使得治疗的前序阶段缩短,甚至在某些情况中,成为不必要的考虑。”从我在研讨会发表的文章论述里,略可显示我对安娜·弗洛伊德“前序阶段”的批判重心:假如分析师自一开始便以分析方法处理立即的焦虑与阻抗问题,移情情境会立即被建构,而其他除精神分析以外的方法亦无用武之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观点不无相似,均认为如果分析方法与要领足以深入探讨最初的阻抗现象,那么前序阶段便是不必要的(虽然安娜·弗洛伊德似乎仅对某些病例才允许这样的态度)。在我于研讨会发表的论文中,我主要从幼小儿童呈现剧烈焦虑反应的角度去切入处理这个问题。然而,如同我在《儿童精神分析》中所提出的许多例子,在焦虑问题较不急切的情形下,我一开始便会把重点放在防卫行为的分析上。事实上,欲分析阻抗行为的问题,若不进行防卫行为的分析是行不通的。尽管如此,即使安娜·弗洛伊德并未提及剧烈的焦虑分析,反而看似较专注于防卫行为的分析,但对于一开始便运用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的可能性,我们两人在这一点上的看法是不谋而合的。

我所举出的这些安娜·弗洛伊德于观点上的转变,她个人之所以未多所着墨,应是归因于她与我之间对于儿童精神分析的一些重要歧异已逐渐消弭之故。

另外我还必须提出一点,因为它攸关我个人对于早期分析的原则与技术之研究,相关心得在本书中都有所陈述。安娜·弗洛伊德提道:“梅兰妮·克莱因与她的后继者不断地重复一项论调,就是借由游戏治疗技术的协助,儿童从最早的婴幼期开始,几乎在任何年龄都可以被分析。”(第71页)我不知道她的这项看法从何而来。读过我这本书与《儿童精神分析》者,势必未曾看过足以证实这项说法的段落,遑论任何关乎小于两岁到三岁又四个月儿童的分析方法论。我的确十分重视婴儿行为的研究,特别是为了佐证我对于早期心智历程的相关发现,但这类的分析性观察与精神分析治疗的进行,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在此我还要提醒一件事。在新版中(第69至71页),安娜·弗洛伊德反复提到她二十年前对我个人技术的错误认知,因为她一直以为我非常仰赖象征的诠释,且极少运用到——就算有的话——儿童的言说、白日梦或噩梦、故事、想象的游戏、图画、情绪性反应及其与外在现实的关系,如孩童的家等等。此误解已经被我在论文集一文中一一驳斥,至于为何自《儿童精神分析》与其他众多文章发表以来,它仍持续延烧着,着实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