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英国精神分析学会1927年5月4日与18日。(1927)
1947年附注:以下的报告是我个人就儿童分析的问题所进行的一些探讨,其中有不少论点乃针对安娜·弗洛伊德于1927年在维也纳所出版的《儿童精神分析技术入门》(Introduction to the Technique of the Analysis of Children)一书所提出。在她1946年于伦敦出版的增订版《儿童精神分析治疗》(The Psycho-Analytical Treatment of Children, Imago Publishing Co.)里,她做了一些修正,某些看法逐渐趋近我的观点。相关讨论将于本文后记中呈现,这些意见日后仍代表我个人所抱持之立场(页数参照1946年Imago的印行版本为准)。
第一位展开系统性之儿童分析而备受尊崇的分析师胡格-赫尔姆斯,不但将一些先入为主的观念带入她的分析工作里,而且还贯彻始终。在经过四年的执业之后,她发表了一篇名为《儿童分析的技术》(On the Technique of Child-Analysis, 1921)的文章,清楚地陈述了她所采用的原则与技术。她在文中表明不赞成分析年纪过小的幼童,同时亦认为“局部的成功”已然足够,而且对儿童并不适宜做太深入的分析,因为那会过于扰乱他们受到潜抑的倾向与冲动,或过度要求了他们的同化能力(powers of assimilation)。
根据胡格-赫尔姆斯博士的这篇文章以及其他文章的论述,不难看出她对深入俄狄浦斯情结的退却态度。她的另一项假定是,在儿童分析的案例中,分析师除了分析治疗外,另亦肩负着教育者的影响力。
早在1921年时,我已于我的第一篇著作《儿童的发展》中提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根据我对一名五岁又三个月的男孩之分析,我发现(如同日后的分析所印证),不但绝对可以深入俄狄浦斯情结,亦值得鼓励,至少借此所获得的结果与成人分析相去不远。但在进行的同时,我察觉到,若采取此法,分析师并没有必要去发挥教育者的角色,否则将会与分析法有所抵触。我将这些发现列入我的工作指导原则之中,并在我所有的著作中极力倡言。它们促使我后来将焦点转向三到六岁的幼龄儿童,除了令我在治疗结果上大有斩获之外,亦进一步发掘其无穷的发展潜力。
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安娜·弗洛伊德于她的书中所陈述的四大重点。首先,我们看到与前述胡格-赫尔姆斯所持的相同观点,亦即认为儿童的分析不应过于深入,并由此直接推论出,孩童与父母的关系不该受到太多处理,也就是说,我们不需对俄狄浦斯情结做抽丝剥茧般的检视。实际上,安娜·弗洛伊德所举出的病例,都未触及俄狄浦斯情结之分析。
第二,安娜认为在儿童分析中,应该融入教育性的影响。
值得注意且深思的是,尽管儿童分析从约莫十八年前便开始施行,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许多基本原则仍然尚未获得厘清。相较之下,同时被提出的,所有成人精神分析赖以进行的基本原则,均已通过实证的验证与肯定,即使因相关技术的精进而使得执行细节略有变动,其立论仍屹立不摇。
相对地,儿童分析如此不受眷顾,原因何在?一般分析界的说法是,儿童并非适切的分析客体,此言似乎有待商榷。以胡格-赫尔姆斯来说,她确实十分怀疑儿童分析的效果。她曾宣称,她“必须满足于局部的成就,并顾及病情复发的可能性”。不但如此,她甚至将治疗局限于某些范围的案例之内。安娜·弗洛伊德也对儿童分析的可行性设下限制,不过关于其发展的可能性,她却比胡格-赫尔姆斯还要乐观。她在书中结尾提道:“关于儿童分析,尽管有我曾详述的种种困难,我们仍完成了不少在成人分析中不敢奢望的变化、改善与疗愈成果。”
为了响应我所提出的问题,我现在要做出几点陈述,于未来逐一进行论证。我认为,相较于成人分析,儿童分析之所以在过去备受冷落,乃因我们从一开始便为某些先入为主的观念所阻挠,从未像进行成人分析般地,以一种全然自由且开放的精神去探究。如果回溯至最早的儿童分析个案(即小汉斯的例子),我们会发现它并未遭遇到上述的这些钳制。当然,该案例所运用的技术并无特别之处:汉斯的父亲在弗洛伊德的指引下执行局部分析,对于分析之实务操作相当陌生。尽管如此,他仍然勇气十足地让分析持续进行了一段时间,且成绩斐然。我在本文之前的一段小结中曾经提到,弗洛伊德说他自己也想再更进一步深入下去。由此亦可看出,他不觉得对俄狄浦斯情结进行完整的研究有何不可,显然他不认为应于儿童分析中避开此一基本问题不谈。但对于长年累月在此领域独力耕耘且成就非凡的胡格-赫尔姆斯而言,她仍然倾向于一开始便采取设限的原则,因此不论是从实际成果、分析个案量,或是就理论上的建树来看,她的成果均较不丰硕。于是这几年以来,照道理应该会对精神分析理论有直接贡献的儿童分析,反而乏善可陈。胡格-赫尔姆斯与安娜·弗洛伊德都相继认为,针对儿童进行分析不但不会有太大的斩获,而且由此对生命早期阶段的了解,甚至还会比成人分析所获得的更少。
接下来,我要谈及另一个常被用来解释儿童分析领域为何发展缓慢的托词。该说法是,在分析当中,儿童的行为与成人有极明显的不同,因此应采取另一套技术。我认为这个论点是不对的。假如说“身体乃因精神而生”,那么我必须说,最适当的技术是透过我们的态度和内在的信念而找到的。我必须再度强调:如果我们能以开放的心胸去进行儿童分析,自然就会发现探究其底层的方法与媒介,并根据其结果,发掘儿童的真实本质,除此之外,亦明白不管是在深入的程度或是在使用的方法上,我们根本不需要做任何限制。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已略为阐释我个人批判安娜·弗洛伊德著作的核心观点。
我想,我们可以从两种角度来解释许多安娜·弗洛伊德所引用的技术性方法:(一)她假定与儿童无法建立分析情境;(二)针对儿童而言,她认为不掺杂任何教育性元素的纯粹分析法,是不适宜或值得商榷的。
第一项假设乃直接承继第二项而来。若将之与成人分析技术加以比较,不难发现我们常会无条件地假定真正的分析情境只能靠分析方法来完成。然而我们必须体认到,不论是为了营造正向的移情,而依循如安娜·弗洛伊德在她书中第一章所描述的施行准则,或是利用病人的焦虑加以驯服、挟用权威予以恫吓驾驭等等,都是严重的错误方式,因为即使这些方法保证能引导我们粗浅地碰触病人的部分潜意识,但若想靠此建立一种真切的分析情境,以深入心智的最深层进行完整分析,那简直是痴人说梦。我们必须持续地了解为何病人总是想把我们当作权威——不管是可憎或是可爱的,而唯有分析此一态度,我们才能对那些更深层的意识一探究竟。
所有在成人分析中被视为不当的方法,安娜·弗洛伊德都特别强调它们之于儿童分析的价值,原因在于她认为将这些方法引入疗程是必要的,并称之为分析的“劈入”(breaking-in)。但很有可能在这些“劈入”之后,她将难以成功地建立一个真切的分析情境。令我甚觉讶异且不合逻辑的是,尽管安娜·弗洛伊德不断提及她的假定,却从不援用一些必要策略来建构分析情境,反倒采取许多与其相左的替代元素。但她又试着运用理论证实,想要与儿童建构分析情境,或套用类似成人分析的纯粹分析法,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安娜·弗洛伊德提出了许多理由来说明一些特意设计以及有问题的儿童分析方法,认为它们有助于儿童分析中情境的建构,使分析工作变得可能。但对我来说,这些理由都不充分。在许多方面,她都背弃了受过验证的分析规则,只因为她认为儿童与成人是截然不同的生命体。然而,精心设计这些方法,唯一的目的却是在促使儿童展现出类似成人的分析态度,以利分析。在我看来,这一点十分矛盾。我认为原因可能在于安娜·弗洛伊德将儿童与成人的意识及自我之比较置于首要地位,但事实上我们(虽然对自我一样器重)应该先处理潜意识的问题,而就潜意识而言(我在此的论点是以儿童及成人的深度分析工作为基础),两者在基点上并无二致,只是儿童的自我发展未臻完全,因此受潜意识的支配较成人强烈许多。若我们想真正了解儿童,进而对他们进行分析的话,这一点才是值得我们探讨并视为研究重心之处。
对于安娜·弗洛伊德如此处心积虑想要实现的目标,亦即引导儿童产生近似成人的分析态度,我个人并不特别推崇。我也认为,假使安娜·弗洛伊德真的按她所描述的方法达成此一目标(顶多仅限于少数案例),其结果想必异于原先她所期盼的方向。她成功地引导孩童“承认自己的病态与不守规矩”,其实是她为一己目的,进而激发对方产生焦虑感所得来的,包括阉割焦虑与罪疚感都是(关于同样在成人分析中,意识到想好转的合理欲念如何掩饰焦虑的情形,在此先不予讨论)。对于儿童,我们无法在刻意追求下,期待于分析工作中找到任何可绵延久远的基本方法,毕竟就算在成人的分析中所推演出的既有原则,也不见得可以一劳永逸。
安娜·弗洛伊德真的认为上述目的是准备工作中必要的一环,但她更进一步地相信,只要存有此一目的,她便可以一路靠它进行下去。我认为这想法是有误的,而且一旦她心里这么想,她便真的是在依赖儿童的焦虑与罪疚感。此想法本身并无令人非议之处,因为对我们分析工作的发展可能性来说,焦虑与罪疚感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我们必须事先认清我们所倚靠的支柱是什么,以及我们如何运用它们。分析本身并不是一种温和的方法:它无法替病人排解掉任何痛楚,即使对儿童亦然。事实上,若后来病人有更多长期而致命的痛楚需要排解时,分析必须迫使痛楚进入意识之中,并引向情感发泄。因此,我所批评的不在于安娜·弗洛伊德激化了焦虑与罪疚感,而在于她并未能充分地解决它们。按照她在第11至12页所叙述,她将孩童的焦虑带进意识之中,是为了不让孩子变疯,但对我来说,若她未能立即从其潜意识根底处理此焦虑,并尽可能地让其和缓下来,那么这样的疗法对儿童而言,简直是场不必要的酷刑。
试想,假若焦虑与罪疚感是我们分析工作的必要诉求,我们何不在一开始便将它们纳入考虑因素,予以习惯性地运用呢?
我自己始终如是履行,而且我发现,若一个技术能将在儿童身上尤其强烈,且较成人更鲜明、更容易掌握的大量焦虑与罪疚感列入考虑,并以其进行分析工作,绝对可让我完全放心。
安娜·弗洛伊德指出(第34页),在进行分析工作时,我不应该因小孩子对我表现出敌意或焦躁的态度,就立即做出负向移情现象的结论,因为“一个幼儿与母亲的关系愈平淡,其对陌生人表现出的友善冲动便愈少”。像她这样以小婴孩对于所有陌生事物的阻抗态度作为比较的基准,我不认为是恰当的。我们对小婴儿所知甚少,但我们可以从对一个小孩的早期分析中,认识到许多关于心智发展的问题。例如在三岁小孩身上,我们看到充满严重爱恨交织的精神官能症小孩,才会对陌生人感到害怕或憎恨。我的种种经验,足以证实我的信念无误。假使我将这种反感行为解释为焦虑与负向的移情感情,并与孩童在同时间所发展出的素材做连结,将其回溯至原始客体(即母亲),便会观察到焦虑有减缓的现象。这个状况在更为正向的移情中萌生得更早,且会伴随活力十足的游戏出现。较年长的儿童情形亦颇为类似,只是在细节上有所差别而已。当然,我这方法的施行前提是:在一开始便要求自己兼顾正向与负向的移情,并且朝向俄狄浦斯情境中追溯其源头。这两项方法完全符合分析原则,但安娜·弗洛伊德却基于某种不明的理由,对它们不理不睬。
我后来相信,关于儿童的焦虑与罪疚感,我与安娜·弗洛伊德于态度上有一个极端的差异:她利用这些情感让孩童对她产生眷恋,而我却从一开始便将之当作分析治疗的辅助条件。如果我们无法证实焦虑会对分析过程造成极大的困扰与阻碍,除非我们立即展开分析以行解决,否则操作这项因素不可能对太多的儿童奏效。
就我从书中所获得的理解,安娜·弗洛伊德仅对特殊病例才采用此一方法。在其他个案中,她尝试用各种方法来导引出正向移情,以达到让儿童对她个人人格产生依恋的境况,这对她而言是绝对必要的。
在我看来,这套方法仍旧欠缺合理依据,因为我们一定可以透过纯分析的方式,让分析工作尽善尽美。并非所有的孩童都会在初始阶段便呈现出害怕或反感的反应。我的经验令我深信,如果孩童的反应是和悦地嬉闹,我们大可假定正向移情的存在,并妥善利用分析工作。此外,虽然目前还不容易引入,我们还有另一项类似在成人分析中使用的绝佳利器。我的意思是,我们可以对这个正向移情进行诠释;也就是说,不论是儿童或是成人的分析治疗,我们都尽量让它们回溯至原始客体。一般而言,我们应该同时关注正向与负向的移情,而若一开始便朝分析的方向加以掌握,能进行分析的机会就会更大。如同成人分析一般,当部分的负向移情问题获得解决后,我们将会得到正向移情增进的结果;随后又跟童年的矛盾状况一样,负向移情再度出现。这就是真正的分析工作,分析情境乃由此建立。甚至,我们还可借此发现在孩童身上建立的基石何在,并以超然之姿,对其周边状况进行了解。简而言之,至此我们已达到了分析所需的情境,不但省去安娜·弗洛伊德所描述的那些徒劳无功的方法,而且(这显然更重要)我们还可获致肯定的工作成果,媲美成人分析的成就。
针对此点,安娜·弗洛伊德在她书中第二章《儿童分析中实行之方法》(The Means Employed in Child-Analysis)对我的看法提出异议。若按照我的方式,我们必须从孩童的联想活动中获取素材。包括安娜·弗洛伊德与我在内,任何进行儿童分析者几乎都同意,幼童既不能、也不可能用与较年长者相同的模式提供联想的元素,因此光靠言说(speech)来搜集素材是不够的。在安娜·弗洛伊德建议用来弥补口语联想(verbal associations)不足的方法中,有些也是我在个人经验中觉得相当有益的。假使我们更加细腻地检验这些方法,例如画图、述说白日梦等等,我们将会发现它们的目的即在于以联想之外的方式来搜集素材,这对诱引与解放儿童的幻想而言,是最重要的。安娜·弗洛伊德在其论述中曾提到实行的问题,这一点确实值得加以关注。她认为(第19页)“没有任何一件事,要比让孩童了解梦境诠释来得简单”。此外,“就算是智力不高、对分析反应过于迟钝的儿童,于梦境的诠释也不会有问题。”我想如果安娜·弗洛伊德在梦境诠释或其他方法上,加强运用小孩明显展现的象征理解能力,这些小孩大概不至于无法配合分析。因为根据我的经验,一旦施行这项方法,就算是再怎么不聪明的儿童,一样都适合分析。
这就是我们应该在儿童分析中善加利用的手段。如果我们坚信孩童所详述的事件均具有象征性,一路跟随下去的话,将会得到丰富多彩的幻想讯息。安娜·弗洛伊德在第三章里堆砌了不少理论性论述,借以反驳我大力提倡的游戏治疗技术,尤其是它不单是当作观察之途时的分析应用。她不仅相当怀疑将儿童游戏中的演剧内容施以象征性诠释的做法,同时也认为那很容易是由现时的观察或日常生活经验所引发。于此,我必须说明,从安娜·弗洛伊德阐释的方式,可看出她对我的技术实是有所误解。“假使小孩子推翻一根灯杆或是一个玩具,她会将之解释为某种对抗父亲的暴力冲动;故意让两部汽车相撞,则代表目睹父母亲的**。”(第29页)事实上,我从未企图对儿童的游戏做这般“粗暴”的象征诠释。相反地,我仅在我最近的一篇报告《早期分析》中,才特别予以强调。也就是说,只有当孩童于不同的重复行为中表现出相同的心理素材——在现实中常透过各式的媒介,如玩具、水,或借由裁切、绘图等动作展现,以及当我注意到这些特异的作为经常伴随着罪疚感,以焦虑或暗指过度补偿这类代表反向作用的形式表征,且让我感受到我已达到看透某种连结的境界时,我才会对这种种现象进行诠释,并且将它们与潜意识及分析情境串联起来。这番关于诠释的实务与理论条件,与成人分析是绝无二致的。
小玩具只是我提供的器材之一,其他的媒材还包括纸张、铅笔、剪刀、细绳、球、积木,以及最主要的水等等。这些东西都任由小孩取用,目的仅在于提供途径,协助其释放幻想。有些小孩长时间都不碰任何玩具,或者连着好几周只顾着裁裁剪剪。针对在游戏中完全抑制的小孩,玩具只是用来贴近了解其抑制之因的一种工具。有些小孩,尤其是非常年幼的孩子,一旦玩具让他们有机会把宰制他们的幻想或经历戏剧化后,他们常会把四散的玩具全部兜起来,接着玩起任何想象得到的戏局,而所有在房间内的人与物,包括我在内,都必须参与演出。
我之所以如此冗长地详述我的技术,乃因我希望将我经验中的原则加以厘清,说明它如何让儿童的联想活动发挥至极致,并使深入潜意识最底层成为可能。
我们可以和儿童的潜意识建立起更为迅速与确实的联系。如果我们相信,与成人比较起来,儿童受到的潜意识影响更深、本能冲动更强劲,我们便可以缩短与自我沟通的途径,与儿童的潜意识做直接的连结。显然地,假使潜意识的优势地位不容争辩的话,我们更该认定盛行于潜意识中的象征表达法,在儿童身上的显现远比成人自然,以及事实上,儿童是由它所支配。既然如此,就让我们循着此路前进,也就是与他们的潜意识进行联系,运用我们的诠释来使用潜意识的语言。如此一来,我们就能更加了解儿童。当然,这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轻易地可达成,否则幼童的分析大概只需花上极短的时间,事实并非如此。在儿童分析中,我们需不断地侦测那些不亚于成人的阻抗行为,而最常见的仍然是最自然的方式,那就是焦虑。
如果我们想要深入孩童的潜意识,对我而言侦测阻抗行为是不可或缺的第二项要件。假设我们观察儿童在表达现状上的变换(不论是更换或终止游戏,或是直接表现出焦虑),并且试着厘清引发这些更替状况的素材之间的连锁关系后,我们将了解到,我们总是与罪疚感正面交锋,因此接下来非得对它进行诠释不可。
我认为这两项因素是儿童分析技术中最值得仰赖的助力,两者相互依存,彼此互补。唯有透过诠释,据以实时缓和儿童的焦虑,我们才能通往其潜意识,引导儿童接触幻想。尔后,假使我们尾随其幻想中的象征前进,很快地我们便会看到焦虑再度出现,分析工作因此而有了持续前进的空间。
我以上的这些技术说明,以及我对儿童行动中象征性成分的重视,可能会让人误以为我在暗示儿童分析并不需要真正的自由联想之协助。
在我论文的前段中曾指出,安娜·弗洛伊德与我等所有从事儿童分析者,都认为儿童不能、也不可能运用与成人相同的联想模式。在此我想补充一点,也许儿童之所以不能,并不是因为他们缺乏用字语呈现想法的能力(除极幼小的儿童之外),而是因为焦虑阻滞了口语上的连结。关于这个有趣的问题,并非本文范畴内所能详尽探讨,故我仅简短地提出几点经验之谈。
以玩具为媒介的表现——通常都是象征性的表现,在某种程度上已从主体自身抽离——与口头上的自白比较起来,其焦虑的投注较不明显。但假若我们能够成功地缓和焦虑,并在一开始便撷取到更多的间接表征,我们应该就能诱引出孩童能力所及的完整口说表达。随后我们会不断发现,每当焦虑情形愈显著,间接表征崭露头角的分量就愈高。让我举个简短的例子:当我已经对一个五岁男孩进行了相当程度的分析之后,他做了一个梦,其相关诠释不但意义深远,且成果丰硕。诠释占去了整个分析时段,而所有的联想全都是口语的。接下来的两天里,他又有了第一个梦的续篇,但是对第二个梦境的联想引导变得举步维艰,一次只有一个;总之阻抗的力道非常巨大,焦虑情形也远较前一天严重。直到最后,那名小男孩走向玩具箱,经由玩偶与其他玩具来向我描述他的联想,在逐渐克服一些阻抗后,他再度使用口语表达。到了第三天,基于前两天已披露出的素材,他的焦虑更是明显,几乎都是靠玩具与水的游戏,联想才得以呈现。
如果按照我所强调的那两项原则加以逻辑地运用,也就是说,当我们跟随儿童表达上的象征性手法,并将焦虑能“轻易”(facility)在儿童身上显现列入考虑的话,我们应该也需将他们的联想能力视为分析中极重要的手法之一,但如我之前所言,仅能把它当作选择之一,偶一为之。
因此,当安娜·弗洛伊德说:“这儿、那儿,那些无意的或是不请自来的联想,比这些刻意招致的联想更为普遍,它们全都能派上用场。”(第25页)我认为这说法并不够完备。联想是否会显现绝非偶然,而是端看分析中某些明确的态度而定。依我看,这个方法对我们的用处,远比表面上看起来要大得多。它源源不绝地填补着现实的缺口,而这也就是为何它与焦虑之间的关联,仍比间接不实的表达方法还要密切的缘故。基于这个原因,除非我终能成功地让病童用言说的方式表达出联想,好让我进行串联现实的工作,否则我从不轻易对任何儿童分析作结,即使是对极小的幼童亦然。
如此看来,儿童分析与成人分析的技术实有异曲同工之妙。唯一的不同在于,潜意识对儿童的影响要比成人大许多,其表达形式也更具压迫,因而对于儿童较易呈现焦虑的倾向,我们更须加以考虑。
我想我刚刚所说的,将会使安娜·弗洛伊德针对我的游戏治疗所提出的两大反驳点失去说服力。她质疑道:(一)我们如何能确定儿童游戏中的象征内涵即为首要母题,以及(二)我们如何能将儿童的游戏与成人的口语联想相提并论。在她看来,这样的游戏缺乏成人分析中的目的性,这能“使其在进行联想时,从一长串的想法里,驱除掉所有意识性的导引与影响”。
关于后者,我的进一步回应是,这些施行于成人病患身上的概念(在我的经验中,这些概念并不如安娜·弗洛伊德所言般灵验)对儿童而言实是相当多余的,而且在这里我所指的并非极小的幼童。
我之所以费尽唇舌地解释适用于儿童的技术问题,实是因这对我而言,是整个儿童分析问题的基本要件。就我的了解,当安娜·弗洛伊德否决掉游戏治疗技术的时候,她的论辩不仅针对幼童的分析,亦包括我对较年长儿童之分析所提出的基础原则。游戏治疗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让我们有机会触及心智的最深层。如果我们能予以善用,将能顺利地进行俄狄浦斯情结之分析,而一旦展开之后,我们的分析工作便从此不受囿限。假使我们真的希望避开俄狄浦斯情结的分析,那么我们就不该引用游戏治疗技术,就算是对较年长的儿童实行改良方案,也应该避免。
因此接下来的问题,并不在于儿童分析是否能够如成人分析般地深入,而在于它是否应该如此深入。为了响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检视安娜·弗洛伊德在她书中第四章里所表明反对深入进行的原因。
不过在此之前,我想先讨论安娜·弗洛伊德在她书中第三章,就儿童分析中移情的角色所提出的结论。
安娜·弗洛伊德对于成人与儿童之间移情境况的一些主要差异,做了一番描述。她的结论是,也许儿童身上可能会有令人满意的移情现象出现,但是并不会产生移情精神官能症(transference-neurosis)。为支持这项论点,她引用了以下的理论论述。她说儿童不像成人能随时准备好塑造一段新的爱恋关系,因为他们的原始爱恋客体——父母,仍在现实中以客体的姿态存在着。
为反驳这项我认为有误的论点,我必须对于儿童的超我架构进行一番详细的讨论。不过,由于后续篇章也会有所着墨,在此我仅略述几项论点,相关佐证则留待后续报告中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