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执行客体(1 / 1)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纲要》成为20世纪90年代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高等教育投资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可以说,随后几年有关高等教育投资政策的文件、法规,都是《纲要》精神在高等教育投资领域的具体体现。河南省的高等教育投资政策主要体现在转发的国家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据《纲要》精神出台的有关文件上,因此,该时期河南省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也就是《纲要》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间高等教育投资责任,明确高校学费制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确立多元投资体制,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纲要》推动了政府间高等教育投资责任的变革,明确提出进一步确立中央与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体现了中央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意图。中央对办学和投资责任的不断下放,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地方政府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增加了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责任。

《纲要》推动了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制度的确立,正式宣布将“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作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重要渠道。1996年,河南省属普通高校实施招生“并轨”改革,1997年,河南省高校招生全部实行“并轨”,所有考上大学的学生均需按照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缴纳学费。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高校的学费制度。

《纲要》推动了高校自筹性资金来源的拓展,明确将学费、校办产业、高新科技企业、社会服务、社会捐资助学、金融信贷手段等作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之外教育经费筹措的重要措施,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为了保障公平,解决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实际问题,河南省在推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改革了助学体系,实行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杂费减免等政策。

从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同度来看,首先,教育投资责任的不断下放,在加重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投资责任的同时,也大大激发了地方政府投资高等教育的热情和积极性,为下一时期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地方高校数量增加,布局由省会向地市下移奠定了很好的体制基础。其次,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资体制改变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布,受到学生及其家庭的欢迎。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使得经费总量增大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还能拿出其中的一部分经费建立和完善各种学生资助体系,避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最后,该时期的政策推动了高校自筹性资金的拓展,使高校能够通过更多途径筹集办学资源,有利于增强高校筹资兴教的自主性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