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实施过程的有效性分析(1 / 1)

一、政策执行主体

该时期,河南省高等教育投资渠道逐渐拓展,学生收费、资助制度初步建立,高校通过社会服务进行创收也更为普遍,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的高等教育项目也越来越多。但从总体来看,河南省高等教育投资还是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同前一时期一样,该时期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执行主体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高校相关处室。政府层面,河南省高等教育财政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四部分,即计委、教委、财政厅和其他厅局教育处(或社会处)。各自的基本职能都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只是1986年4月,河南省教育厅改名为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就整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职责范围有所扩大,协调力度有所加强。各高校都独立设置财务处(或计财处),具体负责管理本校经费的分配、使用。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执行的组织结构日益健全。

从人员上看,河南省各委、厅、局及高校都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经费管理工作,并且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厅和高校的财务工作队伍日益壮大。以河南省教育厅为例,计划财务处的工作人员不断增加,1986年共有工作人员22人,1992年工作人员达33人,增加了50%。1991年河南财经学院开设了“教育财会”专业,首届招生80人,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为教育财会队伍的及时补充打下了良好基础。[1]同时,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也逐渐受到重视。1988年5月24日至26日,河南省教育会计学会成立大会暨学术交流会在洛阳召开,来自全省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近百名财会工作者,就如何运用财政、经济、会计等科学原理,探索各项教育投资的使用活动规律,深化教育财会工作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学术交流(详见表6-2)。[2]

表6-2 1986-1992年河南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变化情况[3](单位:人)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