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执行客体(1 / 1)

该时期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改革的对象主要是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和高校自主权问题。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包括高等教育投入体制在内的各项体制改革。《决定》一方面,允许高校内部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满足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允许高校以某种方式收取学费,增加教育经费,满足规模扩大的需要。《决定》提出要改革大学招生的计划制度,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外招收一部分委托培养生和自费生。这一重大举措意味着高等教育经费筹措的市场机制初露端倪,学费开始成为高校经费的重要途径之一。1989年河南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普通高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决定从1989学年度开始,对新入学的本专科学生(不含自费生)实行按学年度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制度,标志着河南高校收费时代的来临。

1986年9月开始,河南省先在郑州大学实行奖学金和贷款制度试点,1987年在全省高校新生中全面推行。[4]到20世纪90年代初,以奖学金和贷款为核心的学生资助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1986年10月,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对高校的年度教育事业费拨款模式,由“基数加发展”的简单模式变为实行“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复合拨款模式。改革的核心是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分配更加科学,鼓励学校多招生,同时给学校以更大的自主权,促使学校通过自身的努力谋求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对于高校来说,高校财务管理的改革增加了经费安排的主动性、自主性以及经费管理的责任。[5]

从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同度来看,该时期的投资政策总体上得到了相关目标群体的认同。第一,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制度使高校在国家财政性经费之外新增了一个经费来源。第二,在经费短缺的情况下,以“综合定额”为基础,将高校的教育经费与其事业发展计划和学生人数紧密挂钩,以此确定高等教育经费的投资方向和数量,有利于经费的合理配置,有利于高校多招生,有利于增强高校经费管理的自主性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第三,奖学金和贷款制度在使大学生和家庭分担部分高等教育成本的同时,又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地接受高等教育,同时还有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