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与投资政策的研究
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是高等教育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两大要素,即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层次与结构,高等教育经费的筹措、分配与运用方式。[23]对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研究多集中在:描述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历史过程,以及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闵维方(1994)在分析了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高等教育在分级计划拨款、“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未来高等教育经费供求的预测,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预算包干的体制,进一步改革高等教育经费分配方式,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提高人、财、物的使用效率,并逐步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24]
丁小浩等(2008)对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30年的成就和经验进行了总结,认为30年间政府高等教育投资责任、拨款模式、成本补偿制度、高校自筹性资金、民办高校投资、高校内部财务管理体制都发生了变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高等教育投资在总量、结构、学费、高校债务、其他经费来源渠道方面面临着挑战,给出了要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调整财政拨款结构,发挥高校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建立和完善鼓励民办高校发展的机制等政策建议。[25]
马书红(2005)对中美高等教育投资来源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了美国在拓展高校筹资渠道方面的经验:拓展政府财政拨款主渠道,运用法律手段调控教育投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实现高校“以教养教”;挖掘高校的潜力和优势,建立并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增加销售和服务收入;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对教育的捐赠;进行债券市场融资,促进高等教育产业化;实行股份制办学,促进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尝试发行教育彩票,开拓新的融资渠道。[26]
陈旭(2007)、周会娟(2004)、徐孝(2005)在各自的学位论文中分别剖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现实问题:投入不足、矛盾突出;效益不高、问题严重;成本结构不良、状况堪忧;政府财政拨款制度亟待改革。他们提出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资体制的实现路径包括:科学确定政府的高等教育投资比例;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高等教育基金制度;加快制定《教育投资法》;适当提高学费总体水平;结构性调整学费标准;完善国家资助体系;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投资;发行教育彩票,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创立募捐机制,增加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的投入;建立市场导向的高校自主办学运行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办学效益等。[27][28][29]
王朝梁(2000)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对美国高等教育投资机制的历史、现状、影响、借鉴意义进行了系统探讨。指出美国高等教育投资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联邦政府的立法拨款、科研拨款和设立学生奖贷学金;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等教育拨款;学生个人投资(学杂费);美国高校募款(私人捐赠);学校本身的各种服务和销售收入。美国高等教育的拨款机制是一种预算模式。美国高等教育投资的特点是广开渠道,充分利用多种方式筹措经费;实行经费非平均分配,提高投资利用率;提高学费收费水平,增加学生个人高教投资;各级政府制定专门的税收法律和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的资助;高校对差生的投资不遗余力,从而提高高校投资的社会效益。美国高等教育投资机制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形成了高等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加速了高校科学研究和工业研究合作的新发展;优化了高等教育的质量。但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如市场机制导致高校发展日益商业化;大学校长的非职责性行为干扰了高校正常工作;学生个人投资高等教育日趋重要,导致高校录取标准大打折扣等。[30]
王翊(2007)在对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的高等教育投资模式进行比较后,认为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投资模式有如下共同特点: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多元筹措高等教育经费;成本补偿形式多样化;扩大高校的自主办学权,增强适应性,提高灵活性;精简高校机构,促进效率的提高。[31]
赵小瑾(2007)针对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经费供需缺口巨大,短缺与浪费现象并存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中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并对解决结构性缺陷的根本对策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现行的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投资来源结构是不合理的,在坚持让一部分普通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仍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前提下,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拓宽高校自身的来源渠道,包括产学研收入、校办产业收入、专利收入,以及争取社会捐赠,实现高等教育投资来源结构的多元化。[32]
许琳(2007)从高等教育投资主体、投资来源结构、投资规模和投资成本与收益四个方面对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部分WEI国家和OECD国家进行了国际比较,从中总结经验,并对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33]
金芳(2005)以经济利益理论为基础,从三个方面对高等教育投资体制进行了研究:从高等教育产品的混合物品属性分析入手,分析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合理性;从利益动机和激励机制的角度,分析高等教育多元投资主体结构的效应,提出了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资体制能够提高高等教育投资效率的论题;利用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国际比较进行了实证分析。她认为:高等教育产品的混合物品属性,决定了高等教育需要建立政府、个人、私人部门、教育机构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以克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教育投资外部性以及市场机制中的机会主义等问题。广义的高等教育投资可以分为教育机构产权投资方式和非教育机构产权投资方式两种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方式对教育机构的服务效率具有不同的影响效应。高等教育机构是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利益实现的载体,不同的投资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影响投资主体对教育机构激励与监督的动力,从而影响了教育机构的效率。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资体制改革能够提高教育机构的服务效率。[34]
虽然我国政府在完善高等教育财政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改革,如财政拨款模式由中央统一计划拨款改为分级计划拨款;财政拨款方式由“基数+发展”变为“综合定额+专项补助”;建立了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李永宁,2006)[35]等,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央政府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财政责任缺位、越位和缺失现象(李碧虹、柯佑祥,2006),[36]事权与财权相脱离、预算执行不“到位”、缺乏完备的监测评估体系(储敏伟、王莹,2007)[37]和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李建发、郭鹏,2004)。[38]更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执行远未达到促进公共资源分配公平的预期目标,也没有解决短期意义上的经济能力约束对入学机会的影响(李文利,2006)。[39]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学者在高等教育财政政策与体制改进方面的总体思路可以总结为:高等教育财政政策应鼓励多元投入,促进公平、提高效率。[40]孙平生(2001)认为,我国教育财政投入的总量有限,不可能满足教育发展的全部需要,应对不同类型学校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41]袁连生(2002)提出应选择“限制公立高校规模,稳定或降低公立高校学费水平,大力发展全成本收费的民办高校”的财政政策。[42]整体而言,学者们对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以明晰权责,保证教育财政投入的力度;[43]重塑教育、财政与计划部门对高等教育的分权模式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44]健全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适当对高等教育投资净流出地区进行成本补偿;构建用绩效预算取代“定额预算”的预算体系以使教育财政投入科学规范;完善助学政策体系以使财政投入彰显公平;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以提高教育财政资源配置效率。[45]
(二)关于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模式与投资政策的研究
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也分别按照公办高校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分别负担和管理。在拨款模式上,大致经历了由“基数加发展”到“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再到“基本支出预算加项目支出预算”几个阶段。[46]但现有财政拨款机制并不完善:拨款参数单一,忽略了拨款机制的多目标要求,[47]助长了高校规模扩张,不利于办学质量的提高;综合定额缺乏合理差异和有效分类,无法体现不同类型、层次、专业的办学成本;缺少管理绩效激励因素,无法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48]鉴于此,王善迈(1996)提出了由政策目标、效率目标、效益目标、公平目标构成的多重目标拨款标准;[49]柯佑祥(1999)提出了“普通基金+专项基金+非政府基金”的高校综合基金制;闵维方等人指出高校拨款和学校绩效挂钩是改进政府对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努力方向。[50]学者们对此类问题的研究大都采用国际比较的方法,在引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诸多建议。夏建刚(2002)认为,绩效拨款是国际大势所趋,政府部门应着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拨款指标系统,将拨款与评估相结合;[51]魏新(2000)在以往拨款公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系列鼓励高校提高效益的政策参数,并在调整系数中增加了过渡期,以避免拨款数额的剧烈变动。[52]马陆亭(2006)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应按“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支出预算”的要求改革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的构架。[53]
郎益夫(2002)在对我国高等教育投资规模、不同学历层次、不同教育形式、不同类型院校和不同学科的投资结构、高等教育政府拨款机制和高校经费来源渠道、高校投资管理组织机构、高校的办学成本及补偿方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后,对中国高等教育投资合理化模式进行研究,建立了包括5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和4个四级指标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运用德尔菲法、模糊评价等方法对中国高等教育投资进行合理化评估,构建了中国高等教育投资合理化的目标模式,即投资来源多元化、投资规模适度化、投资结构合理化、投资管理科学化、投资利用高效化的“五化”模式。[54]
陈梦(2009)通过对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现状分析和对福建省高等教育投资的案例分析,揭示出制约我国高教投资体制改革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失灵”现象的存在、法律法规约束力软化、各行为主体责权利关系尚未理清。他通过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内在理论的建构,尝试性地归纳出具有普适性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模式的类型,即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政府和市场共同主导型。[55]
张乐天(2008)认为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核心问题是自由、公平与效率。高等教育财政政策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当前要加大监督力度,优化比例结构;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预算办法,完善预算体系;改进高等教育经费的拨款方式,逐步建立以公平、效率、效益为基础的“多重目标合理组合”的拨款模式。[56]
吕炜等(2004)认为中国高等教育财政改革需要重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高等教育的分权模式;实行高等教育基金制;完善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高等教育经费财政拨款模式,实行多政策参数的拨款公式,建立健全高校质量评估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常规拨款与专项拨款相结合,形成政府宏观管理、高校自我约束、社会参与评价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建立高等教育经费多元筹集模式,通过创收、接受捐赠、教育彩票、发行股票、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科学确定高等教育财政成本回收政策;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提高高等教育效益;加强制度与环境的配套建设。[57]
纵观以上研究,建立多政策参数的财政拨款机制,客观反映高校成本,增强公式对高校内涵建设的刺激,构建“政府→中介→学校”三方协调运作机制与“公式加合同”复合拨款模式[58]等做法已引起学者们的普遍关注。
(三)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投资政策历史分期的研究
李云(2005)认为我国公立高等教育投资来源结构经历了从完全依靠政府投入到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投资来源的历史变迁,他将其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其一为国家财政全额负担高等教育成本时期(1949-1985年);其二为个人开始分担高等教育成本,国家财政全额负担局面被打破的过渡时期(1985-1992年);其三为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比例大幅上升,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形成时期(1992年至今)。[59]
陈旭(2007)认为中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一阶段的高等教育投入以政府为唯一主体。第二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94年“并轨”试点收费时期。第三阶段为1994年至今。这一阶段,中国高等教育已逐步改变单一依靠财政拨款的体制,正在形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新体制。[60]
王翊(200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投资的制度变迁,从强制性和诱致性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1949-1980年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并可分为六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恢复时期(1949-1952年);全面步入计划经济体制时期(1952-1957年);高等教育“大跃进”与“大学劳动化”时期(1958-1960年);中国高等教育制度调整与重新正常化时期(1961-1965年);“**”与“大学政治化”时期(1966-1976年)和高等教育投资的恢复调整时期(1977-1980年)。1981年至今我国高等教育投资制度变迁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61]
范纯琍(2005)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投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单一依靠财政拨款的第一阶段(1949-1979年);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筹资和高等教育办学机构自筹为辅的第二阶段(1980-1998年);拟形成以高等教育办学机构自筹和社会筹资为主,财政拨款为辅的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62]
陈建俞(2004)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变化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高等教育投资政策草创阶段(1978-1992年),这一时期的政策特点是教育被提升到战略性的地位、高等教育实行两级管理、允许高校收费和创收。二是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完善阶段(1992-1999年),这一时期的政策特点是多元的投资主体、重点财政投资和基金制的拨款方式。三是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这一时期的政策目标是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保证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激励机制;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63]
吕炜等(200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教育的财政体制分为中央统一财政与分级管理(1949-1980年)、地方负责与分级管理(1980-1993年)和教育财政的新体制(1993年至今)三个时期。[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