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因素相对于政治标准、学术标准而言,并不是一种直接关涉入学机会分配的标准。但是,随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个人或家庭的经济负担力已经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获得的重要因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书把它作为一种与其他标准对等的“标准”进行分析。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在“**”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普遍实行免费受教育制度,同时,国家还为在读学生提供助学金(生活费)和免费医疗、住宿和部分交通费。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包办教育(政府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学生接受政府的全部资助,毕业后接受政府的安排)的必然结果。在人力资源有限,高等教育规模较小,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个人利益还未分化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设计如果说还有存在的理由的话,那么,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现代化建设对大规模人才的迫切需求,教育经费短缺日益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这就要求对政府包办教育的投资体制进行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中国开始着力改变投资主体单一,教育经费短缺的局面,大力推行筹资渠道多元化的高等教育财政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公立高等学校的学费制度,大幅度提高学费水平。二是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和其他生活设施费。三是鼓励高等学校通过科研和社会服务获取收入。四是大力发展民办高校,允许民办高校按全额成本收费。[26]这就导致经济标准——家庭经济负担能力日益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重要因素。
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高校开始试点招收少量不包分配的自费生和急需人才单位的委托培养生,收取较高的学费或委托培养费。[27]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高校在执行国家政策前提下,有权招收计划外委托培养生和自费生,实行国家计划招生、用人单位委托招生、招收少数自费生三种招生办法。公立高校普遍收取学费开始于1989年。1989年国家教委(1998年改为教育部)、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提出从1989年度开始,对高等学校计划内新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杂费每年100元,住宿费每年20元。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革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要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高校在收取学费时存在明显的“双轨制”,自费生和计划内学生的学费水平存在很大差距。由于高校办学经费有限,因此不断扩大招收自费生的比例,[28]导致出现以金钱分配入学资格,学生身份不同、质量参差不齐等诸多弊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1993年开始,进行取消自费生的收费并轨改革。1996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布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的收费进行了规范。到1998年,全部公立高校完成了学费并轨,[29]基本确立了个人缴费上学的成本分担机制。
除此之外,在《纲要》颁布之后,政府陆续通过《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投资体制,由政府单一投资体制转变为多元化投资体制的形成。
根据1996—2005年的统计数据,在中国高等教育经费结构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从1996年的78.56%降到2005年的42.46%,学费和杂费的比例从15.06%提高为31.53%;从分担比例结构来看,现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系中社会分担能力太弱,社会团体和公民办学经费、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占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都低于5%,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如加拿大达到了10%,美国高达30%。[30]由于社会分担能力不足,使得国家财政与个人分担的份额压力越来越大。
图5-10 1996—2005年高等学校经费构成情况(%)
对于高等教育收取一定的学费,实行成本分担机制的辩护主要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31]
其一,基于应对经费短缺的局面。由于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急需增加非政府投入。而收取学费相比与其他筹资渠道具有不增加新的支出,也不会让教师偏离其核心的教育责任的独特优势。
其二,基于公平的原则。在高等教育学龄人口中,只有或大或少的一部分人可以受到高等教育,并且这部分人群多来自中等、中上等、上等收入的家庭。如果高等教育的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就意味着公共财富转移支付给了中等或中上等家庭,有失高等教育的公平。另外收取部分的学费,能够为经济状况不良的学生提供补助所需要的资金,而这些补助从理论上讲有利于保持和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
其三,基于效率的考量。实行成本分担有利于将市场的优点引入高等教育领域,它会使学生和家长成为更有鉴别力的消费者,同时也会敦促生产者(高等学校)更有责任感,向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良的教育服务。
其四,基于对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的判断。接受高等教育被看作不仅对社会有利,而且个人从中也能获益(见表5-6)。因此,需要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
表5-6 高等教育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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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基于教育资源公平配置的考虑。我国教育投资水平总体较低,即使在200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仅为3.01%,远低于世界4.2%的平均水平。[32]但投到高等教育的经费比例达到了60%,[33]远高于世界水平。[34]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投资一直偏向于高等教育,大学由国家包办,免交学费,而义务教育投入一直不足,[35]名为免费,实际上还要交纳各种费用。[36]从国际比较看,免费义务教育是大多数国家的共性选择。当教育经费有限时,国家应当首先倾向于保障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
当然,批评和忧虑的声音依然存在,批判者指责实行成本分担机制会使得处境不利的群体在获得高等教育机会方面更加不利,使教育的公益性受到挑战,同时,这一机制也会侵蚀高等学校的自主权。[37]不过批判者的声音几乎被支持者的声音所掩盖,人们越来越相信,通过实施成本分担机制并加上对困难学生的补助比其他方式更有利于达成平等的目的。
目前,对高等教育是否应当实行成本分担机制的争论已经平息,无论是研究者还是政府层面,逐步把关注点放在这一机制是如何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的。
1993年收费并轨之后,我国高等教育的学费标准逐年提高,1993—1997年学费增长率为27.65%。[38]在高等教育扩张期间,学费增长更加迅速,并且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居民支付高等教育学费的负担沉重。(见表5-7、5-8)
表5-7 北京地区本专科学费最高标准
表5-8 1996—2007年城镇与农村居民对高等教育学费的经济承受能力
续表
除学费外,学生尚需支付住宿费(年均1200元)、生活费等费用,一个学生一年全部的支出费用基本在8000—10000元左右。[39]袁连生对我国居民高等教育支付能力的分析指出,我国居民的高等教育支付能力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支付能力较低。从全国平均数看,1999年,80%的农村居民户、40%的城镇居民户支付能力在8000元以下。按农村人口占69%计算,全国约有65%的家庭支付能力在8000元以下。第二,支付能力差异大。与收入分配差异相联系,居民高等教育支付能力在不同阶层、地区、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如上海,90%以上的城镇家庭、70%以上的农村家庭支付能力在8000元以上;而甘肃只有10%的农村家庭、40%的城镇家庭支付能力在8000元以上。[40]刘奕等对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高等教育收费的承受能力的分析结果也表明,在1999年,全国有40%的城镇居民、51.11%的农村居民(在维持极端贫困的生活水平下)支付不起当年的高等教育学费和生活费;2001年学费增加后,这两个指标分别达到60%和72.54%。[41]可见,目前高等教育的费用支出(学费、生活费等)已经超出大多数家庭的支付能力。
学费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成本的提高对贫困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会产生消极影响。[42]雷斯利、布林科曼的研究结果是,学费上涨10%,有6.2%的中学毕业生会做出不上大学的决定。陈晓宇的研究表明,在我国的大学中,学费水平的提高伴随着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比重的下降。[43]另外,研究者还进一步研究了收费政策对不同社会阶层子女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学费水平对不同阶层子女的择校选择具有显著差异。学费水平是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阶层的子女选择报考学校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般而言,他们倾向于选择收费低廉的公办一般本科院校或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同时,在择校方面,他们还更看重学校的知名度。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些学校在以后的就业或求学上更有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这类学校的学费和资助体系比较完备。根据一项全国性的抽样调查研究表明,不同类型院校在收取学费和对学生进行资助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985”和“211”高校的学费水平明显低于一般院校,净支付也明显少于一般院校;而在来自中低收入群体的学生占多数的一般院校中,实行的实际是相对“高收费+低资助”的政策。在高等教育私人成本分担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较低收入家庭实际上承受了比较重的高等教育个人费用。在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总体影响上,学费水平的负面效果要大于学生资助的正面促进作用。[44]
因此,高额的教育费用不仅影响到人们能否获得教育机会,而且还影响到其接受什么样的高等教育机会。当经济标准(个人、家庭支付高等教育费用的能力)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重要因素时,就需要考察政府的相应资助体系,因为,这一举措是减少和削弱经济障碍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影响的主要保障。
我国的学生资助体系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收费制度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主要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198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试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资助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由助学金制度逐步改为以奖学金为主”。1985年,国务院转批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提出取消人民助学金制度,增加奖学金和奖励范围;实行学生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学金,贷学金是由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此后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逐步展开。这就表明政府试图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平均分配的价值取向,追求效率主义的激励式奖励制度。[45]
自高校并轨收费开始,特别是在高校扩招、学费增加后,由于学生资助体系不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日益突出。据2004年统计,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贫困生占20%,人数在270万左右,其中,特困生约为5%—10%,人数在70—135万。为此,国务院于2007年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新的国家学生资助体系。[46]新的资助体系的显著特征是初步界定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高校之间的责任,加大了财政投入,扩大了受助学生的资助面,提高了资助标准。每年用于助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受助学生约为2000万人,其中包括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职学生。[47]
我国的学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奖、贷、勤、助、减、免等,《意见》颁布后,学生资助体系有了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奖。国家建立有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制度。既有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也有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还有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据统计,2003年全国高校各类奖学金发放总金额约为33亿元,接受资助的学生达450万人次。2004年中央财政除继续安排2亿元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进行奖励资助外,还出台了国家助学奖学金政策,重点补助普通高校特困生的日常伙食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每年补助10个月。2007年《意见》颁布后,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和资助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国家设立的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另外,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另外,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贷。积极推行学生贷款制度。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据统计,到2004年6月底,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总额已达52亿元,贷款学生为83万人;高校对学生的无息借款金额约为6亿元,借款学生约为23万人;商业贷款总额达21亿元。[48]2004年下半年后实行了新的学生贷款机制,这一点在下文中将继续分析。
勤。实施勤工助学制度。高校通过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参加适当的劳动,取得一定的补助生活的费用。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及参加学校的其他服务性劳动。2003年高校通过勤工助学制度,资助学生约150万人次。
助。开展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针对贫困家庭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而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在1994年至2001年内,中央财政每年均动用总理预备金,专项用于资助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期间,许多地方人民政府也拨出专款或设立专门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据统计,2003年各方面支出的特殊困难补助总金额约为4亿元,补助学生约90万人次。
2007年的《意见》中,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减、免。推广学费减、免制度。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具体减免对象和额度由学校确定。自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学生获得学费减、免。2003年全国高校共减、免学费金额约为4亿元,享受减、免的学生达20万人。
绿色通道。提倡“绿色通道”制度。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近几年,教育部规定各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003年全国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高校学生约为28万人。
此外,2007年的《意见》还要求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大约4%—6%),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在各种措施中,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广,是保障高等教育入学的主渠道。但是,1999年颁布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没有有效地规范和平衡各方的利益,导致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步履维艰。原因如下。
其一,作为商业银行,首要考虑的是风险和成本。国家助学贷款由于贷款金额小,操作成本高,[49]且回收风险大,而国家又没有对银行存在的风险给予一定的保障和补偿,导致银行推动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在校学生可以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但是,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学生作为贷款对象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如毕业后的流动性强,未来收入难以预测等,这些都是助学贷款的风险,[50]尤其是在社会信用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风险更加难以控制。[51]
为了控制风险,银行在发放贷款上采取了提高门槛,加强审核,限制发放贷款总额,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院校、不同专业学生区别对待的方式发放贷款。一般而言,中央部属院校的贷款发放好于地方院校,就业前景好的学校或专业的学生较其他学校或就业前景不太好的专业的学生更容易获得贷款,贫困学生由于还款风险大反而不易获得贷款。[52]这是由于中央部属院校由中央财政贴息,并且这类院校多属重点院校,学生就业有保障,还款能力较好;而地方院校由于是地方政府财政贴息,贴息金难以保障,并且地方院校,特别是一般公立院校、高职院校实力一般,学生就业难度相对较大,偿还能力不足,对银行的吸引力极其有限。例如,清华大学的学生能够100%获得贷款,而华中科技大学等部属院校仅有1/3的申请人能够获得贷款,而一些地方大学如福州大学、华南农大获得贷款的学生比例则更低。[53]山东经济学院2002年有2100多人申请贷款,金额达2700多万元,最后仅批准了128人、128万元金额。[54]
根据2001年的统计,全国共有53.4万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33.37亿元。其中16.9万名学生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仅占申请人数的31%;贷款合同金额12.62亿元,仅占申请金额的37%。换言之,近70%的申请者拿不到国家助学贷款。[55]2002年,全国累计申请贷款学生数112.5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数的12.5%;银行已审批贷款人数累计35.1万人,也仅占申请学生数的31%。[56]
其二,除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限制贷款发放外,学校和地方政府出于利益考虑,也使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受到影响。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学校要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当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时,学校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同时还需在学生违约或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对银行进行一定的补偿。如根据《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因此,一些高校以经费紧张,承担不起赔偿责任等种种理由放弃银行贷款。[57]地方政府由于财政等因素,贴息不到位,也影响助学贷款的发放。例如,山东省2002年600万贴息仅仅投入30万,导致2002年有8.5万名贫困大学生中的5万多人申请了助学贷款,申请总额为4亿多元,银行仅给其中的1.6万名大学生发放了7639万元。[58]
其三,从学生角度讲,由于还款时间短(毕业工作四年内还清),还款压力大。[59]因此,一方面学生不敢贷款,另一方面学生贷款后,还贷能力不足,导致违约率比较高。对此一般认为是缺乏诚信的问题,而银行也不断以此为理由限制贷款的发放,但这仅是问题的原因之一,并不能解释全部。例如,工商银行贵阳中西支行2003年曾作过一次统计,数据显示,贵阳中医学院的学生违约率高达95%以上,后经学校调查,真正恶意违约的不到5人,其余均是因为不合理的合同规定所致。如银行强行规定学生必须按月或按季度在指定的地方归还贷款,这对于大多数刚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无疑是沉重的负担,“迫使”一些学生不得不“违约”。[60]
由于以上诸多方面的原因,国家助学贷款帮贫扶困的初衷并没有有效地实现,而银行因“学生还贷违约率太高”开始停发助学贷款,2004年,全国只有几所名牌大学和贵州省的助学贷款能正常开展,助学贷款面临崩盘的危险。
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家于2004年出台助学贷款管理新办法,主要规定包括:还款年限延长至6年,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加强贷后跟踪管理,推动生源地贷款等等。[61]新的助学贷款机制出台后,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有了明显的改善。
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其一,新机制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的风险负担,但对银行的预期收益并不高,贷款金额小、操作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银行更热衷于放出风险更大的大额贷款,看中的是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利益关系,而像助学贷款这样面对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没有办法提供这样的收益,因此,银行的积极性不会有根本改观。其二,新机制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银行风险,但却把这种风险转嫁到学校的身上(对经费本身就紧张的地方公立高校造成不小的压力)。同时,由于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相应的制约关系,因此导致一些学校推动助学贷款积极性不高。例如,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05、2006级8000多名学生中,有70%的人有3级贫困证明,但只有420余名经批准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比例约为5%,远远低于国家政策允许的20%的比例。[62]其三,尽管“生源地贷款”的举措把学生家长纳入了借款人中,与学生共同履行还款义务,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但是,贫困学生多来自贫困地区,生源县财力有限,当违约率较高时,县财政将为之“埋单”,因而相当一部分的地区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热情不够。[63]其四,诚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依然任重而道远。
因此,加强银校合作,通过校方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方式以获取银行更多的支持,为更多的贫困学生提供帮助,这一点对于地方高校尤为重要。其次,国家应通过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优惠措施,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生源地贷款。同时,还应采取措施减轻学校因学生还款不力产生的赔偿压力。
作为政府而言,应当充分尊重利益主体合理的利益需求,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再能够通过计划或命令来强行实现自己的意图,而应当在规避风险和压力的过程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从而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以保障不利群体不会因经济障碍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尚需指出的是,政府对学生的资助,无论是提供助学金,还是提供助学贷款,其作用更多的是保障不利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致受阻,但根本而言,这样的资助方式在缩短不同阶层或群体之间在获得入学机会差距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导致他们之间差距的真正原因在于能力。阿马蒂亚·森认为,要转变平等主义关怀的视野,[64]不利群体之所以处于不利地位,在于他们获取更好生活质量的能力被剥夺。因此,对他们处境的改善在于恢复和增强他们的能力。具体而言,政府的资助不应仅仅限于那些已经取得高等教育入学资格的学生,而且要关注那些因贫穷而在早期(初中或高中阶段)就丧失竞争能力的学生。对学生的资助应当逐步下移。正如前文所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均等更多的是基础教育不均等的延续。
[1] 数据部分是根据1988年高等学校名录整理而成。
[2] 其中数据是根据中国教育年鉴1989年中的数据进行整理而成。
[3] 李国钧,王炳照.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八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214.
[4] 数据部分是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07年普通高校名录整理而成。
[5] 钟秉林.合理配置资源,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教育部社政司课题成果.
[6] 萧今.转型时期的中国教育改革转向何方[A].吴敬琏,江平.洪范评论[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2):157.
[7] 刘英杰.中国教育大事典1949—1990(上)[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1114-1115.
[8] 普通高校招生的独大,会加重社会对这一途径的进一步依赖,近年来,高考之后有近300万之众的考生,选择复读参加来年的高考,表明除普通高校外,其他类型高等教育的生存空间,以及不上大学的选择空间,日益狭窄。如果不给其他形式高等教育以平等的待遇,不为学生提供高考考场之外成才的可能性,解决高中毕业生的出路的唯一通道,就是持续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等教育就始终面临扩招的压力。
[9] 虽然这一阶段,个人的政治表现与身份,如“优秀团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三好学生”仍可以通过加分或免试的方式获得进入高等院校的机会,但是这一部分人在高等院校录取新生中所占的比例微小,并不会影响到我们对分配标准的基本判断。另外,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使得对机会的分配摆脱了来自个人经济体条件和政治方面的制约。
[10] 陶钧.伟大的转折——《恢复高考二十年回顾》征文综述[N].人民日报1997-11-21.
[11] 我国建立的从小学到高中的重点中学制度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12] 诺齐克认为,依据个人能力建立起来的社会分配标准是一种“模式化”的“非历史”性的分配标准,它没有考虑个人过去的历史原因。见江宜桦.自由民主的理路[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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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海南省由于“一多一高二低”(招生计划多,录取比例高,录取分数低、报考条件要求低)的现状,成为“高考移民”向往之地。数据显示,省外考生将户口迁入海南报名的人数在逐年增加,1999年198人,2000年293人,2001年586人,2002年增至1875人,来自24个省份,占全省考生总数的9.5%。而2005年海南省高考状元李洋“梦断清华”,引发关于“高考移民”的大讨论。
[17] 滕朝阳.“高考移民”的体制性基础[J].瞭望新闻周刊,2003,(18):49.
[18] 刘海峰,樊本富.论西部地区的“高考移民”问题——兼论科举时代的“冒籍”现象[J].教育研究,2004,(10):76-80.
[19] 温红彦.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严查高考移民现象:“移民”高考,录取无效[N].人民日报,2005-10-14.
[20] 钟秉林.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缩小区域配置差异,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教育部社政司课题成果.
[21] 1964年中央各部门所属院校分省、市、自治区招取新生调配方案,北京师范大学档案馆,1964年,第24卷(长期卷).
[22] 新华网.地域歧视:北京学生上北大的概率是河南60倍[EB/OL].http://learning.sohu.com/20080402/n256063733.shtml.2008-04-02.
[23] 普通高考2003年大事记:来源于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教育考试网站。
[24] 如果是学校自身自愿承担起推进公平的责任,另当别论。例如自从2006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实行按人口比例、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历史原因等分配招生计划。由于实行了新的招生计划配置方案,山东、河南、四川等省份的招生计划历史性地突破100人,而北京的招生计划却相应减了不少。不过这一举措却应者寥寥。
[25] 新华网.透视5%高校自主招生:能带来100%的公平吗?[E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8/10/content_1752750_1.htm.2004-08-10.
[26] 袁连生.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财政政策选择[J].教育与经济,2002,(2):19-23.
[27] 肖关根.高等教育改革的一种尝试——上海高等学校收费走读生教学情况的调查[N].人民日报,1981-07-12.
[28] 1988年春,正当“两会”(七届全国人大、七届全会政协会议)代表在会上大声疾呼教育经费不足时,几乎全国高校都卷进了“社会有偿服务”的酸甜苦辣之中。大学校长们的日子的确不好过:按国家拨款,1988年清华大学亏空800万元,北京大学亏空1000万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亏空700万元,广州大学亏空60万元……被财政赤字困扰的大学校长,不得不去抓“经济收入”。见罗荣兴,周庆,毕全忠,萧关根.迎接商品经济的洗礼——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困惑、思考与选择[N].人民日报,1989-03-19.
[29] 袁连生.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财政政策选择[J].教育与经济,2002,(2):19-23.
[30] 钟秉林.合理配置资源,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教育部社政司课题成果.
[31] [美]D.B.约翰斯通.高等教育财政:问题与出路[M].沈红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15-321;王善迈:论高等教育的学费[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6):24-28.杨东平.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教育的20世纪[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3.26.304.
[32] 谢泳.学费猛于虎[J].新闻周刊,2004,(27):35.
[33] 张玲.新国家助学贷款能走多远?[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4,(18):11-13.
[34] 资料来源于杨林林对汤敏的访谈,见杨林林.中国转型:顶级学者访谈[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400.
[35] 我国政府义务教育长期投入不足,2001年,义务教育总投入中财政性投入占77.23%,预算内教育拨款占63.3%。而OECD国家1998年对义务教育为主体的初等、中等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总投入的平均比例已达90.9%,在1995—1996年,美国初等、中等教育经费的97.6%来自政府的投入。我国义务教育的政府投入远远低于这些国家20世纪末的平均水平。见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课题组.从人口大国到人力资源强国[R].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13.
[36] 谢泳.学费猛于虎[J].新闻周刊,2004,(27):35.
[37] [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93.
[38] 王善迈.论高等教育的学费[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6):24-28.
[39] 教育部官员.高校学费标准平均4500元已稳定7年[EB/OL].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edu/zcdt/news/2007/07-02/969981.shtml.2007-07-0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北京部分高校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年均消费7300元[N].中国青年报,1999-11-20.袁连生.我国居民高等教育支付能力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3):162-169.
[40] 袁连生.我国居民高等教育支付能力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3):162-169.
[41] 刘奕,张帆.我国居民高等教育支付能力及学费政策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4,(2).转载自钟秉林.合理配置资源,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教育部社政司课题成果.
[42] 近年来,“愁儿学费父自杀”的悲剧频频上演,且大多发生在农村和农民身上。2002年,福建的××收到了复旦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其父因惭愧于无力替儿凑齐7000元学费从七楼跳下;2003年,陕西榆林市景××考上东北师范大学后,其父因无力缴纳学费绝望自杀;2006年6月19日夜,山西省榆社县××的父亲因儿子高考后估了600分,他怕付不起儿子的大学费用服农药身亡。摘自:高福生.“愁儿学费父自杀”缘何频频上演?[EB/OL].http://news.qq.com/a/20060712/000219.htm.2006-07-12.
[43] 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140;魏新.教育财政学简明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13.转载自袁连生.我国居民高等教育支付能力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3)162-169.
[44] 李文利.高等教育财政政策对入学机会和资源分配公平的促进[J].北大教育评论,2006,(2):34-46.
[45] 李文长.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益研究——理念、政策与制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128-129.
[46] 该原则的具体内容为:(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见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项重要决策[N].人民日报,2007-05-18.
[47] 周济.创新能力不足是教育的一个致命问题[N].科技日报,2007-09-13.
[48] 到2004年年末,国家助学贷款已达到65亿元,实际受益学生近200万人。田俊荣.央行银监会要求加快落实助学贷款新政策[N].人民日报,2005-03-01.
[49] 根据对银行人员的调查发现,助学贷款的金额小、数量大,开学时投入好多人,花不少时间,贷款总额也不过千万元,而平日他们一个业务员对企业有时一笔就可做出几千万元的项目;再加上跟踪、贷后管理等工作,相对于所承担的风险,助学贷款的推行成本也实在太大。
[50] 贷款上学让贫困生圆了大学梦,然而贷款风险也呼唤信用制度——助学贷款:一路走好[N].人民日报,2000-09-19.
[51] 广东省某高校最近对去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有30%的被调查者表示没听说过“个人资信制度”,近20%的学生甚至没有考虑过还款问题,7%的学生表示“是否还款还很难说”。王淑军.助学贷款为何推行难[N].人民日报,2001-12-12.
[52] 翁淑贤,刘伯饶.广东:助学贷款遭遇尴尬[N].人民日报,2004-04-28.
[53] 南方周末.2000-12-07,转摘自钟秉林.合理配置资源,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教育部社政司课题成果.
[54] 何勇.山东:助学贷款缘何遭遇寒流[N].人民日报,2003-01-17.
[55] 尹鸿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李岚清在批示中指出,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政策[N].人民日报,2001-06-23.
[56] 王淑军.逾三十五万大学生获助学贷款三十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稳步推进[N].人民日报,2002-08-28.
[57] 2000年,当工行黑龙江省分行与哈尔滨的一些省属高校签订协议,指出学校的义务并明确赔偿责任时,这些学校竟然以“经费紧张,承担不起赔偿责任”为由,撂挑子不干了,致使1.6万名特困生无法得到贷款。中央部属院校存在同样的问题,一些院校因办贷款手续烦琐,或担心出问题,到2001年,仍有50多所尚未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田俊荣.新学年来临,家境清贫的学子渴望国家的支持,但目前的发放并不尽如人意,70%的申请者拿不到贷款——缘何难牵你的手[N].人民日报,2001-08-20;王淑军.助学贷款为何推行难[N].人民日报,2001-12-12.
[58] 何勇.山东:助学贷款缘何遭遇寒流[N].人民日报,2003-01-17.
[59] 如果以每年6000元贷款计算,四年共贷2.4万元,如果毕业后开始还贷,加上利息,平均月还贷在500—600元左右。如果以本科生平均月工资2000元计算,还贷款金额将占其全部收入的1/4—1/3。当然,前提是其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
[60] 工商银行贵阳中西支行2003年曾作过一次统计,数据显示贵阳中医学院的学生违约率高达95%以上,后经学校调查,真正恶意违约的不到5人,其余均是因为不合理的合同规定所致。如银行强行规定学生必须按月或按季度在指定的地方归还贷款,这对于大多数刚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无疑是沉重的负担,“迫使”一些学生不得不“违约”。
[61] 丁伟,施芳,张保庆.国家助学贷款新规定新在哪儿?[N].人民日报,2004-09-01.
[62] 杨彦.西安航专2005、2006级8000多名学生中,只有420余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为何处境尴尬[N].人民日报,2007-11-30.
[63] 同上.
[64] 徐向东.自由主义、社会契约与政治辩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