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学人员”的选聘及职业生涯(1 / 1)

一、教授及副教授的聘任

1.大学全国委员会

1958年法国“人权宣言”指出,国家所有公共职位的招聘都应通过竞考。法国国家公务员分为A、B、C三个等级,其竞考分对内和对外两种形式,要求不尽相同:对于单位外的应聘人员,报考B级公务员至少需要具备高中毕业会考文凭,报考A级公务员则至少需要具有大学本科文凭,而对于单位内部竞聘人员则主要考察其工作资历。

在法国,正式编制内的教师都是国家公务员,其中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属于A级公务员,社会地位高、待遇好,其聘任一直以来都是个敏感的话题。虽然1968年和1984年的高教法都向大学放权,然而大学人员聘用管理仍一直掌握在国家手中。穆斯兰和弗雷伯格在对20世纪80年代法德两国高校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中曾指出,德国大学在人事聘任及管理上比法国大学享有更多的自主权。

法国对大学教师的聘任和晋升有严格的规定,基本散见于公务员法和教育法中[1]。研究将重点对大学教授和副教授的聘任和晋升机制进行分析。

国家管理大学教师与研究人员的重要机构是大学全国委员会(CNU)。该机构始建于1945年(45—2631号法令),最早被称为“大学咨询委员会”,后经数次易名[2],直到1987年才确定为“大学全国委员会”。理事会1/3委员为各学科教授和副教授代表,1/3为教授、副教授之外的其他教职员工代表,另外1/3委员则由教育部指定。所有教职员工代表均由投票选举产生[3],采取比例代表制(医学、药学等专业则采取两轮制单记名多数表决制)[4],4年为一届任期,可延长一届。理事会被分为若干“学科小组”(groupes de sections),每个“小组”下设几个学科“分部”(sections),有的“分部”下面还设有“分支”(sous-sections)(具体划分见附录2)。

法国大学的教职岗位及要求全部在政府的官方网站[5]上公布,大学全国委员会在教师聘任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每年发布空缺岗位信息,并根据要求对竞聘者进行评定、授予“资格”,“资格”有效期为4年,比如刚刚完成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在获得学位之后,首先就要在接受某学科“分部”授予的“资格”后,方能参加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的岗位竞聘;二是根据1984年6月法令的规定参与人员招聘工作。大学内部设有同大学全国委员会职能相同的机构,在2007年“大学自治法”颁布之前是大学“专家委员会”(Comission de spécialistes),大学之间可以订立协议共享同一个“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10~20人组成,其中2/3通过选举产生,另外1/3由校外同行指定,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且每个席位都有一个候补人选。2007年法律本着赋予大学更多人事自主权,促进大学与经济企业界联系的初衷,在大学内部设立了“遴选委员会”(Comité de sélection)替代了“专家委员会”,并将委员会成员的决定权交予大学行政委员会,下表列举了两个委员会在组成、功能等方面的区别。“大学自治法”还缩减了“面试陪审团”——校行政委员会的人数,同时扩大了行政委员会中校外代表的比例。这种改变大大削弱了学科势力(学术寡头)在人事管理中的影响力,这一点在后面会进一步说明。

表3 2007年“遴选委员会”与此前“专家委员会”的区别

2.副教授和教授岗位的要求及聘任程序

获得应聘副教授岗位“资格”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具有博士或等值文凭;在申请资格授予前6年中至少有3年在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经历;有5年全职合作教师的工作经历;从副教授岗位被借调回岗的教师;研究员或助理研究员。申请者向大学全国委员会相关学科“分部”或数个学科“分部”提交个人简历、特别是有关个人教研及行政工作的情况介绍,并提交三份教研成果。

副教授岗位招聘的第二阶段由各高教和研究机构组织,除了具有“资格”的博士(或等值文凭)的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之外,以下人群也可以应征大学的副教授岗位招聘:具有博士文凭且在高等教育机构任职3年以上的中学教师,在应聘前连续7年内至少有4年在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现任的全职合作教师,国家高等工艺美术学院的教师。符合要求的人员便可以向提供岗位的大学提交申请,经过“专家委员会”/“遴选委员会”及校行政委员会的审议后,由大学校长代表大学将候选人名单呈递负责高等教育与研究的部长。后者将候选人名单再次转交给大学全国委员会,理事会内的相关学科“分部”负责人将派出两名专员并公开两名专员的姓名和地址,正式候选人需将材料(1984年法令第145条规定了材料的内容)邮寄到专员处进行审核,最后学科“分部”将组织会议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评议,并给出“适合(岗位)”或“不适合”的建议。新聘任的副教授需经过一年的实习期方能转正,其具体工作由大学“教学与研究单位”负责人和大学科研委员会共同确定,实习结束后不满足转正条件的则需延长实习一年或返回原岗,副教授及其他教师由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长/教育部长任命并颁发聘任书。

法国大学教授的聘任程序与副教授相似。由于大学教授的岗位有限,只有当老教授退休(按照法律对国家高级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大学教授的退休年龄为65岁,法兰西学院的教授退休年龄为70岁,但当教授本人仍有指导学生论文工作或实验室科研项目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提出申请将退休推迟到68岁,这种情况则不占大学教授岗位编制)、离职或逝世才会出现岗位空缺,而且大学全国委员会会对全国教授岗位编制进行整体平衡,因此教授的聘任和晋升竞争较为激烈。

获得应征教授岗位的“资格”应具备以下某一条件:具有指导研究的资格(即HDR,该文凭创立于1984年,取代了之前的国家博士文凭)或国家博士文凭;在申请“资格”授予前8年时间内在相关教学和研究领域的副教授岗位上工作至少5年。具备“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组织的竞聘;另外,在欧盟高等教育与研究机构供职10年(其中5年作为副教授,含实习副教授时间),且具有指导研究资格的人员,或者副教授或其他教师—研究人员在担任过一届高度教育机构负责人的工作后也有资格申请教授岗位。大学教授由法国总统任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长/教育部长向其颁发聘任书。

二、教授和副教授职称晋升及薪金标准

1984年6月国家第84—431号法令明确规定了法国大学教师的职称划分及晋升程序。法令指出大学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directeur de recherche)和副研究员(chargé de recherche)是四个不同的类(corps),每个类又包含两到三个级别(classe/grade),级别下面设有不同的等(échelon)。随着工龄的积累,教师的等会自动上升,但升级和升类则需要通过考评。国家还规定了每一等教师的年薪标准,下表列举了1984年法律规定的大学副教授和教授的职称划分并补充了2009年最新修订的教师年薪标准(研究员的相关规定见附录2)。

表4 法国大学副教授、教授的职称(1984)及年薪标准(2009)

续表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申请晋升职称,很长时间以来,晋升申请一半由大学行政委员会审批,一半由大学全国委员会审批。随着2007年“大学自治法”的颁布,改革后的大学将享有更多的人事管理权,而同时,大学全国委员会同行评议的制度也再次受到了质疑,有学者认为大学全国委员会既当裁判又是运动员,同行评议可能存在的“排他主义”和“任人唯亲”破坏了职称晋升的公正性[6],而评议过程中各学科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平衡和透明[7]。

2010年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推出了新的职称晋升程序,从晋升的条件到过程都有不小的变化,在法国政府看来,新的程序具有以下几点特色:

●信息化:从递交申请到审批结束,整个过程都通过政府官方网站GALAXIEELECTRA系统实现网上作业,该系统于2011年1月面向所有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开放;

●可辩驳性:申请人可以在审批过程的任何时刻提出辩驳,包括撤销申请;

●统一性:自治改革后的大学将有权自主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并掌握包括员工工资在内的全部预算,大学全国委员会将审批教师职称晋升的权力全部转交给大学行政委员会,后者有责任并有权了解本校教师的工作情况,并根据大学全国委员会的评估结果确定教师职称。

●全面性: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将被要求提交“工作报告”,教师的全部工作(参与远程教育、指导研究生、跟踪学生实习、发表著作及论文、科研成果转化、参与行政工作等)都将得到认可并评估。图3是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提供的“工作报告”编写流程。[8]

图3 法国大学教师申请职称晋升工作报告流程

三、其他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除教师—研究人员外,大学教师队伍还包括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和中学授课资格的在职或非在职教师。这种借调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最初旨在解决高等教育机构师资短缺的问题。根据法律(第93—461号法令)规定,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每周课时量不超过15小时,具有中学授课资格的教师每周课时量不超过18小时,同时他们可以按照大学标准享受超额课时费。2000年,法国政府曾就1985年在大学从教的中学教师的现状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发现,已有超过一半的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以及约1/6具有中学授课资格的教师进入了大学教师—研究人员序列,并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每年大约有300~400名具有中学教师资格教师和80~100名具有中学授课资格的教师成为大学教师—研究人员中的一员[9]。由于这部分教师的职称及薪金是按照中等教育教师标准管理的,而且对其评估也是由学区区长和督学执行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这违背了大学人力资源自治改革的原则。

如前文所述,法国大学中还有一部分非公务员编制的教师,如教学与研究临时专员、辅导员、临时雇用教师、外教等,这类人员的聘用一般都是通过大学相关委员会推荐后由校长聘任,人员工资来自国家给学校拨发的专项经费,因此对于这类人员的管理,大学享有很高的自主权。

国家A级公务员(教师或非教师)、具有博士文凭的离职或退休研究人员、外籍教师或外籍研究人员、即将完成学业的博士生都可以申请教学与研究临时专员,大学与教学与研究临时专员签订的合同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3年合同,可以续约1年,一般情况下,国家公务员、外教和外籍研究人员都会签这种合同;二是1年制合同,可以续约1年。教学与研究临时专员同教师—研究人员一样需要完成192小时/年的工作,月工资大约在1870欧,同时享有1145欧元的奖金。申请大学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应该是享受研究基金或在读的原高等师范学校(IUFM)的学生,人选由大学学习与生活委员会或“博士校”博士生导师推荐。工作合同的长短一般取决于申请人享受研究基金的年限,而师范学校学生的工作合同一般为3年。1989年起,一些大学建立了“高等教育指导中心”(CIES)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并跟踪其工作情况。临时雇用的教师既可以是外校的教师也可以是工业界执业人士。外语外教则分为阅读教师和外语教师两类,申请阅读教师需要至少具有硕士文凭(或国外等值文凭),而普通外教则可以是在法在读的外籍博士或国外的博二及更高年级的学生。学校与外语外教一般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与以个人身份申请岗位的教师一般签订1年劳动合同,可续约1次;与通过双方合作协议申请岗位的教师,可以签订1~3年劳动合同,可续约1次)。

为了保障大学日常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教研人员之外,学校还必须聘用工程师、技术人员、行政人员、服务人员等,他们中有国家公务员,也有合同工,下面简要列举部分非教研人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

大学行政咨询师:具有至少4年国家A级公务员资历,具有大学硕士文凭人员或从事大学行政咨询师7年以上的人员都可以申请这一岗位。大学行政咨询师的责任是行政服务,落实执行国家与学校的政策规章,为公共服务的现代化建设,特别是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大学行政咨询师的年薪根据级别不同从23860欧元到40800欧元不等。大学行政工程师在具备一定资历后有机会进入高级管理层,比如担任大学秘书长、法国大区大学与学校事务管理中心(CROUS)负责人或大学与学校事务地区中心(CLOUS)负责人。

图书保管员:大学图书保管员也是国家公务员,分为图书总管员(conservateur général)和普通图书保管员两级。前者是由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长提名并通过国家政令予以任命的,其使命是负责国家图书馆及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和发展,其年薪根据等级不同从37600欧元到59600欧元不等;普通图书保管员的职责是负责图书文献的收集、整理、鉴别、分发等工作,也参与对专业人员及公众的培训讲解,普通图书保管员又分为三个等级,年薪由18900欧元到49300欧元不等。图书保管员至少具有大学本科文凭,普通图书保管员在签约后还要在巴黎高等信息科学学院和图书馆内进行18个月的实习和进修后方能上岗。

研究工程师和研究技术员:法国大学及高等科研机构中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招聘是根据不同行业标准进行的,类似于大学全国委员会内部划分的“学科分部”。工程技术人员共分为8个行业(BAP)[10],每个分支内部都有自己的聘任和职称标准。这8个行业分别为:BAP—A:生命科学;BAP—B:化学科学与材料科学;BAP—C:工程科学与科学工具;BAP—D:人文社会科学;BAP—E:信息科学与科学计算;BAP—F:资料学、编辑与传播;BAP—G:遗产、逻辑、预防;BAP—I:科学、文化、职业性质的公共机构的科学管理与技术。研究工程师的职责就是协调和保障大学研究工作的进行,申请此类岗位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国家博士文凭或“大学校”的工程师博士文凭,其年薪根据职称等级不同从21040欧元到49250欧元不等。研究技术员负责为大学研究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方法,同时也参与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实验,申请此类岗位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业界公认的技术资格证书,其年薪根据职称不同从15060欧元到26270欧元不等。

[1] 较为重要的法律是有关大学教授和副教授的聘任、调动、离职的2008年ESRH0820121A号法令和2009年ESRH0820120A号法令。参见法国司法部官方网站:www.legifrance.gouv.fr.

[2] 1945年大学咨询委员会(Comité consultative des universités),1979年大学人员高级理事会(conseil supérieur des corps universitaires),1983年大学高级理事会(conseil supérieur des universités),1987年大学全国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 des universités)。有关机构章程的官方文件见1992年的92—70法令及2009年的修改法。

[3] 也就是说目前法国大学全国委员会2/3成员均由选举产生,而委员会在刚成立之初,选举出的委员仅比指定人选多一席。

[4] 法国早在18世纪就开始实施比例代表制选举,在这种选举制中,席位是根据每一个选举团所得的选票占全部选票数目的百分数来分配的。两轮制单记名多数表决制则要求进行两轮投票,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一定票数的候选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不论投票人数的多少,只要获得相对多数票的候选人就可以当选。

[5] http://www.enseignementsup-recherche.gouv.fr/cid22713/galaxie-portail-des-candidats-qualification-recrutement.html.

[6] 事实上,法国大学全国委员会代表晋升为一级教授的概率(13%)就明显高于全国大学教师晋升一级教授的平均水平(10%),http://www.cdul.fr/spip.php?article71。

[7] Qu'est-ce qui fache tant les enseignants-chercheurs [N].Les 20 minutes.2009-02-04.

[8] Principles de constitution du rapport d'activité[EB/OL].https://www.galaxie.enseignementsup-recherche.gouv.fr/ensup/candidats_electra.htm.[2011-04-01]

[9] Daniel Mallet etc.Reglementation et management des universités francaises[M].Berger-levrault,2002.p.245.

[10] 过去法国职业活动分类共有14分支,为了体现行业融合的特点,目前调整为8个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