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德育的目标与内容(1 / 1)

德育目标是德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回答的是德育为了什么的问题。德育目标集中反映和表现德育的社会阶级性质和方向,制约着整个德育活动及其进程。一个自觉清醒的教育者必然十分明确,通过德育促使受教育者成长为具有何种思想道德品质的人,就是明确德育目标问题。德育目标应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德育目标

(一)德育目标的定义及特征

1.德育目标的定义

在我国,德育目标这一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逐渐使用的。一般来说,德育目标是教育者通过德育活动在促进受教育者品德形成发展上所要达到的规格要求或质量标准,即教育者培养受教育者品德所要达到的规格要求或质量标准。简言之,德育目标是德育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的标准。它是人们对德育活动预期实现结果的设定,回答的是德育培养具有什么道德品质的人的问题,是教育目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处在教育目的的最高层次。

2.德育目标的特征

(1)德育目标具有实践性

德育目标是预想的德育活动的结果及其标准,它是指向未来的超前性、可能性的东西,而不是现实性的东西。但人们在客观现实性基础上,在观念中设定德育目标是为了指导德育活动,而预先设想的超前性、可能性的德育目标是合乎规律的,符合实际的,并且借助一定手段,通过有计划的对象性德育活动,就可以使之产生符合人们所需要的预想,从而使具有超前性、未来性的德育目标变为客观现实,在这个意义上,德育目标具有实践性。

(2)德育目标具有社会历史性

德育目标是由社会决定的一种社会性目标,具有社会性特点。社会是发展变化的,在不同社会以及在同一社会的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或阶段,反映当时社会历史发展要求的德育目标是不同的。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遍适用的、一成不变的、统一的德育目标,德育目标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因而,具有社会历史性特点。

(3)德育目标具有民族性

不同民族在其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必然形成不同的民族特点、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思维方式,具有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因而在德育目标的确定方面就必然带有一定的民族特色,就必然要反映一定民族对德育对象品德规格的愿望、要求和意志。各民族普遍适用的统一的德育目标是不存在的。因而,德育目标具有民族性。

(二)德育目标制定的依据

在德育活动中,德育目标从其存在和表现形式来说是主观的,它或者是由个别教育家提出和说明,或者以国家或政党的名义提出和规定,或者表现为人们头脑中的意识,或者表现为以概念和范畴构成的理性形式,但就其内容和形成的基础而言,德育目标作为对德育活动结果的预期,不是凭空产生的,并不是超社会、超历史、超现实的范畴。人们在规定德育目标时必须以一定的客观存在及其规律为前提和依据,德育目标的形成、确定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它是社会需要和品德发展需要的反映,是个体活动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的表现。

1.依据社会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

生产力状况决定着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其所遵循的社会规范的内容、性质不同,德育目标也就不同。因此,德育目标的特定内容和性质并不是永恒不变的。一方面,它要反映一定社会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及其规范对人的品德的要求;另一方面,它要反映一定社会在变迁或变革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社会关系及其规范对人的品德的要求。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伦理要求,如网络道德问题与科技伦理问题、生态危机与人性危机问题等。

2.依据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一定社会的生产力性质和水平,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社会经济、政治的多结构性就需要多结构的知识才能和社会规范,就需要培养具有不同德、才标准的人,因而就需要有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目标的具体标准或规格。德育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使受教育者对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产生一种认同,进而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可见,德育培养的道德总是统治者所需要的道德。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直接影响德育目标的确立,德育目标的确立一定要反映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要求。不同的阶级(层)对德育有不同的要求。在古代中国,无论“明人伦”的德育目标,还是“忠臣”“孝子”“烈女”的培养,都是出于维护社会政治统治的需要,都反映了社会阶级关系对教育所培养的人的规定性。在西方社会,无论是“骑士”与“僧侣”的培养,还是现代自由之人的培养,无不反映了社会发展对个体道德品质的需要。可见,德育目标在实际制定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一定社会、生活秩序的需要,要有利于特定阶级对社会统治的维持。

3.依据社会文化传统

一定社会的精神文化、意识形态以及民族传统等对德育目标有制约影响和作用,使德育目标带上某些特色。因而,学校德育往往会烙上一定社会文化传统的印记。在这种文化传统的浸透下,我们对德育活动结果的期待会落在一定民族文化传统的解释框架内,表现出一种民族的性格。如东方国家和民族受儒家思想道德影响巨大而深远,中国、日本等东方国家和民族的德育目标中就具有明显的儒家思想道德的影子。在中国,德育关注集体意识的养成,集体荣誉感的获得是个体的最高荣誉;而欧美等西方国家和民族受宗教影响很大,他们的德育目标就具有明显的宗教思想道德的影子,关注个体意识的培养,个人责任感的培养是其重要目标。这都是各自的文化传统在道德领域的反映。

4.依据个体心理发展规律

受教育者的道德心理发展水平与品德心理结构制约着德育活动的水平和要求。德育的对象是人,是人的品德,因此,德育活动不能只关注社会历史发展的层面,还要关注个体品德发展的规律、水平、需要和状况。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品德心理发展的水平也必然不同。德育目标要适合个体身心发展的需要,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德育目标一定要有层次性、阶段性,德育的要求只有落在受教育者品德发展的“最近发展区”上,才能引起和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品德发展的新需要,从而形成受教育者品德发展的内部矛盾运动,适应不同个体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反之,脱离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品德发展的年龄阶段,提出过高或过低的要求,不仅不能促进他们的品德发展,反而会起到阻碍作用,德育目标也就无法达成。因此,对于中小学德育而言,学生年龄特征是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目标的具体依据。

(三)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

1.20世纪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

早在1988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中已做了规定,“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爱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并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长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1993年、1995年原国家教委正式颁发《小学德育大纲》《中学德育大纲》,分别对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的德育目标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小学阶段的德育目标: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

初中阶段的德育目标:

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立志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初步树立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讲科学,不迷信;具有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高中阶段的德育目标:

热爱祖国,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宪法、法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开拓进取、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2.21世纪以来,我国中小学的德育目标

2001年教育部制定并颁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并在其中指出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据此,教育部相继制定了中小学课程标准和方案。

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实验稿)》与《全日制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品德与生活”的课程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品德与社会”的课程目标是“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

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认为初中阶段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奠定基础。”

同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稿)》,认为高中阶段德育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做贡献的志向和愿望;具有民主和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等。”

2011年,《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再次修订。标准明确指出,遵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儿童“学会生活”,形成良好的公民道德素质和勇于探究、创新的科学精神,成为我国基础教育必须担负的重大责任。标准中提出了品德教育的总目标,即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在总目标基础上,从情感与态度、行为与习惯、知识与技能以及过程与方法等方面设立了四个分目标。

情感与态度:爱亲敬长、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珍爱生命,热爱自然,热爱科学;自信、诚实、求上进。

行为与习惯:初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劳动习惯;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遵守纪律;乐于参与有意义的活动;保护环境,爱惜资源。

知识与技能:掌握自己生活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劳动技能;初步了解生活中的自然、社会常识;了解有关祖国的初步知识。

过程与方法:体验提出问题、探索问题的过程;尝试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探究活动。

(四)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变化的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德育目标针对社会发展特点与个体身心特征,基于社会主义性质,在总结以往德育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发展,不断地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迈进。

第一,德育目标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与任务。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必然要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性质与发展阶段。德育目标的制定离不开社会性质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德育目标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历史特点和任务是制定学校德育目标的主要依据。不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如何,不论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是什么,不论各个学段的学校德育,德育目标的社会主义性质始终如一。学校德育要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这一目标服务。

第二,德育目标反映了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德育的对象是人,德育活动要关注个体的身心发展水平、要适合个体身心发展的需要。德育目标的确定必须依据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特别是道德心理发展的规律和年龄特征。德育目标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分别对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提出了不同要求,体现出一定的层次化和序列化。同样,德育目标的这一特征也在德育课程形态上得以反映。如在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高中阶段以分科课程为主。

第三,德育目标的结构体系不断地合理与完善。

在横向上,我国德育目标的组成部分不断完善,改变了以往片面强调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忽视基础文明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情况。在重视树立公民国家观念、党的基本路线等政治教育、理想教育、人生观教育的同时,突出了公民的法制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培养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等。随着社会的发展,还把心理品质的发展列入了德育目标。在纵向上,德育目标不断层次化。德育目标具体化为不同层次,改变了之前德育目标要求高、大、空的状况。德育目标逐渐区分为不同层次,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发展特点,提出具体的、符合个体心理发展特点的德育目标。

此外,中小学的德育目标还注意到了社会要求与个人发展的统一,对个体道德观念、责任感和道德批判能力等的培养问题有了初步的强调。同时也注意到了德育目标的相对稳定性,在继承以往德育目标的基础上体现了改革开放的现实和未来社会发展对学校德育的新要求。

二、德育内容

德育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与之相适应的德育内容,否则,德育目标的实现就将成为空话。所谓德育内容是指德育活动所要传授的具体道德价值与道德规范及其体系,也就是用什么样的道德世界观、道德价值观、道德原则和规范来培养年青一代。由于历史与文化条件的不同,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德育内容各不相同。

(一)确定德育内容的依据

学校对学生进行什么德育内容的教育,不是凭教育者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有其客观依据的。

1.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

任何一个社会的学校德育内容都要受德育目标的制约,但学校德育目标,归根结底还是由当时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所决定的。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所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可见,作为反映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道德是具有阶级性的,而担负教育年青一代的学校德育及其内容,理所当然地也要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所制约。因此,社会不同,经济基础不同,而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过来为它服务的德育及其内容,必然也就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例如,奴隶社会里,奴隶主阶级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占有生产者——奴隶。在这种经济关系基础上,德育内容只是灌输对奴隶主的绝对屈从和人身依附等思想,进行对奴隶主国家的绝对忠诚和鄙视劳动、鄙视劳动者以及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等内容的教育。封建社会里,在土地等级制度的基础上,地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加强对农民的统治,德育内容始终是以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制度为根本原则,进行以“三纲五常”为德育基本内容的教育。到了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工人阶级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则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为核心,把金钱作为衡量是非、善恶、荣辱的道德规范,并以“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以欺骗和虚伪的手法对年青一代进行所谓的教育。总之,在阶级社会里,学校所进行的德育内容,都是以维护当时的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的政治目的为出发点的,绝没有什么超阶级的、抽象的、永恒不变的德育内容。

2.学生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年龄特征

首先,学校德育内容的确定要考虑学生品德发展的规律。只有遵循学生品德发展的规律和年龄特征,使德育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与学生品德发展的“最近发展区”相耦合,才能使德育内容为学生所接受,才能使德育成为一种发展性德育。其次,学校德育内容的确定还要考虑当前学生品德的实际状况和水平。在不同历史时期,学生的思想状况不同,在同一时期,不同学生的品德实际发展水平也存在差异,因而要使学校德育内容切合学生品德实际,具有针对性,取得实效性,必须要考虑学生的品德发展规律与实际水平。

(二)我国中小学的德育内容历史发展

1.1993年和1995年由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中体现的德育内容

《小学德育纲要》规定的德育内容主要有:①热爱祖国的教育;②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③热爱人民的教育;④热爱集体的教育;⑤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⑥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⑦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⑧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⑨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⑩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

《中学德育大纲》对中学德育内容的规定是分学段进行的,但初、高中的内容要点大致相同,主要内容如下:①爱国主义教育;②集体主义教育;③社会主义教育(高中是马克思主义常识和社会主义教育);④理想教育;⑤道德教育;⑥劳动教育(高中是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⑦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⑧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育。

2.新课程改革以来我国的德育内容主要体现在教育部颁布的小学的《品德与生活》(2002)、《品德与社会》(2002),中学的《思想品德》(2003)、《思想政治》(2004)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2005)等文件中

德育内容注重与学生的生活联系,在课程设计上注重学生的道德经验,力求通过贴切而真实的道德情境引导学生发现和感悟生命成长的道德需要,让学生在体验中、在践行中自主建构道德生活经验。

小学低年级(一、二年级)开设的品德与生活课程以“儿童与自我”“儿童与社会”“儿童与自然”为轴线,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健康、安全地生活,愉快、积极地生活,负责任、有爱心地生活,动脑筋、有创意地生活。健康、安全地生活体现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劳动习惯,有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适应并喜欢学校生活。愉快、积极地生活体现为:愉快、开朗、积极向上,有应对挑战的勇气。负责任、有爱心地生活体现为:诚实友爱,遵守社会规范,爱家乡、爱祖国。动脑筋、有创意地生活体现为:有创造的愿望和乐趣,动手、动脑,养成探究的习惯,学习探究的方法,获得知识、积累经验。[1]

小学高年级(三至六年级)开设的品德与社会课程以学生的社会生活为主线,将品德、行为规范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国情、历史和文化教育,地理和环境教育等有机融合,引导学生通过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环境、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交互作用,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经验、情感、能力、知识,加深对自我、他人、社会的认识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基本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初步的道德判断能力,为他们成长为具备参与现代社会生活能力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整个课程主要从“我在成长”“我与家庭”“我与学校”“我与家乡(社区)”“我是中国人”“走近世界”五个方面来设计内容标准。[2]

初级中学开设的思想品德课程围绕“成长中的我”“我与他人的关系”“我与集体、国家、社会的关系”三大主题设计德育内容。“成长中的我”内容体现为:认识自我,自尊自强,学法用法;“我与他人的关系”内容体现为:交往与沟通,交往的品德,权利与义务;“我与集体、国家、社会的关系”内容体现为: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承担社会责任,法律与社会秩序,认识国情,爱我中华。[3]

(三)我国学校德育内容的基本构成

当前我国对年青一代提出的德育基本内容是: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劳动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等。

1.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是德育内容之一。爱国主义教育主要培养青少年热爱祖国的观点、情感和维护祖国尊严的意志。国际主义教育主要培养青少年坚持和维护同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及一切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组织和人士的团结,支持和援助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人民的革命斗争。自国家诞生以来,爱国就成为社会对个体的“天然”要求。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优良的历史传统,它是千百年巩固起来的人们对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内容是激发青少年的爱国情感,树立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使青少年把这种对祖国的热爱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去。一个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者同时也是国际主义者。共产主义事业是伟大的国际性的革命事业,各国无产阶级和人民反对剥削和压迫的斗争,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的斗争是相互联系的,需要互相支持和援助。在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必须进行国际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的锦绣河山、文物古迹,了解近百年来中华民族受压迫、求解放,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的斗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时,要注意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的原则,从爱父母、爱老师、爱班级、爱学校、爱家乡扩展到爱祖国,爱一切为祖国做出贡献和争得荣誉的人民,以至于同世界各国人民友好相处,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而斗争。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教育对于凝聚民族精神、维系国家统一与世界和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这种爱应是一种理性之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爱祖国不等于爱国家传统和现实中的一切。无论是对于丰富而复杂的传统文化还是当下社会中的种种现象,抑或是国外的种种文化价值观,都要持一种理性的态度,对于其中腐朽、丑恶的一面要坚决摒弃。同时,又要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精华,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文化,切实推进我国和世界的文明、进步和发展。

其次,实现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统一。爱国主义不等于狭隘的民族主义,要处理好爱国与爱人类的关系问题。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文化之间交流日益丰富的今天,整个世界已经变成了一个地球村,中国的发展进步是世界发展进步的一部分。当今世界的许多问题只有从全球的大局出发才有可能得以解决,加强各个民族、各个国家之间的理解与合作是世界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爱国主义教育要同和平教育、国际理解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在关心祖国国际地位的同时,尊重别国的民族和人民,国家之间一律平等,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霸权主义行为,以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的共同福祉。

2.集体主义教育

集体主义作为协调个人与集体、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规范,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最重要内容之一。集体主义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教育青少年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懂得集体主义承认和保护个人正当权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集体主义教育培养青少年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感情,培养他们善于在集体中生活和工作的习惯,在集体中努力实现个人的价值。

集体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让青少年懂得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是根本利益,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努力做到先人后己,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反对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正确区分合理的利己主义,在利他中利己等形形色色的利己主义思想和言行;正确区分正当的个人利益和个人主义的界限;要热爱集体、关心集体,处处维护集体的荣誉,争取为集体多做好事,树立集体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集体生活中,要与同学友好相处,互相帮助,划清集体友谊与江湖义气之间的界限;养成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遵守集体决议的习惯,做到自觉遵守集体纪律;在坚持集体主义的前提下,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做到集体主义思想与发展个性相统一。

学校在对青少年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时,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教会青少年采取一种积极的集体主义立场。所谓积极的立场就是个人要怀着积极关心、参与建设的立场,为创造一个真实的集体、实现真正的集体利益而积极奉献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体主义教育应当与对个性、个人的尊重辩证有机地结合起来。其次,应当注意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矛盾时采取集体至上的原则,使青少年能够关心集体、关心同学,对集体有责任感与荣誉感,发展同学间的友谊,促进同学间的团结。最后,集体主义教育,要注意通过集体的实践活动来进行,同时,还要及时防止滋生狭隘的小团体主义思想,善于引导他们从关心小集体逐步扩大到关心学校、社会和国家的大集体。

3.劳动教育

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应以自己的辛勤劳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并以自己诚实的劳动获取应得的合法的劳动收入,以维持自己及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劳动教育也是学校道德教育不可或缺的教育内容之一。劳动教育就是要培养青少年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克服轻视体力劳动和劳动者的思想,认识劳动的社会意义,使他们通过劳动实践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培养创造精神。

学校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

第一,使青少年懂得人类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劳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劳动具有伟大意义,教育他们热爱劳动,形成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的荣辱感,树立勤劳致富、勤俭建国的思想。第二,教育青少年尊重劳动人民,使他们懂得虽然有职业分工的不同,但凡是社会所需要的劳动同样是光荣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应该干一行爱一行,指导他们参加社会实践,逐步树立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社会主义劳动者相结合的思想。第三,教育青少年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劳动技术,让他们懂得科学技术是潜在的生产力,科技在劳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要热爱科学、学习科学和运用科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现代文明生产劳动的习惯,逐步树立社会主义的劳动态度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观念。第四,教育青少年勤劳节俭,尊重他人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抑制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恶习。

4.民主与法制教育

民主与法制教育既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重要保障。民主与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培养现代社会公民的公民意识和公民道德具有重要意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青少年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宪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各项制度;增强国家观念和主人翁责任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同时,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学校关于民主与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

第一,要增强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理解民主的真正内涵,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中国公民的民主意识不强的现实条件之下,强调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培养公民的权利和捍卫公民权利的意识是当前学校德育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第二,教育青少年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明了民主与法治对于建设现代政治文明国家的重要意义。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绝不是社会主义的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也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教育青少年认识法制对保护人民利益,对维护安定团结,对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第三,在青少年中深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养成遵纪守法、敢于向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做斗争的良好品德。第四,对青少年进行自觉的纪律和制度教育,使他们懂得、理解遵守纪律和制度的必要性。培养青少年遵守纪律和制度的行为习惯,不仅表现在服从上,表现在表面的遵守规矩上,还表现在遵守纪律和制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上。把民主和制度教育同个体的自主性、能力性发挥有机地结合起来,让民主和制度建设成为青少年建构自己成长环境的一个主动行为。

5.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与人生观教育

世界观与人生观是人们对待世界和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与人生观是人类思想史上最进步、最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是劳动人民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最强大的思想武器。

学校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

第一,使青少年懂得世界是物质的,精神是物质的反映,相信科学,实事求是地看问题、研究问题,尊重事实,从实际出发,注意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迷信,不主观,不脱离实际,不意气用事,不唯意志论。第二,让青少年懂得事物之间是对立统一、普遍联系、相互作用的,并且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学会全面地、深入地、发展地看问题、研究问题,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克服孤立地、表面地、静止地看问题,防止不分时间、地点、条件、绝对化地看待和处理问题。第三,让青少年懂得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懂得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懂得自己的成长、进步、发展主要靠自己发奋图强、努力奋斗,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要虚心听从老师教导、听取别人意见,争取他人的帮助和指导。第四,让青少年懂得物质及其规律是可以认识的,实践是认识的源泉、途径和目的,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注意将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不可知论或理论脱离实际的思想和影响。第五,使青少年懂得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作用于社会存在的道理,知道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发展规律,懂得劳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学会初步运用唯历史观分析社会和人生现象。

(四)当前世界各国德育内容发展的共同趋势

1.对全球伦理的确认

所谓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没有这样一种在伦理上的基本共识,社会或迟或早都会受到混乱或独裁的威胁。[4]目前学校德育中如何看待生命、如何保护环境以及如何使学生掌握人类生活所需要的普遍和基本价值规范等内容已经成为各国学校德育的内容。

2.对综合道德能力培养的共识

现代学校道德教育重视道德判断能力的提高,主要因为:一是全球化导致的道德价值多元化需要个体的鉴别和选择能力;二是个体道德自由与社会和集体的道德责任之间的平衡也需要个体的辩证决断能力。但仅仅靠判断力的培养难以解决道德教育的所有问题,因此现代道德教育内容中对实践及其他综合的道德能力的强调亦已成为趋势。

3.道德教育内容结构上的共同理解

从内容构成角度看,道德教育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一直是当代德育理论和实践探索的问题。1980年16个国家的道德教育会议的报告中曾归纳出各国道德教育计划应当共同强调的内容,共有四类:一是社会价值标准,如合作、正直、社会责任、人类尊严等;二是有关个人的价值标准,如忠厚、诚实、宽容、守纪律等;三是有关国家和世界的价值标准,如爱国主义、民族意识、国际理解、人类友爱等;四是认识过程的价值标准,如追求真理、慎独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7~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7~1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6~15.

[4] 孔汉思,等.全球伦理——世界宗教会议宣言.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