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论学校德育目标的分层
德育目标由于是一个出现时间不太长的术语,因而在我国,对德育目标的理论研究还是一个较为薄弱的方面。至于对德育目标的解剖与分析就更是缺乏充分与深入。其直接的后果之一,便是导致德育目标理论的笼统和德育实践的错位,使学校德育功能大为削弱、效率不高。因此,很有必要运用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对德育目标进行分层研究。
所谓分层,顾名思义,是进行层次的划分。要划分就要首先确立一定的划分依据(又称标准),这样才能使层次明晰。德育目标可以根据它的从属层次、内容层次、对象层次、学校层次等进行分层研究。这种研究就我国德育理论与实践的现状来看,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一)德育目标的从属分层
以德育目标的从属关系为依据,我们可以把德育目标分为总体目标(上位目标)和分目标(下位目标),总目标为属,分目标为种,它们是属种关系。各分目标虽作为种来说彼此是并列的,但它们彼此之间还是存在着差异性。德育总目标与分目标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德育的总目标决定德育的分目标。德育的总目标是德育实践的总方向和总要求,它一经确立,就决定着德育的根本内容、措施、步骤与方法等。所以无论是制定具体的德育分目标,还是确定德育内容等,都必须建立在对德育总目标的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并且始终要以德育的总目标为核心和灵魂。这清楚地表明,德育的分目标只有以总目标为中心,才显示出价值。德育总目标决定德育分目标,要求学校德育活动要始终如一地贯穿德育总目标的思想,真正用德育总目标统率德育工作,从而提高育人规格的品位,培养出高品质的人才。在这方面,需要排除把德育分目标视为德育总目标的倾向,那种认为德育的分目标是德育活动的核心与灵魂、是德育实践的归宿的错误观点,实质上是降低了学校德育的培养规格,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第二,德育分目标服务于德育总目标。德育总目标是德育实践所要生成或培养的学生品德规格,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抽象性。在德育实践中,只有将其分解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有标准的、分层次的目标体系,才有可能得到实现。在这里,德育分目标又成为德育实践的具体方向,实际地体现着德育总目标在某一方面、某一阶段、某一水平上的具体要求。所以说,德育分目标反映并服务于德育总目标。德育分目标服务于德育总目标,要求学校德育实践要努力完善德育目标体系,尤其要制定完整的、操作化的、具体的德育分目标,使德育总目标得以落实,并顺利实现。以往在制定德育目标时,往往以总目标代替分目标,而未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具体的德育分目标。这样一来,德育培养的人才的品德规格缺乏具体标准,结果是德育只有高度而无梯度,德育总目标得不到贯彻落实。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学校德育实效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为了进一步弄清德育总目标与分目标的关系,有必要将二者的基本特征进行比较分析。总目标较之分目标来说,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唯一性。我国尽管学段不同,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但德育均朝着相同的方向发展,总目标是一致的,即培养“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具有明显的统一性。所以,德育总目标是学校德育的根本指针,是德育的总方向。第二,超越性。德育总目标着眼未来,高于学生的现实思想道德水平,反映的是社会发展对未来新人的品德期望和要求。它属于一种价值目标,因而它能为学校德育实践指明根本方向。第三,现实性。德育是培养人的品德的教育,它理所当然要为现实服务。这就要求德育总目标应积极适应现实社会和德育对象对品德的要求,并充分有效地发挥其现实功能。
德育总目标是学校德育的灵魂和核心。对德育工作者来说,具有导向、调控功能;对于学生而言,具有引导性与规范性作用;对于德育的最终效果来说,具有评价功能。它是整个德育工作的出发点、总方向与最后归宿。但是,由于总目标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和笼统性,不便于在实践中直接操作。因此,总目标都应分解成分目标,通过分目标去逐一地实现。
一般而言,分目标都是一个包含了使命、对象、指标、数量和时限等在内的系统。它是人类活动的最终期望和期望结果的可考核性的有机统一,是人类活动总目标的具体化。因此,学校德育分目标相对于总目标而言,也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第一,具体性。从德育分目标结果看,学生所力求达到的品德状态和境界必须具体、明确、可考核。分目标的这种具体性,在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德育指标的确定性。指标既是分目标的表现形式,又是分目标的具体实际内容,其最大特点是具体、明确。所以,没有具体化的多种特征,德育分目标就显得空洞和抽象,成为难以把握和捉摸不定的东西。而德育指标一经确立,它又成为更具体一级的分目标,即成为某方面所要实现和达到的具体目标,它实际地承担着确定德育内容、手段与方法的作用,成为衡量某方面实际德育工作成效的标准。德育分目标和指标的上述关系表明,分目标均是通过指标得以体现的,是一个由指标构成的系统。第二,明晰性。从分目标实现过程来看,在什么时候,人们所期望取得何种德育状况与结果,在目标体系中都必须清楚明白。德育分目标的这一特征,在学校德育实践中表现为时限(如各学年段)和指标(如在各年级水平、各种具体的品德达成等)的统一。德育分目标的明晰性还指其层次分明,总目标与分目标的关系分明。第三,综合性。首先表现为德育分目标体系的完整性。现代德育目标体系可大致分解为:纵向分层递进,从小学到大学的德育分目标;横向贯通渗透,从思想教育分目标、政治教育分目标、法纪教育分目标到道德教育分目标;内部结合有序,德育目标的内部结构是由认知分目标、情感分目标、意志分目标和行为分目标组成的,它们共同构成学生的品德规格。其次,德育目标制定的多依据性。德育目标制定从形式上看好像是主观的,是一种对德育活动的结果的主观预期,但它反映的内容和制定的依据却是客观的。它既要考虑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对人才的品德要求,也要考虑教育目的的规定,还要考虑青少年儿童的品德发展规律和需要,这样制定出的德育目标才切实可行,易于在实践中实现。
(二)德育目标的学段分层
以学校德育的学段的不同为标准,可以把德育目标划分为小学德育目标、中学德育目标和大学德育目标。
第一,在小学阶段,学生处于儿童期。这一时期,儿童品德发展的主要特点有:在品德认识上具有表面性、具体性、肤浅性特点。对品德要求还没有比较抽象的深刻认识,辨美丑、明是非、懂荣辱的能力还较差;在品德评价方面,往往带有从众性,缺乏独立性,常以教师、家长、成人的评价为转移;在品德情感方面,带有情景性,往往不是从品德的理性认知中产生;在品德意志方面也十分薄弱,常带有随意性(这里指随便之意);在品德行为方面,具有一定的起伏波动性,还未养成稳定的行为习惯。鉴于这样的实际情况,小学德育目标的定位应靠近学生年龄实际、生活实际。小学阶段的德育目标应是侧重于形成和发展儿童的基础品德和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我国1993年颁布的《小学德育大纲》规定:小学德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国家、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这一德育目标的规定中使用了一个“基础”、两个“初步”,是一个符合儿童品德发展实际的“小、近、实”的切实可行的德育目标。
第二,在中学阶段,学生正处于青(高中阶段)少(初中阶段)年时期,这是人生品德发展的一个迅速成长期。在初中阶段,少年生理、心理的突变,使他们的品德认识表现出明显的积极性、主动性、独立性,并且认为这是他们品德尊严的表现。这使他们在品德认识上逐渐摆脱了情感冲动和游戏的色彩,增添了意识的自觉性;逐渐减少了儿童的稚气、孩子气,开始具有了对他人、集体和社会的义务感;在品德践行中也表现出一定的意志努力的特征;与此同时,性意识也开始萌芽。到了高中阶段,学生开始进入青年时期。在这一时期,学生品德思维能力达到了成熟的水平,他们的抽象概括能力、辩证思维能力都得到了较好发展,品德思维的独立性、深刻性与批判性开始呈现,能够独立地评价自己和他人的品行;由于知识的不断加深,人生阅历的日渐丰富,他们逐渐形成了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政治观,并且具有把自己的学习同自己的未来、同社会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的理性思考;同时,又由于性发育的基本成熟,学生已有谈情说爱的生理冲动和心理意象等。基于以上中学生品德心理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认为,初中阶段的德育目标应侧重于国民基础品德的建构,高中阶段应侧重于学生世界观、人生观、政治观的初步确立。
我国1995年颁布了《中学德育大纲》,其中对德育目标的规定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并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共产主义者。”这一中学德育目标比较贴近中学生品德发展的实际情况,目标内容中的前半部分反映了对初中阶段少年学生的品德要求,后半部分实际上是对高中阶段青年学生的基本品德规格的规定,因而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
第三,在大学阶段,大学生已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深刻的抽象思维能力、较中小学生丰富得多的人生经验,身体与心理的成长与发育已完全成熟,加之他们已经在中小学受过比较系统的品德基础教育与训练,这些决定了他们进入大学时就具有了一般国民的基础品德,世界观、人生观、政治观已经初步确立。因此,大学阶段的德育目标应侧重于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治观的建构。1987年,中共中央对我国高等学校的德育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献身;应当自觉地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还要从他们中间培养出一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1]这一大学德育目标的表述符合党和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品德要求,也符合大学生和研究生自身的品德发展规律与需要,具有现实性、未来性与先进性。
(三)德育目标的内容分层
以学校德育内容的不同为依据,可以将德育目标分为思想教育目标、政治教育目标、法纪教育目标和道德教育目标。按层次结构来看,思想教育目标处于最高层次,依次为政治教育目标、法纪教育目标和道德教育目标。
第一,思想教育目标。主要包括培养学生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能正确认识个人、集体与社会利益三者的关系;具有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思想观点;具有实事求是、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等思想品质。
第二,政治教育目标。主要包括培养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界限分明,能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对各种错误思潮有一定的辨别和抵制能力。
第三,法纪教育目标。主要包括民主与法制教育、自觉纪律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目标,主要是通过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民主与法制的陶冶与训练,养成他们热爱民主和遵守法制的基本观念,懂得二者的辩证关系。自觉纪律教育目标,是指通过自觉纪律教育,使年青一代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和品质。
第四,道德教育目标。主要包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德两方面,基本要求是:通过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使学生热爱人、尊重人、信赖人、同情与帮助弱者,平等友好地与他人相处,遵守公共秩序,尊敬师长,尊重人的地位、价值,弘扬人性,有人的尊严等。
上述四个方面的德育目标,既有各自特定的内容,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着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一方面,较低层次的德育目标是较高层次德育目标的前提与基础,不可逾越;另一方面,较高层次目标又对较低层次的目标起统率和导航作用。它们互相制约、互相渗透、互相依赖、互相补充。
(四)德育目标的对象分层
这里所讲的对象是指广泛分布于不同学段的大、中、小学的学生,由于这些学生的思想基础、心理特点及环境条件的不同,其具体的思想表现、进步程度也存在着较大差异。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就学生总体的品德进步而言,它是随知识的增长、思维的发展、人际交往经历的丰富而呈同步上升趋势的,但是,就具体的学生个体而言,未必都是如此,有的品德发展缓慢,有的停滞不前,有的甚至出现严重的倒退。这也是一条客观规律,符合哲学的观点。哲学世界观认为,有规律就有反规律,如物理学上“热胀冷缩”是一条客观规律,可是水在零度以下时,却越冷越胀。逻辑学早已注意到了这种现象,逻辑学认为:以群体为反映对象的集合概念所具有的属性不一定为以反映个体为对象的非集合概念所共有。比如,“人是会说话的动物”中的“人”是个集合概念,意指人类,但并不等于每一个个体人都会说话,如哑巴等。因此,切实可行的德育目标还必须依据学生个体的品德水平差异而定,否则就会难以实现。
就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而言,可分为后进生、中等生和先进生三个层次。我国现阶段的德育目标是教育总目标的一部分,它是在共产主义德育理论指导下以社会主义德育为主体的德育目标,具体分析,它有三个层次:一是共产主义德育目标,是理想的、先进的目标;二是社会主义德育目标,是现实的、全民的德育目标;三是人类社会德育目标,是基本的、互利的德育目标。因此,我们应当依据不同品德水平学生的实际,确立相应的德育目标,做到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使德育工作有效、有序。
第一,后进生的德育目标。根据后进生的实际情况,应注重实现人类社会德育目标,进而实施社会主义目标导航,其最低要求是:使学生具有人的基本道德。据有关资料的调查和本人对许多教师的访谈以及自身的观察,后进生约占在校生比例的10%左右,这类学生对马列主义理论和时事政治不太感兴趣,厌倦集体活动,常爱发牢骚、泄怨气、讲怪话,有时是非不分,作风散漫拖沓;学习上能混则混,考试蒙混过关,信奉“60分万岁,多一分浪费”,能毕业就万事大吉;一些学生甚至有比较严重的思想认识问题,缺乏精神支柱,对前途信心不足,极个别的甚至有反社会、反人类的心理与行为倾向。对这部分学生如果用共产主义目标进行教育,就类似于给婴儿讲高等数学,不但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还极易引起反感,徒劳无功。后进生虽然人数极少,但往往影响极大。对他们应多用人类公德教育他们,使他们做到能遵守社会公共生活规则,讲文明礼貌,尊重劳动,友爱主动,有同情心,具有做人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逐步诱导和激发学生的品德进步要求和动力,争取最终将他们培养成合格的公民。
第二,中等生的德育目标。中等生是指那些品德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学生,对他们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德育目标,并用共产主义德育目标作引导。中等生约占学生总数的70%,他们对人生目的和理想追求有积极的一面,但也存在一些错误的品德观念和消极因素;他们大多不甘落后,希望上进,但有时又缺乏战胜困难的信心、勇气和毅力;他们渴望祖国繁荣,经济发达,但有时又表现出过于讲求实际,崇尚自我或信奉“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信条。总之,他们思想波动较大,心理上、思想上存在矛盾与困惑是他们的特点。这类学生人数多,涉及面广,德育工作是否见效直接会影响集体的整体风貌。对于这些学生的品德教育若贯彻共产主义德育目标,看似层次高,实则效果差。共产主义德育目标代表了社会主义德育目标的方向,但二者的具体要求又存在较大差异。共产主义德育目标的实施对象应是具有较高思想境界和道德觉悟的学生。对一般同学而言,把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作为德育目标是不切实际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合大多数同学的目标,只能是社会主义德育目标,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献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其中较优秀的中等生,则可以在此基础上用共产主义德育目标加以引导。
第三,先进生的德育目标。大约有20%的学生能自觉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在品德上对自己实行高标准,严要求。这些学生的基本特点是: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团队组织靠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有较强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有理想、有纪律、先人后己、乐于奉献、热心集体活动等。这部分学生虽然人数不太多,但他们都是学生中的佼佼者,在学生中有威信,有影响力,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力量。对他们,可确定高层次的共产主义德育目标,提出更高的共产主义德育要求,使他们成为具有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的一代新人。使他们努力成为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断开拓进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乐于自我牺牲和奉献的共产主义先进分子。
这里需要进一步阐明的是,在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实行的是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加之教育的高度统一性,因此,当时的德育目标只有一个——培养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现在我国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这种格局导致了多元价值观的并存。因此,原有的不分层次的唯一性德育目标已缺乏现实的社会基础,若硬加推行,则只能算是一种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况且过去那种唯一的德育目标实现的实际程度也不理想)。实事求是地讲,对多数人来说,应该首先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一小部分先进者可造就成为共产主义接班人;另外的一小部分后进生只能用人类一般的道德标准去要求他们。
提出多层次德育目标,看起来似乎是降低了要求,其实不然,一种再崇高的德育目标如果到头来是绝大多数人都达不到的,这又有何意义呢?西方心理学界的“跳跃摘桃”的儿童教育理论也非常能够说明这个问题,高度太高的桃子勾不起儿童跳跃摘桃的积极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史观,道德的最终决定力量是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因此,实事求是地从多角度提出多层次德育目标说,这既适合现阶段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和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实际,又能减少学生“逆反心理”的产生,还能避免“假、大、空”的不良现象,同时,还能使这些多层次的具体的德育目标对我国的学校德育产生切实可行的指导作用,从而增强德育的实效性,进而使绝大多数学生都能在自己已有的品德水准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地提高。
[1] 杨德广:《高等教育学概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