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的学位不应和薪资水平直接挂钩
科南特认为,教师的在职教育非常重要,有计划的在职教育课程对学校人员在专业上的提高是必不可少的。当时美国各州以教师接受教育的情况来评定教师的薪金水平。美国各州规定,如果学完该州规定的四年制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就颁发给教师证书。并且在教师担任学校职务后,会用增加工资的方式激励教师继续接受正规的教育,方式是当教师在每学年或者假期中通过一门课程,获得一定学分后,就为教师增加薪金,而不论教师学什么课程。比如教授数学的老师学习了一门驾驶课程且成绩及格,他的薪金也会随之增加。
当时的各种教师团体和学校董事会,为了能激励并奖励教师,一直在寻找根据成绩而不只是根据工龄的评价方法。但对于教师的教学成绩如何评定,一直没有确定的标准,并且教师团体也反对这种根据教学成绩来评定薪金的做法。教师团体主张,如果教师继续学习了部分大学课程,那么就可以证明这些教师具有提高自身的强烈愿望,这种愿望可以当做一种成绩。换句话说,如果教师继续进修了部分大学课程,就可以以此来增加薪金。因此,那些未能获得学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的教师,通过各种进修课程,来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之后,他们的薪水自然会得到增加。当然,那些学习了部分硕士课程的教师,薪水也会获得提高。如此,教师的薪水便同学位联系起来,不仅同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联系起来,还和一些课程的学分联系到了一起。
通过这种评价方式,获益的不仅是那些继续进修的教师;那些大都市中提供这些课程的高校,在当时很长一段时间,一直是“生意兴隆”。许多学校的教育学院或教育系在夜间和周末开设了为数众多的教育学课程,并由此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开设的课程总体上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专业教育课程,例如较高水平的教育哲学、教育史、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二是教学法课程,如阅读教学课程;三是特殊教育课程,如智障儿童教学、天才儿童教学或聋哑儿童教学;四是教育行政管理类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五是文理课程。这些高校所开设的课程种类繁多,例如,纽约一所学院向教师提供的课程达到六百多种,并规定每学分收费40美元。
当时有人赞成教师在职进修这些课程,也有人反对。
赞成的人认为:第一,教师应当不断地增加知识;第二,教师四年的本科教育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学习;第三,教师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反对者则认为:一是教师工作太累,无法一边在职学习,一边保证在中小学授课的质量;二是教师选择进修的课程多半对其教学能力没有帮助,只想选择容易的课程多拿学分,或者进修完后成为学校的行政人员;三是这样的激励方式使得优秀的教师学习完教育行政管理课程后,离开了教学岗位。这样的进修甚至还能让教师上瘾,一些教师声称,“我只喜欢进修课程,我希望一辈子都能继续不断地进修课程”。①
2.要通过暑期学校和全日制学习来进行教师进修
科南特并不阻止教师再进修课程,而是对于当时的进修方式表示怀疑。他认为,把课程和薪金联系起来,**老师在白天工作,而在夜间进修各种课程的效果可能不十分理想。
教师在校外进修依照上课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暑假或是教学上的学术假期期间,利用完整的时间段在学校学习。在暑假或学术假期的休闲时间,教师可以拿出全部的时间去学习,他们有可能、也有时间去利用各种图书馆和实验室,有机会去学习他们所教学术领域的高等课程。而暑期学校在美国有悠久的历史,许多著名的学校都大力发展优秀的暑期学校。科南特认为,暑期学校的授课比学年间的午校或者夜校的校内讲课质量要优越得多。进修的教师可以放下手中的工作,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学校安心读书,并且可以与其他教师进行充分的交流和讨论。另一种是非全日制,在下午五六点钟或者是周末花部分时间去上的课程,这种方式的授课地点往往在校外,这些地方缺乏大学的图书馆设施,许多校外课程低于大学的标准。科南特赞同教师利用闲暇时间来继续学习,然而他认为当时合格的夜校课程实在太少。这些课程对于教师智力和感情上的活力要求不高,而且白天的工作已经使教师很疲惫,再上这些课程多数只是想吸引教师学习,很少有教师专门化领域内的高等学术课程。
科南特建议地方学校董事会修改教师薪金的评定办法,不应该把薪金和所修课程的学分挂钩,而只要求教师获得硕士学位。并且这种硕士学位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过暑期学校或者正规的全日制学习获得的;二是这样的课程确实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而不是看修够了多少学分。
3.在入学和课程设置上要灵活多样
当时一些教师取得硕士学位遇到一些困难。
首要困难是入学。不是所有的教师都有机会学习硕士课程。通常录取文理学院或教育学院的研究生,需要本科的成绩比从同一院校毕业所需要的成绩高得多。这样一来,许多中小学教师就丧失了进一步学习,取得硕士学位的资格。
另一困难是对所学课程的限制。一些硕士学位要求学习者必须学习“高级课程”,而对教师发展真正有用的所谓“初级课程”被认为是不能满足硕士学位的学分。比如,一位主修化学和物理的研究生希望学习他真正需要的地理学和天文学知识,大学一二年级的该类课程正是他所需要的。但是这些课程被认为是入门课程,不能算作取得硕士学位的学分。
科南特建议,各个高校硕士学位应当向所有的教师开放,不再以本科成绩作为入学的标准。无论课程是否是初级性的,都应该给予教师学分,以便为教师提供他们需要的课程。但对于教师在全日制期间学习的大学课程,不应该给予取得学位的学分,教师硕士学位的获得则要通过综合考试。
4.用试用期制度来激励教师的工作
科南特建议对新入职的教师有一段试用期,一般是2~3年的时间。试用期满,如果学校董事会认为教师合格,决定录用,教师则转入任用期,该职位也成为永久性的,并且薪金能得到大幅度提高。对于这两种教师,采用不同的薪金方式,一种对于年资浅的教师;一种对于年资深的永久教师,两种薪金等级之间的差别应该较大。这样有利于奖励那些在试用期表现出自身才能的人。
5.对进修的教师要给予财政援助
对于希望进修的教师,地方学校董事会或是州应该提供财政援助,以便教师能够在暑期学校或者是进行脱产全日制的学习。对于那些脱产进行全日制硕士课程学习的教师,学校要提供一个学期的带薪假期,以便他们能学习旨在提高教师能力的硕士学位课程。
6.在有教学经历基础后再深入学习教育学课程
当时一些州,比如加利福尼亚州要求师范生在从事教师职业前要完成五年的课程计划,才能取得从事中小学教育的证书。但科南特认为这样的做法有问题。如果按照他培训教师的四年制课程计划的建议,教师如果在普通教育、专门领域教育以及教育专业教育三者之间分配好了学习各种科目的时间,那就没有必要把学习的时间延长到五年。
如要学习五年,那么最佳的方式是教师取得一定的教学经验后再返回学校,就如同当时纽约州的做法那样。科南特反对那种政府规定师范生学习五年的方式,赞成利用大幅加薪的方式来激励教师利用四个暑期来学习硕士学位课程。科南特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工作的水平,教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教师在没有教学经历前学习那么多的教学法和心理学课程几乎是没有意义的。教师只有在教学中遇到了问题,有了切身的体会之后,学习教育专业的课程时才有明显的效果。这也是为什么在本科生的课程计划中,科南特建议把教育学科的课程减少到最低限度,而把这种课程增加到教师具有一定经验后的研究生阶段。
7.对硕士学位课程的其他建议
教师在进修中主要学习文理课程。教师参加的硕士项目的课程内容绝大部分应是文理科目的,需要一些教学法和心理学的正规课程,但不是很多。各个学校要制定出适合各科教师本科生水平的课程,每门学科的课程计划应当不同。科南特强调,他提出的普通教育必修课程,在于使以后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具有广博的学术背景。使学生对于英语作文、文学、历史、经济学、政治科学、心理学、数学、生物、物理学和化学都有所了解。
可以通过各校联合培养教师。科南特建议,适当时候可以进行高校联合培养,各大学的学分可以相互认可。假如一所学校开设的课程不能满足硕士生的要求,那么可以允许学生到开设更好课程的学校去学习,并且学分可以被承认。
对小学和中学教师颁发不同的硕士学位。小学教师需要学习阅读、数学、科学教学以及儿童心理学的高级课程。对于那些在贫民学校教书的小学教师,可以学习部分社会学、政治科学以及经济学中关于学校的问题和城区条件的内容。谈到对学位种类,科南特认为,对于小学教师,颁发的学位是小学教育的教育学硕士学位。对于中学教师来说,颁发的是各科(比如英语、科学、社会科学、数学)方面的教育学硕士学位。这是因为中学教师如硕士学位课程计划可以包括心理学、教育史和教育哲学的研究以及一门教学法专题讨论课。但是需要用大部分时间来学习现有领域内的高深课程,或者是学习其他的科目用来准备从事另一门中学科目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