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契约签订后,求助者就可依照契约执行。但在行为契约实施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注意契约的可继续协商性和修订性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双方都可以提出更改契约内容,经过互相协议后,达成新的契约内容,这样有利于行为契约更好地执行和保证成功。比如,在戒烟的行为契约中,对于一个烟瘾很大的人来说,一周内一支烟也不吸也许很难办到。在实施了一周以后,治疗者就有可能放弃,最终达不到戒烟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可继续协商,从一周内准吸三支逐步到一支也不吸,这样来修订契约,逐步达到戒烟的目的。
(二)注意保存目标行为的执行情况记录
在实施行为契约的过程中,同样应随时观察并及时记录所出现的目标行为,这样既方便当目标行为出现时给予及时强化物,也有利于了解行为契约实施的进展情况,为下一阶段行为契约的修订做好准备。
(三)注意行为契约的及时渐隐
实施行为契约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期望的目标行为,降低非期望的目标行为。因此,当期望中的目标行为得到提高或非期望的目标行为得到降低时,应逐步取消行为契约,让被改变者在没有行为契约约束的情况下,也能达成期望的目标行为或不再出现非期望的目标行为。
[1] 参考R.G.Miltenberger著,胡佩诚等译.行为矫正的原理与方法.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