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行为塑造的过程能顺利进行,按预期时间达到理想的目标行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终点目标行为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尽管通过行为塑造可以建立一种新行为,但也并不是说塑造者想要建立起什么样的目标行为就能通过行为塑造达成什么样的目标行为。目标行为的确立要根据塑造对象的身心发展特点来制定。如有人要想训练一个严重智障儿童的技能行为,于是制订了一个塑造计划,其目标行为是学会骑自行车,这一目标行为就不具有可行性,难以达到目标,白白浪费时间。因为这一目标行为违背了该智障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同时在确定目标行为时,要具体、准确,使其具有操作性,以便不同人员都能进行同一终点目标行为的操作。如父母对婴幼儿会说话、会走路的塑造,多是确定“能说一两个句子”“能独自连续走上几步”为终点目标行为,而不是笼统的“会说话”“会走路”。
(二)评估标准的多样性与准确性
在行为塑造过程中,有许多不同的趋近目标行为,而且必须是在熟练掌握上一个趋近目标行为的基础上才能进入下一个趋近目标行为的训练。那么如何来评估每一个趋近目标行为的掌握程度呢?应该说不同的趋近目标行为有不同的评估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在对鸽子认字的训练中,可以通过鸽子开红色灯啄红木牌的次数来定,如果开了10次红灯鸽子有6次都啄了红木牌,就可以开始对其进行开黄色的灯啄黄木牌的训练了。但下面这个例子就不能根据“做了10次通过了6次”这样的标准来评估了。比如,父母想要塑造孩子的利他行为,最终学会关心他人。第一步应让孩子做到,孩子吃他喜欢的东西时先询问家里的大人要不要吃;第二步应让孩子做到,真的将东西给家里的大人吃;第三步再扩展到给邻居的孩子或大人吃。如此下去,一步步接近并达到期望的行为目标。此时,父母在确定每一步的完成标准时,就应以“通过与未通过”为标准,如果孩子在第一步时询问了大人,虽然没真的把糖果给大人,也达到了第一步标准应予以表扬。在第二步时,若他只是问了父母、爷爷、奶奶要不要,没真的给,就不要再表扬他;只有在真的把糖果给大人吃了时,才给予表扬。同时还应力求评估标准的准确性,只有准确地评估了趋近目标行为的达到程度,才能有利于下一个趋近目标行为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在行为塑造的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要运用到强化,因此每实施一步都应考虑强化的有效性。因为有可能在第一步中,某强化物对作用对象有效;但在第二步时,强化物对作用对象就变得无效了。如第一次给某个儿童的强化物是奶糖,但因奶糖太粘牙,扯痛了他那颗已松动的乳牙,那么在实施第二个步骤时仍以奶糖为强化物,就有可能失去效用。同时,在完成规定的趋近目标行为后,要及时给予强化,并且提供强化刺激的时间要计算得非常准确,这样正确的行为才会被强化。比如,塑造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在星期三,却把给强化物的时间放在了星期天,就难以达到强化的效果了。
(四)塑造步骤的合理性
在计划塑造步骤的多少或步骤与步骤之间改变的大小时,应根据作用对象的特点来确定,可以因人而异、因境而异,这就需要在塑造实施之前对作用对象有足够的观察与了解。步骤与步骤之间所体现出的改变不能太大,太大会使作用对象感到困难,失去信心,从而停滞不前;但也不能太小,太小会使塑造过程进展过于缓慢,不但耗时,还会使被塑造对象产生疲劳感。步骤改变的大小因塑造对象而异,没有固定的标准。塑造者可通过作用对象平时表现出来的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确定各个步骤之间改变的大小,从而进一步确定所要塑造的目标行为应分解为几个阶段,或几个步骤。
(五)塑造过程的可调整性
任何一项计划,都不可能按实施者预期的那样按部就班地发展,行为塑造的过程尽管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仍然有可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预料不到的情况,比如,计划的步子过大或过小,强化时机不当或强化物失去了效力,作用对象身体状况改变导致目标行为不能按预定的时间完成,等等。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应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及时、适当的调整。如果一个中间的趋近目标行为经过反复强化,还是不能通过评估标准,就应考虑适当降低或修改这个中间的趋近目标行为。
(六)塑造结果的可适应性
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地运用塑造原理进行行为塑造,就是为了建立起期望的良好行为(如塑造一个害羞的孩子大方地与人交往的行为),但建立期望的行为并不只是为了做实验证明什么,而多是为了使该行为能在日后的生活中能被作用对象运用。比如,通过塑造,就应让一个害羞的孩子不仅要在熟人面前表现大方,还应让他在陌生人面前也能开口说话;不仅要让他在家里表现大方,还应让他在公共场所也能表现大方。因此,塑造的结果还应注意其环境的适应性。在塑造的过程中,就应尽可能地改变环境,使被塑造者在各种环境中都能做出同样的目标行为。比如,塑造小孩的利他行为,在塑造第三步时,就应在孩子有可吃的东西时,鼓励他参与户外活动,并取得邻里小孩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