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最基本的方法,在对行为矫正的研究和应用中也不例外。
(一)观察的含义及其特点
研究中的观察与日常观察有所不同。日常观察无计划、无目的,具有自发性和偶发性,几乎人人都会,而研究中的观察则不然。研究中的观察是有目的、有计划地运用感官和科学仪器,对研究对象进行观测,观察的目的在于收集有关研究对象的翔实资料。观察法由于在科学研究中的运用十分广泛,因而被有些社会学家称之为“科学研究的第一方法”。
研究中的观察具有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等特点。目的性就是观察应具有具体的研究目的或假设,观察的设计、观察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都要符合预定的目的。计划性表明观察应具有系列的记录准备,如记录的方法、记录表单的设计都应事先确立并准备好。系统性是指在研究假设或目的的指导下,有序地、系统地进行观察。
(二)观察的类型
对于观察法种类的划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
1.从观察的时间划分,可以分为长期观察和定期观察。
长期观察就是在比较长的时期内(一般可以长到几个星期、几个月或若干年)持续进行有系统的观察。这种观察法有时也叫日记法和传记法。很多心理学者对儿童心理发展所作的日记式或传记式的记录和分析,就属于这种观察法,如达尔文(C.Darvin)的《一个婴儿的传略》和我国陈鹤琴的《一个儿童发展的程序》等[1]。定期观察,即按一定时期进行观察。例如,为研究学前儿童游戏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可以每周观察一两次,每次一两个小时,如此观察若干次。在行为改变技术中,用得最多的是定期观察。
2.按情境条件划分,可分为自然观察和实验室观察。
自然观察是在自然状态下进行的,不对观察对象活动的各种条件给予人为干预,也不需要对方合作。由于是在现场,可以全面把握情况,获取真实可靠的资料,如对某个学生上课讲话行为的观察。实验室观察是在人为安排好的实验情境中进行的观察,同样的现象可以通过再现相关行为或环境而再次发生,如对儿童模仿行为结果观察。
3.按观察者与观察对象的接触方式划分,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
直接观察就是观察者凭借自己的感觉器官,在现场获得研究对象的资料。如教师对学生上课时的离座行为观察,父母对子女发脾气行为的观察。间接观察就是以某一事物为中介而获得关于研究对象的资料信息。如通过他人所拍的照片、录像片、音频资料等来了解研究对象的行为特点。由直接观察得来的资料可以为即将进行的或正在进行的研究提供更详细具体的第一手资料。但是如果观察对象的行为比较复杂,直接观察可能会对观察对象的行为观察得不够完全和彻底,而通过对先进的摄录像系统记录的材料进行反复分析则可以避免这方面的缺陷。如果条件许可,提倡二者的结合使用,以便更为准确地观察。
4.按行为的取样方式划分,可分为事件取样观察和时间取样观察。
事件取样观察只对某种与研究目的直接有关的、预先确定了的行为进行观察与记录。如对小峰在课余时间干扰同学这一行为事件进行取样观察。时间取样观察则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观察,对这一时间中发生的各种行为表现作较全面的记录。时间取样可以随机进行,也可以在可能发生典型行为表现的时间进行,一般应在行为改变活动开始、中期和结束阶段都能抽选一定的时间进行观察。如对某个正在医院里因中风而接受康复训练的人独自站立的时间取样观察。
此外,观察法还可按事先是否确定了观察项目分为结构性观察和非结构性观察;还可按观察者是否直接参与所研究的活动,分为参与观察和非参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