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观、方法和认识论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是世界观、方法和认识论

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揭示了存在(自然界和社会)所固有的一般规律性,所以它在资产阶级著作中有时被认为是一种独特的形而上学,所谓形而上学指的是适用于一般存在的一般原则、概念的体系。[2]现代哲学各个流派在对形而上学的对象本身的理解上存在着各种细微差别,然而对他们来说,共同的东西就是断言,形而上学是关于存在或一般存在的学说。所谓一般存在,也就是指一切以某种方式存在着的东西,它有时也用“本体论”或“第一哲学”的术语来表示。这种形而上学,我们常在新托马斯主义这一哲学流派中碰到,其中包括两种形而上学:一般的(适用于一切存在着的东西——上帝以及上帝所创造的世界的原则的体系)和具体的或实用的形而上学(只包括被创造的世界),如存在主义,在它那里,形而上学或本体论指的是对存在的意义和本质的理解,并且它的基本问题是关于人的存在的本质问题,因为只有当我们认识了什么是人及其存在意义的时候,我们才能了解什么是世界,什么是现实。

大家都知道,不是现代哲学的一切流派都承认形而上学的必要性,实证主义,特别是它的现代说法——逻辑实证主义,是拒绝形而上学的,认为它是旧事物的残余,是不发达的科学遗产。把同关于存在的学说有关的一切问题,宣布为虚假的问题,把哲学归结为对科学成果的逻辑分析,这就是哲学领域中新实证主义的信条。

实证主义对脱离科学认识发展的、研究存在的一般原则的思辨体系的形而上学,表现出极端的反感。然而它本身并不能克服形而上学,因为它构思的是一个脱离客观现实现象运动规律的形而上学的逻辑世界。

往往认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是形而上学,它企图对世界作出无所不能的解释,然而它的知识并不是来源于现代科学的各个不同领域;要么是各种各样的实证主义,它否认关于存在及其普遍规律的问题。好像除了二者之外,没有别的出路。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恰恰是这样一种哲学,它既拒绝思辨的形而上学的烦琐哲学,也拒绝实证主义。因此,实证主义者从马赫主义时代就批评过,现在也还在批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批评它承认“自在之物”的存在是不以意识为转移的,批评它要求在自己的概念、范畴中揭示客观世界运动的最一般规律,这决不是偶然的。而形而上学的拥护者,特别是来自新托马斯主义阵营的代表们指责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特别是恩格斯和他的继承人,是以实证主义的观点来理解哲学的对象和任务问题。他们认为恩格斯的这句话完全是实证主义的:“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3]

有些人弄不清楚,于是问道,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存在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吗?那么它就同形而上学结合在一起。或者它是科学知识各个领域中都采用的普遍的科学方法吗?那么它就同实证主义相接近。

实际上辩证唯物主义的特点正是在于,它所提出的哲学对象问题是不同于形而上学和实证主义的,它没有把思维方法同客观现实现象的运动规律割裂开来。

研究客观现实的现象及其运动的规律,始终都是哲学的任务,辩证唯物主义也不例外,它继承了古代哲学家所建立的传统。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它同以前的以及现代哲学的形而上学的区别是什么呢?它研究现实的方法有什么特点呢?

第一,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不总结各个科学领域的成果,就不能理解客观现实的规律。如果不研究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科学资料,哲学就能得到关于存在的一般原则的知识,那么哲学的末日就要到了。在哲学包括关于世界知识的全部总和,而科学的各个领域还不发达的时期,关于世界的思辨的观念是必要的,它们甚至还有积极的意义,其中包含着预见科学发现的天才思想。但是现在,科学不需要一般的形而上学,特别是自然哲学,由于科学本身是建立在科学的事实和规律的基础上,因此它就能够对世界进行系统描述。恢复形而上学,就意味着倒退,意味着同科学知识发展的趋势背道而驰。

现代哲学的一些流派,如新托马斯主义和存在主义提倡形而上学,背弃科学,他们的形而上学或庞大的本体论实质上是反科学的,这一切都不是偶然的。他们感到需要一种脱离科学知识而独立存在的形而上学知识,因为他们所论证的是各种不能找到科学证明的神秘的本质。

至于谈到科学资料的杂乱重叠、难以理解和零散不全,那么哲学的任务恰恰在于,不是简单地重复科学的资料,而是在资料的基础上,也是在人们生活的全部实践(包括技巧、个人经验)基础上不断前进,以便建立一种关于存在的一般规律的学说。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不总结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科学资料,哲学就不能发展,它不是同科学知识相割裂,而是来自于科学知识。因此对于它来说,同知识的各个领域结成联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然而辩证唯物主义却保留着自己的不同于专门知识领域的对象,这一对象就是研究客观世界现象运动的一般规律,为了揭示这些规律,只有科学知识某一领域的经验和资料是不够的,而必须有人类认识和实践行为的全部经验的总和。

下面我们谈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研究客观现实方面的第二个特点。任何一种形而上学都是把存在或一般存在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关于一般存在,关于存在本身的议论是空洞的,哲学是从提出存在和思维的关系的问题开始的。存在的第一个定义,至少是具有某种具体性,接着就是同语反复:存在就是存在着的东西。这个定义包含着存在同思维的对立,存在是在我们思维之外,不依赖于我们的思维而存在的。哲学企图在关于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提法之外建立关于存在的学说,这对科学的发展和改造现实的实践活动来说,不会得到任何具有积极意义的结果。当然,个别的科学领域可以提出并解决关于存在的具体形式和状态(事物、过程)的问题,而不专门提出它们同认识的关系问题,因为这不是某一门科学的对象,在某一门科学看来,不仅存在(原子、细胞等)的某些具体形式,而且具有多种多样形式的一般存在同认识的关系问题,是应由哲学来解决的。

从哲学史中我们知道,过去一些个别的哲学派别和思想家解决了关于存在的许多问题,然而没有明确地提出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哲学是作为关于原初存在的学说而产生的,然而这是发生在哲学是关于世界的科学知识的唯一形式的时期的事情。从那时以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这一不可分割的、称为哲学的科学中分出了一些专门的知识领域,它的一部分内容,即主要是由抽象地研究一般存在的形而上学所构成的那一部分,由于它在科学发展中得不到证实而失去了自己的意义,并成为科学知识领域之外的东西;而另一部分经过重新研究,继续发展而成为关于存在的科学的哲学学说的基础。这一重新研究的过程包括通过哲学基本问题——思维同存在的关系来研究存在及表现它的一切范畴。

从物质的概念开始,辩证唯物主义的全部其他范畴,都把解决思维同存在的关系列为自己的内容。物质的概念就是存在的第一个具体的定义。甚至某些拥护辩证唯物主义的人们也认为,不解决物质同意识的关系问题,不解决物质本身是处于意识之外的某种实体的问题,也可以给物质下定义。然而实际上,物质是不以意识为转移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这就是它的第一个基本定义,没有它,关于物质的学说就不可能进一步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同各种形而上学的体系所理解的实体,是不相同的。物质不是作为一切事物基础的形而上学的本质,而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并且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一切现象、事物、过程。离开存在同意识的关系,物质的概念就没有意义了。

因此,在辩证唯物主义中不存在本体论(关于存在同意识的关系之外的存在学说)和认识论(关于认识同存在形式的关系之外的认识的学说),思维同存在的关系是辩证唯物主义全部哲学范畴的出发点,辩证唯物主义同时实现着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职能。辩证唯物主义的全部范畴,既是本体论的范畴,因为它们具有来自客观世界,来自存在的内容,同时又是认识论的范畴,因为它们要解决思维同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且它们本身也是认识运动中的一个阶段。

现在,可以看到某些作者把关于存在的学说同关于认识的学说加以简单地结合和综合,他们认为“广义的,既包括存在又包括认识的关于形而上学的”[4]思想是可能的。

有时人们可能会这样设想:在辩证唯物主义中存在着两部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结合。关于物质、物质的存在形式和运动规律的学说就是本体论,而关于认识及其规律的学说就是认识论。但是这个设想是不正确的,在辩证唯物主义中扬弃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区分。下面我们要谈到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存在学说的下一个特点。

形而上学的出发点是,把它所确立的存在的规律、原则和它所不研究的认识规律截然分开。辩证唯物主义证明存在的规律和认识的规律是统一的,其内容是一致的。恩格斯写道:“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实现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5]

当我们从悟性的观点研究存在的规律和认识的规律时,我们就会确信,它们之间,特别是在它们存在的形式方面的区别:一部分存在于外部世界中,而另一部分则存在于人、人的意识之中。如果把这种区别绝对化,就会像不可知论那样,把思维及其规律同存在、存在的形式和规律割裂开来。既然思维是按照自己的规律运动的,那么它在内容上就不能同存在的形式和规律一致。而既然存在只有在思想的形式中才能理解,那么它对科学来说就是根本不可理解的,从而成为宗教信仰或某种别的超自然的醒悟的对象。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满足于悟性把存在规律和思维规律加以区分,它用理性的观点把二者结合起来,使二者达到同一、一致,而在同一和一致中包含有某种差别。对哲学来说,具有原则性意义的,正是这些规律的一致,而它们的差别是心理学和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因为心理学是揭示人的心理活动特点的,形式逻辑是揭示在逻辑上不相矛盾的思维形式的。

辩证唯物主义从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的一致出发,克服了否定人的思维内容客观性的不可知论。思维可以获得客观真理,并在内容上同处于思维之外的客体相一致,这是因为思维本身是按客体的规律运动的。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思维在认识的过程中是按照思维本身神秘存在的、具有同存在的规律和形式绝对对立性质的其他规律进行的话,那么思维和存在在自己的运动中就会绝对地分离,而会存在两个独立的世界——存在和思维。

但是,思维就其本质来说不可能是别的,它只能是对存在的规律和形式的反映,并且它是在客观内容的范围内运动着。即使当思维进入幻想时,如果它不是病态的升华,那么它仍是按客体本身的规律运动的。对思维陷入无根据的幻想的原因和途径感兴趣的决不是哲学,而是心理学。假如所指的是不健康的幻想,那么感兴趣的就是精神病学。而在这种情况下哲学感兴趣的只是一点,就是思维即使混乱、模糊,但仍是在内容上同客体有联系的。假如它是描述天堂和地狱的学说,那么关于生长在天堂的苹果或关于用以浇地狱里罪人的焦油的观念,也是来自客观世界——自然界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提出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思维和意识,它们是从哪里来的,那末就会发现,它们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不言而喻,人脑的产物,归根到底亦即自然界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他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6]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存在是一切存在着的东西,其中包括思维,然而我们得出这个结论是在扬弃了它们在起源问题上的对立的基础上。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不只是在存在这一词的意义本身基础上的假定(一切都存在,其中也包括思维,所以它被包括在存在中),而是根据实质而建立的,因为思维是作为存在发展的一种形式,在其中存在本身达到自我意识。

思维和存在的同一、一致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当思维的内容越来越同客体融合时,才在科学认识发展过程中逐渐达到同一和一致。

由于思维是按来自客观实际的规律运动着,所以它能得到同自己本身相一致的结果。因此,被认为是形而上学(揭示存在规律和原则)的东西变成方法、逻辑学;而存在的形式,当它们被人们认识以后,就变成思维的规律和形式。辩证唯物主义的规律和范畴,作为对存在的反映,是思维向真理运动的规律和形式,是逻辑规律和范畴。

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同时也是逻辑学,然而这并不是由于它包括某些逻辑规律和范畴,而是它的全部内容、一切规律和范畴都带有逻辑的性质。

人们常常把逻辑学只是理解为研究证明的科学,证明的规律性又取决于前提的形式。这种逻辑学就是现代的形式逻辑,它有许多演算体系的分支。辩证唯物主义并不企图建立某种新的形式逻辑的演算来代替这种逻辑学,这不是它的任务和职能。然而,从亚里士多德时代起,逻辑学就是研究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和形式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范畴不仅是思维的形式,而且是表现存在本质规定的存在的普遍形式。这一传统为培根、笛卡儿、斯宾诺莎、康德(已把逻辑学分为两种:一般的或形式的和先验的)和黑格尔所继承。在辩证唯物主义中,这一传统在关于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一致的原理中得到了发展。

当我们的批评家注意到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存在的一般规律和形式的科学时,他们就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然而当他们看到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形式的学说时,他们就认为,唯物辩证法只是方法、逻辑学,是某种接近于现代实证主义的东西。于是他们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把两种不同的哲学——形而上学和逻辑学在自身中结合起来了,而实际上,它既不是前者,也不是后者,更不是它们的总和。通常被认为是形而上学的东西,原来也是逻辑学,而逻辑学不仅是关于思维的学说,而且也是关于反映在思维规律和范畴中的存在本身的形式的学说。

在实证主义,更早些是在黑格尔所提出的论断中就认为,哲学就是逻辑学,这个论断本身并没有任何不对,问题在于如何理解逻辑学。假如像通常所看到的那样,把逻辑学归结为演算的形式逻辑体系,归结为逻辑结构学和语义学,那么当然是不对的,这实质上是意味着消灭哲学,因为形式逻辑在现代发展的知识条件下已变为类似数学、语言学、心理学等的专门的科学学科。

哲学是逻辑学,但这是大写字母的逻辑学,也就是说它本身就是关于存在规律和形式的学说,或如列宁在提到黑格尔的正确思想时写道:“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7]

逻辑中已知的客观规律成为思维运动的方法和形式,正是因为如此,人们才去认识这些规律。关于存在及其形式的学说(形而上学或本体论)是从属于逻辑学、从属于制定科学和理论的思维方法的。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使人感兴趣的不是它们本身,而是作为满足一定社会需要的手段。这里让我们来研究一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下一个特点,它可以说明,为什么关于存在的学说在哲学中是从属于逻辑学的。

存在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思维为转移的,然而,人们应当如何对待存在,即如何对待直观的对象或人的物质的、感性的实践活动的客体呢?形而上学研究存在的方式通常是排除人的实践活动,而把存在理解为纯粹的形式;辩证唯物主义研究存在及其形式是以人的改造活动的需要为出发点的。

人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中心,所以对人及其实践活动来说,都需要认识客观世界及其现象发展的趋势。辩证唯物主义力图认识的存在,不仅是存在着的东西,而且是应得的东西,即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而应当得到的东西。因而,应当通过应得的东西来理解存在着的东西,而应得的东西本身是以客观现实及其运动规律,特别是人类社会运动规律的知识为基础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把自然界的规律搬到社会,也不是相反地把社会的规律搬到自然界。例如,无论是在自然界中起作用的能量守恒定律,还是在社会中起作用的社会经济结构的交替规律,都不会被辩证唯物主义变成任何存在的普遍原则,尽管这些规律对论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来说也是很重要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在总结全部认识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揭示了发展的普遍规律。但是社会发展规律的知识,在此情况下具有特殊意义,因为社会是发展的最高级和最成熟的形式,而最高级事物的知识是理解低级事物的决定环节(如马克思所说,猴子不是理解人的关键,而相反,人是理解生物界发展中猴子的地位的关键)。因此,不是把社会规律搬到自然界而成为普遍规律,而是社会规律的知识是发现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必要前提。

假如要理解发展,就必须研究最高形式,即社会的话,那么要研究社会也应当研究最成熟形式的,即其发展的主要趋向的现代社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样的社会就是共产主义。

关于共产主义形态的学说,构成了一种特殊的、不同于哲学的知识理论,即科学共产主义的理论。但是共产主义从一定方面来说,它包括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中。也就是说共产主义作为主体的一种社会要求,人们应当带着这种要求来实际地研究客体,即研究存在的形式和规律,共产主义作为社会历史上某种暂时的思想,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思想来研究自然界。

当一些人力图使别人相信他们理解世界、理解存在本身,而实际上他们却抛开社会、社会需要和主体时,他们就首先使自己误入迷途。如果说他们理解世界,那么他们也是以自己的社会、阶级等的眼光来看待世界。这样就出现了人类一般认识,其中包括哲学认识中的历史主义。

如果哲学的任务不是对世界的直观,而是研究世界,以便达到实际地改造世界的目的的话,那么这个目的,应当是在人从实践中获得的一定的社会认识中达到的。对辩证唯物主义来说,这种思想就是共产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同共产主义具有某种本质的联系。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哲学体系,同形而上学是有根本区别的:它还保留了形而上学的某种东西,是因为它也把研究存在、客观现实的普遍规律和形式作为自己的任务。

但是辩证唯物主义不同于过去的和现在的形而上学的各种体系,首先,它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揭示这些规律和形式,但它不是采用某种思辨的形而上学的方法,而是借助于现代科学的知识,通过总结科学资料的方法;其次,它是从存在同思维的关系中来研究存在,它既起着本体论的作用,又起着认识论的作用;再次,它从思维规律同存在规律内容上的同一、一致出发,作为逻辑学(建立思维向客观真理运动的普遍方法和形式)而出现;最后,它不是直观地研究存在及其形式,而是把它们看作人的感性的、物质的、革命批判的实践活动的客体,所以它也研究社会发展的规律,因此它同时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它从理论上论证了作为社会思想的共产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中的这些因素,在逻辑上彼此相互联系,构成了不同于过去的和现在的任何其他哲学体系的整体,而一些现代哲学派别则只能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科学的哲学世界观中的这些个别方面、因素上。例如实证主义坚持现代哲学必须是逻辑学的思想,实用主义强调主体在研究存在的形式和规律时的能动作用,存在主义的出发点是没有人的存在就不可能理解一般存在的原理。但是这些因素被他们绝对化了,脱离了其他的因素,因此他们所建立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片面的、歪曲的。假如只是注意和把握它的某一个方面,一个脱离其他因素的因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批评者常做的),那就不可能理解和正确地评价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只有完整的东西才是真理,只有研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内容,才能理解它在现代科学知识体系和目前社会中所进行的思想斗争中的地位和意义。

(二)认识论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

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既是世界观、方法(逻辑学)论,同时也是认识论,不能把这些组成部分相互割裂,也不能把这些组成部分变为某种各自独立的互不相关的东西。世界观作为方法论和认识论而起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规律和范畴都是如此,它们具有客观的内容,同时也是认识现实世界的方法和理论。

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一些个别的科学(本体论、认识论)或具有自己规律的一些独立部分是不对的。规律和范畴对整个哲学及其组成部分来说是一个东西,但是不可能一下子研究或分析全部问题,为了研究和科学地分析哲学,我们可以而且应当把它分为一些个别的问题、方面。大家都知道,哲学的某一规律或范畴是具有客观内容的,反映了客观现实本身的运动规律,因此根据它作为某种特定的客观内容来分析它的逻辑的和认识论的内容,指出它在认识的运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合理的。因为任何研究和探讨,都是对我们感兴趣的方面的抽象化和强调。不能忘记整体,但是如果不仔细地从各个方面和角度去研究整体,那么也不可能理解整体。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可以分出一系列通常称为认识论的问题,然而不能说在这种情况下所研究的范畴,不具有客观的内容,不反映客观实际中的任何东西。这样的范畴在哲学中是没有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只能作为认识的范畴来分析。认识本身是作为研究的对象,并且是从它所特有的、作为人类主观活动形式的方面来研究的。

这并不构成同唯物辩证法问题无关的哲学的特殊领域,因为孤立存在的认识论是不存在的。列宁写道:“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这种认识论同样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从不知到知的转化。”[8]但是,研究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从不知到知的转化就成为了哲学的一个科学问题。

作为认识论的哲学的任务并不局限于此。作为世界观、方法论的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认识论,但是这个问题通常被认为是认识论的问题,在认识论中认识作为人的主观活动的过程本身,是专门研究的对象;这个问题对弄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方法论和认识论的特点,是非常重要的。

把认识论变为某种独立的科学,或存在于唯物辩证法之外的哲学知识的一个部门,是错误的,但是作为我们世界观的一个问题、方面进行专门研究,是必要的,尤其在现代科学认识蓬勃发展的条件下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只有在概括全部经验成果(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理解)的基础上,才可能卓有成效地解决认识论问题。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指出,认识论应当在下列知识领域基础上形成:哲学史和各门科学的历史、儿童和动物智力发展的历史、语言的历史、感觉器官的生理学。[9]这些知识中的每一个领域,都能阐明人类认识过程的某一特定的方面。

哲学史和各门科学的历史,为理解认识的整个过程提供了必要的材料。这一整套科学,如儿童和动物智力发展史、人类语言史,都使人们能够理解人类认识产生的过程和它区别于动物心理活动的某些特点。所有这一切都为弄清人的认识能力和器官产生和形成的过程,提供了必要的材料。

感觉器官的生理学(而现在可以更广义地说,高级神经活动的生理学)研究人类认识的物质基质即神经系统的作用,这对认识论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心理学揭示具体的人们认识过程中的规律,而唯物辩证法作为认识论,不是简单地综合这些知识领域的资料。任何来自各个领域的知识的总和都不是科学,唯物辩证法对这些知识进行概括和综合,揭示自己的规律,形成自己的范畴。

列宁在世时,对于控制论还一无所知,所以他不能把它包括在形成认识论的知识领域中,但是就其本质和内容来说控制论应归入进去,因为它的资料对理解认识的过程是非常有益的。还有,在某种意义上控制论吸取了高级神经活动生理学和语言科学的资料,把认识过程作为一个复杂活动的控制体系来研究。在这里主要的是认识的信息方面(储存和处理信息的过程)。控制论的资料使我们有可能更深入地研究某些认识论的问题,注意到早先未予以应有重视的认识论范畴。

下面我们将要分析有关认识论的一些最重要的问题,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然而对这些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孤立地进行研究,即不能离开构成我们世界观的(作为方法论和认识论而起作用的)内容的全部问题来研究,因为这些问题只是揭示世界观某些方面和特点的一个部分。

二、认识是反映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

唯物主义地解决哲学基本问题并把认识理解为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为深入理解认识过程的本质,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列宁阐述了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基础的原理:

“(1)物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我们的感觉而在我们之外存在着的……

(2)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决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原则的差别。差别只存在于已经认识的东西和尚未认识的东西之间……

(3)在认识论上和在科学的其他一切领域中一样,我们应该辩证地思考,也就是说,不要以为我们的认识是一成不变的,而要去分析怎样从不知到知,怎样从不完全的不确切的知识到比较完全比较确切的知识。”

列宁的这些认识论的结论反映出了他对待认识过程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前两条原理是反对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对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进行了详尽和深入的分析。我们都明白,为什么列宁正是在这里对认识论的这一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因为他批判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现实的反对派——马赫主义者、经验批判主义者、新康德主义者、休谟主义者,他们恰恰是否认在人的意识的各种形式中得到反映的客观现实的存在,在认识同处于人的意识之外的事物、过程之间建立起一条鸿沟。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的主要任务就是捍卫、论证和发展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没有注意到认识过程的辩证法问题,特别是在解决关于真理问题、关于真理中绝对和相对的相互关系问题时,他总是谈到辩证法问题。然而,认识过程的这一方面得到更详尽的发展还是在列宁的其他著作中,特别是在《哲学笔记》中。

有人企图把列宁的认识论思想同马克思提出的认识论的原理割裂开来,说什么马克思强调了主体在认识中的能动性、认识的创造性,列宁却坚持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特有的反映论立场,说反映论是护教论和教条主义的认识论基础(为一切现存的东西辩护时,不应当改变现实,只应当去反映它)。此外,还有人企图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同《哲学笔记》这两部著作中所反映出的列宁的思想之间找到什么矛盾。

这样一来,研究《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认识论问题的意义,就被贬低了。该书似乎是列宁在仔细研究黑格尔的哲学遗产之前写成的,而实际上,列宁的认识论结论既同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认识论的思想没有矛盾,而且几个结论之间也没有矛盾,虽然它们之间是有差别的。差别是由于:一个是另一个的继续和发展,在《哲学笔记》中列宁更详尽地研究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以第三个认识论结论的形式明确阐述过的问题;而且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发展认识过程的辩证法思想时,在认识论中不仅没有任何地方离开唯物主义,而且相反,列宁论证和加深了它的主要思想,即认识的内容是客观的,认识是对事物、过程和规律的反映。

没有任何根据说列宁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离开了认识过程中主体的能动性。马克思主义原理是列宁的出发点,列宁不是重复马克思的话,而是在他的思想的基础上探讨了认识过程的一些方面,准确而清楚地了解它们,对于反对敌对世界观的斗争和发展科学认识的实践来说是必要的。

(二)反映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最重要概念

认识既然是在主体和客体物质的相互作用基础上产生的,那么就产生一个问题:认识同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怎样的呢?现代哲学的某些派别的出发点是:认识是同主体和客体并列的认识过程的一个独立成分。认识的条件处于主体和客体之外的某处,构成认识论(理论认识)的三角形的第三个成分。认为认识对于主体和客体来说是某种独立的东西,这是把人的认识变为独立实体的、唯心主义的一种具体表现。

离开主体和客体的认识是不存在的,但是认识既不单独属于主体,也不单独属于客体。如果我们支持认识属于客体的观点,那么这就等于承认客体有灵性,等于承认存在某种客观的、不依赖于人和人类而存在的理性。把认识推到主体范围之外,使认识同它的承担者脱离,这是客观唯心主义和机械论的特点。而如果我们支持认识只同主体有关,它是纯主观活动的结果,那么,我们必然走向不可知论,使认识内容同客体相脱离。这种情况下,认识就不是把主体同客体、人同自然界结合起来,而成为它们之间的障碍。如果认识的内容不是客体,那么认识就不能成为主体从理论上掌握客观世界现象的形式,它对人的实践活动就没有任何意义。人需要认识作为自己改造客体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认识应该是客观的,应该走出主体的范围,而深入到客观内容中去。

因此,认识不单独是主体或客体的一个环节,而是它们相互之间的物质作用。因此,它既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认识同客观相符合,因为认识的内容应当同客体一致。但在同时,认识同客体又不一致,因为它属于主体。认识是主观的,因为离开人和人类就没有认识,而只存在着物,然而它同时又不是主观的,因为它的对象是客观世界,它竭力从理论上掌握客观世界。

认识的这一复杂的辩证本性表现在反映的概念中。把认识理解为反映是早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唯物主义就已经提出过的,但是只有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列宁才把认识论作为客观世界的现象、事物、过程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加以深刻和详尽的研究。列宁在反映论中把唯物主义原则同辩证法结合起来,这就为说明认识过程的复杂性,以及认识过程中主观和客观的相互联系,提供了可能性。

如果我们所指的是反映的最成熟形式——认识,那么,如何给反映下定义呢?反映是人的意识以一定形式,达到一定完满和精确程度地复制意识之外存在着的客体的能力。这个概念是以客观现实的事物、过程和其他形式是在人的意识之外和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唯物主义命题为出发点的。但是认识同事物本身是不一致的,而是对立的,如同意识同物质对立一样,这种对立并不意味着认识脱离客体,这只是它们联系、结合的一定形式。认识同客体不仅是对立的,同时也是一致的,因为认识是客体的复制。

某些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批评家不理解,可能也不想理解反映论本身的这种辩证法。首先,以反映概念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就使他们不满意。例如,Э.卡西列尔同意赫尔姆霍茨的观点,并写道:“我们的感觉和表象是符号,而不是对象的反映。因为我们对形象的要求是它同所反映的客体的某种相似,而我们在这里任何时候也不能相信这种相似。”[10]

赫尔姆霍茨的观点,在Э.卡西列尔那里是以自然科学的结论出现的。实际上,一些卓越的自然科学家也从康德哲学借用过这种观点,而自然科学本身不能从认识同客体关系方面解决认识的本质问题,它只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某些事实资料,而这些科学事实在理解认识过程方面不会去反对唯物主义,而是支持它。

М.马尔科维奇反对把“反映”的概念引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他在《辩证的人道主义真理论的基础》中写道:“……一般说来‘反映’的概念,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能动概念来说是没有代表性的。它远远没有注意到人的认识的能动因素,没有注意到人的许多创造物的象征性,而关于这些创造物,我们却说它们是真实的。”

这样,“反映”的概念似乎排除了认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排除了使用象征性形式表现其结果的可能性。确切地理解“反映”这一概念在我们认识论中的作用,对批判类似的论点具有重要的意义。人们往往认为它表现了认识对客体关系的一切方面,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反映只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一个概念,它揭示了认识的严格规定的一个方面,即什么是认识,就是说认识是符号,还是反映。

这对整个认识论,对一般唯物主义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承认,认识对客体来说只是一个符号,那么就破坏了唯物主义的全部基础。反映的概念必然以可以反映的客观实在为前提,而“记号或符号——列宁写道,——完全可能代表虚构的对象,并且任何人都知道一些这种记号或符号的例子”[11]。

正因为如此,辩证唯物主义的批评家们把自己的注意力指向反映的概念,引证了大量的论据,证明认识不可能是反映。为此他们歪曲反映的实质,把反映归结为机械的复制,有些批评马克思主义的人断言:认识不可能是反映,因为它一定包含着人的意识的综合活动,似乎综合活动同反映是不相容的。诚然,认识不是盲目地模仿客体,而是创造性地反映它。列宁在摘录黑格尔的话时写道:“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创造客观世界。”[12]如果离开摘要单独拿出这句话来,那么它听起来就是唯心主义的:意识创造客观世界。然而在这里所指的是另一回事,是说客观世界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具有创造性。

反映和创造虽然是两个概念,但它们在同等程度上反映了认识的本质方面,两者并不矛盾。所以可以说,创造性的反映,是认识在其同客观现实的关系中的主要特点。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认识只是创造新的东西,而不是反映现实存在的东西,那么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认识从哪里得到进行创造综合的内容,是从意识本身的深处吗?认识的创造活动是建立在来自现实的客观基础上的,创造活动不应脱离现实。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这种联系,就是通过反映的概念来表示的。

另外,如果认识所反映的事物就是它们在自然界中存在的那个样子:树就是树,石头就是石头,那么就会完全不能理解房屋、劳动工具等是怎样和以什么形式出现的。如果认识只是简单地复制自然界中存在的对象,那么在人的生产过程中,它就没有起到自己的作用。认识支配生产过程,劳动产品在它实际上被生产出来之前,就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因此,认识应当创造性地反映客体,不仅反映它目前存在的样子,而且反映它由于人的改造活动而可能成为的样子。

人的生产活动的多样性和按照任何一种尺度形成物质的能力(这是人的生产活动的一个必要的前提),是由于人能创造性地反映现实的现象,建立客观世界的、作为物质形成的某种尺度的形式。

人的认识的创造职能被唯心主义夸大了,唯心主义认为,认识不仅创造观念,而且从自身中创造出现象和物质现实。认识建立新的观念是以来自客观现实的内容为基础的,而人的实践活动创造新事物,则是根据先于事物和过程的观念和资料。

读者可能会指责我们是矛盾的,因为起初,当谈到认识是反映的时候,我们指出认识复制、反映客体,而现在,在揭示认识的创造职能时,我们又说认识不是现有对象的简单的复制,认识不是简单地反映对象本来的样子,而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可能成为的样子。但是这个矛盾是表面上的,当我们强调思想同客体一致时,为了驳斥一切可能的唯心主义的象形文字论和符号论观点,我们把认识同复制相提并论。认识的形象不是记号,不是符号,不是可真可假的象形文字,而是客体的反映、复制、摄影。反映的概念表示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从这一联系中认识得到自己的内容。但是当谈到认识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时,这里就不能把认识同复制相提并论,因为人们总是把复制理解为对客体死板的、不动的、简单的反映。艺术家在复制大师们的绘画时,力求做到使复制品与原作丝毫不差。认识的形象反映对象,在这个意义上才是复制,然而它的反映是创造性的,根据主体的要求,综合来自客观现实的内容,在这方面认识就不同于复制。

(三)物质的东西和观念的东西

认识是主体同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认识同客体的关系是通过反映的概念来表示的:认识反映客观现实的事物、特性和规律性。但认识同客体的全部关系不只是体现在反映的概念上,认识只是从一方面描述客体:即认识有或者没有客观内容。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认识是客观的,就是因为它以一定的形式再现客体的特性、规律性。进一步分析认识同客体的关系,弄清认识过程所固有的反映特点,这就涉及观念的和物质的范畴。这些范畴在哲学中很早就形成了,可以说它们同哲学本身一样古老,但它们的内容是不断变化的,并逐渐精确起来。诚然,到现在为止在一些著作中还会碰到把观念的东西同意识、心理的、主观的东西混为一谈的说法。当然,物质的和观念的范畴同下列概念很接近,如:物质和意识、主体和客体、物理的和心理的,但是这是不同的范畴对子,它们有自己特殊的内容。物质和意识的概念,如前面指出的,是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出发点,主体和客体使我们有可能理解认识过程及认识在人掌握客观现实中的地位,而主体不归结为意识,客体也不归结为物质。

物质的东西和观念的东西是一对范畴,它把上述的两对(物质和意识、主体和客体)结合在一起了,因为借助于它可以更深入地解决哲学基本问题,解决对认识作为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结果的理解问题。

当意识是作为对自己对象的认识而出现时,就可以把物质的东西和观念的东西看作物质和意识范畴的具体化。在分析认识的本质时,我们会碰到一个问题:认识本身,即它所建立的形象既然是客体的反映,那么它是否具有被反映客体的特性?认识论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必须引用观念这个概念。当研究认识的结果(认识的形象)与认识中所反映的客体的关系时,认识表现为观念,树和关于树的思想,社会革命和革命思想——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就如同物质和观念一样。关于任何树的思想都是树的反映,是对树的复制、摄影、描绘,但是认识的形象本身,则不具有它所反映的对象所固有的那些客观的特性:树的思想没有根、叶、干,它不会开花,也不能像真正的树那样把它劈成木柴来点燃炉子。认识的形象本身准确地反映客体的特性,但不具有这些特性,否则,为什么还需要生产食品,建筑住宅,只要想一想这些就足够了。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认识不是物质的,而是精神的生产,认识创造的不是具有自己特性的事物本身,而是反映事物的观念、概念、表象。观念无论多么美好、深刻和精确,任何人也不能用它填饱肚子或当鞋穿。客观唯心主义和庸俗唯物主义把物质的东西和观念的东西混为一谈,唯心主义把物质的东西变为观念的东西(把物变为思想),而庸俗唯物主义则把观念的东西变为物质的东西(把思想变为物)。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同观念的东西和物质的东西一样,认识和客体是对立的,并且在认识论范围内这种对立是绝对的,认识本身任何时候也不会具有客体的特性,它只能是客体的描绘、反映,这种反映不是存在于客体之中,而是存在于有认识能力的人的头脑之中。

观念的东西是现实在人的活动、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形式中的反映,这不是某种智慧所理解的观念的事物,而是人在自己的活动中,在精神上,在思想、目的、意志、要求中再现事物和利用事物形象的能力,马克思写道:“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3]

如果持纯悟性的态度,就不能理解,观念的东西存在还是不存在。如果存在,那么就必定是某种可感觉到的事物,而可感觉到的事物就是物质。大家都知道,除了物质和物质运动的形式之外,什么也不存在。观念的东西作为物质运动之外而单独存在的东西是没有的,但是观念的东西作为同物质的东西相对立的东西还是存在的,只是不以特殊事物的形式,而作为主体同客体实际相互作用的一个环节,作为主体活动的一种形式。如果离开这种物质的相互作用,它就不存在,但是在思想中可以作为某种纯粹的形式把它分离出来。这就如同离开圆的物体就不存在圆形一样,观念的东西作为纯粹的形式,是由人的反映活动中分离出来的,因此离开人的物质活动,它也是不存在的,然而我们可以分解它。观念的东西作为某种纯粹的形式,它的实际存在,是同物质的东西,同神经系统和物质符号的运动,同人同周围现实的物质的相互作用,交织在一起的。如果有人要问:认识是否是观念的东西,那么就应马上明确地指出,所谈的是关于什么问题。如果有人企图发现认识是某种脱离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而存在的物质的东西,那么这种企图是不会有成效的,然而,企图发现认识是脱离物质过程而存在的某种观念的东西,也是不会有结果的。认识是观念的东西,它只现实地存在于物质的相互作用之中。

如果提出认识的形象同被反映的对象的关系问题,那么认识的形象是观念的东西,是对象的复制,它反映对象的形式和特性,但不具有对象的特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某种观念的东西,作为客体的复制,它能存在于任何物质的东西之外。客体是以主体活动的形式为主体所复制的,这种活动不能发生于任何物质过程(其中包括神经活动)之外,观念的东西存在于物质过程之中。认识的形象不具有它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性,但是在它的存在和发挥作用中,它需要一定的物质手段。这两个方面,在解决认识的观念性和物质性问题时,经常被混淆。而在认识论中,对于认识来说,重要的不是它作为一定的物质手段永远实际存在着,而是它以一定的形式反映客体、客体的特性和规律。例如,当解决画家所画的像是否同真人相符合的问题时,那么主要的不是画像所体现的物质手段(铅笔、画布、颜色等),而是并非存在于这些物质手段之外的,但对于这些手段来说是外在的,并取自客体本身(所描绘的人)的某种形式。关于认识形象的情况也正是这样,它不是存在于一定的物质过程之外,但其中主要的是反映客体的人的物质活动的形式。而这种形式不是以某种绘画的形式在人的头脑中出现,而是在同客体本身,同它的特性和规律完全相符的人的活动中出现。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批评家们把反映说成是把一个对象物质地复制为另一个。颇有点名气的古斯塔夫·维特尔在《现代苏联思想家》中写道:“问题是在于,反映是‘辩证法’的一种形式,其中同一个东西在一定程度上同自己的对象对立,而后又从对象中发现自己本身。但是这个过程是物质形象完全达不到的。虽然意识被理解为一个或多个脑细胞的刺激,但是同一个东西任何时候也不能同自己本身对立,在自己本身的多种多样的意识内容中发现自己本身。但是这样一来,反映的全部过程仍然是纯客观的行为,前面提到的从本体论上把客观行为和主观体验‘重叠起来’是不可能的。”维特尔把认识描绘为具有广延性及物质其他属性的物质形象。他把认识同客体的关系归结为两个物质对象之间的关系,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反映。维特尔在歪曲了马克思主义的反映概念之后,得出结论说:“……需要这样的‘魔术’,它显示出一种物质在其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上都达不到的完满性,它不仅存在并起作用,而且了解自己和自己的行为,从而支配自己的全部行为,除此之外它还能回复到自己本身。这个实质自古以来就称为精神。”

辩证唯物主义也没有想把认识归结为一个对象物质地反映在另一个对象中,归结为同一对象的重叠(对象本身和对象的复制),它不否认精神,也不否认观念的东西,但是它不同于客观唯心主义(其中包括新托马斯主义),它并不认为精神、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同周围现实相互作用的物质过程之外。观念的东西、精神不是某种特殊的本质,不是同物质并列的实体,而是同主体改造自然界的总的物质活动交织在一起的一种形式。这一形式的本质就在于它是对多方面的、多样的客观现实的反映。

(马讯 章云 译)

[1] 选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导论》,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

[2] 在这种情况下“形而上学”这一术语不是指同辩证法相对立的认识方法的意义,而是指关于存在的哲学知识体系。

[3] 恩格斯:《反杜林论》,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

[4] 路易斯·伊·汉:《什么是形而上学的出发点》,参见《哲学和现象学研究》第13卷,294页,1958(3)。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38~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7] 列宁:《哲学笔记》,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8] 《列宁选集》第2卷,4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参见列宁:《哲学笔记》,3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0] Э.卡西列尔:《认识和现实》,394页,圣彼得堡,1912。

[11]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2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0。

[12] 列宁:《哲学笔记》,2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