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逻辑的东西了解为对现实发展的历史进程的消极的、摄影式的反映,是不正确的。思维在认识过程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不能把它归结为对事实的简单描写。逻辑的东西不是对事实(即使是从其历史发展上来考察的事实)的描写,而是思维力求从现实的合乎规律的发展上来认识现实的一个复杂过程。思维时常通过现象和事件的混乱的、具有偶然形式的发展,揭露和研究客观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只有这种必然性和规律性才能使我们了解现实的历史过程。认识了客观规律,我们才能了解历史的发展为什么这样地进行而不是那样地进行,我们才能运用关于发展的总的趋势和一般必然性的知识来说明每一件个别的历史事实。
恩格斯把历史发展过程的逻辑反映称为“修正过”的反映,也就是这样一种反映,它不是消极地追随现象的历史发展过程,而是说明这种发展的必然性,抓住其中最重要、最本质的东西。
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有许多偶然的因素,常常使现象的真正本质模糊不清。逻辑反映为了深刻地揭露这个本质,就撇开这些偶然的因素和大量次要的东西,从而使得现象以**裸的、十分清楚的形式,把它的最本质的方面呈现出来。
由低级到高级,由旧的、衰颓的东西到新的、更先进的东西的前进运动是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现实的历史发展在前进途中常常走着曲折的道路,有时甚至是倒退的道路。这是由于旧事物比新事物强大,新事物遭到失败这些暂时的情况而造成的。为了揭示发展的主要线索,历史过程的逻辑反映就撇开了这些违反运动的总趋势的暂时的曲折和倒退。
当恩格斯讲到逻辑的东西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的时候,他正确地着重指出,这种“修正”是按照客观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作出的。
从历史规律的观点来看,在研究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时撇开某些偶然性和曲折,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历史是通过一切偶然性和曲折给自己开辟前进道路的。关于社会进步发展的原理,是对历史的“修正过”的反映,因为它撇开了曲折和暂时的“倒退”。但是,这个原理对现实历史的反映,比经验主义地描述历史上一切曲折和偶然性的做法,要深刻千百倍,因为这个原理反映了历史的客观规律,并且按照历史本身的规律“修正”了历史的东西。当然,这并不是说可以忽视或者不顾历史过程的复杂性,可以不考虑到社会的发展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直线性。
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逻辑分析,这种分析反映了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真实历史过程。但是,《资本论》并不反映某一个别国家的资本主义的具体历史。不错,马克思曾经指出过,他用来作出理论结论的主要实例是英国——当时的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是,《资本论》并不是英国资本主义的历史,正如它不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的历史一样。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抽象理论的形式,即以科学概念、范畴和规律的形式,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规律,因此,《资本论》是以“修正过”的形态概括了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真实历史过程。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本人在《资本论》的初版序言中说得很好。由于当时德国的资本主义关系不发达,德国的情况没有英国那样坏,《资本论》的某些德国读者可能会以此来安慰自己。马克思讥笑这样的读者,他在《资本论》初版序言中写道:“这也正是关于阁下的历史。”“在这里,由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引起的社会对抗已经发展到怎样高的程度,就其本身说,不是本质的。本质的是这些规律本身,是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实现出来的趋势本身。”
十分明显,逻辑的东西既然是历史的东西的“修正过”的反映,那么,为了在思维中更深刻地再现现实的客观逻辑,逻辑的东西就可以并不总是绝对准确地追随历史发展的进程,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离开历史发展的线索。
在这方面,《资本论》对我们也是很有教益的。例如,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秘密,不是在这部著作的第一卷的开端,而是在第一卷的末尾,即当他已经证明了资本主义在历史上的暂时性之后。
马克思这样做,当然不是偶然的。问题在于对资本主义基本规律,即剩余价值生产的规律的分析,能使人们更深刻、更明确地了解资本主义前期的历史,了解资本主义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剥夺小生产者,使他们失掉财产,变成没有生产资料的工人。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第一卷的末尾才来描述“自由”工人和资本所有者形成的历史——“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史册的历史。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在对一般利润率的形成进行逻辑分析时,出发点是产业资本的竞争,到后来才估计到商业资本的参与而将一般利润率加以订正。马克思指出:“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情形却是正好相反。”[18]最先形成一般利润率的领域是流通领域。
在这里,逻辑的东西之所以“离开”历史的东西,如同在其他场合一样,也是由更深刻地反映现象的本质的必要性所决定的。逻辑的分析,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能使我们从每一个现象发展的最高点上,即“就可以在每一个要素完全成熟而具有古典形式”[19]的发展点上来观察这些要素。不仅以前的发展情况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发展的结果,而且发展的结果即发展的最高点也可使我们更深刻地观察和了解过去,从已经完善的、成熟的形式中看到以前还只是处于萌芽状态、常常表现得模糊不清的东西,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要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逻辑的研究方法的巨大力量就在于此。
例如,资产阶级社会中发达的、达到高级形式的阶级斗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奴隶所有制和封建社会中阶级斗争的发展,在后两种社会中阶级斗争被许多次要的因素弄得模糊不清了。马克思主义在创立关于社会、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时,首先以对资产阶级社会的研究为依据,这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表现得比较明显。对资产阶级社会的解剖,是解剖以前的社会的钥匙,是揭示一般社会发展规律的钥匙。
马克思对人剥削人的最高的和完备的形式——资本主义形式的分析,揭露了以前存在过的各种剥削形式的秘密,揭露了一切剥削的实质。大家知道,剥削的实质是剥削者占有奴隶、农奴或工人的无偿劳动。研究产业资本(资本的最高的和最发展的形式)利润的实质,也就可以揭露为中世纪关系的帷幕所掩盖着的资本的“古老的”形式——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实质。
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为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考察那些反映着历史上存在较早的关系的范畴之前,先考察某些反映着较复杂的、出现较晚的关系的经济范畴。如果我们研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的顺序(这个任务现在已经摆在我们的经济学家面前了),那么毫无疑问,在这里范畴的运动也必须服从于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的原则,经济范畴的运动反映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的原则。
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工业化、农业集体化、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逐步过渡——这就是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发展相一致的逻辑分析过程的最一般公式。同时,这里也像《资本论》中一样,逻辑的东西不是历史的东西的简单反映,而是它的“修正过”的反映。
我们举一个例子,大家知道,商品生产、价值和货币这些经济现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没有消失。因此,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就有表现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些现象的全部特点的范畴,即商品生产、价值和货币等范畴。在历史上,商品生产、价值和货币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前很久就存在了。但是,如果根据这一点就从这些范畴来开始分析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体系,那就不对了。问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作用和货币具有新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只有事先研究了那些表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特点的主要的和基本的东西,才可能了解。如果不事先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等,就不可能了解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价值和货币这些经济现象的特点,从而也就不可能了解反映这些经济现象的范畴的特点。正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等现象,使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以及同商品生产相联系的范畴产生了新的特点。社会主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体系,这里不存在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这里的经济发展是有计划地进行的。只有考虑到这些,才能了解,在这里价值规律不再是生产的调节者,价值规律的作用受到了限制,等等。
或者拿货币来说。货币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执行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这样的职能时,促进了经济危机的产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货币完全失掉了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固有的那种作用。相反地,它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成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工具。对于这一点,也只有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点出发才能了解。
因此,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只有按照下面的顺序来研究社会主义的经济范畴才是唯一正确的。这个顺序就是先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等,然后再去分析商品生产、价值和货币等范畴。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作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方法论的指示: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一定的生产,决定着生产的其他一切方面和一切表现的地位和影响。这个指示在这里完全适用,马克思写道:“这是普照的光,淹没着其他一切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出现在它里面的一切存在,都由它来决定比重。”[20]
总之,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在认识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既包含同一的因素,又包含差别的因素,而差别不但不取消它们的统一和相互联系,反而更清楚地表现逻辑的东西是历史的东西的反映这一事实。不言而喻,马克思主义对于历史的和逻辑的相互关系的问题的解答,只提供一般方法论的指示。在把这些指示运用到每个科学认识领域中去的时候,必须根据每个科学认识领域的特点和任务,特别是根据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特点,把这些指示创造性地加以具体化。
三、逻辑的和历史的研究方法
恩格斯在对马克思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评论中指出,根据辩证的方法,马克思所从事的研究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进行:或者用历史的方法,或者用逻辑的方法。恩格斯考虑到马克思这部著作的目的是分析资本主义,因而作出结论说:“唯一恰当的是逻辑的研究方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解,逻辑的方法就是从现象的最“纯粹的”、概括的形态上研究现象,这和历史的方法不同,历史的方法是从各种现象和事件的全部具体性上把它们的发展进程再现出来。
但是如果根据恩格斯的这句话就得出结论说:逻辑的方法是一切研究的唯一合理的方法,那是错误的。如果根据恩格斯的另一句话——历史的方法使人追随现实发展的一切曲折过程和偶然性——得出结论说:历史的方法是对现象的经验主义的描述,因而不能算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那也是轻率的。实际上,这两种方法用在恰当的地方,都是严格科学的方法,它们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方法的两种不同表现。不应该抹杀这两种方法的差别,这种差别对于确定哪种研究方法最适合于哪些情况来说,是很重要的。另外,也不能把它们作为两种绝对相反的方法对立起来。因为,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逻辑的方法实质上“无非就是历史的研究方法,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而已”[21]。
这两种研究方法的差别究竟何在呢?
很明显,虽然逻辑的方法实质上就是历史的方法,但是,它既然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便不可能是研究具体历史过程的具体发展的方法。要研究具体历史过程的具体发展,唯一恰当的方法是历史的方法,只有这种方法才能使我们不丢开一切对于再现历史发展的最完整的情景是很重要的曲折过程和历史偶然性,而去探求历史发展的线索。例如,研究某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史就不能不分析某些具体人物的活动,而这些人物,大家知道,是给历史带来偶然因素的。例如,在分析1917年2月俄国沙皇制度垮台的原因时,除了那些引起沙皇制度危机的根本条件之外,通常还要提到拉斯普琴独揽朝廷大权,皇后与德国人勾结等事实。这类“细节”和“偶然性”之所以重要,不仅因为它们使各种事件具有具体的面貌,而且因为它们在历史过程中起着一定的作用——阻碍作用或推动作用。不注意这些“细节”和“偶然性”,就会使研究变得空泛,就不能反映出实在的历史发展进程。
逻辑的方法则把这些历史细节、曲折过程、偶然性等抽象掉,对历史发展提供出“修正过”的反映,所以它不可能是研究具体历史过程的方法。但是,当研究的任务(例如在《资本论》中)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的形式来分析运动规律时,历史的方法就不适用了。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的不是提供具体历史过程的具体情景,而是相反地,要对历史发展进行最高度的概括,以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表现出历史发展的过程。
在解决这个任务时,对具体人物的活动几乎是不进行研究的,逻辑的方法把发展的个别“面貌”抽象掉,这在历史著作中是不允许的。在这方面,把马克思的两部著作——以逻辑的研究方法为基础的《资本论》和作为运用历史的研究方法的典范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加以对比,是很有意思的。后一部著作中充满了1848年法国革命的具体历史人物的名字,如卡芬雅克、路易·拿破仑、路易·菲力浦、赖德律·罗兰、路易·勃朗等,这里分析了每个历史人物的作用,历史和历史规律的作用就通过那些体现着一定阶级、政党和个人的活动的一连串前后相继的事件而表现出来。
《资本论》则与上述著作不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现实过程作了抽象的理论的叙述,不是通过具体事件和具体人物的活动来表现现实过程,而是通过那些深刻概括真实现象和事实的经济规律和范畴的运动和发展来表现现实过程。当然,在《资本论》中也有人(资本家、土地私有者、无产者)的活动,但这是“抽象的”、概括的人,正像马克思自己所指出的,“这里被考察的各种人,都不过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
但是,如果夸大上述两种方法的这一重要差别,就是错误的。既然逻辑的方法也就是历史的方法,只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那么,历史的方法也应当揭示规律性,即揭示历史发展的客观逻辑。如果认为历史的方法是对事实的经验主义的描述和记载,那就大错特错了。
在现代资产阶级历史科学中,占统治地位的正是这种实证主义的历史描述方法。资产阶级社会学许久以来一直在宣扬,人类社会的历史不是建立在客观规律作用的基础上,他们认为自然界和社会之间的差别就在于:自然界的现象服从规律,而社会现象不服从规律。因此,自然科学是研究规律的科学,而社会科学是研究个别的、“不能重复的”事件的科学。他们由此得出结论说,历史科学是描述事件,而不是根据客观规律来解释这些事件。同时,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学、政治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中也不乏各种臆想的理论,这些理论捏造出一些毫无真实历史内容的抽象规律。如果说新实证主义的观点是为了把现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隐蔽在所描述的现象后面,那么,一切臆想的理论也力求达到同样的目的,不过是用另一种手段而已。
当然,实际上历史是有自己的客观逻辑的,这个客观逻辑表现着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发展规律的作用。因此,历史的研究方法的实质并不是单纯地描述具体的历史事件和事实,描述具体历史人物的活动,而是发现和解释这些事件和人物活动的规律性,了解隐蔽在偶然事件后面的必然性,指出并解释历史的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力量——人民群众的作用。
换句话说,历史的研究方法和逻辑的研究方法揭示同样的逻辑、同样的发展规律;不过,后者这样做是通过抽象的理论的形式,而前者则是通过有血有肉的具体事件,通过各民族、各阶级、各政党以及个别人物的活动来揭示这一逻辑。譬如,通过拉斯普琴独揽朝廷大权或是皇后与德国人勾结这些单一的、具体的细节,历史的研究方法揭示出沙皇制度的腐败和危机的许多合乎规律的表现,揭示出废除沙皇制度的必然性。
在《法兰西阶级斗争》这本书中,马克思把路易·拿破仑这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在1848年12月10日选举中获得的胜利称为“世界历史中的玩笑”。但是,马克思说明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他指出在这个可笑的、荒唐的偶然性后面隐藏着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念念不忘拿破仑一世和他所进行的反封建主斗争的法兰西农民,投票选举拿破仑三世,是要为自己的阶级利益而斗争,反对向他们抽取苛税的富人和国家。马克思写道:“拿破仑在农民眼中不是一个人物,而是一个纲领。”[22]无产阶级选举路易·拿破仑,是为了使他们所痛恨的卡芬雅克落选。马克思指出,对工人们来说,这是资产阶级六月胜利的翻案。大资产阶级中的多数人也希望路易·拿破仑获得胜利。军队投票选举路易·拿破仑则是主张战争、反对和平的表现。于是马克思得出结论说:“这样……法国一个最平庸的人获得了最多方面的意义。正因为他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他能意味着一切,——只是不意味着他自己。”[23]
在谈到两种研究方法的差别的时候,也必须注意到,其中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以纯粹的形式存在。没有毫无历史方法因素的纯粹逻辑的方法,也没有毫无逻辑方法因素的纯粹历史的方法。
毫无疑问,马克思的《资本论》是运用逻辑的方法进行研究的典范,但同时,在这一著作中也引用了大量的历史材料,因而,列宁完全有根据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作了理论的和历史的分析。
列宁的著作《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历史和经济的典范。这一著作叙述了俄国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但是这一著作同时也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在其中,历史同理论是紧密地、有机地交织在一起的。列宁说明了俄国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是马克思所发现和所研究的商品生产一般规律的作用的具体表现。在这一著作的第一章,列宁考察了“抽象的政治经济学”(列宁语)关于资本主义国内市场问题的几个基本理论原理,这些原理也就是“本书中事实部分”的概论。同时,列宁在这本书中深刻地概括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具体发展情况,因而他的研究著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列宁这一著作的理论意义还在于:它通过对俄国资本主义具体发展历史的研究,大大地丰富了“抽象的政治经济学”关于一系列问题的理论(例如,关于资本主义国内市场的形成问题、农民在资本主义形成过程中的分化过程问题、资本主义渗入农业等问题的理论)。
总之,不论逻辑的研究方法和历史的研究方法之间有着怎样的差别,它们之间的界限却是有条件的,它们是相互渗透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苏联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的工作,既要避免那种只限于登记和描述事实而不揭示事实本质和规律性的经验主义,又要避免那种轻视具体事实的理论概括的必要性的抽象逻辑推断。马克思主义把下列两个方面协调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借助科学规律对事实进行最透彻、最冷静的分析,一方面根据确凿的事实进行大胆的理论概括。
四、思维逻辑和思维历史的相互关系
历史的和逻辑的这两个范畴所揭示的,不仅仅是认识的逻辑和客观现实发展的历史进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们对于了解认识的逻辑过程(认识的逻辑过程在个别人的头脑中是怎样进行的)和思维本身的历史发展(认识的历史进程的逻辑)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有重大的意义。这是一个需要专门加以研究的大问题。我们在这里只谈几点一般意见。
列宁很重视这个问题,他认为,对辩证逻辑的进一步的科学探讨,应当以概括认识史——哲学史、自然科学史、政治经济学史和其他科学史、语言史、儿童智力发展史等——为基础。列宁指出,继承马克思的事业就是要对人类思想史、科学史和技术史进行辩证的加工。
列宁这个指示的意义是非常深刻的。他强调辩证地概括思维历史对于探讨逻辑和认识论的重大意义,指出思维历史是人类思想活动的实践,在这个实践中形成了认识的规律性,认识向客观真理运动的规律性。认识从最初的起源直到它现在达到的最高峰的历史,在其主要的、本质的特征上不可能不是以下的情况:它的一切基本阶段,思维的历史发展的每一个基本阶段的特点,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过渡——所有这一切都不是偶然的,而是由认识的内在本性、认识的规律决定了的。
举例来说,中世纪以来到18世纪末的整个历史时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这样一种认识——自然现象是现成的、一成不变的、彼此无关的。这并不是由于当时人们的认识能力差,而是由科学发展的历史条件,由人类认识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认识现象之前,必须把它们当作相对不变的、稳定的现象来认识。无论对于思维的历史发展或是对于个别认识过程来说,这一点都是正确的。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在上述时期人类思维的努力——科学——主要是分析或分解整体(即自然界),脱离整体而分别地认识每个部分。这种认识方法虽然有其不好的方面,但是它却为下一个历史时期(大致从18世纪末开始,其中充满了伟大的科学发现)中的巨大飞跃准备了前提条件。
当然,把认识的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看作是不超出“纯粹”思想范围的规律性,也是错误的。人的认识是一种社会现象,如果不考虑认识的历史过程进行时的全部社会条件,也就不可能了解认识的规律。
例如,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性是这样的:在每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认识是愈加深入的,换句话说,认识是沿着上升的路线发展的,是具有前进发展的性质的。认识的这种发展性质,当然不仅仅是由思想运动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发展的全部条件所决定的。社会发展过程的每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都为人们的认识活动提供新的、前所未有的探索自然界秘密的可能性。这些新的可能性表现为人类的更高度的生产实践,表现为新的技术,表现为使人能够更深入认识事物本质的、完善的科学工具和仪器。这些新的可能性的出现,还因为有些新的阶级和社会力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它们为社会的进一步向前发展而斗争,因而,也就为认识的进步、科学的进步而斗争。
由此可见,思维的历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各种不同因素和条件的复杂的结合。所有这些因素和条件作用的结果,便形成了认识的完全客观的历史过程。
对认识的历史过程进行概括,其重要作用就在于帮助我们了解在个别人的头脑中认识是怎样进行的,因为在这里逻辑的和历史的总的来说也是一致的。个别认识行为的逻辑仿佛是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的逻辑顺序的简单扼要的再现,当然,这只是大体上的再现,而不是一切细节的再现,不是认识史上不可避免的各种曲折、倒退等的再现。
逻辑的和历史的在认识发展中的这种一致,是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因为,正像前面所指出的,思维的历史就是认识发展和运动的一般规律所由以形成的认识实践过程。每个个别认识过程的逻辑是认识的历史实践的反映,这是完全自然的。
这就是列宁为什么那样坚决要求对认识史进行研究和辩证概括的原因,他认为这是建立正确的、科学的认识论和逻辑的必要条件。列宁写道:“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律、同一、差别等)——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的真正的一般进程就是如此。自然科学和政治经济学以及历史的进程也是如此。……从各门科学的历史上更具体地更详尽地研究这点,会是一个极有裨益的任务。”[24]
列宁强调指出,一般认识的历史进程,每门科学的历史进程都是从认识事物的外部现象开始的,而不是从认识事物的内在的本质方面开始的,认识透过事物的外在方面寻找其内在的本质、规律。认识的这种历史进程是很自然的,因为事物的本质是不能直接看到的,需要做出巨大的努力才能揭露出这种本质。最初企图回答什么是自然界的本质、自然界的基础这个问题的学者们,认为这个基础是火、空气、水等,他们把直接可见的、可触知的现象当作了本质,过了很久,科学才认识到自然界的真正的物质本质。自然科学的历史发展是从现象到本质的过程。现代原子物理学和原子核物理学说明了许许多多现象,以前虽然也知道这些现象,但是还没有确定它们的原因。例如,只有发现了原子的结构才能说明化学反应过程、原子化合和分离等的规律性。
我们可以看到,认识的历史发展具有一定的逻辑:从现象深入到本质,从外在的、显而易见的方面深入到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关系。每个个别认识过程的逻辑也是这样。我们在认识某一个未知的现象时,也是先从外在方面来把握它,然后再深入到它的本质、规律。认识的历史实践所奠定的这条途径,也在现代人的每个个别认识行为中重复着。因此,研究认识史就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现在我们是怎样认识事物的。
研究思想史还可以回答认识论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认识客观真理的基本阶段是怎样的?认识发展的历史实践确凿地证明了,在人类思维的早期阶段,占主要地位的是具体感性的思维形式。当时抽象思维的能力还很不发达,这种能力首先是由于人的劳动,由于人在同自然作斗争中技术装备的增长,随着人掌握自然力量的程度而逐渐形成的。人在起初主要是根据感官所提供的资料(感觉、知觉、表象)去判断周围的现象;后来在更高的阶段上,思维的抽象能力和概括能力才日益发展起来。
儿童智力发展进程也证实了这个规律性。列宁曾要求研究儿童的智力发展,以便科学地论证认识的规律性。儿童智力发展史仿佛是人类智力发展史的简要的重复:儿童的思维最初也具有非常具体的感性的性质,后来在儿童身上才逐渐地发展起概括的能力、抽象思维的能力。
根据人类思维发展史的资料就可设想,现代人所开辟的认识真理的途径,总体来看也应该再现认识发展的历史途径:从感性知觉和表象到抽象(认识事物本质的工具)。一切认识都是从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开始的,没有这种作用,我们关于事物便什么也不能知道。因此,即使是在每个个别的认识行为中,认识的第一阶段也必然是对事物的感性直观和观察的阶段,然后我们才上升到更高的阶段,即概括和抽象思维的阶段,通过概括和抽象思维来认识现象背后的规律。大家都清楚地知道,列宁在他那个关于认识的辩证过程的绝妙公式中,就是这样表述思想的认识客观真理的运动的:“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25]
列宁的这一论点是以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的一致以及对认识史的概括为依据的。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逻辑是经过概括的认识史,它在现代生理学中,具体地说,在巴甫洛夫关于两种信号系统的学说中,得到了确切的证实。应当提醒大家注意,列宁在列举“那些应当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时,曾经提到动物智力发展史。根据动物高级神经活动的生理学,动物只须反映现实界的第一信号系统,即直接反映环境对动物感官作用的结果。第一信号系统是动物和人都有的,但是,人还有建立在第一信号系统之上的为人所特有的新的信号系统——第二信号系统:语言以及同语言相联系的进行抽象思维和制定概念等的能力。这就是说,动物和人的历史也证明了认识从直接反映现实到间接反映现实的合乎规律的发展过程,即在个别认识过程中也起作用的规律性。认识的个体发育和认识的系统发育是一致的。
因此,列宁十分肯定地提出了一条原理,我们有充分理由把它当作理解和进一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和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列宁说:“总的说来,在逻辑中思想史应当和思维规律相吻合。”[26]
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应该遵循思维规律和思想史相吻合的原理,建立科学的辩证逻辑体系和范畴体系。这种工作对于理解认识过程的本质,对于理解思想运动(沿着愈益深刻地把握客观现实的途径的运动)的逻辑,具有重大的意义。
(钟宇人 等译)
[1] 选自《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北京,三联书店,1958。
[2]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俄文版,63页,1915。
[3] 康德:《逻辑》,俄文版,6页,1951。
[4]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144页。
[5] 斯宾诺莎:《伦理学》,俄文版,41页,1932。
[6] 《列宁全集》第37卷,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7] 同上书,61页。
[8] 《列宁文选》,俄文版,第2卷,234页,1950。
[9]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0] 列宁:《哲学笔记》,2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1] 《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选集》,俄文版,102页,1953。
[12]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2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1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4] 《列宁文选》,俄文版,第1卷,994页,1950。
[15] 同上书,994页。
[16] 《列宁全集》第36卷,1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7] 《列宁全集》第36卷,1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8]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3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19]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0]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1]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2] 《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1卷,150页。
[23] 同上书,151页。
[24] 列宁:《哲学笔记》,2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5] 列宁:《哲学笔记》,1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6] 列宁:《哲学笔记》,2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