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艺术设计的基本定义(1 / 1)

艺术设计学是一门综合性,多学科相互交叉,艺术、科学与技术相互融合,具有整体的多学科表现特征的新兴艺术类学科。艺术的形式美感、科学的核心内容及技术的工艺特征完美地构成了艺术设计的全部内涵。它是创造人类生活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一门科学。

艺术,希腊语:teche,拉丁语:ars,都有技能和技巧的意思。在古代,艺术不仅和美与道德有关,同时还和实用有关。中国古代以礼、乐、射、御、书、数为“六艺”,日本也将香道、茶道、歌舞、乐曲称为游艺。在西方,艺术的美学观是渐渐出现的。艺术这一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绘画、雕刻和建筑早期并不包括在自由学科(Liberal Arts)之中,西方古代至中世纪时期,并没有一个部门专门分管,直到18世纪,巴托(Charles Battaux,1713一1780年)在他有影响的著作《归结到同一原则下的美的艺术》(Les Beaux arts réduits à un même principe, 1746)中才有了美的艺术的划分。巴托把各种艺术细分为实用艺术(the useful arts)、美的艺术(the beauuful arts,包括雕刻、绘画、音乐、诗歌),以及一些结合了美与功利的艺术(如建筑、雄辩术)。由于近代西方愈来愈强调艺术与美的关系,终于形成了所谓美的艺术(fine arts)的概念,以别于应用艺术(applied arts)。人类早期的设计与艺术活动是融为一体的,只是随着社会分工的愈来愈细,各行业的专业性越来越强,才使得艺术从实际技术中分离出来.而艺术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伴随美术概念的出现,产生了大美术与小美术的区别,但是到了19世纪,随着艺术纯形式主义研究的兴起,尤其是奥地利美术史家里戈尔(A.Riegl)的《风格问题:装饰艺术史的基础》(Problems of Style:Foundations for a History of Ornament,1893)一书的影响,终于从价值上打破了大美术与小美术的界限,指出了装饰和设计中内在的“艺术意志”(Kunstwollen)。

设计“disegno”概念产生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在艺术的定义最初系统地形成时,设计一词的界定同现代“设计”概念一样,其含义时宽时窄。设计最初的意义是指素描、绘画(drawing),如15世纪的理论家弗朗西斯科·朗西洛提(Francesco Lancilotti)就将设计、色彩、构图及创造并称为绘画四要素。切尼尼(Cennini)也有类似的论述,称设计为绘画之基础。瓦萨里(Vasari)将“设计”与“创造”概念相对,称二者为“一切艺术”的父亲与母亲。设计指控制并合理安排视觉元素,如线条、形体、色彩、色删、质感.光线、空间等,它涵盖了艺术的表达、交流以及所有类型的结构造型。设计的宽泛的含义,则包含了艺术家头脑中创造性的思维(常被认为在画素描稿时就酝酿着)。因此,波迪内奇(Baldinuecci)将设计定义为“事先在心中酝酿,在想象中已描绘出结果,并能通过实践使之成为现实的可视物。”设计这个词历来带着一定的神秘性。柏拉图“理念”或“原型”关于创世与艺术创造活动之间存在某种相同之处的说法,使“设计”被赋予了一种神秘力量,而正是这种力量决定了艺术家之不同于工匠。设计被认为是以可得到的材料及手段,为如何完成一件艺术品而进行运筹、计划的过程。我们对设计和艺术概念的追根溯源,可以帮助理解二者内在的、历史的联系。

设计的多种定义将帮助我们从不同的方面认识设计。综合以上内容,并借鉴牛津英语词典所定义的两个方面来解释“Design”:一方面是艺术作品的线条、形状、材质、肌理等构成元素,在比例、动态、审美方面的排列组合。譬如一把水壶的设计,就包括了材料、色彩、尺寸等特征,设计师将按照不同的设计要求,根据设计的基本原则,使这些元素协调统一起来。另一方面则是物品的最终形式,可以是一件成品,也可以是一张草图、一个模型,或者一份详尽的设计说明。这里不仅包括了设计师制造的设计成品,也包括了他们利用多种材料和技术,创造或改良设计的样稿或模型。

艺术(art)设计(design)的译名,合并构成艺术设计的含义,它是将物象的技术功能性、使用舒适性及审美装饰性有机地、和谐地结合起来的设计。其设计的范畴包括传统的手工艺制品的设计(陶瓷、泥塑、竹木、布艺、金属、皮革、纸制品等等)和现代工业社会生产的产品设计(建筑、家具、灯具、交通工具、轻纺制品及商业物品等等)。艺术设计涉及的范围宽广,内容丰富,是现代社会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密切结合,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用等各个方面,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生活品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