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艺术设计的基本原理
艺术设计的基本原理可以从设计的艺术性、科学性及技术性等三个方面加以认识。
设计的艺术性包含对设计物象的造型形态特征、色彩装饰特征及材料肌理特征等方面的理解与表现。设计的科学性包含对设计物象的工程结构、数据分析、物理性能、材料应用、环境测试等方面的试验与论证。设计的技术性包含对设计物象的制造设备、加工工艺、质量检测、包装运输、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营运与安排。
设计的艺术性:基于对设计物象的基本认识和在设计创造活动中对物的形态特征色彩装饰和材料肌理等的理解,依据功能性、舒适性、装饰性、审美性等需求加以主观的、合理的、符合形式美感法则的创造性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通过部分创造和改变物的性质,形成物品为人所用,获得文化的价值和意义。
设计的科学性:基于对生产生活中需求产品的研发创造,对产品的性能结构、理化指标、材料构建、测试分析等进行客观的、精确的、严格无误的设计活动,是设计的核心内容主体的部分。
设计的技术性:在对产品的实现制造过程中,依据其技术功能性需求,对产品制造的工具设备、工艺流程、质量检测及经济成本的技术性运作程序。它与设计的艺术性科学性相互交叉,完整地实现产品设计的全过程。
设计应遵循功能性、精神性、象征性等原则。功能性是设计的主要意义,这是设计的一种本质特征。人类在设计活动中始终将功能性的作用放在首位,这是由于物品的出现是满足生活的实际需要。精神性是指器具的使用不仅仅为人们在功能上提供方便,还有精神上的愉悦感、舒适感、美感。象征性是设计物品的出现,对提高社会化文明程度有积极的认同感。这是超越了消费意义的物品,成为时代文化的见证,这使物品由器具价值深入到历史深层的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