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国际法双语教学中的中英文使用比例问题(1 / 1)

廖诗评[1]

国际法是本科法学课程14门主干课之一,也是各法学院选择开设双语课程时优先考虑的课程内容。但国际法的内容极为丰富,几乎所有国际法中的部门法,如海洋法、空间法、国际争端解决法、国际组织法、国际条约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等,都可以成为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内容。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内容,如何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就成为非常关键的问题。从目前国内各法学院开设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实践情况来看,教师对于教材和教学资料的使用并不存在太大困难,但在具体教学中如何设置中文和英文的教学使用比例,却是几乎所有教师都认为不太好把握的问题。

双语教学要求能够以中文和英文自然转化,并按照学生理解需要适度掌握中、英文的使用,这对师资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授课时中文使用过多,很有可能仅仅只是对英文内容进行相应的翻译,从而导致讲授速度放慢。如果仅仅针对教学难点内容使用中文教学,则会使学生失去练习用英文理解英文法律内容的机会,对学生语言能力提高不利。这一教授语言、效果和进度之间的矛盾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自2007年承担北京师范大学“国际法双语教学改革建设项目”以来,笔者一共为法学院5届本科生开设国际法双语课程。结合开设课程的实践经验,笔者关于双语教学时中英文比例设置的看法包括:

第一,就语言比重而言,应当尽量多地使用英文教授和讲解,在讲解中要注重尽量使用原汁原味的英文,而少用中文思维构造出来的英文表述;

第二,在解释与中国法律思维差别比较大的法律概念、原则,而发现多数学生出现茫然表情时,要适当地用中文讲解英文内容,确保学生理解讲授内容;

第三,如果授课时间比较长,学生容易疲劳,反应速度变慢,这时多使用些中文,能有助于学生对问题的理解;

第四,对特定的英文法律概念(如“使用武力”(use of force)),必须向学生提供清楚的解释或定义,以避免出现由于对英文文字或法律内容理解的误差导致的概念性错误;

第五,对某些字典上翻译不准确、不恰当的英文词汇,有必要向学生清楚地解释中文涵义,否则他们即使使用字典,也无法真正了解相关词语的法律涵义。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2012年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三等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