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的一点心得(1 / 1)

宋刚[1]

笔者近年来主要担任法律硕士合同法课程的授课任务,在授课中有意侧重于学生的课堂参与的引导和实践。学生学习积极性有所提高,略有心得,与大家分享。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往往担心学生课堂讨论占用授课时间导致课程内容不能完成,往往不敢放手让学生讨论。但是笔者认为,讲授课内容区分重点与非重点,对于非重点内容寥寥数语带过,而对于重点和要点,通过充分的学生讨论,在时间上是可能的。对于具体授课方式而言,笔者几乎不直接介绍或讲解内容,尽量把授课内容提炼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后发表意见。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有较强的理论性;二是在实践中应用较多。前者鼓励学生发挥抽象思维能力,后者在于培养学生实际运用能力,提醒学生该知识点在实践运用中的注意事项或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依据笔者观察,基本上一个问题至多10分钟就能够被讨论得非常充分了,因为每位发言人一两分钟就能够说完其观点,而一个问题在讨论中往往最多有三至四种不同观点。鼓励学生充分讨论和发言的效果是明显的,首先,是学生的积极性非常高,走神的、心不在焉的学生很少;其次,是所授课内容往往已经被学生讨论中提到,教师只需简单引导和点评即可将授课内容说清楚,节省了授课时间;再次,学生通过课堂发言也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为了鼓励学生发言和讨论,笔者倾听每位同学的发言并对其正确之处予以肯定。对于每次发言同学的学号都予以记录,只记录发言的次数而不记录发言内容,以发言次数作为该门课程成绩的重要依据。

方式应该说属于教学中非常普通的教学方式而已,在日常教学中都会用到。但是笔者之所以作为心得写出与人分享,主要的目的在于说明,这种方法可以作为一项非常重要或主要的教学方式开展教学,或主要以此种方式开展教学。当然,也许不同的课程具有不同的特点,或恰好合同法这门课程比较适宜这种方式教学,就一点心得,野人献曝而已。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2012年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三等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