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教学过程分为两个部分,即授课内容和授课形式,对于一个完整的课程建设来说,两者缺一不可。经济法教学体例同样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一)传统经济法教学体例优点与不足
自1999年全国大学扩招以来,国内各高校法学院学生激增。课堂人数增多导致教学任务量加大,课堂秩序不好把握,课堂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而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体例则能较好地解决上述矛盾。首先,在授课内容上,统一的教学大纲决定了经济法教学主要内容的一致性,使不同的班级在教学内容和进度上不致有太大差异,相互间有一定的可比性;其次,由教师主导课堂教学,能够有效维护课堂秩序,把握教学进度,监督学生按时完成相关作业,较好的维护多数学生学习的权利;另外,全面的教师主导教学可以对学生统一管理、统一评估,进而引入竞争机制,区分优劣。这种教学体例对于维持大课堂教学具有较大优势,但不可避免会导致学生积极性不高,课堂参与性不强,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等诸多问题,并最终导致学生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受到较大制约。
近年由于法学院毕业生激增,且质量参差不齐,就业率偏低,国内多数法学院已开始提高进入门槛,限制招生规模,以保证毕业生质量。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形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未来经济法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求。因此,有必要改进传统的教学体例,以应对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的目标。
(二)经济法教学体例的发展与完善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体例包括知识讲授、法规解读、案例分析以及教师全面主导型的授课方式,需要对其进行发展、完善。
1.丰富课程教学内容,完善教学资源,加强课程建设
首先,完善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结合经济法学界新的研究成果以及达成的共识完善经济法基础理论,更新教学讲义,增强经济法教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其次,丰富教学参考材料。相关材料不应只局限于典型案例以及相关经济法规,延伸阅读材料、相关思考题、诸如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真题等均可纳入其中,成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内容;另外,应重点培养学生收集经济法相关中文、外文文献的能力,为其个人经济法学习奠定基础;最后,在既有条件下,建设经济法教学网站,一方面可以共享学习资料;另一方面加强学生之间以及师生间的互动交流,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升教学质量。
2.推动学生参与型的授课方式
改变传统的由教师全面主导整个课堂的授课方式,增加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参与度。类似小组讨论、模拟法庭等的教学形式可以被引入经济法的课堂。这种授课方式重点在于学生参与,有时甚至主导整个课堂教学,而授课教师则扮演主持人乃至评委的角色。学生通过课下搜集、阅读、准备相关材料,课上进行小组讨论、相互辩论、演讲等形式完成课堂任务,授课教师则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进行重点总结、点评。另外,传统经济法教学的不足之处还在于实践性不强,学生只是笼统的接受知识,但对实务部门如何处理经济法律问题知之甚少,难免会致其产生学习无用论的想法。因此,学生参与型的授课方式还在于,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践指导,可以组织相关的实地考察、学习,使学生真正了解实务工作,以摆正学习态度、矫正学习方向,切实提高其理论知识与实务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