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经济法教学的理论与实践(1 / 1)

(一)有关经济法教学的理论探讨

苏力先生在1996年便提出,中国经济法的课程相对于刑法、民法、宪法和法理等传统课程而言,尤其缺乏成熟统一的理论。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经济法的理论已经有了很大发展,许多学者开始借助各种理论资源,努力重新构建经济法学科的理论框架和体系。[3]现如今,中国经济法课程体系化建设已逐步成型,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也更为成熟,经济法教学方式业已取得长足的进步。

关于经济法教学,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学科着重突出其法学属性,忽略了经济法的经济学属性、管理学属性、甚至政治学与社会学属性。在强化法学属性的思想与教学理念指导下,单纯法律性的教学模式,形成了“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教学效果。这种学科定位本身就是错误的,影响了经济法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同时指出,经济法教学手段还是围绕传统的知识传授、法律解释和案例分析进行,教学手段陈旧,另外,教学投入严重不足,科研导向也不利于教学。[4]有学者基于对经济法课程的认识,指出经济法的教学必须是实践性的,为经济法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需对案例教学及模拟法庭式教学展开研究。同时指出这两种教学方法对于本科生教学的作用还是有其局限性的。事实上,未来对经济法教学的研究,必然还要立足于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构建真正适合经济法的教学体系,及能够引导学生整合经济学、政治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分析当下经济现象和态势、关注当今世界的新思潮,并不断将经济法问题的解决置于变化着的时代背景当中,使学生不仅仅能够掌握经济法的现有法律规则,还能从整体上、根本上把握经济法的未来发展。[5]有学者则明确指出经济法课程建设中存在的三大突出问题,体现在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宽度和深度把握不一,教学内容不统一,内容比较抽象;片面强调知识的传授,忽略学生实务能力培养;片面强**,忽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发挥,师生课堂互动不足。着重强调经济法课程教材内容的重构问题,认为本科教材首先要以反映本学科的共识为主,其次要深浅适度,适合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同时呼吁创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6]有学者也指出,为适应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迫切需要,应开拓视野,综合利用多种教学手段,同时要主次分明,侧重案例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引进国际最新教学模式。[7]

综上,有关经济法教学,学界普遍认识到经济法不仅具有法的基本属性,同时也具备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属性,不可过分强调其法的属性而忽略了经济法其他方面的属性;经济法教学必须是实践性的,单纯的理论讲授已经不适应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必须将理论讲授与实务问题结合起来;经济法传统教学手段过于单一,必须不断探索经济法教学的新方法、新模式,以提高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匮乏、教学资源短缺,在经济法教学方面仍需加大投入。

(二)国内知名法学院有关经济法教学的实践

对于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内众多知名法学院进行了针对性的实践变革,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经济法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如北大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越来越重视经济法学类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方法的创新,由张守文、吴志攀等合作完成《教学方法创新与经济法学科建设》;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设置了金融法、财税法、竞争法等专业研究方向,丰富了法律硕士的教育教学模式。同时,北大法学院注重激发本科生报考经济法学硕士的兴趣。在经济法学硕士培养方面,注重经济法基础理论和重要制度的学习,课程基本以专题课形式为主,即采用“学生主题发言——班级集体研讨——教师回应评析”的基本模式,促使研究生形成广视角、多角度的研习方法。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培养则采取统一专题讲授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博士生具有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广博知识,博士论文选题要具有明确性,能够解决经济法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鼓励理论创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本科经济法学类课程着重强调经济法学类课程设置的整体性、课程设置以及授课内容的应用性以及课堂教学方式和学生培养方式的实践性。山西大学注重在本科生经济法教学中贯彻科研理念,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如在教学实践中,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部分,同时利用学校开展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以及共青团系统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学生选择与经济法相关的课题进行科研活动,使其具备初步的科研能力,为进一步读研深造奠定基础。辽宁大学法学院在本科教学方面,充分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外实训的互动、院内师资与院外师资的共享。采用实验、实训、仿真、见习等多种教学方法,着重训练学生探寻法律事实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强调在教学实践中,除了教师的课堂讲授外,要额外增添体验式的教学活动,丰富教学材料,以锻炼学生法律思维范式,提升其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为今后的学习与实践打好基础。湖北经济学院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分组提交研究报告的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所谓分组提交研究报告,即在学期初,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随着课程的发展,教师节和课程内容选择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要求各小组课后搜集资料,提交研究报告。各小组轮流在课堂上对研究内容进行陈述,教师则结合教学对各组提交的研究报告和相关陈述进行点评。这种方法能增强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很好地锻炼学生提出问题、搜集资料、整合观点、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8]

(三)国外著名法学院有关经济法教学的实践

国外经济法课程因所属法系不同,其设置存在较大差别。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没有明确以经济法命名的课程,其经济法学科多散见于竞争法、破产法、企业法等课程设置,且这些课程多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在各高校法学院的选修课程中,这是由英美法学院“小必修、大选修”的课程设置模式所决定的。而在大陆法系国家,类似“经济法”、“经济法总论”、“经济公法”等课程较为常见。有学者研究认为,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和德国一般会将“商法”列为其主干课程,但考察其具体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所谓的“经济法”相近。尤其是在俄罗斯,“经济法”成为一些著名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的必修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