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法律角度看金砖国家的联合(1 / 1)

1.法律分析的多重视角

在对那些推动金砖国家走到一起的价值目标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从一种统一的角度出发;另一方面也要区分法律和国际组织的目标以及一种共同法的有效性。

2.国际法与共同法

关于国际法的问题我们还是留待国际法学家们讨论。我想要强调的是从现在国家之间的法律状况来看,有必要用以罗马法为基础的适用于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共同法重新[9]对其进行整合。

“共同法”的复兴挤压了国家间的法律,而《国际法庭章程》所援引的“法的一般原则”则成为了这两种法律秩序的连接点。[10]

3.从罗马法系的角度来看,共同法已经存在,并且与各民族的法律并行不悖

在罗马法系中,对于存在于所有民族和人民中的这种“共同法”的现实存在的认识与另一项认识同时并存。公元2世纪的法学家盖尤斯曾指出:“所有民族所遵循的法律和习惯都一方面包含了该民族所特有的法律;另一方面包含了通行于全人类的共同的法律。各民族为自己制定的法律被称为市民法,它是适用于本民族成员的法律;而自然理性为所有人制定的法律被称为万民法,它为所有民族所遵循并适用于所有人。”(Gai.1,1;D.1,1,9)公元3世纪的法学家乌尔比安进一步区分了“万民法”和“自然法”,他认为自然法是来源于自然本身的法(D.1,1,1,3)。对于“许多与其他民族共同的规范”的认识在罗马城建立之前即已存在(西塞罗《论义务》3,108)。[11]

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罗马城的建立与罗马法律的形成是密不可分的。罗马的建立者罗幕洛就曾为人民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即使国王本人也要遵守这些法律(D.1,2,2,2)。同时由于公元前5世纪的《十二表法》的存在,法学家们认为罗马是“按照法律建立起来的”(D.1,2,2,4)。法律成为了罗马所特有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而其中“市民法”是指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它与共同法相对。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古代罗马并不否认其他城市有适用自己法律的权利。[12]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罗马法律体系中存在着适用于罗马人和与罗马人有接触的其他民族的共同法,同时罗马法律体系承认各民族在适用共同法的同时也应当适用本民族固有的法律。

4.固有法的多样性并不妨碍以追求平等的自由为特征的法律体系的和谐一致

“罗马民族法律规范的总和”经过一代又一代法律学者的努力被归纳为一个统一体系,在这种“罗马人的共同法”[13]中不同的因素在一些基本指导原则(D.1,1,6pr.;西塞罗,《论义务》3,69)[14]的基础上“和谐”并存,这其中法律的定义是最先被阐明的,“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体系”(D.1,1,1pr)。

正如笔者在上文所指出的,《十二表法》表明了罗马城是依照法律建立起来的。这一法律是在当时平民与贵族的冲突之中被制定的,表明了它可通过确立平等的自由(李维3,31,7)在这两个对立阶级之间实现和平。这一论断和目标是从该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内容中得出的:即通过平等的自由、经济自足与独立以及自治等来实现和平。《十二表法》禁止授予特权。法学家们的研究认为这些关键因素后来成为了对自《十二表法》开始的罗马法律体系进行研究的基础(D.1,2,2,5-6.13.39.41)。[15]

到了罗马法律体系形成的最后时期,[16]即优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当时需要在“以武力实现和平”以及“完善法律”这二者之间做出取舍,优士丁尼选择了后者,因为“在所有的事务中,只有法律最值得我们献身,因为它规定了所有的神的事情和人的事情,并且拒绝任何的不公正与不平等” (Const.Deo auctore 1)。[17]后来,正如同我们所知道的,在通过法典来完善法律的过程中,其目标(这一目标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产生之初)就是使帝国境内的所有民族享有平等的自由,不论他们生活在帝国西部还是帝国东部,也不论他们在语言、文化、习惯上存在多大的区别。[18]

5.罗马法律体系并不是被强加的,而是被探寻和被接受的,它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金砖五国”中有四个国家属于罗马法系,同时也与印度保持着对话。罗马法律体系由于其内容之完整、体系之严密而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对于继受罗马法系的国家而言,它不是被强加的,而是被主动寻找和接受的,同时它也与世界其他的法律体系保持对话。用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的话说,罗马法律体系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

实际上,国际法中的许多原则都受到了罗马法的启发,即使在人类最近的几个世纪中它随着现实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这几个世纪的主要特征包括立法权由国家垄断、殖民主义、后殖民主义以及国际债务的不断深化。

在此,我们不需要引述一些历史事件就能看到“金砖五国”中的四国——巴西、[19]俄罗斯、[20]中国、[21]南非,[22]尽管有着极为不同的历史和文化,都继受了罗马法律体系,承认了其基本原则与逻辑体系,虽然在方式和程度上有所区别。关于“金砖五国”中的第五个国家印度,笔者认为也可以就下面将要论述的一些基本原则与罗马法系展开对话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