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具有天然的滞后性,社会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作为法律漏洞补充的指导性案例及其裁判要旨,对法律创造性的解释,对新情况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给司法实践提供了关于法律规范的详细充分分析和可适用的简洁规则。裁判要旨体现着指导性案例的关键智慧,裁判要旨的适用,给法官裁判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方法模式和逻辑机制,法官既可参照裁判规则,又可学习裁判方法、说理论证及现代司法理念。“指导性案例对于司法活动的指导,不仅体现在裁判规则的类比适用,而且会采用区分技术,说明指导性案例和现在审理案件中的事实或法律问题上的区别,以此作为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29]在确定当前待解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事实类似或法律问题相同的情况下,法官即可以结合指导性案例的整体情况,运用类型化案例比较的方法适用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作出判决。
On the Classified Comparative Application of Judicial Gist
Shi Dongyang
Abstract:As persuasive support for the legality and rationality of directive cases,judicial gist is of great value to the summary and conclusion of judicial rules,which demonstrates the judicial rules derived during the case processing procedure.Therefore,it is the indication of directive significance of cases.Whether the directive cases are instructive depends on the presence of judicial gist.In judicial practices,judges,through reference and classification of comparative applicable and directive cases as well as their judicial gists,follow the judicial rules,judicial methods,judicial concepts,judgments and reasoning of directive cases,so as to achieve consistent judgments to similar cases.
Key words:Judicial Gist,Comparison of Classified Cases,Concrete Application
[1] 山东阳谷县人民法院,法学硕士。
[2] 裁判要旨,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两种,裁判要旨的词源是德语单词Leitsatz,载[德]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金振豹译,14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裁判要旨,均是指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
[3] 张骐:《指导性案例中具有指导性部分的确定与适用》,载《法学》,2008(10)。
[4]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案例指导制度答记者问时强调,指导案例裁判要点的效力,对法官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指出了裁判要旨的指导效力。
[5] 张骐:《指导性案例中具有指导性部分的确定与适用》,载《法学》,2008(10)。
[6] 胡云腾、吴光侠:《指导性案例的体例与编写》,载《人民法院报》,2012-04-11。
[7] German,aaO.(FN.6),S.275,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7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8]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7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9] 杨力:《中国案例指导运作研究》,载《法律科学》,2008(6)。
[10] 林诚二:《民法总则》,51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1] 郎贵梅:《论裁判要旨的性质、分类和编写》,载《人民法院报》,2008-07-23。
[1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指导案例,见《人民法院报》,2011-12-2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指导案例,见《人民法院报》,2012-04-14。
[13] 胡云腾、吴光侠:《指导性案例的体例与编写》,载《人民法院报》,2012-04-11。
[14] 梁慧星:《裁判的方法》,186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15]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488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16]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527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17] 姜世波:《裁判规则的生成:判例法与成文法之比较——通过判例的解读》,载http://www.xhfm.com/2011/0228/2647.html,访问日期:2012-04-20。
[18] 胡云腾、吴光侠:《指导性案例的体例与编写》,载《人民法院报》,2012-04-11。
[19] 林诚二:《民法总则》,25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0]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63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1] [德]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金振豹译,106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2] 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503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3] 同上书,580页。
[24] 同上书,7页。
[25] 王泽鉴:《民法概要》,16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6] 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19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7条要求,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中应当参照。
[28] [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1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9] 陈兴良:《从规则体系视角考察中国案例指导制度》,载《检察日报》,201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