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的税收诱致性监管(1 / 1)

张晓婷[1]

【内容提要】

如何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和规范慈善的发展是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通过税收影响和规范慈善组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本文认为,应完善税法规则中的诱致性规范来引导并监督慈善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

·慈善组织

·税收优惠

·诱致性监管

慈善的发展源自于人类的爱善之心。虽然在传统文化上,中国缺乏捐赠文化的承载和激励,但这并不妨碍公众通过捐赠来表达爱心,这点在近年来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公众踊跃捐赠中不难得到印证。但另一方面,近期的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基金会暴露出的问题及“郭美美事件”,极大地影响到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而公信度是慈善的生命线,因此,通过法律形式保障慈善的公信度以保证慈善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务之急。其中,通过税收影响和规范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和内部治理都应当是一种主流趋势。因为无论是着眼于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还是考虑到慈善组织的投资需求,税收机制都是不可或缺的,慈善组织与税收机制须臾难分。税收优惠政策是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慈善领域的最有效激励措施之一,我国当前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一点上的支持力度显然是不够的。另外,在对慈善组织运作过程中的税收监管也很薄弱。因此,合理调度慈善捐赠的税收杠杆、对慈善组织进行税收诱致性监管迫在眉睫。我国目前关于慈善组织的税收管理制度过于单薄,应当借鉴国外税法中关于非营利法人的税收机制,建立起诱致性的监管规范。所称诱致性监管,是指税法通过配置诱致性规范以激励慈善机构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有效实现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对接。

慈善组织的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是国家为其制定和实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基本的前提和最主要的依据。为防止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沦为不法分子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和途径,各国纷纷运用了各种严格的税务管理手段以保障这些政策能够得以真正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