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有关产权登记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行政事业资产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及相关权利的法律行为。[1]目前,我国规范国有资产登记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6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按照此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此外,1996年《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及2006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也是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法律文件。
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产权登记,可以摸清家底,搞清国有资产的状况;通过产权登记也可以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变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产权登记有助于考核和评价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奠定基础。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和种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和种类作出了规定。根据该办法第10条规定,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被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可见,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包括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就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撤销产权登记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和种类作出了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可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和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另外,根据该管理办法可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占有产权登记
它是指企业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证前应依照国家法律之有关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的产权登记。其主要内容包括:(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5)企业投资情况;(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变动产权登记
它是指企业占有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况之一的产权登记:(1)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2)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3)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4)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3.注销产权登记
它是指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及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时应按国家规定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的产权登记。当企业发生上述情形时,企业应当在发生后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手续。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程序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程序是指办理产权登记的各个具体步骤,分为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和核发证书四个阶段。[2]
1.申请受理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需申办产权登记的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产权登记机关申报产权登记,产权登记机关确认决定是否进行受理,具体操作时分为申请、受理、解释说明三个步骤。
2.填报审查
申报产权登记的单位在产权登记主管部门接受办理后,填写相应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写完此表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
3.审核认定
产权登记主管部门对申请登记提交的各种文件、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合格后的产权登记表签署意见,加盖产权登记专用章,以此确认申报产权登记的单位取得国有资产使用权凭证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合法权利。
4.核发证书
产权登记机关对审查合格的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是国家授予申报产权登记的单位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进行处分等权利的法律凭证。
[1]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299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
[2] 胡海涛:《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实现机制若干理论问题研究》,298页,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