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价格法(1 / 1)

第一节 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价格,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广泛的影响,牵动着生产、生活的脉搏;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在经济改革中,处于中心的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中,价格更具有关键的作用。因此,价格法的制定不仅对现实的经济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还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价格概述

(一)价格的含义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决定价格,价格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围绕价值进行上下波动。[1]价格信号的正常显现和传递作用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转的基本条件。价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其他生产要素价格;狭义的价格指的是商品价格。

我国法律调整的价格指的是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广义的价格中所包含的其他生产要素价格是指维系国民经济运行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备的基本因素的价格,包括土地价格、资金价格(即利率、汇率)、劳动力价格(即工资)等。

(二)价格构成与价格体系

价格构成又被称为价格结构,是指构成商品、服务的各个要素及其在价格中的组成状况。价格构成包括生产商品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等。

价格体系是指价格的种类和各种价格形式之间相互关系的总称。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种类的价格体系。按国民经济部门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工业品价格、农产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邮政电讯价格、建筑产品价格、饮食服务价格等;按商品的流通过程或流通环节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工业品出厂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商品的地区差别价格、商品的季节性差别价格等;按宏观经济调控下进行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等。

我国《价格法》按照宏观调控下进行分类的价格体系进行规制。《价格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二、价格法的概念

价格法是指国家为调整与价格的制定、执行、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其中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调整和执行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中所发生的价格关系;经营者在自主定价过程中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在价格指导、监督和检查过程中所发生的价格关系;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经营者之间因执行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发生的价格关系。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1998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调整我国价格关系的基本法律。

实行并完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是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在这个基本制度的指导下,我国在不同时期制定了相应的一系列法律、法规。1982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赋予了企业一定的定价权,初步确立了价格监督检查制度。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新的《价格管理条例》,初步把市场机制引入价格管理体制。为了巩固和完善价格改革成果,国务院在之后陆续发布了《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实施细则、《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办法》、《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等。1998年之后还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行政规章,如1998年《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1999年《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2年《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2年《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2年《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4年《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2008年《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以及之后2006年、2008年和2010年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修订。《价格法》与这些规章构成了我国的价格法律体系。

三、价格法的作用

价格法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手段,能够促进价格的合理形成,保证价格信号的正常显现和传递,维护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转。我国《价格法》第1条对《价格法》的作用做出了规定:“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价格法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价格法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和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使价格的形成方式更加合理规范。价格信号的正常决定着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价格与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参与主体的利益都息息相关,因此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则来对价格行为进行规制,形成良好的价格秩序。

第二,塑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发挥合理配置资源作用。由于价格是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所以,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中价格可以通过供求关系反映资源的稀缺度。价格法正是通过规范价格行为,塑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价格能够灵活准确地反映供求关系和资源的稀缺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第三,改善和规范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但同时也无法避免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所导致的经济运行不稳定。因此应通过宏观调控手段,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价格法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第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价格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相关,价格法通过规范价格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价格法也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定维护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为其建立一个健康的经营机制,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 徐孟洲:《经济法学》,102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2] 杨紫烜:《经济法》,452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