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两起特务遇刺案(1 / 1)

雾城血 何蜀 759 字 1个月前

正当中共在重庆地区的地下组织遭到空前大破坏的时候,二十一军特委会的特务又遇到了两起刺杀案。这两起刺杀案各有特色。

一起刺杀案发生在下川东的忠县,时间正是胡嘉祥自首叛变后二十一军在重庆开始大逮捕的1931年12月29日。被刺杀者是那个因出卖中共下川东特委而立了功的叛徒吴济霞。

吴济霞当时是二十一军特委会派赴忠县的清共巡视员。此人自从在万县被项鼎以假投降之计挫败了他的“一网打尽全川共产党”的计划,并从他眼皮底下成功逃跑后,便很是悻然,急欲再次找到机会给中共地下组织以打击。到忠县后,他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飞扬跋扈,颐指气使,不仅抓了许多共案嫌疑犯,而且得罪了许多地方官绅。

刺杀案发生后,吴济霞在医院被抢救过来,马上下令将平时与他有矛盾的国民党忠县党务指导委员会中三人抓将起来,并上报二十一军军部,称是被这三人行刺,要将这三人定为共案犯。

可是事情却不像吴济霞想的那样简单。他的报告刚到二十一军军部,忠县团务委员会的电报也到了。电报以忠县许多官绅的名义,指出吴济霞遇刺案的六大疑点,其中着重说明,吴济霞平时住县府,此次是在城内某妇女家“安乐”未归而遇刺的。而且遇刺地点不是他所说的金水门上,而是在这私宅僻静无人处,遇刺时“仅着单裤,衣披未扣如睡状”。也不是他所说的“被数人扭着击伤”,而是只听到三声枪响,并未见到刺客。电报还举出了若干见证人的姓名。电报的意思很清楚:吴济霞是在奸宿之时被仇杀的,并非共党行刺。电报明确为被吴济霞抓捕的三个国民党县指委鸣冤叫屈,要求放人。

不知是吴济霞过于劣迹昭彰还是在特委会中太无人缘,这次特委会得报后,居然来了个“签请回避”,称这是自己人遇到的案子,不好由他们自己来办——在上一年,二十一军特委会派赴涪陵县的清共巡视员以共案嫌疑抓捕了县里某官员,县政府行政首长称特委会乱抓人,要求放人时,特委会是以全体辞职相要挟不准放人的。

刘湘见这案子不好办,只好批示叫军部军法处去办。究竟办得如何,不得而知。

这年2月22日,即中共在重庆地区地下组织已经迭遭大破坏,党、团中心县委领导大批落入敌手之后,又发生了一起二十一军特委会的特务遇刺案。这起案件在当时《万州日报》(1932年2月24日)上有报道:

廿一军特委会

队长遇刺

胡某手部被刺伤

凶手系两青年

(渝讯)此间二十一军特务委员会侦缉队长胡某,于前夜黄昏时,因要公外出,途经本市白象街,殊行至中段时,突遇有青年男子两人,一身穿蓝衫,一身着学生服,各出手枪分向胡某射击。该队长早准备,趁隙向侧飞走,遂自免于难。但其手部已被飞弹穿伤,初尚未觉,后返该会发现时,胡某登即昏倒。昨已送入医院调治,同时并呈上峰严缉逞凶之暴徒,务获究办云云。

这一则报道对这起刺杀案的情形写得较为详细,但是对遇刺者的姓名却有些含糊不清。报道中说遇刺的是“侦缉队长胡某”,但是当时二十一军特委会的侦缉队长只有一人(宋毓萍已调编译股,两个侦缉队已合二为一),队长并不姓胡,而是姓贺的贺蜀筠。有可能是记者采访时错将“贺”听成了“胡”。

若说遇刺者确是姓胡,那么他就不是侦缉队长,而只是侦缉员。侦缉员中姓胡者不多,较有影响的只有胡嘉祥一人。

这起刺杀案在中共地下组织当年留下的文件及后来幸存者的回忆中都未见提及。估计不是由组织决定采取的有计划的行动。

不过,不论遇刺的是贺蜀筠还是胡嘉祥,都可以看作是中共地下特务队在队长李惠康被捕牺牲,党、团组织遭到大破坏的严酷的白色恐怖形势下奋起反击的一次正义的复仇行动。

中共在重庆的地下组织屡遭破坏,损失惨重。被关进狱中的共产党人们,又在新的条件下展开了新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