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概念的演绎史本质上就是人类自身的历史,人类个体角色从贱民、臣民、国民、人民和公民的变化,折射出政治话语的变迁,也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史。伴随着人的不断觉醒和科技进步,人的认知和生存空间不断延展,思维和行为方式不断变化。数字公民的诞生,对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为实现共治、善治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了新的空间。
历史发展带给我们生活更多的丰富性,生活的丰富性也带来了复杂性。人类的理性要求自身认识生活的环境,认识生活在这个环境中的自身。“公民”概念的每一次演变,无不是人在不断发展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生活中认识自我、把握自我、反思自我的过程,公民概念的发展史实质上是人类自身的发展史。
公民概念表达了人作为主体的丰富性、复杂性、价值性,正是把自己作为主体,才会在历史发展的每一个进程中,不被湮没也不被主宰,主张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20]
技术的进步弥补了人类自身的局限,实现了人身体局部功能的有限性延伸,不仅有限地缓解了人类的体力劳动,而且强化了个体的自我意识,个体逐渐成为不断创造的能动主体。渔猎社会是人的主体性萌芽时期。农业社会人的主体性逐渐得以确立,人逐渐成为积极思维着的认知主体和能动创造着的行为主体,利用手工工具对自然进行有限度地开发。工业社会技术革命实现了人类从手工化生产走向机械化、电气化和自动化生产的不断突破,科技的进步不断拓展了人的思维、视野和行为的广度和宽度,不断扩展个体人的生存和生活空间。随着数字世界的到来、数字公民的诞生将全面提升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真正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