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互联网+”时代,政府的角色与责任(1 / 1)

“互联网+”时代的政府行为转变

国家推动新技术革命,政府必然要主动迎接和适应新技术浪潮,甚至勇立潮头。“互联网+”所带动的经济和社会的升级改造,使整个产业的生态、甚至社会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手段当然要与此相应。特别是顶层设计之下,互联网的自然生命力被整合为国家力量,服务于各行各业的信息化转向,政府作为设计的执行者、推动者,必然首先要改变自己的角色,而且,这将是一次影响深远的角色改变。

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既是管理者,也是各行各业的直接生产经营者;改革开放后,市场化时代到来,政府开始厘清和市场的边界,成为市场秩序维护者、宏观调控者;“互联网+”时代,几乎可以定义为一个新的时代,政府定位面临一次系统性的重新调试。会有什么改变?答案也许是开放的,但一个基本方向已经隐现:政府的职能组织方式要实现数字化。

以信息化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在全世界带来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互联网+”既是信息化的纵深发展,也几乎是一场全新的新技术革命,可以预言它会催促新的政府理论产生。这是趋势,不可避免,主动迎接和有所准备,是极速抢滩,稳抓时势之举。这一次,中国将不再等待和吸收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成果,而是主动谋划、顺势而为并站到了历史潮头,用历史的眼光看待这一变革。

“互联网+”的开放与创新给了政府前所未有的考验。比如全新的商业模式出现,带来了新型的公共服务概念,从而引发了新的公共服务诉求,政府不仅要协调这些新兴商业模式融入市场的方式,也必须重视模式背后对既有公共服务不满的诉求。社会问题也会以全新的形式出现,政府职能、管理手段不再是简单逐条列举,必须有很多创造性发挥,同时也不逾规矩。

“互联网+”作为一个对传统模式升级改造的过程,其深化发展势必涉及一些利益格局和管理模式的深度调整。面对挑战也许会不适应,政府角色转换过程中的“阵痛”也许不可避免,所以,这时候同样需要拿出改革的毅力。此次出台的《意见》集中发力于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解除不合理政策束缚、加强公共产品服务、注重风险监管等方面,每一项都针对当下市场的“痛点”,充分体现了政府深化改革、职能转变的信心和决心。

“权利界定”是“互联网+”政府的基本责任

“互联网+”下政府的角色是什么?各地政府都在认真地组织学习和研究怎么来推动“互联网+”,希望能够复制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经验来推动本地经济发展,促进企业经营的转型。

然而也正如不少人所担忧的,“互联网+”是否也会像许多实体世界的“形象工程”一样在各地热闹一阵后成为明日黄花?一般而言,BAT清楚自己和市场想要什么或不想要什么,而政府却往往不擅长于此。因此,国家战略层面的“互联网+”需要具有不同于市场的视角,因为政府所面临的真正问题以及它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能力等,与市场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理论上来说,政府、市场和社群这三者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中三种基本管理运行机制。这三种机制各有优缺,并由此延伸出关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社群失灵的理论。在一个稳定的治理国家中,这三者之间应保持着一种良性的动态平衡关系。对于政府而言,当一种新的社会基础框架出现后,必然便会对传统的治理模式形成挑战,甚至打破传统的平衡。

在“互联网+”时代,首先发生重构的是人类社群的组织模式。从最初的电子公告板,到网络社区,再到各种社交网络、朋友圈,每一个阶段社群组织模式的创新都有十分经典的代表,它们重构了传统世界按照空间划分社群的组织模式。众所周知,网络论坛代替传统媒体成为公共舆情的集散地,社交网络服务能够覆盖全球形成基本的社交与沟通渠道,拥有类似兴趣和需求的人们可以形成不同的网络圈群,社会成员之间的分享互助也可以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展开。

其次发生重构的是市场的组织模式。从最早的B2B、B2C和C2C,到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子贸易,再到众筹、众包等各种流行的互联网营销,一系列全新的市场组织模式在不断地试错中重构世界经济版图。互联网大幅降低了市场交易费用,跨地区乃至跨境的电子贸易已经成为全球生产要素和消费品流通的重要途径;更具有革命性的是,电子商务企业的庞大数据库可以支持企业建立对全市场的信息监控体系,而这原先通常是由政府来提供的。

互联网为社群和市场的组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优势,同时也造成各种新的“失灵”。这种结果导致市场、社群和政府之间必须建立新的互动关系才能保持平衡。与市场和社群组织模式的激烈重构相比,政府治理模式的变化要平缓得多。从早期办公自动化,政府网站、电子政务建设,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APP,再到政府对互联网舆情的积极关注以及基于互联网的政务公开、数据开放,虽然政府治理工作保持了对技术的跟进并也逐步尝试建构新的模式,但是政府主要考虑的仍然是如何利用技术来提高现有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而在行政体制和政策过程方面仍然缺少改变的动力。

“互联网+”不仅要求企业要拥有互联网思维,也要求政府为其提供崭新的规制环境。虽然政府在终端公共服务方面同样可以利用互联网思维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但是就整体而言,政府的主要责任仍然是为“互联网+”的发展优化规制系统。一方面,政府要清理和取消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规制工具,把权力还给市场和社会,尤其是促进激发更多的互联网创新;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中新的失灵现象也要实现规制工具的创新,与市场和社群组织的新模式展开良性互动,建立新的平衡。

对“互联网+”有效治理的实质是划定互联网上各种权利的界限,以建立维护互联网上市场繁荣、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基本秩序。正如前所述,互联网还是一个刚开始开发的新大陆,“登陆”不久的企业和网民们都在寻找自己的最佳位置,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对各种信息资源的产权规则的伸张和破坏。

有效治理的目标是要建立一套适度的规则来划定“新大陆”上各种主体的权利边界。如果说取消规制的本质是让这些主体能够依靠实力竞争在互联网上“跑马圈地”,那么提供新的规制则是要保障这些主体的基本权利。如果说这些权利的界定在互联网“蛮荒”时代缺少实际的需求,那么在“互联网+”时代就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