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互联网+”让文化产业创意无限(1 / 1)

“互联网+”刺激文化消费

随着社会的互联网化不断深入,在文化产业领域,从电子阅读的逐渐普及,到剧场、影院的网络低价售票,网络已经成为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途径。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更是深入到了人们文化娱乐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2014年北京举办的第二届惠民文化消费季期间,主办方整合演出场所、电影院线、电商平台、知名书店,推出了低票价演出、电影展映、图书阅读、动漫游戏等诸多活动,电商企业则围绕各类文化产品和服务展开促销活动,引导市民参与数字化文化消费。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整个活动消费金额累计达101.4亿元。

“网络购票、购书的优势一是快捷便利,二是价格便宜。”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金元浦指出。他认为,电商的发展不仅培养了新一代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习惯,而且也使人们在知识、文化、艺术、美学等多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激发起了人们的文化消费意愿。

同时,互联网以其传播优势,正在改变传统文化产业的营销渠道,对传统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在第一届互联网文化产业论坛上,一家文化企业的负责人举了这样的例子:“例如《来自星星的你》,剧中的一百多套衣服在电商都可以找到,理论上讲,上午看了,下午你在网上买了就可以穿上。”

“2014年我国电影市场爆发式增长,达到近300亿元的票房,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如果没有互联网营销模式产生的低票价,就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消费量,也不可能刺激行业推出这么多电影。它激发了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而消费市场的繁荣又反过来推动了供给。”金元浦说。

“互联网+”打通文化产业链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文化传媒领域的上市公司共发生169例并购,至少有1600亿元资金涌向了文化产业,而其中最显著的现象是互联网企业对文化企业的并购。BAT等互联网公司都开始了在影视、文学、音乐、动漫等诸多领域的布局,这让传统文化领域从业者感到来势汹汹。

在2014年,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完成了对“文化中国”传播集团的股份收购,更名为阿里巴巴影业;中国视频行业的知名企业爱奇艺也成立爱奇艺影业公司,之后一年计划投资7部国产电影和一部好莱坞电影;腾讯的文学频道在与盛大文学合作之后,2015年3月又与美国数字发行公司Trajectory签署协议。几大网络巨头开始介入文化产业领域,致力于打造影视、文学、动漫、音乐、游戏等多领域的全方位业务。

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性不断增强,敏锐的互联网巨头腾讯公司很早就提出了“泛娱乐”战略,以网络平台为基础展开电影、音乐、动漫等多领域、跨平台的商业拓展,从产业链上下游纵向看,它们贯通资金、内容制作、演艺明星、宣传推广、发行销售、衍生产品等各个环节。

同样,传统电视和互联网的合作也开启了全新的模式。2014年第三季《中国好声音》开播时与腾讯视频进行了战略合作,电视直播和在线互动进行了创新式的结合,开辟了“网台互动”模式。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的兼容性极强,为不同的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合作平台。很多文化企业开始与互联网技术、电商结合,对接线下营销,进行线上线下的合作。互联网在经济领域的平台作用颠覆了传统的文化产业模式,代之以新的文化产业生态链,文化产业需要在新的生态链中找准自己的位置。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金元浦指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包括了三个层次:第一是文化旅游、文化演出,在文化产业发展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是文化体制改革后,以出版社、电视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市场化发展;三是基于高科技的新态势带来的变化,这一阶段对过去的传统文化产业起到了巨大的带动作用。“例如文化旅游产业在互联网技术的带动下,操作方式和推广上都产生了巨大跨越,对一些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带动作用。”金元浦认为,互联网与文化产业高度融合,推动了产业自身的整体转型和升级换代,也为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

如何拓宽融资渠道是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难题之一。在互联网平台下,众筹、股权投资等新的文化金融模式正在出现。2015年3月,京东携手腾讯视频将2015年“东乐计划”全新上线。该计划是京东延展音乐产业链的一大力作,并通过“众筹模式”开启音乐、电商、金融的跨界新玩法,为中国原创音乐保驾护航。

专门的众筹网站的诞生以及淘宝网等许多网站成立的众筹平台,为文化艺术类的项目提供了新的思路,艺术家、小企业家可以通过在网络上展示创意,预先向大众募集资金。

众筹依托互联网拓展,是中小文化企业或个人融资的补充。“众筹模式可以直接建立起创业者和用户间沟通的桥梁,帮助创业者实现价值。”微电影社交平台必趣网CEO张果认为,从这意义上说,文化众筹项目可解一些小微文化企业、文化工作室和个人创作者的“资金之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推动文化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样有着很积极的作用,它正在推动着创意生产力大大解放。

“互联网对创客文化、创意经济的推动非常明显,它再次激发起全民创新、创业,以及文化产业、创意经济的无限可能,而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要素、最强大的动力就来自于跨界融合。跨界融合突破了过去狭窄的范围,以更大的优势和规模展开新发展。”金元浦指出。

互联网打破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的开放性优势也同样在文化产业领域体现无余。例如,奇虎360学院创始人朱晓楠指出,一些798园区内艺术家的艺术品线上交易已经高端量化,有不同的购买人群。线上6000元的产品,在画廊里大概卖8000元到1万多元。但他并不依赖线下交易,而是更多通过线上交易。

“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十大趋势

2015年7月18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主题为“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第六届中国文化产业前沿论坛”上,北京大学文化产业院副院长陈少峰表示:“我们预计到今年年底的时候,互联网平台上的文化产业,这些公司的市场价值大概会占到中国文化产业的70%,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颠覆了我们传统的传媒文化产业,跟五年前或者六年前相比的话,传统的传媒业占到70%左右的市场占比,现在基本上被互联网颠覆了。”

基于对互联网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的思考,陈少峰提出了“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十大趋势。包括:

一、大平台。互联网是无边界的平台,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除了现场体验之外,电商、技术、娱乐、传播、金融、教育、营销、社交,传统的东西都被搬到互联网上开展,在这个大平台上企业经营的模式是多样化的。

二、大融合。包括硬件终端、入口、内容,只要跟互联网有关的必须融合,企业上下游要相互协调、融合。

三、大联盟。互联网上今后没有商业计划书,只有商业模式,但商业模式能否成功取决于有没有合作伙伴,互联网上合作替代了传统的竞争。例如“一带一路”文化共同体需要各种联盟和节点,把各种艺术、线上线下结合,有分工,有共享。

四、大整合。这个整合是有主体的,相互之间不是主动的,一方主动整合别人,一方是被整合的。互联网企业作为一个产业整合者,有自我整合和被整合两种。

五、大视频。互联网由文字时代转为视频时代,出现内容为王,频道多样化的趋势。例如现在出现的IP热,即知识产权热,也就是改编热潮,但现成的IP有限也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互联网视频时代不能做一个大而全的门户网站,平台+部分自制的内容才是最好的商业模式。

六、大植入。今后互联网无处不植入,不管是游戏,还是视频,有自主的植入,有合作的植入。所有电商都是植入为主,然后再卖产品,电商的改造可能是未来文化产业的改造。

七、大市值。互联网企业以文化产业作为主要的增长点之一,腾讯是游戏,百度是广告,阿里是大娱乐,将来利润可能不再是一个问题了,不一定赚钱越多市值才高,我们关注的是未来和市场定位。

八、大研发。包括研发卖给大众的、自己独家的产品,以及创新自己的产品,今后的研发投入和设计产业会有一个很大的发展,新的营销模式也要进行研发设计。

九、大创新。包括大公司的创新、小微企业的创新,还有微电影的商业模式创新。还有大数据带动的创新,精准的营销,以及接下来的创业、创投和创投辅导。

十、大创业。创新建立在创业的基础上,今后各地应该大创业,围绕互联网来做创业,传统的进行跨界,第一要想创业,第二要成立互联网公司,第三创平台,第四考虑电商平台,最后再做电商。

产权保护,“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核心

在快餐式阅读习惯的潮流下,提升内容品质是互联网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业界人士指出,内容产品的质量始终是文化产业的决定性因素,而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的核心是产权保护。

新常态下的新技术带来了新的问题,互联网构建了内容产业新生态,包括阅读、动漫、音乐、影视等多领域的产业,在互联网的作用下,需要更加规范网络知识产权制度。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治诗书画院院长汪国新看来,版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灵魂,而版权保护是否得力关乎国家的形象。

在一段时间里,百度文库、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涉嫌侵权的争议不断,引来众多原创者及原创平台诟病。网络平台在带来阅读便利的同时,抄袭之风也不断蔓延,原创者的知识产权保障亟待跟进落实。2015年3月15日,今日头条、搜狐新闻客户端、网易新闻客户端、微博等8家互联网平台共同发布了《保护原创版权声明》,旨在抵制抄袭盗版,保护内容生产者权益。

腾讯公司CEO马化腾提出,保护网络版权、培育正版消费理念有利于激发内容创作者的活力,是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基础,也有利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互联网企业既要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基于正版内容运营的盈利,也要发挥企业责任,积极打击盗版。他说:“内容产业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版权,所以我们在很多领域呼吁知识产权的建立。下一步包括音乐、文学、动漫等等都会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跟全球靠齐。”他认为,互联网与传统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正在成为一个市场价值越来越大的有机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