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油气类企业供给侧改革 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与标准(1 / 1)

一、我国油气企业供给侧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

2013年1月国务院在《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未来,国家将进一步放宽能源投融资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领域,推进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以煤层气、页岩气、页岩油等矿种区块招标为突破口,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资本进入,推动形成竞争性开发机制。规范流通市场秩序,稳步推进石油分销市场开放。

2013年10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页岩气产业政策》,不但明确支持非公资本进入油气领域,而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从财政杠杆、公平准入、市场服务配套等方面向“非公”打开了大门。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表明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将废除对非公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可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消除各种隐形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外领域。对民营企业进一步进入油气行业提供了政策保证和制度保证。

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或提供服务和装备等方式与国有石油企业共同完成一些小或低效的油气区块的勘探开发工作。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表明,民间资本在油气开采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连续两年保持了年50%的大幅增速,高于国内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速的1倍以上。截至2013年11月,从事石油开采的民营企业有31家,资产占全国该领域总资产的0.43%;从事天然气开采的民营企业有7家,资产占全国该领域总资产的5%。

目前,我国油田技术服务市场已形成以三大石油集团的油田技术服务关联企业为主,国际油田技术服务企业和民营资本为辅的竞争格局。随着国内油田技术服务市场的逐步放开及自身综合竞争能力的增强,部分具备规模实力的民营企业开始向主业外领域拓展。部分民营企业甚至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与国际油田技术服务市场的竞争并获得了一定的国际市场业务,使民营油服企业在充分满足国内油服市场需要的同时,成为国际油服市场的重要补充。

供给侧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的目的是建立市场化的经营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新的高度上重提“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中国经济的大多数部门、行业实现多种所有制资本多种方式的混合,以使经济发展获得更强的活力。这显然是深化改革可首先推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种方式的“混合”都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方式,其目的在于实施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在于使之能在市场化条件下灵活地生存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混合所有制的宗旨绝不是国营企业的“圈钱增资”,而是明确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的责、权、利和形成有效监督,新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形成包括多种资金来源的投资方,管理这些资金并决定使其增值战略的董事会。以及在市场中执行经营的聘任经理群体三方面的成熟组合,以实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原则。这就要求认真分析前一阶段改革中在此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明确不足及必须改正之处。从这个角度上也可以说,混合所有制促进了国营企业的去行政化和管理现代化,以及某些民营企业的去家族化。混合所有制在油气系统实行的结果必然是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打破垄断,放开竞争性环节市场准入,加强对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赋予其发展的新动力。

二、我国油气企业体制改革思路

国家油气企业体制改革,针对当前我国油气行业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沿着三条思路进行:

1.做大做强做优国家石油公司,上下游开放程度有所不同

怎样看中国石油工业的垄断?是否要保持做大做强?国家石油公司现在有一种误解,似乎存在国家石油公司就代表了石油工业的垄断,是垄断,就要反对。从历史的角度讲,有几点要明确。

(1)不能以一般产业的反垄断观看待石油工业的“垄断”现象。石油工业不仅是资源性产业,而且对产油国来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石油工业本身还具有资本密集、技术密集、投资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因此,石油工业需要规模大、实力强、集约化程度高、上下游一体化抗风险能力强的大公司主导经营。不应用一般产业(尤其是消费品生产产业)的反垄断观来对待石油工业的“垄断”现象。

(2)垄断与反垄断观要与时俱进。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使人们对垄断的看法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近年来,发达国家的石油工业集约化现象值得重视:欧盟支持美国雪佛龙对德士古的兼并,支持BP兼并美国的Amoco和Arco,支持法国两大国有公司Total与Elf的合并,直至兼并比利时的PetroFina;挪威的Hydro兼并Saga,而后由tatoil兼并Hydro,使挪威的“三分天下”变成Statoil-Hydro的“一统天下”。此时,“反垄断”并没有被提及。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石油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国家石油公司只有把“蛋糕”做大,才有更强的竞争力。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石油工业的反垄断问题也应该放到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来考察。三大国有石油公司要到世界大舞台上去搏击,我们考虑的不应该是如何“反垄断”,而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握紧拳头,聚集力量,将自身打造成能经受大风大浪的“超级航母”。

(3)石油工业不同领域混合经济程度应有所不同。石油工业的上游是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资源性产业,经营的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唯有国家石油公司能代表国家同外国公司合作。但是,上游也有竞争。本国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实行公开竞争,国家石油公司同别的石油公司一样通过投标取得许可证;与此同时,国家石油公司还走出国门,通过竞争参与国外油气资源的开发。相比之下,石油工业的下游要开放得多,尤其是石油产品的销售,允许乃至欢迎私营公司、外国公司在国内经营批发和零售,同国家石油公司竞争,在竞争中让用户得利。也有不少国家为零售市场规定了底线,确保10%—20%的市场份额掌握在国家石油公司手中,以便发挥调节、控制的作用,同时避免本国石油市场被外国石油公司所操纵。

石油工业的国有化维护了国家、民族的权益,意义重大;政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石油工业的国有化与私有化;股份制改造可以增强国有石油企业竞争活力;石油工业上游与下游的开放程度应有所不同;应从历史角度看待石油工业的垄断现象,促进我国石油工业的集约化与下游市场的开放。

2.拆分自然垄断与竞争性业务

推动油气上中下游各环节的市场化改革,拆分自然垄断和竞争性环节,实现管网业务和销售业务完全分离,实现管网业务与勘探开发业务分析。

上游勘探开发领域:考虑到国家利益以及上游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技术等特性,适当放开上游勘探开发领域,培育有限竞争主体;吸收社会资本,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油气资源登记制度和资源使用税费制度,提高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环节的资源配置效率,消除石油天然气资源“圈而不勘”,逐步提高土地使用成本。进行勘探权改革,逐步变勘探权授予制为竞争制,完善探矿权交易市场。

中游油气管网领域:考虑到管网的自然垄断性特征,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管网的监管、强化管网的公平准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管网包括油气管道LNG 接收设施。1998 年油气体制改革,国内的大部分管道资产被划归中石油,中石油成为油气管网的主要建造者和运营者如何剥离中石油管网业务,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接入和开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下游炼化和油气流通领域:打破行政垄断,完善市场准入。改革的重点是推动石油天然气流通体制改革,适当放开原油进口权、改革石油进口配额制度,改革成品油批发由中石油和中石化垄断经营政策,降低成品油批发门槛,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成品油批发许可政策。

3.推进油气价格改革

石油价格改革的方向是政府不再直接指导成品油价格,油价以产品成本为主,受供需关系、国际形势、期货市场的影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

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管制,建立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效益的油气定价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建立充分反映国内市场供求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成品油价格、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竞争性环节的油气价格由市场决定、自然垄断领域环节由政府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

具体的油价改革路线图:逐步放开原油、成品油的进口权,适当放开成品油出口限制,允许加油站经营多种品牌油品;理顺成品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关系,规范成品油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政府将现行价格公布交给第三方机构,政府不再直接规定成品油价格;逐步建立国内与国际市场连通具有重要定价影响力、以“中国原油”为标准产品的石油期现货交易市场。

4.建立独立且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

改革的方向是:政府机构负责制定宏观监管政策,第三方独立机构负责具体监管执行,三大石油公司逐步退出监管体制。

加强石油天然气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石油天然气政府监管体制,界定政府与市场作用范围的合理边界,约束监管行为与强化监管力度并重。具体包括:简化油气投资审批,建立公平、公开、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石油安全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储备效率。

推动石油天然气税费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起有利于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和流转的资源税费使用制度;完善石油天然气监管法律制度框架,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清理垄断性政策,取消成品油批发由中石油和中石化垄断专营政策,清理和取消赋予国有石油公司行政性垄断地位的其他政策和规章。

三、油气行业全产业链改革的重点

我们认为此次油气改革将涉及全产业链,具体方向上包括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两条主线。油气产业链分为:上游的勘探开采和原油进口,中游管网,下游销售。

在改革方向上:上游领域中,包括常规油气和非常规油气在内的矿权准入有望放开、原油进口权有望加速放开。

常规油气一旦放开,想象空间大,非常规油气未来发展的确定性高,中游的管网独立改革也将有助于落实开发主体的多元化。中游领域,有望通过管网独立实现第三方无歧视接入。下游销售环节则包括成品油批发零售市场、价格管制改革等方面。

1.上游领域中,常规油气一旦放开想象空间大

一直以来,常规油气勘探仅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4张牌照。2015年7月7日,国土资源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公告作为试点,迈出了常规油气放开的关键一步。从国外经验来看,美国和加拿大油气上游的市场化程度都较高,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的市场化程度也高于我国。常规领域一旦放开将为实力较强的民资企业提供巨大的想象空间。但是,油气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国内油气改革尚处起步阶段,油气改革的核心是在保证能源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在落实时间和程度上,常规油气领域的放开目前尚难证伪,但是参考上中下游的历史背景、行业属性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多重因素,未来要防范低于预期的风险。

2.非常规油气发展确定性高,管网分离有助于开发主体多元化

非常规油气作为增量市场,改革遇到的制约和阻力较小,同时参考电力体制的改革经验,是油气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非常规油气的开采已经向民企开放。第二轮页岩气中标中曾有两家民企中标,随着改革的推进,非常规油气向民企开发的力度有望加强。而在当前阶段,对非常规油气领域而言,最大的利好在于管网独立有助于实现第三方无歧视接入和使用,继而促进中石油体系外开发主体的多元化,因为此前中石油运营着国内大部分油气管网,截至2012年中石油运营着国内75%的天然气管道和63%的原油管道。

未来几年,我国非常规油气的开发存在巨大的机遇,页岩气和煤层气等资源的开发利用速度有望显著加快。根据统计,若没有重大变化且不考虑非常规油气(岩油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石油储产量将会以缓慢降低的年均增长率低速增长,近期产量年均增长率可能仅为1%至2%,而天然气产量年均增长率可能为5%至7%。在常规油气产量增速不断放缓的背景下,我国可开采资源量丰富的非常规油气重要性日益突出。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的规划,到2020年,页岩气产量力争超过300亿立方米,煤层气产量力争达到300亿立方米。而从当前数据来看,2014年我国页岩气产量为13.3亿立方米,煤制气产量为7.9亿立方米,与规划目标存在不小的差距。与此同时,我国2016年开始将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根据补贴规定,2016—2020年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其中2016—2018年的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2019—2020年补贴标准为0.2元/立方米。页岩气开采补贴有利于对冲油价大幅下跌的风险。

管网分离改革将显著利好非常规油气领域开放的推进。此前非常规油气上游勘探领域已经放开,但制约企业参与的核心因素在于油气管网的接入和使用问题。对涉足非常规油气项目的中石油体系外企业来说,如果所产油气无法进入或使用油气管网设施,即使实现了油气生产,也无法有效地形成有效的油气供应能力。以煤层气的开发为例,2013年我国煤层气利用率只有约43.25%,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管网设施短缺的限制,而中国石油的煤层气利用率约为100%,正是得益于拥有居垄断地位的长输管道网络和设施。未来管道公司独立以后,油气管网设施的使用问题得以解决,将对页岩气和煤制气企业,特别是中石油体系外的企业,将形成实质性利好。

此外,在页岩气对外合作和勘探技术方面也近期出现诸多利好。2015年9月17日举办的中美油气工业论坛,中国商务部和美国能源部表示希望中美双方强化在低碳减排、页岩气领域合作。9月18日中石化集团晚间披露,部署在焦石坝南部复杂构造区的重点页岩气探井焦页8井,试获日产页岩气20.8万立方米,取得焦石坝南部复杂构造区页岩气勘探重大突破,进一步扩大了涪陵页岩气田的规模。

3.原油进口权的放开将继续提速

2015年以来原油进口权的放开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尚处规则明确阶段,预计未来将有更多民企获得实质性受益。原油进口权的放开有助于下游企业控制成本,加快整个产业链的市场化进程。

原油进口权的垄断由来已久,1999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文件第三条“进一步加强原油配置管理”规定,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生产的原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内销售的原油及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和地方油田生产的原油,以及进口的原油,全部由国家统一配置,不得自行销售。2001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重申了两大石油集团的批发专营权。于是,1999年至2007年,国务院规定中国所有进口原油全部由国家统一配置,不得自销。

2007年,《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发布,规定只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油库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企业才准进口原油,而达到这些门槛的民营企业少之又少,而“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新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资质”的规定,更是扼杀了民企获得原油进口的现实可能性。因此,《办法》发布后,基本上仍是没有民营油贸商能够进口到原油。

直到2013年,中国化工集团获得了1000万吨原油进口指标,我国原油进口权的放开才开始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2014年,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获得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资质,尽管仅有20万吨,但作为民企第一家标志着我国原油进口权开始逐步向民营企业放开。

2015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原油加工企业获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条件,总体来看申请门槛并不苛刻,而申请条件的明确意味未来将有更多企业能够取得原油石油资格。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通知》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所以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企业代理进口。在实践中,截至当年7月,已有东明石化、中化弘润等五家炼油企业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配额共计2580万吨。

而后,原油进口权取得关键性突破,2015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原油加工企业可获原油进口资格。文件不仅降低了申请门槛,而且删除了“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新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资质”的苛刻规定,从实践操作来看企业申请的难度并不是很大。

如此一来,已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厂,如果再获得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就能自主进口原油,不需要再通过中联化、中联油等五家国营进口单位代理进口。目前尚处规则明确阶段,我们预计未来将有更多企业通过发改委和商务部的相关资质审核,进而获得实质性利好。

4.中游关注管网改革

产业链中游的油气管网领域是油气改革的重要看点之一。油气管网独立改革的核心目的之一在于实现第三方的无歧视接入,继而促进上游领域,特别是非常规油气领域,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作为管网独立的前奏,2014年2月印发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已经为管网独立改革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基础。接下来改革的力度有望加大,管网分离在实际操作中也有望取得突破性的实质进展。

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针对油气管网提到: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在改革方向上,可以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383方案注2获得一些借鉴参考,即将石油天然气管网业务从上中下游一体化经营的油气企业中分离出来,组建油气管网公司,并建立对油气管网的政府监管制度。

目前,油气管网设施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干线和支线,以及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数据显示,我国油气管道总里程约12万公里,主干油气网处于油气企业高度垄断经营的状态,截至2012年中石油运营着国内75%的天然气管道和63%的原油管道。尽管2012年和2013年中石油曾连续两次引入社会资本入股西气东输管道,2014年发布公告称拟设立东部管道公司,并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管道公司股本,不过至今并未实行。

管网独立目前也处于有利的改革时机。从中石油的角度来看,亟须引入社会资本减轻负债压力。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石油以10622亿的负债在除银行和保险等金融公司外的上市公司中位列第一。如果管道建设领域能够引入民资,中石油的经营现金流回升和资本回报率将能够得到改善。

2014年2月1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在监管范围上除城镇燃气设施外,其他所有油气管网设施一律纳入了监管范围,文件中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专营或者兼营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业务的企业,并没有区分或特指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或其他所有制形式。《监管办法》的出台可以看作油气管网分离的前奏,为油气管网独立提供了政策基础。

中国石油总裁汪东进透露,国家能源局进行的油气体制总体改革方案制定工作,目前正处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其中,油气管网分离改革,符合油气体制行业改革的大方向,也是重点内容之一。改革会结合中国的油气管网当前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目标是完全实现管道的独立和市场化。

中国石油董事长王宜林进一步解释说,“关于管网分离,我的基本看法是管道专营符合专业化管理的大方向。但中国的天然气管网建设尚不完全配套和成熟,受多种因素制约。我们更加注重改革在国家宏观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分阶段进行。非常期望油气管道下一步的改革能更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前进”。中国石化董事长王玉普同样在该公司中期业绩会上表示,对于管道拆分问题,公司正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和政策做好准备。目前,发改委关于油改的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正式文件还未下发。

四、国企改革:关注专业化重组

在油气行业的国企改革领域,建议关注专业化重组。从国际经验来看,专业化重组和主辅分离是近年来的一个趋势。以康菲石油公司为例,2008年公司在巨额亏损压力下进行了上下游拆分和剥离非核心资产,并于2012年“一分为二”完成了专业化重组,之后,康菲公司盈利得到显著改善,竞争力得到提升。

从国内来看,近年来中石化在专业化重组上动作频繁,2014年以来,中石化完成了销售公司的重组并引资千亿元人民币,针对原油管道业务成立专业化子公司,即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与此同时,中石化将石油机械制造业务全部纳入石化机械,将石油工程业务注入仪征化纤并更名为石化油服。如果据此进行经验推断,中石化旗下的炼化公司上海石化在专业化重组方面也具备较大的想象空间。此外,结合销售环节更适合市场化的行业属性,近年来经营情况不乐观的销售公司泰山石油值得关注,不排除存在资产重组或者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企业活力的可能。

2014年5月,中石油宣布将出资设立东部管道公司(包括西气东输一、二线的东线资产及负债),并计划转让该公司100%的股权,但目前未有进一步动作,油气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在新疆、四川盆地等地区开展试点,但在专业化重组方面截至目前尚无进展。

1.常规油气资源勘探资质的突破

国土资源部在2015年7月发布《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出让项目(2015)公告》,已经迈出了公开招标常规油气项目的第一步,标志着以新疆为试点的油气资源上游领域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在全产业链各环节放宽准入”是决策层既定要求,首当其冲的便是上游勘探开发环节,未来有望在少数巨头之外引入多元主体。

上游是整个油气产业链的核心,如果油源被几家企业垄断,也就谈不上中下游的市场开放,因此上游实现主体多元化至关重要。勘探开发领域或将包括4个方面的改革,即探矿权由登记制改为招标制、探矿权有效退出机制、勘探开发信息公开机制、建立采矿权市场交易中心。

长期以来,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4家企业具有在国内从事常规石油和天然气勘查开发资质。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探矿权申请主要以申请在先的原则进行登记;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最多可延长至15年,每年勘查投入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宽松的规定及探井成本的持续上涨,导致一些“圈而不勘”的行为。

招标制和退出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引入更多市场主体,打破这一困局。据了解,勘探开发期限有望被限定在3年左右,并大幅提高勘查投入的最低限额。

“三桶半油”在改革实施后一定会对各自区块做一轮精选,将各自认为优质的区块保留下来。比如,前述新疆公开招标的6个区块,质量都不高。

不过,在探明储量之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比如,新疆塔河油田曾被中石油认定为非优质区块,其退出后,由原新星石油公司(后并入中石化)接手,结果在1997年探明发现了中国第一个亿吨级大油田。

招标与退出机制的结合将给未来新进入的市场主体带来巨大机遇,也有利于提高勘探开发工作量,进而提升油气探明储量和产量。

与之相关的还有油气勘探信息公开化改革。长期以来,石油企业在退出区块时,往往没有将勘查数据交给相关部门,下一家进入的企业便不得不重新勘探,造成资源浪费。未来,政府有望对所有勘探信息实行强制收集和统一管理,这将极大提高勘探效率。

本轮改革方案或将提出建立采矿权的二级市场,允许采矿权进行市场交易。这将改善“三桶半油”由于自身开发成本和精力限制导致部分采矿权闲置的现状,激发油气产业上游活力。

对于已经探明的石油地质储量本应全部投入开发,但是由于上述“三桶半油”的开发局限,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探明石油地质储量中尚有超过82亿吨未投入产能建设,占到全国累积探明储量的约20%。

2.原油进口权和进口使用权逐渐放开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7家地炼企业获得合计3534万吨原油的进口使用权,同时作为条件,淘汰了2390万吨的一次加工能力,保留3770万吨,淘汰比率达到39%,这7家企业中,东明石化、盘锦北燃、利津石化和垦利石化已经获得了原油进口权。

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稳步推进,原油期货计划年内上市。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自1998年启动,现已与国际原油市场紧密联动,天然气已于2015年4月成功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未来两者的定价都将进一步市场化。即将推出的原油期货有助于我国获得原油的区域性定价权,并促进原油储备体系建设。

3.独立和深化油服与工程公司业务改革

油气企业里中石化旗下的油服和工程资产已经上市,石化油服和中石化炼化工程),中海油的中海油服和海油工程也已上市,只有中石油仍未整合并证券化旗下油服与工程资产。油气企业将逐渐剥离油服和工程技术板块,先将这些板块成立独立的公司,然后通过股权置换的办法逐步完全剥离。

五、我国油气企业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标准

判断改革的成效,要设立一定的判断标准。根据新一轮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评价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成效的基本标准包括:

1.能源与经济安全标准

能源与经济安全标准应为油气体制改革是否有利于国力增强、是否有利于我国能源与经济安全。通过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我国油气供应能力明显增加,油气稳定供应,油气价格稳定,保障国家能源和经济安全。目前国内原油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凭借勘探开采权垄断,基本垄断了国内原油供应。原油进口领域,中石油、中石化凭借着原油进口配额制基本上垄断了进口原油的供应。

2.有效竞争标准

有效的竞争标准应为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是否有利于提升我国石油工业的国际竞争、是否有利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是否有利于增强本国油气投资吸引力。建立有利于促进竞争的市场结构,破除油气产业各个环节的行政垄断,使石油工业更具国际竞争力、力争实现上游勘探开发与中游的管道运输业务分离,中游管道运营为第三方提供非歧视接入服务,下游炼化和流通领域竞争充分。

3.市场定价标准

市场定价标准应为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是否有利于上、中、下游各环节形成透明、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油气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效益,成品油价格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和炼制成本,达到提高成品油使用效率的目的;天然气价格反映其真实价值,与煤炭、石油间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

4.有效监管标准

监管标准应为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是否有利于形成透明、高效的油气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内容,加强对垄断环节、市场秩序、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5.完善治理标准

治理标准应为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是否有利于建立起适应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有资本实现有效配置,具有更高的投资效率;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促进油气企业更好地履行节能减排和公共服务等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