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不实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企业总部与分部之间的账目相互脱节、出入太大。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分部会计报表的编制,财政部对外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决定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要求上市企业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目前已是一种国际惯例。所以,我国的分部报告会计准则,也是以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在企业分部报告的编制方法和应当提供的信息等重大方面,都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取得了一致。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分部报告的编制方法和应当披露的内容,揭示企业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和报酬信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经营业绩、把握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很显然,这里的“分部”,包括企业的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准则规定,如果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一并提供,则只需要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提供分部报告信息。企业第一次采用该准则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时候,不需要提供可比数据。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在确定报告分部之前,应当首先确定分部报告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至于报告分部的确定,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加以处理。但是,分部收入不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分部的经营活动主要是金融性质的除外)。企业的报告分部应当不超过10个。也就是说,如果超过10个的话,需要加以合并,限制在10个以内。报告分部对外部客户赚取的收入,如果占企业合并收入的90%以上,则企业不需要提供分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