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知道,每年年关将近的时候,就是上市企业发布关联交易公告的旺季。可不是么?仅仅是在2001年10月31日那天,就有兖州煤业、广电信息、珠峰摩托、黑化股份、洛阳玻璃6家上市公司发布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告。
按照道理来讲,上市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只要符合“三公”的原则,并没有什么不妥。然而,有那么多企业的关联交易业务行为蜂拥而至,就不能不令人警惕了。
例如,在某上市企业的关联交易独立财务报告中,从表面上看交易标的额并不大,仅仅只有1062.04万元。交易内容也简单明了,即上市企业向其关联方出售它的子公司及其商标的所有权。交易以后,关联方对上市企业也很客气,可以在最长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无偿使用这2大商标。
然而,如果只是阅读这份公报,就会发现,这2项资产的数额都在交易标的额的10倍以上,只是由于前者的净资产为-1.1亿余元,后者的评估值为1.2亿余元,二者相抵结果才变成了只有1000多万元的。
令人怀疑的是,这一家上市企业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高达5000万元,2001年7月末的总资产将近15亿元,净资产315万元。不知道为什么,仅仅过了2个月,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时候,净资产就突然减少到了-11015.87万元。是不是为了掩护高达2亿元的总资产的“撤退”?
再看另一家上市企业,该企业与母公司达成的《铁路资产收购协议》显示,该企业准备收购母公司的铁路运输处资产,金额高达12.2亿余元。母公司在出售这笔资产的时候,不但在评估的前提下定出了底价,而且还要求,当这笔资产每年经营达到一定目标以后,上市公司需要相应地另行支付0.4亿元。至于付款方式,上市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分5期进行支付。
细心的读者看了以后就不难会联想到,看上去这一笔扩大投资的关联交易,会不会是母公司通过上市公司来进行套现资产?
还有一家上市企业的资产置换,看上去也很有意思。
1997年上市以后业绩就逐步下滑、2000年终于陷入巨额亏损的这家企业,2001年9月3日发布国有股权划转公告:公司原来的第一大股东把它持有的该企业33280783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22.34%),无偿转让给一家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然而,刚刚过去一个月,也就是10月10日,该企业就再次发布公告称,已经奇迹般地进行了资产整体置换。
公司公告中声称,通过本次资产置换,将使公司转变为一个“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在资本市场上具备长期融资能力的企业”。
事实果真如此吗?
有关报表显示,该企业新置入的资产,总值为26966万元,200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5万元,净利润860万元;2001年1~7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9万元,净利润625万元。照此推算,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还不到5%。
再看资产置换方的情况。该集团虽然注册资本高达5亿元,以2001年7月31日为基准日,资产总计14.98亿元,资产净值8.94亿元。然而,它的资产主要是由应收款和无形资产两部分构成的,这两部分占到总资产的73%。2001年1~7月仅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8亿元,主营业务利润更是只有1411万元。
一个自身盈利能力尚且如此的大股东,又怎么能帮助该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为广大股东提供丰厚的回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