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高一尺,魔高一丈(1 / 1)

令人深恶痛绝的“假重组”,在2001年初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了8项会计准则以后,可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一些遏止。老百姓形容这是“8道令牌”。

然而且慢,不要高兴得太早。那些擅长于搞“阴谋诡计”的会计师们,总会使出浑身的本事来。这不,时间到了2001年末,又是一个假重组“旺季”,他们当然不甘心“寂寞”。不但使出了新的招术,而且技术还有了“长进”。当然喽,主要功能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除了使报表数字好看一些以外,没有其它任何实际意义。

归纳起来这些新招数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变非货币交易为货币交易

会计准则中不是有一个非货币**易准则吗?好,这方面受到了限制,我就从另外一个角度突围,从货币交易着手。因为非货币**易准则,对货币**易并没有什么限制。所以,上市公司只要把原来的以非货币**易形式完成的资产置换,改为先卖出资产获得货币性收入、再买入资产的货币**易,就可以既达到资产置换的目的,又规避了非货币**易准则的围剿。

例如,2001年某ST企业的重组,就采取了这种方式。

该企业向大股东湖北天发集团以账面价值出售3.13亿元的资产,同时该企业用出售资产所得到的收入,购买天发集团控股子公司、湖北天发瑞奇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油脂厂的主要资产,购入资产的价格为3.24亿元。重组形成的0.09亿元的差额,由该企业无偿使用1年。

这些会计师们,也许很懂得饭店菜单中有“一鸭两吃”的手段,或者干脆就是从中得到启发,把一笔资产置换拆成2笔交易来做。只要在其中利用资产评估稍微操纵一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就可以曲径通幽,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二是资产剥离

资产剥离在会计上涉及的是中止经营行为。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这方面并没有具体规范。好了,这就是一个空子。根据规定,资产转让的收入减去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资产转让收益,可以作为利润的来源。既然不能进行债务重组,而且进行债务重组又不能产生利润,那么只要利用关联交易,把一部分资产或者干脆全部资产剥离给大股东,就可以成为一种突击获取巨额利润的好办法。

例如,在2001年公布的中报中,上市公司利用出售子公司股权来突击调节利润的现象比较普遍。

某公司将所持的上海某房地产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了上海吉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总价为3900万元;另一家公司将其拥有的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4408万元。

通过这样的资产剥离,同样可以达到进行报表重组的目的,从而实现拼凑利润。

三是资产托管

资产托管的一般做法是,上市公司代大股东托管部分资产,尤其是对子公司的股权。这样作的主要目的是,能够每年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用,而关键的问题是,托管费用可以计入公司的收益。这样,在不改变原有企业产权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资产重组,有效避免兼并收购、资产置换中的操作难点,而且又不违背会计准则的规定。

例如,PT农商社“为确保中期实现盈利”,托管了其母公司农工商集团拥有的上海星辉蔬菜有限公司(农工商集团持股51%)和上海农工商集团商业总公司,在未来1年内,2家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在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净利润,“列入公司的财务报表”。而PT双鹿,在面临退市的威胁下,托管了其大股东的优良资产——上海牙膏厂,一年之内就可以获得600万元的托管费。

四是资产捐赠

资产捐赠是2000年出现的资产重组新发明。

例如,有两家ST企业就分别获得了关联方2.20亿元和1.89亿元的捐赠。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公司接受捐赠资产是计入资本公积的,它本身并不能产生收益。但是,不能产生收益并不表示这种做法“无利可图”。它可以产生旁敲侧击的效果,在公司负债率过高的情况下,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股东权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功效。

尤其是对于连年亏损、债务缠身,甚至已经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来说,采用通常的资产置换手段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公司的财务状况,这时,资产捐赠就成了使上市公司“脱胎换骨”的快速途径。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虽然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假重组,但是,它并不会在短期内改变资产重组这样一个市场热点。只要有投机取巧存在,真重组与假重组的较量就会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