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成了业绩滑坡的替死鬼(1 / 1)

2001年1月1日开始,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制度》首先要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这个制度连同原来的《债务重组》等5个会计准则、当年新颁布的《租赁》等3个会计准则,一起束缚了会计的造假手脚。然而,这却成了企业效益迅速滑坡的最好借口。

读者在2001年的中报披露完毕以后发现,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确实影响到了企业会计报表的结果。而与此同时,大部分由于业绩大幅度下降而发出预警的企业,却堂而皇之地把所有责任推到了“从2001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和制度”上,脸不红、心不慌,理直气壮。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大多数上市企业的会计中报,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而且上市企业对新会计制度和准则的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所以,报表中的虚虚实实就实在难以说清。到底有多大的比重,是由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引起的,外人不得而知。

不过有一点应该明白的是,一部分企业对由此而造成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也就是说,通过调整期初的相关余额,来消化由于会计政策变更而造成的累计影响数。如果是这样,那么,它调整的主要是期初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对当年中期的损益并没有影响。

例如,有一家2000年上市的重庆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约为3900万元,但是,这些变更均采用了追溯法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在2000年度利润表中进行了调整。这样,会计政策变更只是反映在期初留存收益等项目中。而这家企业仍然以新会计政策与制度调整来解释预警原因,很显然,它是想糊弄读者。

另外,2001年虽然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等4个新项目计提了减值准备,资产的部分水分也给挤掉了,但是,各上市企业在具体处理上,实际上仍然是采用了两种方法:一种是进行上面所述的追溯调整;另一种是计入当年中期费用,直接调整当期利润。

所以,读者在中报里不难发现,上市企业的会计估计随意性较大,对提取减值准备的根据大多没有加以说明。

更重要的是,企业到底采用了哪一种处理办法,也基本上没有给读者一个交待,令读者只能凭空想象。专家指出,这实际上为部分上市企业调节利润留下了较大空间。

另一个影响较大的项目是开办费摊销。

根据财政部2001年7月的《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如果没有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大,直接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如果没有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小,可以将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这本来为上市企业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但是,部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却令人费解。

例如,南方一家上市企业的利润总额不过1000万元,但是,它仍然把将近700万元的开办费余额,直接转入到本期损益,结果中期利润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

业内人士提醒读者,部分上市企业出于各种目的,利用这次会计政策的调整,有意地隐瞒了一部分经营业绩,然后推迟到2001年下半年,到时候,企业业绩可能会出现一个大的“飞跃”。当然,这种“飞跃”并不是实事求是的。

也有的企业是,把所得税先征后返的部分提前反映到中报里面来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的时候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由于一些企业业绩下降,所以就把这部分提前加以“实现”了。其目的就在于,淡化由于业绩下降的“难堪”,以达到下半年的融资目的。

对于以上这些违反制度的操作行为,仅仅通过一张会计报表,读者是很难发现的。况且,中报又不需要进行审计,所以,其真实性更加令人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