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笑话,说的是大丈夫怕老婆的故事。
有一次,妻子要惩罚丈夫,丈夫躲在床底下不肯出来,还嘴硬说:“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说不出来就不出来”。因为他知道,一旦登台亮相准没有好果子吃。但是,你总不能老是不出来呀?这样拖下去又有什么结果呢?
会计报表中也有这样的“大丈夫”。由于它羞于面对读者,所以总是想尽办法,企图在“床底下”多呆一会儿,希望能够消磨读者的耐心。殊不知,时间越久,观众就越多,就越是下不了台。
2001年5月,某上市企业因为无法及时披露年报、不肯从“床底下”出来,就被整整停牌处理了1个月。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公开谴责这家企业,令它“赶快出来”。一位记者见报以后,以投资者的身份咨询这家企业董事会秘书李晶,回答是“无可奉告”。如此态度,读者不禁要问,这家企业你就这样对待你的投资者吗?
会计报表是有时限性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一年一度的会计报表,是上市企业的法定义务。对此,并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且在指定报刊上披露。上市企业无法在最后期限内披露年报的,应当向交易所提出延期披露申请。申请没有得到批准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年报披露时复牌。这家企业不出年报的理由,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那么,它为什么要“说不出来就不出来”呢?根据4月27日它的董事会发布的公告解释,原因在于对股东欠款和离任法人代表的审计没有能够正常进行,会计报表没有能够与它的一家控股子公司进行合并,因此,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年报。
根据规定,这家子公司是它持有5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理所当然应当合并会计报表,对股东欠款和离任法人代表的审计,同样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难道有人要明目张胆对抗法律吗?
这家企业年报千呼万唤不出来,导致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一系列需要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讨论的法定事项都不能确定。这就意味着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不能在6月30日前召开。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在此期间内召开股东大会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停牌,并且要求公司董事会做出解释并且公告,董事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为严重的是,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监管部门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也就是说,如果这家企业年报长期不能出来,它还将面临被摘牌的危险。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家企业年报迟迟不能出来,遭到停牌,影响了投资者的交易,有关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由于不按时上交会计报表,2000年7月1日,美国有3000多家企业被勒令退市,这一处罚也是够狠的了。
据外电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旗下,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而店头布告(OTCBB)栏市场,则是该组织所管理的另一个新兴企业市场。2000年7月1日OTCBB宣布,因为没有按照规定上交会计报表,决定从这一天起,让在该市场上挂牌的3187家企业下市,这些企业占所有上市企业总数的57%。也就是说,从此只有剩下的43%可以继续挂牌交易了。
由于受到股市诈欺案猖獗的影响,自从1999年起,店头布告栏市场的管理者就改变了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按时提出会计报表,但是有许多企业最终仍然无法达到要求。
店头布告栏市场因为管理松弛,一度曾经被视为股市诈欺案的温床,给人以缺乏管理的印象。正是为了改变这种不良形象,该市场自1999年起决心大力加以整顿,以便给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的会计信息。
迟交会计报表的现象在我国绝不是个别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迟报会计报表,就是拒报会计报表,是属于一种“软调皮”:我没有拒报,我只是迟报,看你把我怎么办?
办法当然是有的。
除了像上述这家企业那样,对上市企业实行停牌措施以外,对一般企业还可以进行罚款。会计报表如此,统计报表也是如此。因为在我国,除了《会计法》还有《统计法》。
2001年5月,杨明山庄因为不服从广州市统计局对它的处罚,而向广东省统计局提出行政复议,从而产生了广东省第一起统计行政复议案。最后结果当然是统计局胜诉,杨明山庄最终接受处罚。
据介绍,杨明山庄在2000年1~5月和7月份,累计6次迟报餐饮业统计月报。尽管广州市白云区统计局在当年3~8月多次催报,但该单位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说不出来就不出来”。直到2000年9月21日,才补报有关报表。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于2001年1月18日作出决定,对杨明山庄处以2万元罚款。
杨明山庄收到广州市统计局下达的《处罚决定通知书》以后,当然不服处罚决定,便于2001年2月16日正式向广东省统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省统计局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省统计局经过认真审查、复议决定,市统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决定依法维持市统计局的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
2001年5月11日,湖北省统计局经过复议,正式向新闻媒体透露:由于武汉大学拒报统计资料,被武汉市统计局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年9月22日,武汉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规和上级统计机关的有关规定,派员到武汉大学送达有关统计报表和相关文件,要求该校在9月28日以前,报送“211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交表日期已经到了,可是该校既没有送来报表,也没有说明任何原因。
10月10日,武汉市统计局向武汉大学送达了《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该校在10月25日前,对不报送统计报表的原因作出答复。但是该校置之不理。
10月26日,武汉市统计局向武汉大学下达了《统计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